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十不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_===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一、招标人招标工作十不准l、不准擅自发布未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不准肢解工程,擅自发包,规避招标。3、不准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招标。4、不准组织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5、不准索贿、受贿和强行要求投标人垫资和超规定收取“保证金”。6、不准与投标人串通,排挤潜在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7、不准泄露潜在投标人及招标有关秘密。8、不准私下授意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工程。9、不准拒绝或有意拖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0、不准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二、投标人投标工作十不准l、不准以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索取招标工程有关秘密。2、不准参加建设单位应招标工程未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或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3、不准隐瞒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加投标。4、不准出借本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使用非本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挂靠投标。5、不准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6、不准以带资、垫资为竞争手段参加投标。7、不准互相串通投标、陪标,扰乱招标投标秩序。8、不准哄抬标价、压低投标报价或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9、不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10、不准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工程。三、评标委员会人员工作十不准l、不准携带开通的通讯工具进入评标现场或评标期间开通接打通讯工具。2、不准擅自或独自离开评标现场与他人接触。3、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带有倾向性评标,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4、不准与招标单位、投标人和其他评标人员互相串通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人员。5、不准参加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的违法招标评标活动。6、不准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的宴请或利用评标的权利,故意刁难投标人,搞“吃、拿、卡、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或其它好处。7、不准违背评标、定标原则和评分办法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故意拉大投标人分差距离,确保公平、公正评标。8、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临阵缺席,要严格遵守评标会场纪律。9、不准在评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有关资料或夹带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投标资料。10、不准向外泄露开标、评标、定标中的评审和其他有关情况。四、代理机构工作十不准l、不准违法违规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业务。2、不准擅自发布未向招投标监督部门登记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不准违背规定出借资质证书或用非本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超越代理业务范围,进行代理招标。4、不准与被代理单位或投标人串通,排挤潜在投标人,搞假招标。5、不准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无故擅自中止或转让代理业务。6、不准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代理招标。7、不准将代理招标工程未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的场所开标。8、不准乱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向中标人收取评委费、好处费、回扣费、劳务费、场地费、宴请费等其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规定收取、退还或没收,不得随意扣压或代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严禁吃、拿、卡、要、报。9、不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0、不准组织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活动。五、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工作十不准1、不准擅自放宽或附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条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2、不准越级、越权办事,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不准给招投标人有意设置关卡,故意刁难。3、不准违规抽取评标专家。4、不准在招标投环节中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5、不准收取评标专家费、误餐费或接受业务对象宴请。6、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7、不准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扣压招标投标投诉,泄露投诉问题处理中的有关情况,压制打击对招标工作提出异议的人和事。8、不准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9、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0、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公务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吃盒饭。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1. 招标工作中,可不能有一点马虎呀!你想想,如果负责招标的人不认真,那不是乱套了吗?就像盖房子根基没打牢一样,后果不堪设想。
咱得把每一个环节都盯紧咯,不能出任何差错。
比如对投标方的审核,得严格仔细,不能随随便便就放过去了。
2. 严禁走后门、拉关系,这还用说吗?招标是要公平公正的呀!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是有人偷偷作弊,那还有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要是有人因为有关系就中标了,那真正有实力的公司不就被埋没了嘛,这对大家都不公平。
3. 每个人都得遵守招标纪律呀!你要是不遵守,这不就是给整个工作添乱嘛。
就好像火车出轨一样,那可不得了。
比如说,有人泄露了标底,哎呀,那可完啦,一切都得重来。
4. 招标过程中要保持廉洁呀,这多重要啊!难道你不知道廉洁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吗?如果有人贪污受贿,那不就像大坝上出现了一个大漏洞吗?比如有个人收了别人好处,然后让不该中标的公司中标了,这可怎么行呢!5. 要保守招标的秘密呀,这可不能开玩笑!你想想,要是秘密泄露出去了,那不就跟打仗时泄露军情一样严重嘛。
像是有人把招标的细节到处说,这不是找麻烦嘛。
6. 对招标的资料要保管好呀,可不能随随便便乱丢!这就跟你珍惜自己的宝贝东西一样。
万一资料丢了或者被人偷了,那得多糟糕啊。
比如把重要的文件给弄丢了,那后果可不敢想。
7. 参与招标的人员不能有偏见呀!你不能因为对某个公司有好感就偏向他们,这不是乱来嘛。
这就像裁判不能偏袒一方一样。
要是有人光凭着自己的喜好来决定,那招标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8. 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一定要严格遵守呀!你总不能拖拖拉拉的吧。
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时间,你总不能老迟到呀。
比如说规定了什么时候开标,那就得按时进行,可不能随意更改。
9.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是铁律呀,绝对不能违反!这是保障一切顺利进行的基础。
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不能当儿戏。
要是有人违反了,那就要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我们的招标工作才能做好呀!我的观点结论:招标工作纪律要求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一、背景介绍开标活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公开评审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活动的纪律,开标活动现场纪律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和执行方式。
二、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1. 准时到场:所有参与开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都应准时到达开标现场,以确保活动能够按时开始。
迟到者将被记录并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
2. 遵守秩序:在开标活动现场,所有人员都应遵守秩序,不得喧哗、吸烟或进行其他干扰活动。
手机静音或关闭,以避免干扰会议进行。
3. 保密要求:开标活动现场涉及到投标人的商业机密,所有参与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不得擅自拍照、录音或泄露相关信息。
违反保密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4. 文件完整性:开标活动现场的文件应完整无缺,包括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记录等。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篡改文件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追究责任。
5. 评标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不得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6. 纪律监督:开标活动现场应设立纪律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维护活动的秩序。
