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 8 一 】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NO 2 2 1 . 0, 0 】
M o enB s es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 n r
2 1 年 第 2 期 o1 0
2 3 消 费 者 的 功 利 性 和 盲 从 性 .
对 消 费 者 的 合 同 解 除 权 也 要 作 适 当 的 限 制 , 免 一 些 易 于 避
4 4 个 钓 鱼 网站 , 多 集 中在 网购 、 子 商 务 等 领域 。 38 2 大 电
1 4 消费 者 权 益救 济 面 临 新 问 题 .
1 网络 购物 中消费者 权益保 护存在 的 问题
2 o世 纪 以 来 , 费者 的权 利 保 护 运 动 在 世 界 各 国 展 开 , 消
的 同 时 忘 记 了 嘲络 购 物 的 潜 在 风 险 。 此 外 , 费 者 在 嘲 上 3 4 构 建 多 渠 道 的 网络 购 物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消 .
购买 的多是生活 消费 品 , 额 不大 , 果 遇 到产 品 瑕疵 、 金 如 经
力 , 为 理 性 的选 择 , 费者 大 多 选 择 沉 默 。 作 消
3 完 善 网 络 购 物 中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的 途 径
证 网络 购 物 健 康 运 行 , 强 大 众 的 消 费 信 心 , 们 急 需 建 立 增 我
和 完 善 网络 购 物 中 的各 项 制 度 。
线投 诉 、 自主 协 商 、 线 调 解 以 及 在 线 仲 裁 等 解 决 电 子 商 务 在 以通 过 互 联 网在 该 网 站 登 记 案 件 , 请 在 线 调 解 和 在 线 和 申 解 , 大 的 节 省 了 财 力 、 力 和 人 力 。 当 然 , 线 争 议 纠 纷 极 物 在
网络直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网络直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研究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现今互联网世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的网络直播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各个平台不断涌现,不断推陈出新。
然而,随着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恶意抄袭、不正当低价销售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法律对网络直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保护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首先,就虚假宣传行为来说,它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关注和收益,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值等信息,以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
这种行为虽然在网络直播中比较常见,但是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指出,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信息,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或者服务具有特殊质量、效果或者商标、包装、标识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等。
其次,恶意抄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一种突出问题。
恶意抄袭一方面损害了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扰乱了网络直播的行业秩序。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对恶意抄袭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如需使用已发表作品,必须经过该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公开发表。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伪造他人名称、企业名称、品牌、标志等恶意抄袭他人成果的做法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再次,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一种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低价销售的手段,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关注度,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也会影响其他企业的利益。
针对这种行为,法律也进行了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低于成本价格减亏或者不合理地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调查研究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面临 的问题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
尽管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首先, 监管手段有限。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适应网络订餐的特性,难以全面覆盖所有网 络餐饮商家。其次,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直观了解网络餐饮商家的实际情况, 只能通过图片和文字描述进行判断,容易产生误导。最后,商家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可能降低食品质量标准,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三、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2、加强技术研发: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的研发力度,利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3、强化信息公示:要求网络订餐企业公开食品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 信息,让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
三、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食材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网络订餐平台上的餐厅往往缺乏透明度, 消费者无法了解食材的来源和质量,容易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
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2、加工过程不规范,卫生条件差。部分网络订餐餐厅存在加工过程不规范、 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策略
