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保证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项目的保证金收取、使用、退还等环节。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3.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高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收取范围:1. 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必须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2. 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2. 对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流程: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 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3. 投标保证金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交投标人。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使用范围;2. 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使用流程:1. 使用投标保证金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2. 使用投标保证金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使用情况告知投标人;3. 投标保证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还剩余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投标保证金退还范围:1. 投标人未中标;2. 投标人撤回投标;3.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1. 投标人向公司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2. 公司财务部门核实投标保证金使用情况;3. 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法律知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旨在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促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并保护投标人和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1.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招标单位的一笔款项,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
2. 招标单位:指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活动并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投标保证金的支付1.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定。
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支付,并以招标单位指定的方式支付。
3. 投标保证金支付后,招标单位应及时确认收到,并开具收据予以确认。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在投标人未中标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应在招标结果确认后及时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
2. 在投标人中标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直至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给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 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交投标文件,则招标单位可视为投标人违约,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
2. 若投标人中标后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责任,招标单位有权将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若投标人中标后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无法扣除违约金可以补偿实际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补偿。
六、其他事项1. 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专门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2.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进行明确的记录和账务核算。
3. 对于保证金纠纷的处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文件模板3. 收据模板4. 合同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主体。
2.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详细规定了招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文件。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20日。
保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提高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1.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在参与保利工程招标时,为确保诚信参与投标、履行投标义务而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担保金。
2.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保利工程招标的协议方,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的形式缴纳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招标金额的2%。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截止时间和账户信息。
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投标人放弃参与招标。
(2)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不履行中标后的义务或违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使用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五、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上述情况下未能中标时,投标保证金应在评标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投标人中标并确保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后,投标保证金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应提供书面通知,并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投标人。
六、违约处理1.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或不履行中标后的相关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如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舞弊、串通或其他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监督和申诉1.参与保利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投标人有权监督和申诉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
2.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评标或仲裁解决争议。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保利工程所有,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管理适用于所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作为信用担保而提供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存放和返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予以确定。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通常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线下现金;2、银行汇票;3、同业存单;4、银行保函。
第八条若采用现金形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保存相应的存款凭证。
第九条若采用银行汇票、同业存单或银行保函形式,则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工具,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应的缴费凭证,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的存放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将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活动结束时或经招标人同意提前返还给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返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未中标;2、投标人提前撤回投标;3、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范本2、投标保证金返还凭证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指发起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为保证其投标真实性和履约能力而向招标方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投标过程,制定和实施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1.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金。
2.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通过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展示了其财务实力和履约能力。
3.提升投标方自身形象:建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投标方在市场中的声誉与信誉。
4.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对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规范投标行为。
三、适用范围及流程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
2.流程:a) 投标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金证明。
b)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
c) 需要退还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方提交相关退还申请。
d) 招标方审核退还申请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与退还1.数额确定:投标保证金数额根据具体招标活动的规定确定,一般以一定百分比的方式计算。
2.退还条件: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投标结果进行处理,具体退还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退还程序: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还,招标方应尽快审核并安排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使用1.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用于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可以抵扣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3.用于违约赔偿:投标方未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招标方可以使用投标保证金进行赔偿。
六、监督与管理1.投标保证金存放:招标方应建立独立的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存放。
2.透明公开: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开,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了解和遵守规定。
3.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罚款、取消招标资格等。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的现款担保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以现款担保方式支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各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支付保证金程序第三条支付签批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上完成。
基层单位经办人发起流程提出申请,分公司主管经营领导审核支付信息,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审核投标或合同评审情况,分公司经理批准支付申请。
当投标保证金达到50万元,履约保证金达到100万元时,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第四条资料依据1、支付投标保证金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工程项目投标评审;2、支付履约保证前,应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完成合同评审;3、承包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前,还须先到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附证明承包人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严禁为承包人垫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岗位职责分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人对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具体责任;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经理(总经理)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收回负直接责任;公司市场合约部负责人、分管经营工作领导、总会计师对签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大额保证金支付负责;总经理对保证金支付及收回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提交支付保证金;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应在确认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上投标评审或合同评审完成后,才能在NC系统审核支付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的收回第六条如招标单位未按时开标或延期开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第七条投标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投标后已中标,投标单位的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九条投标保证金交给发包方并中标,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如招标要求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与发包方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
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
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内部招投标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内部招投标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1. 前言2. 定义•招投标:指公司内部进行项目选择和供应商选择的过程。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旨在确保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招投标委员会:指公司特定的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工作。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公司招投标活动的公司或个人。
3. 投标保证金管理流程3.1 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前向公司财务部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可以选择电汇、支票或现金等方式。
3.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3.2 投标保证金退还1.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保证金都将退还给相应的投标人。
2.若投标人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给投标人。
3.若投标人未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3.3 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人未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招投标文件,违反了投标义务。
–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造成了不良影响。
–投标人中标后,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了违约。
1.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应经招投标委员会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应记录并向公司财务部进行报告,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 附则1.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2.招投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或调整,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通知和培训。
3.若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管理有疑问或投诉,可以向招投标委员会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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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概述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确保其遵守公开招标程序和履行投标文件所约定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财产性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于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下文将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缴纳,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支付手续。
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1.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一定百分比。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异议处理: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规定有异议,应在规定的异议处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相关决定。
四、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
1. 使用范围:投标保证金可用于以下情况:
a.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
b. 投标人撤回投标;
c. 投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d. 其他规定情况。
2. 退还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应当退还给投标人:
a.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投标,招标人应返还全额投标保证金;
b. 如果投标保证金未被使用或返还的金额超过应扣除的数额,剩余的部分也应当及时返还给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违约处理
1. 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没有按时履约,招标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标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等。
2. 违约金额:具体的违约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招标人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合理决定违约行为的后果。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
2. 投标人在参与公开招标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确保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规定。
以上便是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对于公开招标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以及违约处理等问题,本办法为投标人和招标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开招标程序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进行。
同时,在参与公开招标前,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