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制定更新公布工作情况明细表xls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韶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韶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
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13
•【字号】韶府[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韶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
知
(韶府〔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土地区位条件均发生了较大变化,2006年10月1日发布的韶关市城区基准地价已不能客观反映我市当前的地价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报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138号)要求,我市已完成新一轮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听证和省级验收。
现将更新后的城区(含建制镇)基准地价、土地分类及级别范围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关于更新韶关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韶市价[2006]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国有土地(工业、住宅、商业)基准地价标准表、路线价表和级别表(略)
2、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情况说明(略)
3、韶关市城区(含建制镇)工业、住宅、商业网格点地价和路线价图(略)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06.15
•【字号】鄂价房服[2009]174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嘉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174号)
嘉鱼县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批准嘉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嘉价工[2009]3号)收悉。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县呈报的《嘉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小组意见,你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嘉鱼县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嘉鱼县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
嘉鱼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附件:
嘉鱼县城区基准地价表。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

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案目录一、工作目标 (1)二、工作任务 (1)三、工作依据 (1)四、术语和定义 (2)五、基本原则 (2)六、技术路线 (4)七、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5)八、成果提交要求 (23)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定级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地价估价技术方法的建议,以及基准地价估价成果在耕地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制定基准地价服务农用地流转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结合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将布置全省开展基准地价估价的任务。
二、工作任务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开展农用地估价工作,并上报农用地估价成果。
总结各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拟定全省全面开展基准地价估价工作的细则办法,为全省全面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五)《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六)《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七)《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工作稿201512版)四、术语和定义均质地域:农用地质量和价格水平基本相同的土地区域。
农用地宗地:权属明确、界限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估 中有 关参数 的确定等有关 问题 ,提 出 了 套科学、合理 、操作性 强的基 准地价 更新 的方法和手段 ,以期为今后 一 我省基 准地价更新工作起到参 考和借 鉴指导作用
关键 词 :城镇 土地 ;基 准地 价更新 ;地价 体 系
中图分类号:F 2 . 31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 5 0( 0 6)0 - 0 8 0 8 74 2 0 0 40 6— 3
维普资讯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 0 6在
第2 2卷 第 4 期
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中的若干 问题探析
孙 广 云 0 0) 51 O 摘要 :本 文结合 山东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 实际,分析 了基准地价 内涵的界 定、地价体 系构成 、基 准地价评
经济 手段强 化土地 资产管理 ,促进 土地有偿 使用 ,加强 国 下不 同级别或 不同均质地 域 的土 地 ,按 照商业 、住宅 、工 家对 土地市场 的管 理,促进 土地 正常交 易,促进全 面 、科 业等用 途 ,分 别评估确 定的某一 估价期 日上法 定最高年 期
学 、合理地 使用城 镇土地 。城镇 基准地 价更新 工作 已经 成 土地 使用 权 区域平 均价 格 。
土 地估 价规 程 》 ,还是 各地 评估 实践 ,都缺 乏 对基准 地 价 限 。评 估 基 准 日期 大 都 为 2 0 0 2年 1 1日,用 地类 型 也 月
内涵 的 明确 界 定 。各 地 评估 中基准 地 价 内涵 混 乱 、不 统 基 本 一致 ,均 为商 业 、住 宅 、工 业 用地 。各 地 在土 地 开
为土地 管理 工作 中一 项重 要性 、 经常 性 的基础 工作 。 根 据 基准 地 价 的 概念 以及 山东 省 国土 资 源厅 基 准地 本 文结 合我省 实际 ,拟就城 镇基 准地价 更新 中基准地 价 更 新 方 案 的 统 一 要 求 ,城 区 基 准 地 价 更 新 对 商 业 用 价 内涵 的界定 、地 价体 系的构成 、有关 参数 的确 定等 问题 地 、住 宅 用地 和 工 业 用地 分 别按 土 地级 别 评 估 设定 基准 进 行 归纳 和 总 结分 析 ,从而 提供 一套科 学 、合 理 、操 作 地 价 。基 准地 价 内涵 界 定为 不 同用 地类 型 的最 高 出让 年 性强 的基准地 价更新 的方法和 手段 ,以期 为今后我 省基准 限熟 地状 态 下 某 一 时点 的 市场 价格 。同时 对土 地 开 发程 地价更 新 工作起 到参考 和借鉴 指 导作用 。 1基准地 价 内涵的界定 11 . 基准地价 内涵界定 的必要性 城镇基准地 价评估工作 ,我 省也在 9 3年以后各地市 陆续 开 度 、容 积 率进 行 界 定 。各 用途 、各级 别 的 土地 开 发程 度 具 体 界 定 到什 么 程度 ( 宗地 内或 宗地 外 ,七通 、五通 或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6〕132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6〕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要求,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各乡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批准,现将更新成果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延安市中心城区(南市、宝塔、凤凰、桥沟、枣园5个街道办事处和李渠、姚店、万花、柳林、河庄坪、川口6个乡镇)及宝塔区其他8个乡镇(蟠龙、梁村、冯庄、青化砭、甘谷驿、麻洞川、南泥湾、临镇)、4个社区(元龙寺、官庄、贯屯、松树林)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级别分布延安市中心城区按综合定级划分为五个土地级别,定级面积83.77平方公里。
宝塔区各乡镇不做定级。
延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表级别分布范围Ⅰ级1、双拥大道地块:东至泗海怡园宗地东侧道路与双拥大道、东滨路垂直交汇,西至延河,南至延河,北至解放剧院广场山体自然坡脚与长青路相接。
2、中心街地块(南大街、北大街、二道街、南滨路、北滨路等):东至延河、南川河,西至区域内山体自然坡脚线,南至南桥,北至王家坪大桥与延中宗地一线。
Ⅱ级老城区1.圣地路延安大学、丁泉砭地块:东至区域内山体自然坡脚线,含杨家岭旧址平坦区域,西至延河,南至清凉山景区入口以北,北至延安大学宗地北侧。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06.15
•【字号】鄂价房服[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9]175号)
孝感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安陆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审核的请示》(孝价房服[2009]31号)收悉。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安陆市呈报的《安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小组意见,安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安陆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安陆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
安陆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附件:
安陆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基准地价
