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食品原料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
因此,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金属含量。
食用植物油中重金属的含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过量
的重金属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食用植物油中的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应定期进行检测。
其次,酸价和过氧化值。
酸价和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植物油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油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高酸价和过氧化值的食用植物油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另外,食用植物油中的杂质含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卫生标准。
杂质过多会影响食
用植物油的品质和口感,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杂质含量必须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此外,食用植物油的色泽和气味也是卫生标准的重要内容。
合格的食用植物油
应该具有清澈透明、金黄色泽,并且具有清淡的特有气味。
如果出现浑浊、异味等情况,就说明食用植物油已经不符合卫生标准,不能再使用。
最后,食用植物油的储存和包装也是卫生标准的重要内容。
食用植物油在储存
和包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受到外界污染和细菌侵入,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总之,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我们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卫生
标准,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和安全,才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健康饮食。
希望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能重视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
植物油标准

植物油标准植物油是指从植物中提取的油脂,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化妆品、医药和工业等领域。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植物油的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植物油标准。
下面是一些关于植物油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食品安全标准:- 常规成分指标:酸价、过氧化值、饱和脂肪酸含量、不饱和脂肪酸含量、总酚含量、磷脂含量等。
- 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铅、镉、砷等重金属的限量,以及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
- 可食用植物油的分类:将植物油分为粮食作物植物油、蔬菜植物油、果实植物油等,分别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指标。
2. 化妆品标准:- 化学成分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含量、折射率、棉酸甘油三酯、单脂酰甘油、双脂酰甘油等含量。
- 有害物质限量:重金属、微生物、有机污染物等的限量要求。
- 标签要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必要信息。
3. 传统草药标准:- 主要活性成分含量:对于一些常用的传统草药植物油,需要限定其中主要活性成分的含量,如对于薰衣草油需规定其中含有的薰衣草酮的含量范围。
- 有毒成分限制:对于部分植物油存在有毒成分的,需禁止或限量使用。
- 储存和包装要求:规定植物油的储存条件和包装要求,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工业应用标准:- 粘度指标:对于润滑油等工业植物油,需要规定其粘度范围。
- 氧化安定性:规定工业植物油的氧化安定性指标,以保证其在工业生产中的稳定性。
- 冷凝点和闪点: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植物油,规定其冷凝点和闪点,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些关于植物油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同时,建立更加严格的植物油标准有助于提高植物油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植物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植物油料是食用油的主要产品,其中又以食用油占主要地位。
为满足食用油的卫生要求,我们制定了《植物油料卫生标准》,以此保证食品油的卫生质量。
一、要求1.物油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满足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要求。
2.物油料中挥发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GB2767-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限量》的要求。
3.物油料中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数量应满足GB1488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肉毒梭状芽孢杆菌限量》的要求。
4.物油料中灰份、沉淀物和水分的含量应满足GB/T5009.1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油脂》的要求。
5.物油料中的有机磷杀虫剂、灭菌剂和有机磷除草剂的含量应满足GB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的要求。
6.物油料中的脂肪酸类、油料碱类和抗氧化剂类的含量应满足GB/T 5009.11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用油脂》的要求。
7.物油料中油酸类和蛋白质类的含量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8.物油料中表面活性剂、有机盐和中性洗涤剂的含量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9.物油料中的光致变色物应满足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的要求。
10.物油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总有机氯化物之和应满足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和总有机氯化物限量》的要求。
二、检测方法1.金属含量检测:采用石蜡熔融物质量测定法(GB/T5009.1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重金属的分析方法蜡熔融物质量测定法》)进行测定。
2.发性物质的总量测定:采用蒸馏法(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进行测定。
3.毒梭状芽孢杆菌的数量测定:采用放大菌源富集式菌种鉴定法(GB/T 649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物油料》)进行测定。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

食用植物油检验规程1、定义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食用油。
2、参考标准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36-2004 《菜籽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 552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3、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要求出厂第三方自检备注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和辛辣滋味。
√√√运输车辆卫生状况车辆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整,车内整洁√4、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出厂第三方自检备注烟点≧205℃GB/T17756 √菜籽油水分及挥发物/(%)≤0.05%GB/T5528 √酸价≤1 mg/g GB/T5009.37 √√过氧化值≤5.0mmol/kg GB/T5009.37 √√浸出油溶剂残留≤50 mg/kgGB/T5009.37 √√总砷(以As计)≤0.1 mg/kg GB/T5009.11 √铅(Pb)≤0.1 mg/kg GB/T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10 ug/kg BG/T5009.22 √苯并(a)芘≤10 ug/kg BG/T5009.27 √抗氧化剂(BHA、≤0.2g/kg GB/T √BHT)5009.32不溶性杂质≤0.05%GB/T5529 √折光指数N20: 1.4710~1.4755 GB/T 5527 √冷冻试验于0℃、≥5.5h:无结晶析出和不透明现象,必须是澄清透明。
GB/T17756√加热试验油温加至280℃时趁热观察,无或有微量析出物悬浮,油脂色泽不得变深。
