看 第十二章 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合集下载

《财务管理》第十二章企业清算并购与重组PPT课件

《财务管理》第十二章企业清算并购与重组PPT课件
第十二章 企业清算、并购与重组
1
学习目标
1.了解企业清算、并购和重组的概念和一般程 序;
2.掌握企业清算的财务管理工作; 3.掌握企业并购的财务分析; 4.掌握企业重组的财务分析。
2
第一节 企业清算的财务管理
一、企业财产清算的原因和类型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1.企业解散 2.企业合并与兼并 3.企业破产 4.其他原因清算
2.当解散清算由强制原因导致时,由有关机关 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 清算组。
7
二、企业清算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清算财产的界定和变现 1.清算财产的界定
企业下列财产计入财产清算:宣告清算时企 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固 定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无形资产;企业宣告清算 后至清算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债权人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清算财产转让超过其账面净 值的差额部分;投资方认缴的出资额未实现投入 而应补足的部分;清算期间分回的投资收益和取 得的其他收益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 产权利。
8
2.清算财产的变现
(1)账面净值。根据清算开始日经清查的各项财 产的账面价值计价。
(2)完全重置价值。将企业解散日经清查落实的 财产按目前的生产条件和市场价格计算重新购置 的价值。
(3)可变现净值。在规定的清算期间内能够将各 项财产出售、转让取得现金的价值。
9
(二)清算债务的确认和清偿
1.清算债务的确认
21
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其收益年限定为永久年限。根据预测,该公 司五年规划的各年净收益分别为:106万元、113万元、123万元、 132万元、140万元、从第六年开始,每年的净收益均为140万元。
【例】承上例资料B公司股东要求以1.2亿元的价格 成交,并购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为0.1亿元,则该 并购活动的净收益为多少?

第十二章:企业并购、重组与ppt课件

第十二章:企业并购、重组与ppt课件
第十二章:企业并购、 重组与清算
◆企业并购 ◆企业失败与重组 ◆企业清算
第一节:企业并购
一、企业并购的概念与种类
1、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 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 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 购买另一家企业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 权,以获得对该企业对控制权。
一是企业的负债总额大于其资产总额, 事实上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二是虽然企 业的资产大于其负债总额,但因缺少偿付 到期债务的现金资产,未能偿还到期债务, 被迫依法宣告破产。
二、解散清算
与破产清算相比,解散清算的特点主 要体现在清算程序的不同:
(一)成立清算小组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在公布解
散清算的15天之内,成立清算小组;有限 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二)规避风险
企业通过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风 险、稳定收入来源、增强企业资产 的安全性。
(三)谋求特殊资源
第二节:企业失败与重组
一、企业失败的原因
企业失败主要是体现为财务失败,其 标志是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 资不抵债。导致企业失败的原因主要有:
(一)管理不善 1、不适当的管理速度 2、财务管理能力差 3、销售人员推销能力差 4、生产成本过高
三、按涉及被并购企业的范围划分
(1)整体并购:是指资产和产权的整 体转让,是产权的权益体系和资产不可 分割的并购方式。 (2)部分并购: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和 产权分割为若干部分进行交易而实现企 业并购的行为。
二、企业并购的动因和效应
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同效应的实现 1、财务协同 2、经营协同 3、人才技术协同

上市公公司章程指引 修订说明

上市公公司章程指引 修订说明

上市公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及目的为了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透明度,以满足监管要求和社会责任。

二、修订内容概述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章节调整和内容修订两个方面。

1.章节调整将原章程中的部分章节顺序进行了调整,以使章程结构更加合理。

2.内容修订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完善。

三、具体修订条款解释1.第一章总则修订内容:明确了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第二章股份发行与转让修订内容:增加了关于优先股的规定,明确了优先股的发行、转让和回购等相关事项。

3.第三章股东与股东大会修订内容:强化了股东大会的作用,增加了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高了股东大会的决策效率。

4.第四章董事会与监事会修订内容:调整了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强化了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

5.第五章经营管理修订内容:明确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了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6.第六章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内容:完善了财务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7.第七章关联交易修订内容: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要求,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8.第八章利润分配修订内容:优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强化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9.第九章劳动人事修订内容:完善了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0.第十章风险管理修订内容:强化了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

11.第十一章信息披露修订内容:增加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

12.第十二章变更、终止与清算修订内容:明确了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的程序及责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四、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实施及效力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应遵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十二章

公司法--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第十二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导言】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公司购并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现象,而公司的合并、分立和组织变更则是公司资本运营的重要法律形式。

本章力图从概念上厘清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变更的法律含义,并将公司合并、分立与相关概念作比较,使学生从公司的人格结构的背景中理解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变更制度内在机理和本质。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在: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概念,吸收合并(兼并)的方式,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等问题。

