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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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小案例(3篇)

常见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到工作中的合同问题,法律无处不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小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合同中约定,若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然而,在租赁期满前,张先生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李女士要求张先生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张先生认为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于双方未能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给李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

在本案中,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应支付给李女士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发现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于王某反应不及,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王某和电动自行车车主张某发生了争执。

张某认为王某驾驶车辆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张某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成功励志】软件开发成功案例3个

【成功励志】软件开发成功案例3个

【关键字】成功励志软件开发成功案例3个软件开发成功案例篇1:20xx年08月编委专家简介陈志波陈志波博士目前是Technicolor中国研究院多媒体实验室主任,视频处理/编码/媒体质量分析领域的专家,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多媒体技术委员会成员,并是一些国际多媒体会议的组织委员会和程序委员会成员。

作为公司首先启动敏捷式研究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有四年以上的利用敏捷式(Agile)管理流程管理研究和创新团队的经验。

单岚任职于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R应用开发部开发经理。

20xx 年7月-20xx年1月,任职于中科软件集团,担任开发人员。

20xx年2月-20xx年4月,任职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化开发部,担任项目经理。

从20xx年4月至今,担任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开发经理。

目前作为R6产品的开发经理,主导并实施了项目实施支持网系统,在研产品并不成熟的情况下交付了多个项目,有效的打通了一线实施与研发部门的沟通渠道,并对在研产品的功能和易用性上做了非常大的提高和完善。

高航任职于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G应用开发部开发经理。

从事软件开发5年,精通JAVA系列技术,熟悉Delphi技术。

在社保和医疗行业有着丰富的业务建模和系统架构经验。

目前专注于软件研发团队的管理、软件研发流程的工具化实践与优化,并积极探索敏捷化开发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

顾焱任职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NC产品本部副总经理。

20xx年加入用友软件,历任NC资金开发部经理,NC供应链开发部经理,NC产品本部副总经理。

致力于大型管理软件开发10余年,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改进开发过程,为建立高效适应快速变化市场的开发团队不懈努力。

任职于汤森路透,担任GEDA部门的TechnicalTeamManager。

7年软件行业开发经验,曾服务于欧美日等大型外资企业,从事过外包项目、大型ERP系统开发、成熟系统维护改造、以及新系统设计开发等多种类型开发管理工作。

关于成功的案例精选3篇

关于成功的案例精选3篇

关于成功的案例精选3篇成功从来就不是轻而易举的,每一次的成功都是在艰难的付出之后才能得到的。

店铺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成功的案例,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成功的案例篇1:林肯林肯十五岁的时候才开始认字母,每天早晚都要走四哩的森林小路到校求学。

他买不起算术书,特地向别人借,再用信纸大小的纸片抄下来,然后用麻线缝合,做成一本自制的算术书。

他以不定期上课的方式在校求学,知识都是“一点一点学的”。

他所受的正规教育,总计起来上学的日子不过十二个月左右。

林肯能在很艰难的情况下发奋读书,是林肯不向命运屈服的表现,也是我们应该向林肯学习的地方。

林肯下田工作的时候,也将书本带在身边,一有空闲就看书。

中午吃饭时,也是一手拿著玉米饼,一手捧书。

他在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以后,曾说:「我能够达到这一点小成果,完全是日后应各种需要,时时自修取得的知识。

」林肯由一个贫穷的孩子成长为统率美国的政治家的历程,深深地打动著我,他成功的关键在於奋发向上,努力不懈,迎接生活的挑战。

林肯做到了,成功了。

「没有暗礁,激不起美丽的浪花」,林肯不屈服命运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学习,一同向困难挑战,创造出佳绩。

关于成功的案例篇2:疼痛是每个人成长必须走的一步疼痛,是每个人成长必须走的一步,给成长一次疼痛的机会。

你会发现,我们要走的路,会因迷茫而再现美美丽,因枯萎而再现希望。

之前,我实在是不看好他,不喜欢他,讨厌他。

讨厌他太轻浮,讨厌他所带的那种放荡。

为替父还债,17岁出道,开始了自己的演艺生涯。

拍第一部片子《古惑仔》系列电影时,他和300多人打打杀杀,因为太过入戏,他不小心踢到了废钢,脚受伤了,血顿时流了出来。

导演立刻喊停,要送他去医院。

他知道,这一去医院,势必要换人,那他的“星路”也许从此就断了。

于是,17岁的他对导演说:“找来300多人不容易,耽误一天就是好多钱,我能坚持。

”于是,他将酒精直接倒在伤口上,再将塑料袋包脚穿上鞋子继续拍摄。

换了四个塑料袋,倒出四袋血,戏拍完时,他几乎晕倒。

家校协同育人的教育案例(3篇)

家校协同育人的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普通的初中生,成绩中等偏下,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

他的父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小明。

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中,小明经常感到孤独和失落。

这种情况引起了学校和家庭的关注,他们决定携手合作,共同为小明的成长提供帮助。

二、问题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的父母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伴他,导致他在家庭中缺乏关爱和指导。

