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点总结
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知识点总结

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知识点总结1. 题目1:关于公司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 B. 无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
- C.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 D.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
- 解析:-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A选项正确。
- 无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非常重要,B 选项错误。
-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它以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C选项错误。
-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既有一定的人合性,又有资合性,D选项正确。
- 答案:AD。
2. 题目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公司章程规定甲以房产出资,作价100万元。
公司成立后,经查明,甲用以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 B.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不承担责任。
- C.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补充责任。
- D.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甲改正,并处以罚款。
-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正确。
- 答案:A。
- A.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B.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 C.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D.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人格权概述|「概念」1.民事权利体系中,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部分人格权益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如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可以成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但人格权并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2.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人格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
既包括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为权利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享有和抵御外来侵害的权利。
3.人格权的主体十分宽泛,其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人格权的主体。
「特征」1.固有性。
就自然人而言,自其出生之日起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格权,而不需要其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相关的人格权。
就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只要相关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其就享有相关的人格权益,还体现为人格权的不可剥夺性。
2.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不能抛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3.对世性。
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的义务,而且权利人行使其人格权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
人格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一样,在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
4.兼有防御性和积极利用的权能。
即仅在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5.体系开放性。
新型的人格权益不断产生,因此,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人格权与身份权」1.身份权。
依据产生身份权的身份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二是基于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一般而言,身份权主要是指前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即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关联密切(1)二者均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有关财产权交易的规则并不当然能够适用于人格权与身份权。
民事诉讼法中易混淆知识点(法考学习)

民事诉讼法中易混淆知识点(法考学习笔记)学习科目这里填写学习科目学习时间填写学习的时间学习计划这里填写学习计划民事诉讼法中易混淆知识点一、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要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要求。
形成之诉(即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要求。
区分:一个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原告要求对三项之一进行变更即是对既存法律关系的变更,为变更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中包含确认的要求,只要原告提出给付或变更的要求,一定是给付之诉或变更之诉,不多是确认之诉。
二、反诉1.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若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
若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条件起反诉后,即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独立于本诉而存在。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由于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4.反诉要求与本诉要求或与本诉要求在防备方法上有牵连我国《民事诉讼法》答应提起反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反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
5.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法院在本诉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当对反诉要件进行审查,不具有反诉要件的,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反对:被告对原告起诉要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
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颠覆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对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毛病,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要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
三、辩论原则、处罚原则:判定法院违背的是辩论原则还是处罚原则时,应清楚地判定法院的裁判究竟是超事实还是超要求。
1.裁判超事实:违背辩论原则;2.裁判超要求:违背处罚原则;3.裁判既超事实又超要求,两者都违背。
法考三诉知识点

法考三诉知识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三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直是重点和难点。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这三诉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民告官”。
在这个领域,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起诉,哪些不能,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常见的行政行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的管辖也是重要的知识点。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就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来说说行政诉讼的被告。
确定被告的规则比较复杂,通常是谁作出行政行为谁就是被告。
但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的证据方面,要清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一个常考点。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是需要重点掌握的。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原告指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者与之发生民事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同样重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方面,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定。
一审程序是基础,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监督和纠正,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

法考主观题考试知识点法考主观题是指法律考试中需要考生根据具体案例或情境,进行推理分析、问题回答、法律解释等主观性较高的题目。
由于法律知识体系较为庞大,法考主观题目涉及的知识点也较多,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说明。
1.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特殊人群权益包括妇女权益、儿童权益、老年人权益等。
例如,妇女权益保护涉及到妇女的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平等等方面,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到儿童的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益法》等;老年人权益保护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权益等方面,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2.刑法相关知识点刑法是法考中重要的考点,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量刑等。
重点内容包括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形式和刑罚的种类等。
3.民法相关知识点民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民法基本理论、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4.行政法相关知识点行政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等。
5.商法相关知识点商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商事主体、商事法律关系、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
6.劳动法相关知识点劳动法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集体合同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7.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知识产权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内容。
重点内容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除了上述法律知识点外,法考主观题还可能涉及到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等其他领域的知识点。
因此,考生需要全面掌握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法考主观题方法论考点总结