第一节公司的合并一、合并的概念和意义(一)合并的概念1. 概念界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吸收合并(Merger),也称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例如1996年12月美国的世界第一大航空公司对世界第三大航空公司麦道航空的合并,具有76年历史的麦道航空公司在合并之后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例如1998年国泰证券公司与君安证券公司的合并,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不再存在,而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合并与公司并购公司并购(Merger & Acquisition)是指一切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它包括资产收购(营业转让)、股权收购和公司合并等方式,其中所谓“并”(Merger),即公司合并,主要指吸收合并,所谓“购”(Acquisition),即购买股权或资产。

3. 公司合并与其他的公司并购形式的差异公司合并不同于公司的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在资产收购行为完成之后仍然存续。

公司合并与资产收购的差别在于:(1)资产转移不同:在公司合并中,资产转移是概括转移,所转移的是解散公司的全部财产,而非部分资产,而在营业转让中,所转让的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2)债务承担不同: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的公司的全部债务转移至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而在资产收购中,除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购方承受被收购方的债务外,收购方不承担被收购方的债务。

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

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
• 为了保证工程按期收尾竣工,工程在施工期间,不论工程长短,其结 算工程款,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工程价值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注明。施工企业 已向发包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 “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格式见表12-1、 表12-2。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工程竣工结算
•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5)进行合同终止结算时,应按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和施工合同
的有关约定,编制合同终止结算。 • (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按各专业分包合同的要求,对各
专业分包分别编制工程结算。总承包人应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将 各个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结算内进行工程 总承包结算。 • (7)工程结算编制应区分施工合同类型及工程结算的计价模式,采 用相应的工程结算编制方法。
的终结。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工程竣工结算
• (6)工程价款结算是审计部门对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的依据。 • (五)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 • 1. 按月结算 •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
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 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采用按月结算。 • 2. 竣工后一次结算 •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 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 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工程竣工结算
• 3. 分段结算 •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

第十二章:公司价值分析

1.12
第二节 公司价值财务指标分析
2.财务生存能力。财务生存力是公司赖以健康发展的基本 前提,具体表现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用其来评估公司当前 的债务及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财务生存能力主要有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 这里还需要考虑由于国家所得税政策的差异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所得税率的高低会影响到公司的净利润,进而影响到公 司的收益率指标。公司资产规模是影响公司生存的重要指标, 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有不少公司面临破产风险,但规模大的公司 破产影响面广,社会难以承受这类公司破产,公司较容易的到 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而度过金融危机,所以公司规模的 大小是公司生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所选财务指标的权重可按专家评价法选定或按沃尔评分法选定)
表12-1
财务竞争力 筹资能力 财务生存能 力 营运能力 财务发展能 力 获取现金能 力 盈利能力 政策因素
公司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公司规模的大小 销售现金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 定资产周转率 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流动资产增长率、固定 资产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现金与流动负债比、现金与债务比、净利润现金比 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 利息率、税率
1.6
第一节 公司价值分析概述
所以,应将公司价值界定为:公司价 值是指公司未来的持续获利能力,在市场 上表现为公允市场价值。而与此紧密联系 的公司价值评估,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公 司价值的估算行为或过程,是把由多个单 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综合体,作为评估客体 ;围绕影响公司内在价值未来获利能力进 行评估;评估的目的通常是产权交易,得 出公允市场价值。
一、价值分析的意义和作用 公司价值分析对于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改善管理,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等 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价值分析可较确切地了解公司的真实价值。传统的账面价值忽略了公司资 产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如生物制药、电信技术等领域的公司账面价值较低﹐ 而股票市价很高,一些拥有成套厂房设备,但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账面价值很 高,而市场价值则较低。通过价值分析则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 2.公司价值分析为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我国 资本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并购等活动都是在公司价值分析的 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公司价值分析可促进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的规范化和发展 。 3.公司价值分析可有效地促进公司改善管理现状。公司不能只注重筹集资金,不注 重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公司可以以价值分析为手段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学第十二章并购与重组PPT讲解


1
市场价值法
3
账面价值法
2
清算价值法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也称相对价值法,是以资本市场上与目标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风险水平相当的公司的平均市场价值作为参照标准, 以此来估算目标公司价值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
1
市净率法
3
市盈率法
2
市销率法
3.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资产价值评估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基本原理是: 资产价值等于以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投资报酬率为折现率,对该项资 产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所计算出的现值之和。
12.1.3 公司并购的程序
1 23 45
并购双方提 签订并购 股东大会通 通告债权人 办理合并登
出并购意向
协议 过并购决议
记手续
12.1.4 公司并购的动因
公司为什么要进行并购,这在理论上有不同的解释,从而形成了 不同的并购理论。通常的观点认为并购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假设A 公司并购了B公司,A公司的价值是VA,B公司的价值是VB,那么 ,合并后的公司AB的价值VAB与A,B两家公司价值之和的差额就是 并购产生的协同效应,即协同效应=VAB-(VA+VB)。
4.换股并购估价法
如果并购双方都是股份公司,则可以采用换股并购即股票换股票方 式实现并购,并购公司用本公司股票交换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从 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收购。采用换股并购时,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 估主要体现在换股比例的大小上。换股比例是指1股目标公司的股 票交换并购公司股票的股数。
最高换 股比例
盲目扩大 企业规模
01
关联企业趋
于倒闭
无法按时编
03
企业信誉不 断降低
制和报送财
产品市场竞 务报表