8、建立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问题,能 够及时响应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结论
四、结论
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型的餐饮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 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技术手段、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强资质审核、 推行社会共治、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消费者教育和建立应急机制 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保障公众的 饮食安全。
网络售假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渐 将 售 假 的平 台转 移 到 了 网络 上 来 . 者 . 求 公 权 力 介 入 的 目的仅 限 于 保 新 生 的 事 物 . 要 目前 专 门 针 对 网络 交 易 大 量 假 冒侵 权 商 品在 网 络 上 肆 无 忌 障 交 易 安 全 和 消 费 者 利 益 . 对 于 知 行 为 的 立 法 还 很 少 . 限 于一 些 部 门 而 仅
时 . 多 制 假 售 假 者 在 有 形 市 场 上 受 而 极 大 损 害 这 一 新 兴 商 务 交 易 方 式 腾 讯 也 相 继 介 入 许 到 有 关 执 法 部 门强 有 力 的 打 击 后 . 逐 的 发 展 不 论 是 网络 服 务 商 还 是 消 费
由 于 在 我 国 网 络 交 易 还 是 一 个
20— 094
法 制 建 设
网络售假行为羽
制 阚题探讨
口 杨 方启 杨 宇
随 着 电子 商 务 的 推 广 应 用 . 上 响 下 . 多 人认 为 公 权 力 运 用 法 律 手 “ 家 ” “ 家 ” 成 . 网 许 买 和 卖 完 网站 只起 一 个
购 物 正 逐 渐 成 为 一 种 时 尚 、 捷 的 购 段 强 力 介 入 会 破 坏 网 络 购 物 鲜 明 的 现 实 中 “ 场 管 理 者 ” 作用 C C 市 便 市 的 2 物 方 式 . 来 越 多 的 消 费 者 在 网 络 上 个 性 自由 色 彩 . 高 网上 购 物 的准 入 场 已 经 由 几 年 前 的 易 趣 垄 断 发 展 到 越 提 找 到 了一 个 新 的 “ 物 天 堂 ” 购 与 此 同 门槛 .增 加 网 上 购 物 的交 易 成 本 . 从 现 在 的 易 趣 、 宝 两 强 争 食 . 虎 和 淘 雅
论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宽 带 网民规模 则达 到 了 3 - , 2亿 占总网 民数的 9. 较 2 0 年 出规 定 , 双方 当事人 能够预 先估 计缔 约所 带来 的机遇 与 风险 , 4 %, 08 3 使 底 上升 了 3 . 百分点 。与 网民规模 持 续增长 相对 应的 , 7个 是我 国 增进 交 易安全 。
互 联网 普及率 的稳 步提 升 。我
互 联网 普及率 达到 2 .%, 持平稳 上升 的态 势 。 5 5 保
( ) 网络 购物 中格 式条款 方 面存在 的 问题 三 在
首先 , 从表现 形式 上 , 些格 式条 款往往 被经 营者 故意 置 于 这
我 国 目前 尚无统 一 的电子商 务法 , 以学 界不 同的专家 的网 所
随着 网络购 物的不 断发展 , 网络购物 的用户 数和 交 易额 将持
络购 物概 念 也不尽 相 同. 购物 包括支 付款 项等 一切购 物环 节 续 升高 , 网络 国际化趋 势 臼益 明显 , 争将 曰趋 激烈 。网络 购物 竞争 竞 均在 网上 完成 的交 易过 程 , 比如有 学者 认为 网络购 物是 指 “ 网 在 的加 剧会 带来 大量 损害 消 费者权 益 的事件 的现 象 。网络 购 物给
络平 台基础 上直接 进行 在线交 易 , 用户 为完 成购物 或与之 相关 的 消 费者带 来 了极 大 的便利 , 利 于经济和 社会 的发展 , 同时出 有 但 任务而 在 网上虚拟 的购 物环境 ( 虚拟商 场 ) 中浏览 、 搜索相 关商 品 现 的问题 也是显 而易 见的 , 们要 发挥 其优 势 , 制其 短处 。可 我 抑 信息, 通过精美 的 网页 、 品 的图片 与详尽 的文字说 明 , 形成系 以说 , 商 并 网络购物 的发 展是一个渐 进 的 、 期的过程 , 长 是不 可逆 转的 统 的 、 面 的参 照系 为购 买决 策提供 所需 的信 息 , 实践决 策和 趋 势 。格式条 款 应具有 效率化 、 理化及 补充 性 的功 能, 全 并 合 因而 在 购 买 的过程 。从我 国的实 际情 况来看 , ” 如果在 电子商 务发展 初期 网络购 物 中被 大量 采用 。 二、 网络 购物 中格式 条款 方面存 在 的问题 ( ) 式条款 的含 义 一 格
关于市场监管视角下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市场监管视角下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网络购物作为现下一种较为普遍的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时尚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市民网络购物实现了足不出户琳琅满目的货品尽享指尖,人们的消费逐渐呈现网络化。
但是在网络销售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网络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越来越大。
主要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包括: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野蛮快递、价格违法等。
为了营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网络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消费维权迫在眉睫。
一、XX区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的数据,XX区共有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主体1332户,其中互联网销售平台1家,利用互联网综合销售(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京东第三方、微店、小程序等)388户,利用互联网经营餐饮(美团、饿了么等)943户。
二、XX局网络消费维权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网络消费维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消费者的维护者。
(一)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鼓励企业及个体户观看315晚会;开展网络维权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在人流量聚集的广场、农贸市场、校园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
同时在商场、广场大屏幕曝光维权案例,扩大消费维权影响。
将辖区内涉及互联网销售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宣讲课堂,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引导相关企业了解《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各电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培养电子商务企业尊法守法以及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
