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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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业 “ 十二五 ”发 展规 划 纲 要和 相关 标 准 ,以此 来 解
切实保 证产 品质 量 , E前 国家 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局 l
发 出通 知 ,就进 一 步加 强 中药 生产 监 督 检查 工 作 提
出要求 。
决流通行 业长期 存在 的结构性难 题 。 商 务部整 治 中国药 品流通 行 业 的思路 中 ,促 进 行业结构 调 整 、提高 行 业 集 中度 是 重 头戏 。 中 国药 品批发企 业 数量 过 多 ,行 业集 中度 仍 然较 低 。 中 国 药 品批 发企业 数 量远 远 高 于世 界 平 均 水平 ,销 售 额
物料 平衡 等情况 。 通知 要求 ,各 级 食 品 药 品 监督 管 理 部 门应 注 重
作 用 ,维 护人 民健康 做 出新 的更大 贡献 。
发挥 综合监 管 效 力 ,将 中 药 生产 监 管 工 作 与 药 品 抽
验 和评价 性 检 验 工 作 相 结 合 ,充 分 利 用 检 验 结 果 , 加强 对 中药 生 产 的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将 监 督 检查 工作
1 . 9 % 18
年管理 缺位 的窘境 ,正 式拥有 了 自己的行业代 言 人 。 商务部接 手流 通之 后 的 主要 职 能是 负 责 研究 拟定 药 品流通行业 发展 规 划 、政 策 和相 关 标 准 ,推 进 药 品 流通行业 结 构调 整 ,指 导 药 品流 通 企业 改 革 ,推 动 现代药 品流通方 式 的发 展 。
药励 展展 览有 限 责 任公 司 、成 都 市人 民政 府 共 同主 办 的 “ 0 0 中药 行 业 品 牌 峰 会 ” 日前 在 成 都 隆 重 21
举行。
统——化 学成分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国药监综〔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2021年10月20日“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一)取得的成绩“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两品一械”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两品一械”监管年终工作总结

“两品一械”监管年终工作总结一、日常监管(一)药品方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每年均制定有监管工作计划。

重点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频次已全部完成,建立并完善了监管档案。

(二)化妆品方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1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

(三)医疗器械方面。

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全年不少于1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已全部完成。

并且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新开办(申请备案)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管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每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如《关于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我局采取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监督抽样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业务科室执法人员亲自带领基层所监督人员边检查边培训。

(一)特殊药品和实施特殊药品管理监管重点对精、麻、毒、放药品经营企业,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购进、陈列、养护及销售等环节进行了监管,同时对上述相关产品的使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使用精、麻、毒、放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安全储存等环节进行了监管。

(二)药品流通领域专项监管根据我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样的工作安排,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等各项专项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对中药饮片购进、储存、清斗、装斗、养护、销售等管理,建立并完善各项记录,确保可追溯。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4•【字号】扬府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3〕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所提出的要求,现就今后三年(2013年-2015年)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奋力开创“三个扬州”以及世界名城建设的总要求,继续以“人居扬州●放心消费”为创建主题,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增进民生幸福、推进“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在巩固已有放心消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务实、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把我市建成全省首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并形成一批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区域),以及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和先进示范单位。

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放心消费的先导区和消费环境最安全放心的城市之一。

重点目标:--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消费者对安全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认同度达90%以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铁皮石斛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铁皮石斛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铁皮石斛粉中药饮片
质量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9
•【字号】2022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22.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铁皮石斛粉中药饮片质量标
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铁皮石斛粉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鄂YP-20220001),标准废止前生产的中药饮片可在产品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监督管理·基层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问题及监管策略(全文)

监督管理·基层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问题及监管策略(全文)

监督管理·基层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问题及监管策略(全文)中药材是中药工业的生产原料,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要,提高中药产品质量,提升百姓用药安全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中药材发展规划,并加强对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监管。

自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围绕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和中药材市场整治的目标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强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严打制假售假、规范企业行为等方面全力开展专项行动。

总体来看,中药材专业市场有所改观,染色、增重、掺伪、造假、硫磺过度熏蒸的中药材和饮片明显减少,但中药材及饮片的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据近几年全国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每年其抽验合格率基本保持在70%左右,部分品种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基层用药环节(医院药房、药店、个体诊所药房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更为突出[1-6]。