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2)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2)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二)股东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报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四十四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能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 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五)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六)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破产清算会计与普通清算会计

第十二章清算会计第一节清算会计概述一、企业清算概述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营活动。

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1)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2)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5)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6)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7)企业宣告破产;(8)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9)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企业的清算,按清算的原因,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1、普通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又可分为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

2、破产清算,是指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清算的性质不同。

普通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二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普通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破产清算则主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1、成立清算组。

2、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4、清偿债务。

对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应依照下列顺序逐项清偿企业的债务:(1)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解散之诉注重调解的原因
• 司法解释二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 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 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 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最高院的答:基于公司永久存续性特征,一般情况下, 只要公司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其非自愿解散 时,公权力机关应尽可能不去强制其解散。因此,在 公司股东或董事出现僵局时,只要尚有其他途径能够 解决矛盾,应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从而使公司 免于遭受解散。这也是公司法之所以规定“通过其他 途径不能解决”时,股东才能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因。 我们认为,即便股东依法诉诸于人民法院,法院仍有 必要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尽可能通过股东离散而非公 司解散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基于此,司法 解释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特别 注重调解。
•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二18条】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 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二19条】 • 5.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 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 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二20条1款】
• 另查明,凯莱公司章程载明监事行使下列权利:(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从2006年6月 1日至今,凯莱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 2009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 问题: • 1、如果戴小明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林方清是否有权召集股 东会会议?为什么?(1分) • 2、如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集了股东会会议,但是,只有一方参加 了股东会会议,另一方拒绝参会,只有一方参加的会议是否构成有效 的股东会会议?为什么?(1分) • 3、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该决议效力如何? 针对该决议效力,戴小明可提起何种诉讼?为什么?被告是谁?为什 么?(3分) • 4、林方清请求解散公司,是否可以成立?为什么?(3分) • 5、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 司解散的条件,该辩称是否可以成立?为什么?(1分) • 6、如果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该判决如何履行?(1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 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 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 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 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 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 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违法 满;章程规 经营, 定事由出现; 被工商 股东会决议 机关吊 等。(自愿) 销营业 执照。
• 司法解释二第8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 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 •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 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 • •
• • • •
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的当事人 原告:股东; 被告:公司; 第三人:其他股东
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解散的答记者问 • 问: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案件被告应该是 公司还是其他股东?
• 答:鉴于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系 变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出资与被出资的法律关系,属 有关公司组织方面的诉讼,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公司 的协议随着公司的成立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设 立协议的问题,因此其他股东不应作为解散公司诉讼 案件的被告。 考虑到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一是可能影响到其他公司 股东的利益,二是基于有关调解工作尚需其他股东参 与诉讼,因此,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 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 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



案例 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 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 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 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林方清提 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 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0月10日、10月17日,林方清委托律师向凯莱公司和 戴小明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 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要求戴小明 提供凯莱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凯莱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 月13日,戴小明回函称,林方清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戴小明不同意解散 公司,并要求林方清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林方清再次向凯莱公 司和戴小明发函,要求凯莱公司和戴小明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 入、解散公司。 江苏常熟服装城管理委员会(简称服装城管委会)证明凯莱公司目前经营尚正常,且 愿意组织林方清和戴小明进行调解。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公司终止原因来分 类,可以分为两种: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对比
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
司法解散 原因 公司僵局, 不能清 存续有损 偿到期 股东利益, 债务, 表决权 且资不 10%以上 抵债的, 的股东请 由法院 求。 宣告破 产。 清算 公司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 法院指定 组 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 管理人 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 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 定。 适用 公司法 破产法 法律
• 2、法律意义
• ①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 • ②清算期间,公司的代表机构为清算组 织。清算组织取代董事会地位。 • ④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法定程序 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③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有所限制。
• ⑤公司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 资格消灭,公司终止。
二、清算的分类
二、公司终止的原因
• 1、解散。
• 【解散】是指公司因章程规定或股东会 决议,或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 事由而停止公司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 的状态或过程。
• 因解散原因的不同,解散可以分为两类 【法180条】: • ①任意解散:事由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A.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 B.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C.股东会决议。 • D.公司合并或分立。 • ②强制解散 • A.行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 B.司法解散。
第二节 公司清算
• ☆本节包括四个问题:
•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和意义 • 二、公司清算的分类 • 三、清算组的地位和职责 • 四、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与意义
• 1、概念
•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 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 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 终止消灭的程序。
•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 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 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解 释二15条】
•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 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 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 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 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 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 的人员。

• 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债权人可 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
• 1.清算组未履行清算事宜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 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 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解释二11条】 • 2.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 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清算组不得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