(二)畅通维权渠道,保证投诉有门。
严格执行5+2,白+黑12315、12345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
网络消费合同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文
网络消费合同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消费合同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在线与网络经营者缔结的商品买卖合同。
网络消费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
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的格式合同的立法并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悉权等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网络消费合同订立之前,经营者应对消费者负有告知义务。
在网络消费合同在订立之后,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撤销权。
同时应规定这种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在缔结后,应被留存并可供调取、查用。
关键词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告知义务撤销权中图分类号:d923. 6 文献标识码:a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时与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签订的网络消费合同是交易的凭证,也是发生纠纷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根本依据。
因此通过合理规制网络消费合同,解决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一、网络消费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般情况下,网络消费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通过网络订立的合同。
①网络消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有其特殊性,通常是“点击”订立。
网络商家通过计算机程序在其交易网站等平台上预先拟定好“点击条款”,网络消费者一旦点击“我同意”,则该条款就成为消费者与网站经营者等商家之间的合同条款,并适用于所有点击该条款的网络消费者。
②因此网络消费合同也常被称为“点击合同”。
这些事先拟定好的条款被称为格式条款,包含这些格式条款的合同即是格式合同。
然而大多数的网络消费合同即是这样的格式合同。
对于这类格式合同,消费者往往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从而处于被动的地位。
二、网络消费合同下消费者最需保护的权利从消费者在购物网站注册账户成为潜在网络消费者,到收到递送来的商品,整个网络消费过程都存在着漏洞。
浏览商品时,网络商家提供模棱两可的描述性文字、价格,隐藏关键信息的图片,甚至提供大量虚假商品信息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订立网络消费合同时,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常令消费者不知所措。
网络消费者收到配送的商品时,经常会发现实物与网上描述不一致,购买数量与收到数量不符,货品质量有瑕疵等等问题。
试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试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关于我国对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的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馆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互联网的时代,中国网络购物正日益发展壮大。
按照CNNIC 发布的数字,2010 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千亿元,达到1026.9 亿元,同比增长119.4%。
参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更是达到了史无前例的7400 万。
从市场结构来看,C2C 市场上(含C2C 推出的B2C 商城),淘宝、拍拍等运营商的市场份额相对稳定;自主销售式B2C 市场上,市场参与主体增多,市场集中度有所降低。
1网络购物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购物方式。
1网络消费与普通消费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购物的方式不同,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交易。
网络购物自有其特点。
第一,节省时间。
通过网络,消费者即可足不出户地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
第二,增加选择空间,网络购物不受地域限制,第三,低成本。
网络购物借助网络载体,在获取大量交易信息的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费用。
2问题总是与新生事物相伴相生的,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证的要求。
3何海栋认为:网络购物在法律上存在不少缺陷。
4翟星红认为: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时束手无策,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
网络购物中,应该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释明权、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等做出明确规定。
5在网络购物越来越受到网民的青睐的同时,消费者在虚拟的网络市场中权益受到侵害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首先明白网络购物中存在哪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在完善有关法律机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网络市场管理主体的控制作用以及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这些对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网络促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促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赵藏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摘要:随着网络促销活动的日益频繁、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日益提高,网络促销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也随之增长,我国网 络促销的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