GB/T 5531 √√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5.1.1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级到1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
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凝固等特点。
精炼后,一、二级油有害成分的含量较低,但同时也流失了很多营养成分。
1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
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
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营养。
2。
8955-2016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㊁加工㊁包装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㊁设施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㊂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生产㊂2术语和定义G B14881 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㊂2.1植物原油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用于加工食用植物油的不直接食用的原料油㊂2.2食用油脂制品经精炼㊁氢化㊁酯交换㊁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㊁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㊂包括食用氢化油㊁人造奶油(人造黄油)㊁起酥油㊁代可可脂(类可可脂)㊁植脂奶油㊁粉末油脂等㊂3选址及厂区环境3.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㊂3.2用于食用植物油油料堆放㊁晾晒的地面不应对食物植物油料产生污染,如沥青地面等㊂4厂房和车间4.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㊂4.2设计和布局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区域应与其他作业区域进行分隔,防止交叉污染㊂4.3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3.1对于全封闭的精炼㊁氢化等加工过程,可使用敞开式车间,对敞开式车间物料添加口应做好防护,确保无食品安全风险㊂4.3.2油脂提取㊁精炼车间内地面应设置地沟和隔油捕集池,防止积水㊂4.3.3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灌装车间的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防止灰尘积聚,避免脱落等情形发生㊂5设施与设备5.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㊂5.2食用植物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蒸汽冷凝水应符合G B5749的规定㊂5.3灌装车间入口应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应分开放置㊂灌装车间应配备人工通风措施,且给排风系统应能减少污染,控制环境异味㊂5.4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㊁数量相适应的贮罐㊁仓库或货场,依据原料㊁半成品㊁成品㊁包装材料等性质不同分别存放,必要时应设有冷藏(冻)库及保温罐㊂食用植物油贮罐应坚固㊁密闭㊁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㊂5.5与原料油㊁半成品㊁成品直接接触的设备㊁工具和容器,应使用不与食用植物油发生反应㊁并适于与食用植物油接触的惰性材料制造,不应使用铜及其合金等材料㊂产品接触面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㊂5.6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修㊂5.7自制自用生产氮气的设备,应有适当的防护设施,并设置氮气纯度指示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氮气的纯度㊂6卫生管理6.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㊂6.2灌装车间㊁仓库等封闭式的生产㊁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㊁防鼠板㊁风幕等),防止鼠类等虫害侵入㊂6.3进入灌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较高的区域应穿着专用工作服㊂7原料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7.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㊂7.2根据原料㊁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要求,必要时配备保温㊁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控制和记录㊂7.3贮存散装原料的筒仓㊁贮罐,应按不同品种㊁不同质量等级进行分仓㊁分罐存放㊂食用植物油料在贮藏期间,应对温度㊁水分㊁虫害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霉变㊁虫蚀等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㊂7.4与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㊂8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1一般要求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㊂8.2产品污染风险控制8.2.1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蒸炒温度㊁脱色及脱臭过程的温度㊁真空度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控制㊂8.2.2应根据工艺需要使用加工助剂,如酸㊁碱㊁活性炭㊁活性白土㊁硅藻土㊁镍等,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㊂8.2.3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加强对热媒㊁冷媒的管理,防止泄漏㊂8.2.4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浸出工艺中使用的溶剂进行回收㊂使用石蜡(冷媒)吸收尾气中的溶剂时,应防止石蜡混入原油中㊂8.2.5应避免设备用润滑油(脂)污染产品㊂8.3微生物污染的控制8.3.1应根据食用油脂制品的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微生物监控,具体可参照附录A中表A.1㊂8.3.2当生产线末端的人造奶油(含水)的监控指标出现异常时,应加大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采样频率,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取样点,以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㊂8.4化学污染的控制8.4.1浸出原油的溶剂残留量及氢化油脂的镍含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㊂8.4.2应对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具体可参照附录A中表A.2㊂8.5物理污染的控制应设置筛网㊁过滤器㊁金属检查器等对异物进行控制,制定操作规范并做好监控㊂对发现的异物应及时分析其来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㊂9检验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㊂10贮存和运输10.1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㊂10.2散装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应根据品种㊁等级不同,在不同贮罐中分别贮存㊂10.3应根据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特点和要求,配备保温㊁冷藏等设施,并对温度等进行监控㊂10.4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㊁船等运输工具㊁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㊂11产品召回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1章的相关规定㊂12培训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2章的相关规定㊂13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3章的相关规定㊂14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 B14881 2013中第14章的相关规定㊂附录A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监控指南A.1人造奶油(含水)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见表A.1㊂表A.1人造奶油(含水)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要求监控项目建议取样点建议监控微生物建议监控频率建议监控指标限值环境的微生物监控人造奶油(含水)接触表面人造奶油(含水)加工人员的手部㊁设备表面大肠菌群㊁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与人造奶油(含水)或人造奶油(含水)接触表面邻近的表面设备外表面㊁控制面板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加工区域内的环境空气靠近裸露预冷产品的位置b菌落总数每月㊁每季度或每年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人造奶油(含水)的微生物监控a 