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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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探究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构探究
进行 监督 。【 而大部分 持赞成 论 的学者认 为 : 3 ] 首先 , 民事执行 检察监 督 的实质仍 是法律 监督 , 同时检察
机关 从外部对 民事执行 活动进行 监督制 约也 是 司法公 正 的客 观要求 。其次 ,人 民检 察 院是 国家 的法律 “
监督 机关 ”的性质 与 职责决 定 了检察 机关应 对 民事执 行进 行监督 。再 次 , 民事 执行 进行 检察 监督 可 对
进 行检 察监督 具有 必要 性 与合理性 。应在 法律 中明确规 定 民事执 行检 察监督 制度 ,
规 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完善程序设计, 建立检法协 同工作保障机制 , 积极构建我 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挥其应有效用。 【 关键词 】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制度建构
监督 , 然不能解 决所有 执行难 问题 , 从外 部进行监 督可 以克服其他 监督方 式被 动型 、 虽 但其 间接性 、 非程
序性的弊端。尤其在现代信用机制失灵 、 社会保障体系缺失、 实体法缺位且程序法不完善的大背景下 , 从 外部 引入并 强化 检察 监督权 , 以合理 平衡各 参 与主体 的权 利 , 而有效 防止执 行权 滥用 , 可 从 维护 司法
熊跃 敏
中图分类号 : 2 . D900

佳 : 国 民事 执行 检察 监督 制度 的建构 探 究 我
文章编号 :62 98 2 1 ) 2 0 7— 0 17- 2 5( 0 1 0 — 04 7
文献标 识码 : A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的建构探究
熊跃敏 郭 佳
【 摘
要 】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 活动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
以更 好维 护司法 权威 。最后 , 国外 立法例 为 民事执行 检察 监督 的构建 提供 了借鉴 。因此 检察 机关应对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最新)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当前正处在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时刻。

如何让法律成为公民的信仰,自觉形成尊法、崇法的社会氛围,是每一个法律人希望达成的目标。

笔者认为,法律如何成为一种信仰,首先就要通过保护胜诉者的利益来实现。

只有通过法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法律才能被信服。

因此,保证生效裁判得以公正的执行正是促进法律被信仰的重要关键一环。

然而,虽然国家层面曾经多次提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但目前随着执行案件的逐年增多以及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愈演愈烈,执行难的司法现状并没有得以有效缓解,甚至在个别执行案件中暴露出内外勾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腐败问题。

如何促进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化,防止执行权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民事执行监督学理分析(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民事执行权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

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

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

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职权实施的执行措施,进行执行活动的权力。

关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学界、实务界存在理论分歧。

有的认为民事执行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有的认为本质上属于司法权,有的认为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

笔者认同最后一种观点。

前文已经阐述民事执行权包含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

执行实施权具有积极主动、直接的特点,行政色彩明显,故具有明显的行政权属性。

执行裁决权是法院对各种程序性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所作出的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故具有司法权的属性。

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各方面意见分歧明显。

有的学者认为,权利需要制约是普遍规律,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定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权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2.18•【文号】法[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2013年12月18日法[2013]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重点范围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迫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采取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各地应结合本次专项执行活动,摸清案件底数,分析案件特点,研究执行办法,为2014年下半年开展相关专项执行活动奠定基础。

三、主要方法要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一)积极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直接移送执行;可以依法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升执行质效: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执行流程,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结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加强执行规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防止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强化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良好氛围。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人民法院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等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重点突出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拍卖变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

四、整治内容执行立案环节:规范立案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审查,确保立案及时、准确、合法。

财产查控环节:强化财产查控措施,加大查控力度,提高查控效率,确保被执行人财产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查控。

拍卖变卖环节:规范拍卖变卖程序,完善拍卖变卖机制,确保拍卖变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恶意串通、低价处置等行为。

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规范款物管理流程,确保执行款物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丽中法〔2013〕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46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新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提升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的“执行监督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提升执行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高效文明执法;(二)因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消除执行不廉、执行不公等执行乱问题;(四)对2006年以来的程序终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2012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五)以全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重点执行监督的对象是涉执行活动的法院干警,执行监督的内容是涉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一)执行立案、收费情况。

执行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应注意对案件的可执行性审查。

对于无财产执行内容的确认之诉判决、变更之诉判决及其他不宜立案执行的案件,应不予立案。

严格执行市中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的意见》(丽中法[2012]128号),切实取消执行案件预立案登记工作,杜绝执行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严格执行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禁止在范围和标准之外设立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确保案件执行到位率。

2. 净化执行环境,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3. 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

四、活动范围我院辖区内所有未结、未执结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五、活动内容1. 全面排查,梳理案件(1)对未结、未执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大标的、疑难复杂案件。

(2)对排查出的案件进行分类,明确案件执行难点和重点。

2. 制定执行方案(1)针对每起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2)明确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拘留、强制迁出等。

3. 加强执行力度(1)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财产保全到位。

(2)加大拘留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

(3)强化执行联动,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协作,形成执行合力。

4. 优化执行流程(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2)推行执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

5. 强化宣传引导(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2)开展执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知。

六、组织保障1. 成立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 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 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七、活动总结1. 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活动成效。

2.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 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通过本次集中大执行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我院执行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与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汇编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大执行力度,运用法律手段,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中院关于“月至月集中时间开展全市法院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活动的目的开展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通过惩治拒不履行、拒不协助、非法处置财产、妨害执行等涉嫌犯罪行为,打造社会诚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执行氛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力地推动我院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二、整治的重点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打击以下涉嫌犯罪行为:一、被执行人涉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涉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己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涉嫌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六、涉嫌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除判决、裁定外的其他法律文书,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涉嫌非法处置己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三、活动的方法、步骤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月日至月日:准备阶段。

由本院执行分局对本院未执结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即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负有依法协助义务的单位拒不依法协助的、暴力抗法的、非法处置己被查封财产的案件,作一次全面梳理,并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抓紧做好基本证据的收集工作,并报中院执行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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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执行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当前民事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不力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1. 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2. 强化执行案件的质量监督。

对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 推进执行案件的协作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执行案件的工作。

4. 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

通过加强执行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5. 加强执行案件的公开和透明。

通过加强执行案件的公开和透明,增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活动重点
1. 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针对执行难案件,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和惩处。

3. 推进执行案件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4. 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质量监督。

建立健全的执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保障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活动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

加强对执行案件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五、活动效果
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将有效促进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次活动也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总结
本次《检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执行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我们相信,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民事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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