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执行方式1. 提前准备:在开标活动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开标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文件等。
确保会议室的环境整洁、设备正常运行,并将相关文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复印。
2. 签到登记:所有参与开标活动的人员都应在到达开标现场后进行签到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签到表将作为参与开标活动的凭证之一。
3. 开标程序:开标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开标过程中的文件展示和评审、开标结果的公示等。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和协调好整个开标过程,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一、背景介绍开标活动是在招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决定着招标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为了确保开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必须严格遵守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和规范。
二、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和规范1. 准时到达现场:所有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都应准时到达开标现场。
准时到达现场可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迟到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工作进度。
2. 佩戴有效证件:所有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工作证等。
有效证件可以确认参预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开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保持活动现场的整洁和肃静:开标活动现场应保持整洁和肃静,不得有杂物堆放或者噪音干扰。
整洁的现场可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肃静的现场可以确保参预人员的专注和集中。
4. 禁止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为了防止信息泄露和干扰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参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前应将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关机或者调至静音模式,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惟独在特殊情况下,经主持人允许,方可使用通讯设备。
5. 禁止携带和使用摄像、录音设备:为了保护招标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参预人员在开标活动现场禁止携带和使用摄像、录音设备。
惟独经主持人允许,方可使用相关设备进行记录。
6. 保密文件的管理和使用:开标活动涉及大量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这些文件都是保密的。
参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保密文件进行妥善管理和使用,不得私自复制、泄露或者传播。
7. 严禁讨论、交流和泄露招标信息:在开标活动现场,参预人员严禁讨论、交流和泄露与招标相关的信息。
任何有关招标信息的讨论和交流都应在开标活动结束后进行,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8. 禁止干扰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开标活动现场,参预人员应保持秩序,不得干扰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喧哗、打闹、抢夺资料等,都是严重违反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行为。
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评审纪律要求有哪些

招投标中的投标文件评审纪律要求有哪些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文件的评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能否选择到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目标的达成。
为了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制定并严格遵守投标文件评审纪律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一、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这意味着评审专家不能与投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能接受投标单位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好处。
同时,评审专家也不能在评审过程中偏袒任何一方,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二、保密义务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投标文件内容、评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这不仅包括在评审期间,也包括评审结束后的任何时候。
三、评审标准和方法的严格遵循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避免模糊和主观的表述。
评审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投标文件的优劣。
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招标组织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不能擅自更改。
四、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评审过程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记录应当包括评审专家的姓名、评审时间、评审意见、打分情况等。
这些记录不仅是评审过程的证明,也是日后可能出现争议时的重要依据。
同时,评审记录应当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以便随时查阅。
五、禁止私下交流和协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禁止私下交流和协商。
每位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形成自己的意见。
如果需要进行讨论和协商,应当在招标组织者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并且讨论的内容和结果应当有记录。
六、时间限制和效率要求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范文精简处理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
1. 会场布置
会场应符合开标会议的需求,布置简洁、明亮,座椅宜舒适,保证开标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会场内应提供足够的签到台、茶水区、考生座位等必要设施,保证开标人员的便利。
会场内的墙面干净整洁,无任何影响开标秩序的宣传品或广告。
2.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应提前报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如联系或工作证,以确保身份验证。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会场内保持安静、纪律严肃的态度。
会议参与者应带齐相关文件和笔记本,并做好准备工作。
3. 会议秩序
会议应准时开始,迟到者应事先得到允许,并在进入会场后保持低调。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开标规则和程序,确保所有参会人员理解和遵守。
开标过程中,所有与会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或干扰他人。
4. 评标过程
开标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开标报告,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专注于评审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评标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以保护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5. 结束会议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宣布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有序离场,保持会场的整洁和安全。
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和管理,以备后续工作和纠纷解决需要。
以上是招投标开标现场会场纪律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这些纪律,以确保开标会议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一、背景介绍开标活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的公开活动。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开标活动现场纪律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标准格式,包括现场纪律的要求、工作人员的职责、参预者的行为规范等。
二、开标活动现场纪律的要求1. 准时到场:开标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参预者,参预者应准时到达现场,以确保活动按时开始。
2. 严守秩序:参预者应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交谈或者干扰其他人的工作。
手机静音或者关闭,不得拍照、录音或者录相。
3. 不得携带非必要物品:参预者不得携带与开标活动无关的物品,如包、背包、食品等。
4. 遵守现场指引:参预者应遵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按照指定的坐位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坐位或者离开坐位。
5. 保持纪律:参预者应遵守现场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如吸烟、喧哗、闹事等。