2.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对小明的关注不足,没有及时发现他的心理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教育措施。

3. 人际关系障碍:小明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导致他在学校中缺乏朋友,容易产生孤独感。

三、家校协同育人方案1. 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增进家校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2. 开展家长培训: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培训课程,帮助家长了解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小明解决心理问题。

4.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学校组织各类课外活动,如篮球、足球、文学社等,让小明在活动中找到自己的兴趣,增强自信心。

5. 家校共育:小明的父母在老师的建议下,开始关注小明的学习和生活,每天晚上陪他一起做作业,周末带他参加户外活动。

四、实施过程1. 家校沟通:学校通过家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小明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同时向家长反馈小明的在校表现。

2. 家长培训:学校邀请教育专家为家长讲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与孩子沟通、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3. 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对小明进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帮助他克服心理障碍。

4. 课外活动:小明参加了学校的篮球社团,在活动中结识了新朋友,性格逐渐开朗。

5. 家校共育:小明的父母开始关注他的学习,每天晚上陪他一起复习功课,周末带他参加户外活动,增进亲子关系。

五、效果评估1. 学习成绩提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明的学习成绩有了明显提升,从班级中游逐渐上升到前列。

教育孩子成功的案例3个

教育孩子成功的案例3个

教育孩子成功的案例3个教育是一项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一门科学,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一门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孩子成功的案例,欢迎阅读!教育孩子成功的案例1:一个值得思考的成功教育案例呵护童心、好奇心、善心使孩子大器成才(从杰出教育家马弘毅先生教育思想实践中汲取文明)000在中国基础教育界享有盛誉的江苏省昆山市玉峰实验学校高子阳老师2007年10月9日著文感叹:我是一名教书20多年的小学教师,也是一名正上高三的孩子父亲。

我发现中国出了马宇歌这样的女孩子,这样的男孩子多少年来怎么一个也没见有?什么原因呢?能不能让所有孩子都像马宇歌那样,在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个方面,以其强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善良的心理为依托,尽量使大家都得到全面发展呢?思考这个问题,我觉得每个家长和老师应该首先拷问一下自己:咱们到底是怎么影响和教育自己孩子或学生的?....讨论素质教育思想范畴的家庭教育,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中国唐朝大诗人白居易《琵琶行》中的名句:“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好一个“轻拢慢捻抹复挑”!琵琶、古筝精湛的弹奏技艺,与教育艺术达到的境界何其相似!拢、捻、抹、挑,不过是几种指法而已,关键在“轻”,在“慢”,在“复”。

我们从北京的清华著名学子马宇歌身上,可见她的父亲马弘毅先生的教育艺术,更甚于“弹琵琶”的精湛艺术,他大器育人已臻化境。

此话并不虚言。

一、神话般的马宇歌马弘毅先生的女儿马宇歌,5岁应邀在北京电视台开始播映个人绘画;6岁发表文字作品于报刊;8岁以综合评比成绩第一,入选CCTV “大风车”栏目首批考试录取的30人小记者团,为中央电视台第一位首席小记者;10岁利用每一个长假独闯天下,并给高校师生演讲;她只身登上过青藏高原、南海军舰……两只风行天下的小脚丫,至13岁时已经踏遍了中国大陆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共31个,至200多市、县、乡、村,总行程30多万公里,同时读完了600多种中英文各类课外字书,结识社会各界朋友1万多名;她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2003年寒假步入欧洲进行学访。

3~4个社会案例社会热点

3~4个社会案例社会热点

3~4个社会案例社会热点事件一:垃圾分类加速推进垃圾分类无疑是占据2019下半年的热点话题,自上海开始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标准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或正在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

一时之间,“你是什么垃圾”成为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灵魂拷问。

点评: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安防科技也提供了新思路。

在分类方面,可以通过计算机视觉技术实现垃圾种类的智能识别;垃圾投放点安装的摄像头,既可以记录居民垃圾投放情况,还可以为大数据系统提供数据,帮助商家判断附近学校、机场等场景中哪些品牌或产品更受欢迎,以便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

事件二:木里森林火灾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大火延续至4月5日才得到全面控制。

这场森林火灾带走了30条生命,包括27名消防员和3名当地人。

点评:这一事件让我们发现,建立能够实现“早预判、早发现、早除患、早扑救”的智慧消防系统至关重要。

在智慧消防的整体部署当中,智能摄像机是监控系统中较为核心的运行载体,能起到监测火情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利用无人机搭载智能摄像头,在高空对森林进行安全监控,与地面摄像机形成立体防范系统。

这样既能促进智慧消防工作的进行,也能减少火灾导致的伤亡。

事件三:北京大兴机场投运9月25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宣告投运,引来外界瞩目。

从投运的这一刻起,大兴机场将开始担负起与首都机场既协调发展,又适度竞争的任务,助力北京进入“双枢纽”时代。

据悉,为确保安全,北京大兴机场整合联动视频监控、门禁、消防报警等多种安全安保手段,建设统一的大安防平台,形成了全面的安防保障体系。

点评:智能安防系统已经在许多机场中落地应用。

通过图像分析、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能够实现安全事件预测和主动预警的目标,能够大大提升机场的安全防范能力。