因此,为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必要对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介绍了当今网络促销活动的 现状,指出当今我国网络促销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从而借鉴其他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对网络促销中出现的问 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网络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网络环境1.网络促销环境的现状1.1网络促销存在大量欺骗消费者的虚假信息近年来,“双11”“618”等大型狂欢节促销活动对于网络促 销经营者而言正是其增加自己销售量、通过卖产品增加收人的最好时机。
在实际活动中,很多经营者借助“双1等 活动对商品进行假定价、低打折或虚假打折等行为来诱导消 费者消费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
对于网络运营商而言,商品 评估的程度不仅可以反映运营商的商品质量,还可以表明运 营商的个人声誉。
在快速发展的时代在互联网上,买家经常 把商品的质量等同于所售商品的数量和反馈信息的数量,这 表明“好评”对商家有很大的影响。
绝大多数运营商都绞尽脑 汁提高良好评价率,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收人,增加他们的销售。
经营者通常有效的方式是雇用水军刷他们的商品好评率。
1.2消费者隐私泄露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潜伏在网络购物背后的诸多隐患渐渐浮出水面。
在诸多隐患中最突出的莫过于消费者个人信 息的泄露,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
在网络购 物中消费者隐私权遭到最严重侵害的当属个人身份信息的泄 露,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随着数字网络的发展,大数据的发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 用。
1.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通畅司法管辖权不足、维权成本高而且消费者从经营者身上取到发票困难等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消费者扫码支付的风险及法律规制
知识文库 第06期224消费者扫码支付的风险及法律规制贾 真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二维码为代表的支付方式逐步成为了消费者所采用的主要支付模式。
消费者扫码支付固然带来了商品交易的便利,极大地提升了资金运行效率,但是也给传统的货币监管法律制度、市场交易制度、个人隐私保护制度等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考验。
在法律层面上对消费者扫码支付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移动支付终端的功能不断得到强化,消费者扫码支付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支付方式。
扫码支付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支付效率,而且还会规避传统实物货币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假币风险,实现消费体验更加人性化和智能化。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支付方式,扫码支付在带给消费者极大便利的同时,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也给传统的货币交易监管法律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完善消费者扫码支付法律规制,是应对扫码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
1 消费者扫码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扫码支付就是指消费者利用手机支付终端中的app 程序识别、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的过程。
结合现阶段消费者扫码支付法律规制建设情况及相关案例,笔者认为消费者扫码支付可能存在如下几方面法律风险:1.1扫码支付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个人账户安全造成影响 支付二维码是由商家或者支付运营商制作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保存有支付接入系统的访问链接或者是支付凭证,其本身的功能、真伪等是消费者无法自行辨识的。
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个特点制作了一些带有窃取消费者个人电子账户功能的二维码,当消费者扫码支付之时其个人电子账户会被非法入侵,其账户内的资金会被自动消费、盗取或自动划转,这个过程都是在后台自动完成的,持续时间很短,当消费者发现后已经无法防范。
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扫码支付给消费者个人账户所带来的风险十分重大。
1.2扫码支付容易引发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当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遍流行,手机已经不仅仅作为日常的通讯工具而是成为了集通讯、支付、个人信息保存等为一体的多功能信息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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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网络消费飞速发展,网络消费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然而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不确定、交易信息不对称等特性使得网络消费在为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又使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面临复杂的风险和威胁。
我国对网络消费安全的规制少,级别低,这就使得网络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全面保障。
因此,为保障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对网络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关键词]网络消费;交易安全;法律规制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次修正。
[1]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享有七日内退货的权利。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成为专门调整网络交易的第一部正式法规。
但网络消费纷繁复杂,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不能保障交易安全和信用,售后处理又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此外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也日益威胁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网络交易方面的法律规范,规范网络零售交易商的行为,确保网络零售健康发展。