6. 保密原则:参预者应严守招标文件的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招标相关的信息。
三、工作人员的职责1. 活动组织者: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开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2. 主持人:负责主持开标活动,宣布活动的开始和结束,引导参预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文件的开启和评审。
3. 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 记录员:负责记录开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准确记录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投标人的名称和报价等信息。
5. 监督员:负责监督开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违规行为。
四、参预者的行为规范1. 遵守规定:参预者应遵守开标活动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
2. 保持肃静:参预者应保持肃静,不得干扰其他人的工作,不得交谈、喧哗或者使用手机。
3. 提供准确信息:投标人应准备好自己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工作人员,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遵守纪律:参预者应遵守现场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如吸烟、喧哗、闹事等。
招投标纪律
招投标纪律招投标纪律招投标是企业获取资源、合作伙伴以及进行业务扩展的重要手段。
在招投标过程中,遵守纪律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招投标纪律及其重要性。
1. 提前公示在招标过程中,必须提前公示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
提前公示可以使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方便其进行准备和参与投标。
公示内容应包含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以确保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准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按要求准备齐全的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等。
投标文件应准确反映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资质条件、价格等相关信息,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3. 实施评标公正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标委员会应该由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定。
评标结果应该公示并及时通知相关投标人。
4. 防止拉拢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拉拢、行贿等行为。
招标人和采购人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接受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拉拢行为。
拉拢行为的存在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各方的利益。
5. 处理投诉和争议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诉或争议。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是保证招投标纪律的一个重要环节。
投诉应由专门的机构受理,并进行公正、公开的调查和裁决。
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招投标纪律的遵守是保障招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方应加强自律,共同打造诚信、公正的招投标市场,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实施招投标纪律,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对市场和社会的责任。
教育部门招投标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三、招投标工作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竞争,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正处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四、招投标工作机构1. 教育部门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日常事务。
3. 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应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招投标工作程序1. 项目立项(1)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项目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1)项目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 投标(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资格审查文件等。
4. 开标(1)开标时间应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一致。
(2)开标应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代表等参加。
5. 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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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纪律
一、开标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二)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三)与会人员应固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
(四)会场内严禁拍照和摄像。
(六)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接听电话影响会场秩序。
(七)投标人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大喊大叫,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勒令其退出开标会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和打探评标情况。
(九)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离开会场。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出示身份证验明身份并签到后,方可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专家必须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到达评标现场前应自觉遵守评标专家纪律,不得打探有关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到评标通知后,应立即主动关闭通讯工具,不与外界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
到达评标现场后,必须上交通讯工具,统一保存。
(八)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监管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出入指定的评标区域;不得将投标文件带出指定的评标区域。
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和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用有碍评标公正性的个人意愿暗示、影响其他评委或串通评委集体作弊。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酒后严禁参与评标。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严禁在未填写评标内容和结果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三、招投标监管人员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法监管,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动回避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有利益利害关系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三)遵循“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招投标资料审查、备案关,审查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严把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资格资质审查关,确保各项资格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五)对设有标底的招标,应督促招标人建立健全各项保密措施。
(六)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监督开标、评标现场工作,及时处理、报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七)进入评标现场后,要自觉主动上交通讯工具,不得发表任何可能影响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言论。
(八)评标结束后,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招标人应如实发布招标信息,确保招标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
(四)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建立标底保密制度,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标底保密的有关规定,编制、汇总标底,不得擅自推迟或者提前标底汇总的时间。
(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抽取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评标专家进行有碍评标公正性的接触。
(六)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七)评标时,招标人不得向评标专家打招呼或发表可能影响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标的言论。
(八)招标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