生产线末端食用油脂制品成品大肠菌群㊁霉菌每批次依照食用油脂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 B4789.1执行㊂b仅限于含水人造奶油㊂A.2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工艺参数监控见表A.2㊂表A.2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加工过程工艺参数监控要求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蒸炒工段温度每班或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汽提工段原油中的溶剂残留量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碱炼工段酸价㊁含皂量每班或每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脱臭工段色泽㊁酸价㊁真空度㊁温度每班或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控指标限值灌装工段酸价㊁过氧化值㊁结合产品要求设定的其他项目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包装食用植物油成品酸值㊁过氧化值每批残留溶剂每批或每罐成品油不低于产品标准表A.2(续)取样点监控项目与指标监控频率监控指标限值包装食用油脂制品成品酸值㊁过氧化值每批不低于产品标准散装食用植物油成品(贮油罐)酸值㊁过氧化值每天㊁每月或其他有需要时残留溶剂每批或每罐成品油不低于产品标准散装食用油脂制品成品(贮油罐)酸值㊁过氧化值每天㊁每月或其他有需要时不低于产品标准A.3微生物监控指标不符合情况的处理要求:各监控点的监控结果应当符合监控指标的限值并保持稳定,当出现轻微不符合时,可通过增加取样频次等措施加强监控;当出现严重不符合时,应当立即纠正,同时查找问题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微生物监控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引言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材之一。
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和监管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安全的食用植物油。
一、食用植物油的基本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首先要求油品必须是来自于合格的原料,例如优质的植物种子或果实。
同时,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严格的卫生要求,确保在生产、包装、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二、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化学指标是评估其卫生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化学指标:1. 温度指标食用植物油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质和变化情况对其品质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
常用的温度指标包括冷榨指数和烟点。
•冷榨指数衡量植物油在低温下的稳定性,较低的数值表明油品在低温下不易变质。
•烟点指植物油在高温下开始燃烧的温度,较高的烟点代表油品的稳定性较好。
2. 酸价和过氧化值酸价和过氧化值是评估植物油是否发生酸败和氧化变质的指标。
较高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或保存时间过长。
3. 清净度指标食用植物油的清净度指标包括杂质含量和游离脂肪酸含量。
杂质含量高和游离脂肪酸含量高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三、食用植物油的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是评估食用植物油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的数量。
过高的微生物数量可能表明油品受到了污染,不符合卫生标准。
四、食用植物油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是评估食用植物油卫生安全性的重要参数。
常见的重金属包括铅、镉和汞等,过高的含量可能对人体造成中毒风险。
农药残留是指油品中残留的农药成分,应保持在安全水平以防止对人健康的不良影响。
五、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管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政府、食品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应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监测和控制,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措施,确保食用植物油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一、国标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标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指标:1.酸价(Acid Value):是指中和1克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酸价是衡量油脂新鲜度和质量的重要指标,反映了油脂的新鲜程度和氧化程度。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酸价应小于或等于4.0。
2.过氧化值(Peroxide Value):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表示每千克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克当量数。
过氧化值反映了油脂在储存过程中的氧化程度,过氧化值过高表明油脂已经变质。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过氧化值应小于或等于0.25。
3.碘值(Iodine Value):是衡量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含量的指标,表示每100克油脂所能吸收碘的质量数。
碘值越高,说明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越高,营养价值也相对较高。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碘值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4.游离脂肪酸(Free Fatty Acids):是指存在于油脂中的未与甘油结合的脂肪酸,包括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
游离脂肪酸含量过高会影响油脂的品质和稳定性。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游离脂肪酸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5%。
5.杂质(Impurities):是指油脂中含有的非油脂成分,如甘油、无机盐、色素、异味物质等。
杂质的存在会影响油脂的纯净度和品质。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6.溶剂残留量(Residual Solvent Content):是指在油脂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后残留在油脂中的溶剂含量。
溶剂残留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7.微生物指标(Microbial Indicators):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用于衡量食用植物油的卫生状况和安全性。
按照国标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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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88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花生、棉籽、芝麻、葵花籽、油菜籽、玉米胚芽、油茶籽、米糠、胡麻籽为原料,经压榨、溶剂浸出精炼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指标
酸价
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
棉籽油≤1
过氧化值,meq/kg
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
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茶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麻油≤12
羰基价,meq/kg ≤20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0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0.02
砷(以As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花生油≤
其他植物油≤10
苯并(a)芘,ppb ≤10
3 检验方法
按GB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检验方法按GB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中第一法:荧光分光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