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范本

小学图书室、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保护书刊资源,促进读者文明借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图书室、阅览室的书刊资源包括图书、报纸、期刊、杂志等,借阅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借阅。
第三条所有借阅者在使用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前,必须办理借阅证,并遵守小学图书室、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四条借阅者应当妥善保管借阅证,不得私自借用他人的借阅证。
如果发生遗失或者被盗,应及时向图书室工作人员报告,并补办新的借阅证。
第五条借阅者借阅书刊后,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不污损、遗失。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书刊损坏、遗失,应及时赔偿。
第六条当借阅者遗失或者损坏书刊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一)已经停刊或者绝版的书刊,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二)有新版的书刊,按照购进当时的价格进行赔偿;(三)没有新版的书刊,按照购进当时的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
第七条借阅者赔偿时,应当准确填写赔偿单,并按照图书室工作人员的指引,及时缴纳赔偿费用。
第八条借阅者遗失 or 损坏图书、报纸、期刊、杂志等书刊后,应当暂停借阅资格,待赔偿完成后恢复借阅资格。
第九条一年内,如果借阅者在小学图书室、阅览室借阅的书刊遗失数量达到三本及以上,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故意损坏图书、报纸、期刊、杂志等书刊的借阅者,图书室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借阅证,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和补充图书、报纸、期刊、杂志等资源,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第十二条借阅者应当遵守图书室的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在图书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破坏书刊的整洁。
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进行相应的警告或者处罚。
第十三条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巡视、管理,并向借阅者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小学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赔偿制度
一、遗失图书
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并交5元技术处理费。
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馆藏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价1.5倍赔偿。
2.进口图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赔偿。
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二、损坏图书
1.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0.5元赔偿。
3.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发现原有污损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在还书时一经查出.由借书承担责任。
三、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罚款100元,并报学校处理。
四、图书逾期
1.借出图书逾期不还,按每日0.10元/册予以罚款。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五、书刊赔偿资金管理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损坏后,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交校财务部门。
图书管理员负责制作读者遗失图书统计表。
六、书刊清点
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入库书刊,统计丢失和损坏书刊的数量,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核销固定资产。
XX小学
2014年9月1日。
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

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国有资产,为加强馆藏文献的管理与保护,特制定以下赔偿办法: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
二、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圈划、涂写、答题、撕页或污损。
污损书刊按下列情况处理:
1、污染或损坏书刊,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50%赔偿。
2、损坏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可购同版次书刊赔偿,被损书刊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无法偿还同版次书刊,损坏书刊归图书馆所有,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遗失图书原则上可赔偿同版次图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和加工费(5元/册);10天内确实无法购得同版次图书,可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成套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按全套价格赔偿。
3、遗失多卷书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格的3-5倍赔偿,剩余图书留馆使用。
四、遗失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原书交回图书馆,凭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五、图书条形码、磁条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丢失或损坏一个条形码赔偿2元,丢失或损坏一根磁条,赔偿5元。
六、读者遗失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七、批划、涂改、污损古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八、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拿出书刊,经劝阻不办理借阅手续者,按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借阅图书室或阅览室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应赔偿。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图书和工具书按原价赔偿。
2、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原价的5倍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的原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原价赔偿。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偿伍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5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报损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五、借阅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以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到校财务组取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在业务考评中予以体现。
七、借阅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借阅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如有污损,应即声明,否则应由借阅者负责。
二中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5篇)

