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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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公务员的录用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公务员录用制度直接决定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是决定和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水平的首要环节,非常重要。通过研究日本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力求给予当代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一定启示作用。

关键词: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启示

公务员的录用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录用是既包括将非公务员任用为公务员,也包括公务员系统内的人员晋升、降职、转职调任等行为。而狭义的录用仅指从非公务员进入公务员系统的的初次任职,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授予被录用人员一定职务。本文所讲的录用制度是指狭义上的录用制度,即初次录用。

一、日本公务员录用制度

日本属于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在二战前,日本实行的是官僚型人事管理制度,以《文官试验、试补及见习规则》为基础,建立了试验和试补两种不同的官吏任选制度。二战后,日本仿效欧美建立了现代公务员制度,第一次提出公务员概念。2000年随着日本行政改革的推进,决定了信赏必罚的人

事制度,并在2001年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通过探索从而形成今天的公务员制度。

1.当今日本公务员的构成情况及考录比

根据日本人事院网站的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日本大约有公务员345.5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64.1万人,地方公务员281.4万。国家公务员又分为特别职和一般职的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大约30万人,其中包括:大臣、副大臣、政务官、大使公使约500人,裁判官、裁判所人员约2.6万人,国会议员约4000人,防卫省人员约27万,特定独立行政法人官员约60万。一般职公务员约34.1万人,其中包括:非现职人员27.4万人,检察官2700人,国营企业(林地)职员约4700人,特定独立行政法人职员6万人。日本大约每1000人口约有30人公务员。

日本公务员的考录比一直在20:1上下,以国家公务员I种考试为例,2010年参考人数26888人,成绩合格者1314人,拟录用531人,考录比为20.5:1,而2011年参加人数27567人,成绩合格者1390人,拟录用人数562人,考录比19.8:1。

2.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在日本,通过考试录用而成为公务员的人,一经录用,没有固定任期,如无违法等特殊情况,将是终生雇佣。因此其录用考试的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录取”的原

则。

第一,公平公开原则。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国民不分种族、信仰、性别、社会地位、家庭出身、政治见解或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例如:禁止性别歧视等。但年龄的限制在日本公务员考试中有严格的规定,例如:警备官年龄要求在17―20岁等,虽说近年取消年龄限制的呼声很高,但实际变化不大,年龄限制依然存在。同时,在录用公务员时应向全体国民公开,通过各种渠道将招考信息全面完整的传递给应考人员。

第二,择优录取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应依照公务员法,通过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进行,选贤任能,避免腐败、任人唯亲乃至世袭现象的出现,免受政治影响,从而维持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这一原则的顺利贯彻实施,必须以公平公开原则为基础。但在日本公务员考试中一直存在着学历优先主义的问题,例如,I种考试面向本科以上学历者,II种考试面向大专和高中毕业,表面看都是大学水平,但I种考试合格者将被作为高级干部候补任选,备受重视,而参见II种考试合格者的只被作为中层职员,晋升坎坷,并未做到真正的择优和公平。

3.日本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

目前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初次考试、二次考试和三次考试。初次考试分为文化测试和专业测试。文化

考试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逻辑推理等,题目是客观的选择题,答案写在答题纸上,进行机器阅卷。专业测试则根据职位的要求不同区分进行,题目有主观的和客观两种。以一般的行政文职为例,专业测试细分为行政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学、行政学、国际关系、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3个方面。经济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经济政策等。由此可见,其专业考试划分细致,专业性强。只有通过初次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二次考试。二次考试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职位要求进行不通的测试。例如消防员,进行体能测试,承受压力的能力等。而大多数职位一般都采取个别谈话或小组讨论和演讲的方式,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和个性特点等。三次考试主要是由当地政府官员进行的面试。在这个阶段可以进行身体检查。此外,当考试合格人数不足招录人数时二次测试的结果可作为最终的

测试结果。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在此我们以国家公务员为例进行研究。1994年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

试原则、标准,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时代不断发展,近

年来公务员考试有了新的变化。

1.公务员报考热

1994年国家纪委等29个部门进行首次进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1万多人报考,实际录取462人。而2002年参考人数5.57万人录取比例13:1,2005年参考人数29万录取比例35:1,2008年参考人数64万录取比例46:1,2011年参考人数103万录取比例59:1,今年由于省级以上职位限制应届生报名参考,加之毕业生总数减少,导致人数有所下降,那也达到了96万人参考,录取比例53:1,实际仍然是居高不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通过调查,报考公务员的目的多种多样,有39%为的是因为其待遇好,28%的人求稳定,24%贪图其社会地位高,仅有5%的人是为了为公众服务。而在选择报考职位是竟有高达51%的人是根据录取的可能性报考,20%的人根据工作所在地报考,16%的人根基专业报考,仅有7%的人是根据自己的爱好报考。作为公职人员的考录,功利性如此强,值得我们深思。(数据根据http://自行整理) 2.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取。”通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已经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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