可以预见,机场安防需求将为智能安防行业提供一个可观的增量市场。

事件四:巴黎圣母院大火位于法国首都的巴黎圣母院4月15日傍晚发生大火,造成塔尖倒塌,建筑损毁严重。

不确定度案例3个(供参考)

不确定度案例3个(供参考)

气相色谱法测定绝缘油溶解气体含量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供参考)一、概述1.1 目的评定绝缘油溶解气体含量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1.2 依据的技术标准GB/T 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1.3 使用的仪器设备(1) 气相色谱分析仪HP5890,经检定合格。

(2) 多功能全自动振荡仪ZHQ701,经检定合格,允差±1℃,分辨力0.1℃。

(3) 经检验合格注射器,在20℃时,体积100mL±0.5mL;体积5mL±0.05mL;体积1mL±0.02mL。

1.4 测量原理气相色谱分析原理是利用样品中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气相和固定相之间的分配及吸附系数不同,由载气把绝缘油中溶解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烷、乙烯、乙炔、氢气带入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并经过电导和氢火焰检测器进行检测,采用外标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1.5 测量程序(1) 校准。

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授权单位配制的甲烷标准气体。

进样器为1mL玻璃注射器,采用外标气体的绝对校正因子定性分析。

(2) 油样处理。

用100mL玻璃注射器A,取40mL油样并用胶帽密封,并用5mL玻璃注射器向A中注入5mL氮气。

将注入氮气的注射器A放入振荡器中振荡脱气,在50℃下,连续振荡20分钟,静止10分钟。

(3) 油样测试。

然后用5mL玻璃注射器将振荡脱出的气体样品取出,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进样量与标准甲烷气体相同,对样品进行测定,仪器显示谱图及测量结果。

气体含量测定过程如下。

1.6 不确定度评定结果的应用符合上述条件或十分接近上述条件的同类测量结果,一般可以直接使用本不确定度评定测量结果。

二、 数学模型和不确定度传播律2.1 根据GB/T 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试验方法,绝缘油中溶解气体含量C 的表示式为S s=⨯hC C h μL/L (1) 式中,C ——被测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甲烷含量,μL/L ;C S ——标准气体中甲烷含量,μL/L ; h ——被测气体中甲烷的峰高A ; h s ——标准气体中甲烷的峰高A 。

十大奇葩法律案例(3篇)

十大奇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运作中,总有一些离奇的案例让人瞠目结舌。

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

本文将为您盘点十大奇葩法律案例,带您领略法律界的“另类风景线”。

二、十大奇葩法律案例1. 案例一:男子“买凶杀人”被判无期徒刑2008年,广东男子陈某因与妻子感情破裂,心生怨恨,遂雇佣杀手杀害妻子。

然而,杀手却将此事告知了陈某,陈某反悔,要求杀手放过妻子。

最后,陈某被判无期徒刑,成为我国首个因“买凶杀人”被判刑的案例。

2. 案例二:女子为报复男友,报警称其欲自杀小丽与小陈谈了两年恋爱,因感情问题分手。

小丽怀恨在心,报警称小陈欲自杀。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小陈并无自杀迹象。

经调查,小丽因报复男友而报警,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

3. 案例三:男子为证明清白,起诉前女友诽谤男子小王与女友小芳分手后,小芳在网上散布小王有外遇的谣言。

小王不堪其扰,遂将小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诽谤,判决其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

4. 案例四:男子酒后驾车,被判无期徒刑2016年,男子小李酒后驾车撞死行人,被判无期徒刑。

然而,小李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

出狱后,小李因酒后驾车再次撞死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我国首个因酒后驾车二次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

5. 案例五:女子为求复合,报警称男友偷窃小张与小李分手后,小张为求复合,报警称小李偷窃。

警方调查后发现,小张的行为属于虚假报警。

法院判决小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案例六:男子为证明自己不是“扶不起的阿斗”,起诉邻居小王与邻居小张因琐事发生纠纷,小王为证明自己不是“扶不起的阿斗”,起诉小张。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张赔偿小王精神损失费。

7. 案例七:女子为报复前男友,报警称其绑架自己小丽与前男友小张分手后,小丽为报复前男友,报警称小张绑架自己。

警方调查后发现,小丽的行为属于虚假报警。

法院判决小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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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买卖合同、共有关系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

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

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

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案例1】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

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

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案例1答案】(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9】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定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2001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定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

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1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

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

B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

6月20日,A、B签定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

6月22日,A、B企业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6月30日,A企业与C企业签定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为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

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

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现该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B企业由此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 企业。

2002年6月1日,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

A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C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要求:(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企业在2001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3)A、B两个企业签定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在A、C企业的保证合同中,C企业的保证期间是什么?(5)A企业是否有权向要求B企业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6)C企业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9答案】(1)A、B两个企业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郭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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