二中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____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____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____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____%-____%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二中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规定,学校图书馆可以依法制定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具体赔偿制度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做法:1. 遗失图书的赔偿:如果读者遗失了图书,该读者需要赔偿图书的原价或市场价。
赔偿金额通常由学校图书馆根据图书的价格和状况来决定。
有些学校会采用图书出版社建议的价格作为赔偿标准。
2. 损坏图书的赔偿:如果读者损坏了图书,通常需要赔偿修复费用或者图书的折旧价值。
修复费用可能会根据损坏情况的轻重而有所不同,而折旧价值通常会根据图书的使用寿命和折旧程度来计算。
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图书、书刊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的必备物资,是学校财产,广大师生应珍惜爱护。
为了提高图书使用率,使图书不受损失,师生借阅书刊一律不得涂改、折叠、裁剪、污损或遗失,违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轻度损坏的书刊按原书价百分之三十赔偿。
损失书刊的封面、封底或破损装祯者,赔偿装订费用。
二、严重损坏的书刊(影响书刊内容阅读)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时,须按原书价三到五倍赔偿,原书不发还赔书人。
三、书刊遗失,应买原书赔偿,无法赔偿原书刊时,按书刊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四、读者借书时,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由管理人员加盖检查印章,否则概由借书人负责。
五、对破坏、盗印书刊或谎报遗失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原书价的数倍赔款。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一、赔偿原则1.凡向图书馆(室)借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须妥善保管,不得卷折、圈画、涂写、污损、剪裁、撕页或遗失。
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
2.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是否受损,如有污损应当场由管理人员确认,否则视由本人造成损坏。
3.凡污损图书者,应进行赔偿,并要填写一式二份的“损坏书刊登记表”存档备案。
4.读者在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应对其暂停借阅服务。
二、赔偿办法1.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之原书偿还,如不能偿还原书者,由图书馆(室)出具赔偿通知到财务室支付现金,持收据到图书馆(室)注销。
(1)一般图书、工具书和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赔偿价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成套多卷本图书,书店不单册出售的,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一册以上,应由读者购买后赔偿图书馆遗失的书,或者以整套图书赔偿。
如果该书已购买不到,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3)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原版书刊以影印书刊赔偿时,须赔偿精装与平装和原装与影印之间的差价和加工费用,复印书刊须加一定数额的复印成本。
2.污损图书、期刊等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买原书偿还,无法偿还原书,按本规则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封面污损,注字、划线者按书价的50%赔偿。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原价赔偿。
(4)书刊资料上的条码弃失、污损,适当赔偿,赔偿额度由学校合理确定。
3.损坏图书以原版书偿还者,被损图书经图书馆注销后,归偿还者所有。
损坏图书后损坏者赔偿了现金,被损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三、赔偿后又找回原书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找回原书且无损污,可持原书刊和赔偿收据到图书馆(室)申请退回赔偿费。
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4篇)

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根据四中图书馆的规定,对于图书资料的遗失或损坏,以下是赔偿细则:1. 图书遗失:如果借阅者将图书遗失,需按照图书原价全额赔偿。
借阅者需赔偿相应的图书费用,包括图书的购买价格及相关的费用。
2. 图书损坏:如果借阅者将图书损坏,需按照图书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图书损坏情况而定,包括修复费用或者购买新的图书费用。
3. 清洁费用:如果借阅者将图书弄脏、涂写或做其他污损行为,需支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4. 过期未归还:如果借阅者把图书超过规定的借阅期限未归还,需要支付逾期费用以及补偿赔偿费用。
5. 赔偿方式:借阅者可以选择全额赔偿或提供相同或者等值的图书进行替代。
如果提供替代图书,需匹配图书馆收藏范围和要求。
请借阅者在归还图书之前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请及时与图书馆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赔偿。
四中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细则(2)第一条:资料遗失、损坏的范围和责任1. 本细则适用于四中图书馆的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事宜。
2. 四中图书馆的职工和借阅读者都有责任保护图书资料的完好。
3. 如出借的图书资料在借阅期限内遗失或损坏,借阅者需要按照本细则进行赔偿。
第二条:图书资料丢失的情况和赔偿标准1. 图书资料丢失的情况包括完全丢失和部分丢失。
2. 完全丢失的图书资料,借阅者需按照资料采购原价的150%进行赔偿。
3. 部分丢失的图书资料,借阅者需按照资料采购原价的50%进行赔偿。
第三条:图书资料损坏的情况和赔偿标准1. 图书资料损坏的情况包括轻微损坏和严重损坏。
2. 轻微损坏的图书资料,借阅者需按照资料修复费用的50%进行赔偿。
3. 严重损坏的图书资料,借阅者需按照资料采购原价的150%进行赔偿。
第四条:赔偿的方式和期限1. 借阅者需要在发现图书资料遗失或损坏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出赔偿申请。
2. 赔偿的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
3. 在接受赔偿的同时,借阅者需签署赔偿协议,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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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根据校公物损坏赔偿办法,制定图书借阅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
二、读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否则,视其污损情况处以2元以上罚款;对书刊有撕割、拆散等损坏现象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三、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磁条、芯片者,收取2元工本费。
四、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
原书刊购买不到时,按下列规定偿还:
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5元加工费。
2、赔款: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49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每册300-3000元,特殊的图书按照市价赔偿。
(2)1950—1970年出版的图书,每册赔偿40-100元,特殊的图书按照市价赔偿。
(3)1971—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15倍赔偿,最低赔款不得低于40元。
(4)1990-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2000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
(6)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倍赔偿。
(7)古籍、珍贵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同时停止借阅3年,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3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如有单册价钱,按照单册图书规则赔偿。
(9)期刊散本丢失一册,按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3倍赔偿并收取5元装订费。
3、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并上报一卡通中心退还赔书款。
4、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滞纳金仍按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