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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安全和和谐,促进社区繁荣发展,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小区、社区和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居民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应依法承担起服务和维护居民权益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服务周到、质量可靠、效率高效。

第七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包括对小区、社区和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工作应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升居民的居住体验和社交互动。

第九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

第十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规范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工作应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工作应积极推广和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应保护和爱护公共设施,防止破坏和滥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保障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定期向业主和居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工作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守相关政策和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份(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份(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确定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保、维修等。

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服务费用明确服务费用计算方式,透明公正。

制定服务费用征收与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五条:业主大会规定业主大会召开程序和议题。

强调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第六条:信息透明确保物业信息公开透明,包括财务报表、管理计划等。

设立业主建议与投诉渠道。

第四章:物业设施维护第七条:设施维护责任确定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的设施维护责任。

制定设施维护计划,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八条:紧急维修规定紧急维修程序和时限。

确保紧急维修资金的及时调配。

第五章:社区安全管理第九条:安保措施制定社区安保方案,包括巡逻、监控等。

加强业主身份验证,确保社区安全。

第十条:应急预案制定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一条: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制定物业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调解、仲裁等。

强调依法解决物业纠纷,保护业主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监管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

第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由物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生效后,如需修改,应由业主大会议决。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安宁有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社区、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关于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业户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地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便民服务、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维护业主、业户和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保障社区环境和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社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如实提供物业管理人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人有权要求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规定使用集体设施、设备等。

第八条业主、业户及社区居民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人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九条物业管理人有权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使用部分设施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第十条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安管理:包括小区的进出管理、巡逻防范等工作。

(二)环境卫生:包括小区的清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四)绿化管理:包括小区的绿化养护、植物修剪等工作。

(五)事务管理:包括小区的信件收发、包裹派送等工作。

(六)投诉处理:包括小区内的投诉、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七)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等问题。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水平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提高。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服务内容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区域。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维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2. 物业管理公司:由专业团队组成的机构,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绿化等。

四、管理职责1. 维护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包括道路、绿化、公园等的清洁、修缮和保养工作。

2. 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防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保障业主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清理垃圾、保洁公共区域,确保环境整洁。

五、服务内容1. 报修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及时响应业主和居民的报修需求,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社区活动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进业主和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 信息发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发布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包括公告、通知、活动信息等,方便业主和居民获取相关资讯。

4. 投诉处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处理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及时解决问题,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对公共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2.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以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环境的整洁。

七、总结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明确了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服务内容以及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管理机构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职责1.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1.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小区管理规定、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1.3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向业主公示。

2. 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2.1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等服务。

2.2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2.3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小区环境管理1. 绿化管理1.1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绿化带和花坛的整洁和美观。

1.2 物业公司应合理规划绿化区域,增加小区的绿化覆盖率。

2. 垃圾处理2.1 物业公司应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定期组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2.2 物业公司应定期清理垃圾桶,确保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卫生和安全。

3. 环境卫生3.1 物业公司应定期清洁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楼梯、电梯等。

3.2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卫生设施,如厕所、洗手间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清洁。

四、安全管理1. 门禁管理1.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确保小区的安全。

1.2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门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修复故障。

2. 消防安全2.1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2.2 物业公司应保证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3. 安全巡逻3.1 物业公司应组织专业的安保人员进行小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2 物业公司应建立安全巡逻制度,明确巡逻的时间和路线。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敬请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下面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一、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 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每个小区都应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 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并协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处理相关事务。

二、业主权益保护1. 业主权益的公示: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公示业主权益保护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维修工作进展等。

2. 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难。

3.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管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确保业主的代表能够有效地参与物业管理工作。

三、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 公共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公共设施的更新: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老化和损坏的公共设施,提高小区的整体品质。

3. 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物业管理机构应制定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明确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小区环境的保洁和绿化1. 小区环境的保洁: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小区的道路、楼梯、公共区域等进行清洁,保持整洁的环境。

2. 小区绿化的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绿化人员对小区的花坛、草坪等进行养护和管理,提高小区的绿化水平。

五、安全管理1. 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小区的安全。

3. 安全宣传教育: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02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具体职责分工和执行标准
03 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协作
合作模式和沟通机制
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物业公司的基本职 责
维护小区环境
设施设备维护
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的具体细 则
日常保洁
维修维护
安全巡查
业主投诉处理机制
投诉渠道 处理时限 满意度调查
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求
01 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 05
第五章 居民权利和义务
业主大会的权利 和责任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非 常重要的组织形式,通过 遵循召开规则、议题决策 方式和决议执行机制,能 够有效规范和推动小区事 务的发展。
业主的管理参与和监督
业主参与物业 管理的方式
主动参与身份确认
业主权益保护 的渠道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业主对物业公 司的监督机制
公共资源共享与可持 续管理
推动公共资源共享
实现可持续物业管理目标
感谢观看
01 谢谢!
祝您生活愉快!
02
03
实施细则的意义和影响
提升小区管理 水平
细则规范管理流程
促进社区和谐 稳定
减少纠纷,增进邻 里关系
改善业主生活 质量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未来物业管理的 发展方向
未来物业管理将朝着绿色 智能化方向发展,倡导业 主自治共治模式,并致力 于公共资源共享与可持续 管理,以满足社区全面发 展的需求。
定期评估反馈
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 规定
定期环境检查
小区环保行动 方案
共同参与环保活动
垃圾分类处理 要求
遵循分类准则
业主日常行为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旨在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居住环境的品质和安全性。

二、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保养建筑物、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业主、居民的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3.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公示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业主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和居民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和居民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

3. 业主和居民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行使权利。

四、物业费用管理1. 物业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管理、修缮、改造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用使用的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五、纠纷解决机制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给予回复和解决方案。

2. 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纠纷调解人员,协助解决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

3. 物业公司和业主、居民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济。

六、监督和执法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业主和居民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3.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每个⼩区都会选择⼀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就是对⼩区进⾏⽇常维护,⼩区安全等进⾏相关的管理。

⽽且我们知道成⽴⼀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就要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群众的⽣活和⼯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励物业管理采⽤新技术、新⽅法,依靠科技进步提⾼管理和服务⽔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业主及业主⼤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会会议,⾏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的管理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下列义务:(⼀)遵守业主公约、业主⼤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部位和共⽤设施设备的使⽤、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的维护等⽅⾯的规章制度;(三)执⾏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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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南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南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 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四、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形式,按分级管理原则,南平市区范围内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南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南平市区以外由当地物价局会同建设局(房管局)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性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新建住宅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如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变,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合同期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仍提供不低于原先质量的服务,若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提出异议的,可继续适用原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根据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 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主体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十、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 比例或者约定数额 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十一、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括如下: 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 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二、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同时在物业销售时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对物业买受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十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上述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十四、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后按登记面积结算,多还少补。

十五、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已竣工但未出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开发建设单位售房时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减免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十六、物业交付买受人后,但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尚未完备或未交付使用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适当下浮。属于实行政府指导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幅度在15%以内,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十七、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十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依法改作写字楼使用的,其收费标准按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2倍确定。依法改作其它用途使用的其收费标准按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2.5倍确定。

十九、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

二十、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 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经业主大会通过,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十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经营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二十二、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二十三、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双方约定。

二十四、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配送、装修、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十五、物业服务企业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时间交付且同一使用性质和同一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统一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采取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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