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篇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二、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四、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05•【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15.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5年1月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2)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立案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调查取证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二条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从轻处罚的申请书(通用5篇)

从轻处罚的申请书(通用5篇)从轻处罚的申请书从轻处罚的申请书篇1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我门诊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案经听字第19号),对我门诊部在__县电视台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合并罚款合计*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轻,并有以下减轻理由:一、我门诊部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门诊部一贯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
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
二、我门诊部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查处。
我门诊部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门诊部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
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根据《江苏省工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八)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九)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我门诊部处罚*元,处罚确实过重,我门诊部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方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
同时,由于我门诊部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已存在严重的亏损,我门诊部处濒临倒闭的边缘。
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
综上所述,鉴于我门诊部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门诊部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诉。
从轻处罚的申请书篇2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我们是张*的亲属,恳求贵院对张从轻处罚。
张涉案之前一直性情温和善良,品行端正,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前科。
2022年进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得到学生和老师的一直好评。
2022年寒假期间认识不良青年酗酒后抢劫他人财产,触犯刑法,我们知道后痛恨惋惜。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正式文本)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总体说明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
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1. 案件来源登记表2. 指定管辖通知书3. 案件移送函4. 案件交办通知书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8. 现场笔录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0. 询问通知书11. 询问笔录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3. 协助调查函14. 协助扣押通知书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1. 抽样记录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25. 责令改正通知书26. 责令退款通知书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8. 案件审核表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1. 听证笔录32. 听证报告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5. 行政处罚决定书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39. 送达回证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41. 结案审批表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43. 卷内文件目录44. 卷内备考表案件来源登记表登记号:指定管辖通知书市监字〔〕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解读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新规解读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签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正式颁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22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一、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1、制定《暂行规定》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举措。
国家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九条中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暂行规定的颁布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贯彻落实和进一步推进。
2、制定《暂行规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
《暂行规定》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制定《暂行规定》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行政处罚信息是企业信用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也应当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并将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中加以公示,将使社会公众更加客观、便捷地了解企业信用信息,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6号:行政机关做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进行听证
最⾼法指导案例第6号:⾏政机关做出没收较⼤数额涉案财产的⾏政处罚决定时,应进⾏听证最⾼⼈民法院指导案例指导案例6号最⾼⼈民法院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堂⼯商⾏政管理局⾏政处罚案关键词⾏政诉讼 ⾏政处罚 没收较⼤数额财产 听证程序裁判要点⾏政机关做出没收较⼤数额涉案财产的⾏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听证的,⼈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基本案情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称:被告四川省成都市⾦堂⼯商⾏政管理局(简称⾦堂⼯商局)⾏政处罚⾏为违法,请求⼈民法院依法撤销成⼯商⾦堂处字(2005)第02026号《⾏政处罚决定书》,返还电脑主机33台。
被告⾦堂⼯商局辩称:原告违法经营⾏为应当受到⾏政处罚,对其进⾏⾏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所扣留的电脑主机是32台⽽⾮33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20⽇,四川省⾦堂县图书馆与原告何伯琼之夫黄泽富联办多媒体电⼦阅览室。
经双⽅协商,由黄泽富出资⾦和场地,每年向⾦堂县图书馆缴管理费2400元。
2004年4⽉2⽇,黄泽富以其⼦何熠的名义开通了ADSL84992722(期限到2005年6⽉30⽇),在⾦堂县赵镇桔园路⼀门⾯房挂牌开业。
4⽉中旬,⾦堂县⽂体⼴电局市场科以整顿⽹吧为由要求其停办。
经⾦堂县图书馆与黄泽富协商,⾦堂县图书馆于5⽉中旬退还黄泽富2400元管理费,摘除了“⾦堂县图书馆多媒体电⼦阅览室”的牌⼦。
2005年6⽉2⽇,⾦堂⼯商局会同⾦堂县⽂体⼴电局、⾦堂县公安局对原告⾦堂县赵镇桔园路门⾯房进⾏检查时发现,⾦堂实验中学初⼀学⽣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在上⽹游戏。
原告未能出⽰《⽹络⽂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堂⼯商局按照《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擅⾃设⽴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从事互联⽹上⽹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商⾏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商⾏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具、设备”的规定,以成⼯商⾦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决定扣留原告的32台电脑主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明白?
答: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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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年月日 年月日
被询问人: 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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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年月日 年月日
询问人:以上是本次询问情况的记录,请核对/已向你宣读。 如果属实请签名。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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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月日 年月日
市监 〔 〕 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备注
经办人:
年月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10
案件名称 审批事项
提请审批的 理由、依据 及处理意见
经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经办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1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月日时
分
地点:
)
本文书一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月日
份, 份送达,一份归档,
。
24
市监 〔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
知书》( 市监 〔 〕 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全
部/部分证据(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
号:
)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查,你(单位)涉嫌
,
本局依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
清单》(文书编号:
)]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财物地点:
工商执法办案各环节应把握的时限要求
工商执法办案各环节应把握的时限要求(摘自工商之家)《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称28号令)等法律法规,均对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因此,执法人员把握了办案时间,往往也就把握了办案程序。
一、立案环节发案时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立案时间:2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案情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间:立案后,调查取证。
扣留、封存、先行登记保存时间应在调查取证时间内。
扣留封存时间:⑴实体法有规定的应遵照规定。
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据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⑵实体法无规定的,应遵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期间”之规定。
强制措施先实施后补办手续时间:⑴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⑵特殊规定:查封涉嫌传销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在交通不便地区或不及时实施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批准手续,送达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时间:28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在七日内采取相应措施,逾期视为自动解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条例简介篇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一、题注由国家工商总局于____年__月__日颁布、____年__月_日修正、实施了近__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__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退出了历史舞台。
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于____年_月_日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__号令,以下简称《规定》)。
虽然,《暂行规定》和《规定》只是短短两个字的差别,但其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具体规则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了解和掌握这些变化,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是“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
二、《暂行规定》修订的指导思想(一)充分注重与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暂行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几乎是同时颁布的。
__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依法行政观念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的用权指南。
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有了很大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定。
《规定》全面体现了行政行为司法化的特点,对行政处罚从立案、办案期限、证据的形式要件、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等等,都吸收借鉴了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着眼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弱者权益的保护神。
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当事人处于相对劣势的一方。
行政处罚程序方面的立法本身就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手段之一。
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保障实体价值得到顺利实现,程序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
程。
送达,公告送达,十五日。
法条:??。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__条)备注:注意细微的差别。
当事人直接签收的陈述、申辩权行使期限是三个工作日;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行使期限是十五日,不是工作日,并且是寄出之日或者公告之日起算,而不是当事人签收回执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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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工商____字(____)第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查处的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
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
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
存。)
行政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
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享有
的陈述权、申辩权所制作的通知性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
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不具备听证条件的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由办案机构
以办案机关的名义或者办案机关委托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
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上述内容应在相应的文书栏目中填写清楚。
2.办案机构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
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3.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要在送达记录上签名或
盖章,并在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