笔者以西宁市消费者为例,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方式,收集整理了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对此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网络消费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西宁市网络消费情况
(一)问卷调查统计
1.调研对象。
笔者于2013年7、8月期间,对西宁市网络消费人群(重点是高校师生,也有部分小区民众)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对象中有67%的女性,33%的男性。
从年龄构成来看,18~30岁的占75%,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在校大学生以及研究生,31~40岁的占8%,41~50岁的占10%,50岁以上的仅7%。
2.调研内容。
通过数据显示,女性每周网上消费的频率是男性的120%,女性更倾向于网上购物,而且网上消费水平及频率较高的女性中,有96%都介于18至30岁间;从总体的统计结果显示,76%的消费人群在网上的消费内容为服饰,13%为化妆品,7%为充值和优惠券,剩下4%为书籍等其他用品;70%的网上消费人群会选择在个人电脑上进行,剩下30%会选择手机或者网吧等;根据数据显示,购物频率最高的网站为淘宝网,绝大部分用于购买服饰和化妆品,其次为京东,多为购买数码电子产品,再者为当当,用于书籍和其他消费品的购买,排名靠后的为亚马逊、美团等其他网站。
3.支付方式。
鉴于笔者这次调研的主题是“网络消费安全”,调查问卷中重点调查了网络消费者会通常选择的支付方式,在本次针对1000人次的问卷调查中
显示,60%的消费者会选择由支付宝进行支付,他们认为支付宝更为安全可靠。
由于支付宝中一般只存入较少的用于自己网购的财产,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不至于自己的财产权益及财产秘密外泄。
30%的消费者选择由网银支付,网银是在办理银行卡时申请开通的网上支付业务,由网银直接支付,给广大网络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但由于网银和自己的银行卡是直接进行绑定的,很多消费者顾忌自己财产权利的外泄,又不愿意直接选择由网银代为支付。
7%的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这样对于网上支付不方便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同时也促进了很多消费网站的客户范围不断扩大。
剩余的3%选择其他。
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的网络消费者会选择由支付宝以及网银进行支付。
通过这些数据说明,一方面网络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心存顾虑,另一方面也促使有关网络消费的各种群体联合起来,构建更加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
4.商品质量发生争议后的解决途径。
根据本次调查报告显示,69%的网络消费者都有因网购的商品质量、尺寸等问题发生过争议,他们中的大部分会选择忍受或者论坛发泄,有极少数会选择退货,有一部分会选择向好友诉说。
通过调研结果来看,网络消费相比较于实体店而言,仍有许多的欠缺之处。
比如无法直观检查质量问题,网络掩饰了商品瑕疵,无法试穿以检验尺码是否适合自己等问题,进而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
网络消费尽管有它的方便之处,但其本身又有很多不足。
在网购商品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只有10%的消费者会选择退货,而大部分选择忍受的消费者主要担心退货的时间成本、换货商品的质量、运费以及卖家不发货等各种问题。
5.网络消费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大部分网络消费者都认为网络消费中存在安全隐患,75%的消费者担心财产安全,20%的消费者担心质量欺诈,还有5%的消费者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运输安全及其他。
从网络消费安全问题的排名来看,我们在完善有关网络消费安全法律的过程中,尤其应当重视对网络消费中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的机制健全。
6.保障网络消费安全的建议。
从此次调研来看,除了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了解一些关于保护网络消费者安全的法律外,其他大部分调研对象对相关法律并不知晓。
网络消费者期待加强网络消费的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关于支付方式、网站认证、电商投保等方面的建议。
(二)对调研结果的分析
根据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有网购经历,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上购物并认为其很有发展前景。
而且大家选择网上购物是因为网上的商品价格大多在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尽管有部分消费者会考虑网上购物中出现的网络安全性问题、商家信誉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等,但网络消费群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
而我国现行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的规定极少,这就使得网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为保障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网络消费安全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迫在眉睫。
二、我国对网络消费安全的法律研究现状以及国外网络交易立法对我们的启示
(一)国内网络消费安全立法现状
综观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主要是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的,此外《民法通则》、《合同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当中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难以适应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废止了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新《办法》在呼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7日内退货权的同时,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守的基本义务,以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弥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上的不足。
然而由于网络交易在我国发展不成熟,相关立法研究还不深入,《办法》在立法层级、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上仍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