青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青政发[2010]94号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州市城区及建制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地价管理工作,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区和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经过听证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组验收。
经市政府研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青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我市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调控土地市场及引导土地交易行为的依据,我市范围内的土地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城区更新范围北至银通街以北1000 米,南至广福寺路以南1000 米,西至仰天山路以西1000 米,东至仙客来路以东1000 米,总面积138.69平方公里。
黄楼街道、弥河镇、王坟镇、庙子镇、邵庄镇、高柳镇、何官镇、东夏镇、谭坊镇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总面积11.83 平方公里。
三、本次基准地价内涵为:1、地价概念:基准地价是熟地状态下的平均市场价格。
2、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1 月1 日。
3、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各类用途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如下:商服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住宅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土地平整);三、四、五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
工业用地:一、二、三级地“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土地平整);四级地“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场地平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宜府办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开展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2006年5月)市人民政府:我市城区现行的基准地价自2002年8月公布执行以来,为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城区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现行的基准地价中部分地价标准与当前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鄂政发〔2001〕80号)的有关规定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我们建议对城区现行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管理的核心,是政府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土地市场调控,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地价大幅波动和土地投机,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必要措施;是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政府收取土地有关税金的重要依据;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市城镇⼟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章丘市城镇⼟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录第⼀部分概述1.1城市概况 (1)1.2章丘市⼟地市场状况 (5)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1.4总体要求 (6)1.5主要依据 (7)1.6⼯作内容 (7)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1.8技术路线 (9)1.9提交成果 (10)1.10⼯作程序 (10)1.11技术⽅法 (11)第⼆部分城区⼟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2.1⼟地级别更新 (13)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第三部分乡镇⼟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3.1⼟地级别更新 (58)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地级别更新 (58)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3.1.1.3⼟地级别划分 (63)3.1.2其他乡镇⼟地级别更新 (63)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第四部分⼟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4.1⼟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 (73)4.2应⽤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第⼀部分概述1.1城市概况1.1.1地理位置章丘市位于⼭东省中部,泰⼭东北,黄河南岸。
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积1855平⽅公⾥。
地势南⾼北低,海拔⾼度50-500⽶,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
⾄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然村,⼈⼝99.94万⼈,其中⾮农业⼈⼝15.98万⼈。
1.1.2历史沿⾰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镇城⼦崖)。
战国属齐。
秦属济北郡。
汉属青州部济南郡。
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
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县。
浙江省工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试行)的应用
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试行)一、一般规定第1.1条《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第1.2条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第1.3条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市、县(市、区)应及时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二、具体规定第2.1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标底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确定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第2.2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范围以外的乡镇工业用地,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或标底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的相应最低价标准。
第2.3条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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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基准地价所覆盖所覆盖2001年以来基准地价现行基准主要公公布内容现行基准地价更新后的公布文件更新经
费
制定基覆盖县级县级单元县级单元基准地价更新频率地价是否布渠道是否含是否已在省级基准地价名称、文号(万
元)
准地价单元个数名称行政编码更新次数(年)已公布修正体系国土部门备
案期日
123456789101112131415
1**市13A县**发[2002]**号
B市**发[2002]**号
C区**发[2002]**号
…
…
填
报
说
明
:
1. 1栏,
填列调查
涉及的城
市名称本
表填报范
围为县级
及县级以
上城市,
包括县级
市、地级
市、副省
级市和直
辖市等。
上级城市
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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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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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按本
表要求据
实填列。
2. 2栏,
已制定基
准地价的
填1,未
制定基准
地价的填
0。
3. 3栏,
据实填列
基准地价
覆盖的县
级单元个
数,其
中,县级
市基准地
价覆盖的
县级单元
数填1。
4. 4栏,5
栏,据实
填列相关
县级单元
的名称和
行政编
码,涉及
多个县级
单元的分
行填列。
5. 6栏,
填列《关
于整顿和
规范土地
市场秩序
的通知》
(国土资
发〔2001
〕174
号)印发
后,基准
地价更新
工作开展
次数。
6. 7栏,
填列按照
以往制定
和更新情
况,基准
地价更新
一次的平
均年数。
基准地价
更新包括
等级、价
格水平、
用途等全
面重新制
定、全面
更新、局
部更新。
是
否更新以
是否下发
、公布政
府或政府
部门文件
为准。
7. 8栏,
基准地价
已经公布
的填1,
尚未公布
的填0。
以前曾公
布基准地
价目前正
在更新中
的视为已
经公布。
8. 9栏,
填列社会
公众获知
基准地价
信息的方
式,如报
纸、网站
、电视、
广播等,
采取多种
形式的,
在同一单
元格中依
次填列。
9. 10栏,
公布内容
含修正体
系的填
1,不含
修正体系
的填0。
10. 11
栏,已经
备案的填
1,未进
行备案的
填0。
11. 12
栏,填列
现行基准
地价期日
12. 13
栏,填列
公布现行
基准地价
的文件名
称及文号
13. 14
栏,填列
基准地价
更新经费
总额,覆
盖多个县
级单元
的,填各
县级单元
实际或平
均分摊经
费金额,
并在备注
栏注明实
际分摊或
平均分摊
14. 行数
、列数不
够,可按
原格式自
行增加。
_____________市基准地价制定更新公布工作情况明细表
最近一次更新情况
地区备注
序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