法考主观题方法论考点总结●参考答案有的是依据X法第X条,有的是依据X法及相关规定,有的是法条与案件事实相结合,这些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练习就行,重点是法律人思维的运用,也就是阅卷规则。
只要具备法律人的思维、内容表述清晰明了,就可以得高分甚至满分。
●阅卷基本规则●案例分析题,踩点给分;结论在前,推理在后●论述题,四要素齐全:“明确观点、阐述理论、结合材料、给出结论”●要有法律依据,答出具体规定就行,不是非得罗列出相应的法条。
例:“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就是法律依据,具体规定。
●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的解析和答案部分要按照法律人思维去改写,指导用书给的是答题要点,并不是满分答案。
●答题技巧●结论先行,分析则是结合案情一句话总结;●法言法语的复述法条;●问题是答案的突破口,后续的设问隐藏了答题的方向;●合理分配时间●先做论述题40-45分钟;●再做刑法题35-40分钟,一问一答型每个问题5-6分钟●再做民法综合题,55-60分钟●刑诉或者选做,看情况,时间还剩95分钟。
●选做题,40分钟●备考建议:●不能按照客观题的回答思路作答主观题。
●满分答案:结论+法律规定(法言法语的转述)+案件分析●(判决书一定是依据X法X条,判决如下……●要依据法条去定性,转述即可,不一定要原文●规范性思维: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主观题考察知识深度,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要灵活掌握各学科知识点●全面复习,不能放弃商法●科学备考●1、精准学习知识点●2、刷题为主,查漏补缺●3、全真演练●长远计划+短期目标(心态是魂,计划是肉体,有灵魂的肉体是胜利的根本)。
法考与司法考试民事法律行为重点知识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大多属于意思表示瑕疵;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
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
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
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
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就当然确定的无效,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变为有效;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因须行使撤销权才会归于无效,法律对于当事人主张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撤销权即归于消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就变为完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1.概念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看似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2.构成要件(1)法律要件①须有错误认识。
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
如,把租货当成借用;把18K金当成赤金;把100元1斤当成100元1公斤;把履行时间、地点,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等等。
②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
即当事人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假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
③须错误性质严重。
对民事交往中公认为是重要事项的误解;虽非针对重要事项,但足以造成误解方重要损失的误解;足以导致行为后果重大不公平的误解。
(2)客体重大误解限缩为对行为的类型、相对人、标的等重要因素产生错误认识。
①行为性质的错误。
②对方当事人的错误。
某人本来想和甲作成表意行为,却和乙作成表意行为。
如,甲登山时因为踩空,整点跌入悬崖,幸得张三救助。
法考人大知识点

法考人大知识点人大法考是许多法律从业人员都会选择参加的考试,通过此考试可以获得法学硕士(法硕)学位。
对于想要参加人大法考的考生来说,了解人大法考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人大法考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人大法考的知识点非常广泛,涵盖了很多法学领域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宪法。
宪法是人大法考中最基础的知识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地位以及对其他法律的制约作用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掌握宪法的修订程序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民法。
民法是人大法考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各个条款的适用范围。
此外,还需要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刑法、劳动法等。
第三,刑法。
刑法是人大法考中的另一个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各种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了解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等。
第四,行政法。
行政法也是人大法考的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规定。
此外,还需要了解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刑法、民法等。
第五,劳动法。
劳动法是人大法考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工时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六,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人大法考的另一个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此外,还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民法、刑法等。
以上只是人大法考的一部分知识点,还有很多其他的内容需要考生了解和掌握。
备考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时间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可以制定一个复习计划,每天按照一定的进度进行复习,逐步掌握考点的知识。
此外,备考时还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参考一些备考资料。
培训班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辅导,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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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点总结
一、法律概论
1. 法律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实施和强制的一种规范行为规则,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其性质和内容,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
经济法、国际法等不同的类别。
2. 法律的形成和效力
法律的形成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方式。
在法律效力方面,法律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一般性规范,特别法是指适用于某一特定领域
或对象的特殊规范。
3.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优先适用宪法、依法行使职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等。
在法律解释方面,应当遵循文字解释和精神解释的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应当推定法律
意图的原则。
4. 法律责任和法律人身份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人身份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 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
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层次结构,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法律文化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包括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和法
律规则等。
二、宪法和行政法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宪法至上等。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分立等。
2. 宪法解释和修改
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其原则包括宪法文字的解释和宪法精神的解释等。
宪法修改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过程,其程序和条件由宪法规定。
3. 行政法的原则和体制
行政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垂直管理原则和效能原则等。
行政法的体制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等。
4. 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职权和采取行政行为的权力,其范围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责任和承担义务的义务,其界定和依据由法律规定。
5. 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对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其形式和程序
由法律规定。
三、刑法和民法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非罪推定、罪责一体、诉讼平等等。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刑事过错和刑事程序等。
2. 刑事责任和刑事过错
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其种类和量刑由刑法规定。
刑事过错是指犯罪行为经过法定程序后被认定为存在的行为,其程序和证据由刑法规定。
3.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民法是规定民事活动和民事责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民法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等。
4. 民事责任和民事行为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民法规定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范围和程度由民法规定。
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其效力和效果由
民法规定。
5.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民事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权益方面发生纠纷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胜诉方案后,按照法定程
序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活动,其程序和程序由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四、经济法和国际法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经济法是规定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产权保护和合同自由等。
2. 经济责任和经济行为
经济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其种类和程度由经济法规定。
经济行为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投资和竞争等行为,其效力和效
果由经济法规定。
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国际法是规定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国际责任的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国际合作和世界和平等。
国际法的内容包括主权平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机构等。
4. 国际责任和国际合作
国际责任是指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应当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其种类和程度由国际法规定。
国际合作是指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领域的合作活动,其形式和效力由国际法规定。
5. 法律的实施和监督
法律的实施是指依法开展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的过程,其程序和条件由法律规定。
法律的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其形式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法考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继续深入了解以上知识点,建议大家多阅读相关书籍和文献,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