本文针对中药材产业的特点和基层中药质量现状,分析讨论了质量监管策略,供监管部门参考。

在药材种植养殖方面,生长激素、化肥、农药、抗生素等滥用情况较为严重。

例如调查时发现,中药材种植区沿路一些商店外面赫然写着“销售党参壮根灵”广告;来到田间,多处可见党参壮根灵的空瓶,推测当地广泛施用了党参壮根灵以增加产量。

施用党参壮根灵的党参,从地面部分上看少花、少果、少籽,植株矮小,根较粗壮疏松。

据说使用壮根灵增产还是当地农业科技重点推广并获奖项目,提示植物生长素在中药种植中使用普遍。

从市面出售的药材价格看,用过植物生长素的药材价格较低,说明人们已认识到使用农药的危害。

市场流通的药材多处可见使用过植物生长素的现象,由于缺乏检测手段,对药材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很少,监管几乎空白,这已成为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药饮片全国大整治来了!将维持一年

中国粉体工业 2018 No.532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不合格中药饮片。

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技术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炮制范围都更严格,按照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制定《中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指导原则》,修订完善中药新药注册《中药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制修订完善《中国药典》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探索中药饮片品种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GMP中药饮片附录,增强适用性,促进中药饮片企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整治工作将维持一年2018年8~9月,动员部署;2018年10月~2019年9月,开始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2019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工作的总结。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梳理中药饮片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事实上,作为我国中药产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中药饮片行业,在过去十余年间,稳抓发展机遇实现了高速增长,市场规模已从2007年的24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近2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速达26%,领跑医药工业。

其市场潜力巨大,但中药饮片一直都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其假冒伪劣、鱼龙混杂情况频发,不合格的报告更是被屡次曝光。

进入2018年以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大力度和强度,严格监控中药饮片质量。

江西、河北、山东、吉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省市都相继有了行动,对违法经营饮片企业严查严惩。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0.18•【字号】食药监稽函[2004]254号•【施行日期】2004.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4]254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流通秩序整治工作,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解决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决定,自200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专项监督稽查工作。

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面对现实各级药监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市场上存在药品质量问题现状,采取行之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监管工作,对传统医药、老中医、老百姓负责,努力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监督稽查以突击稽查、暗访为主,其重点:1、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加工、检验和销售过程的合法行为;2、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规范行为;3、监督抽验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4、建立重点监控地区、重点监控单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相关资料的档案制度。

通过监督稽查,进一步宣传国家对中药饮片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购销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建立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级药监局要根据此次专项监督稽查的目标和要求,认真梳理本辖区内与之相关的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

省局将抽调人员对亳州市进行监督稽查,并指导亳州市药监局建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信用体系。

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扬城管〔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城管〔2018〕87号各公安分局、江都区公安局,各区城管局、景区综合执法局,江都区建设局:现将《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8月29日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秩序,确保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省运会、省园博会胜利召开,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区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做到开工前依法申报、完善冲洗设施,施工过程中持证处置、密闭运输、清洁车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路面、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规范有序运行,为扬州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重点任务1.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查处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化运输、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3.查处擅自倾倒、转运、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4.查处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未安装视频监控或视频监控损坏、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三、时间和范围1.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30日2.范围:市区东至京沪高速、西至甘八线、南至长江边、北至槐泗杨寿镇一线。

四、整治措施1.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由市城管局、各区城管局组织对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严格流程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构筑严防严控的机制。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15篇)

中药饮片自查报告(15篇)中药饮片自查报告1一、概况为贯彻国家局今年初下发的《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市局转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中药饮片管理进行了自查。

公司上半年没有经营中药饮片,对中药饮片的规模性经营正在积极筹备。

我公司完全具备经营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要求。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质量第一、责任落实、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制定有《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经营中药饮片合法、规范,保障人民预防、使用中药饮片安全有效。

中药饮片将储存于阴凉库。

库区拥有立体货架、地牛、电动叉车、中央空调、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且安全照明设备、防虫鼠设备、消防器材、防盗影像监控系统及各项标志齐全。

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中药饮片知识,熟练掌握中药饮片鉴别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他们在公司经营中药饮片过程中将承担着监督、检查、和指导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自查1、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状况负责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员是执业药师(中药)、中药药师,具有多年从事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经验,应对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可监督、检查、和指导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销售、运输等各环节存在或反馈的质量问题。

负责中药饮片的'养护员是执业药师、副主任药师、从事药品管理工作三十余年,在药品质量检查和养护工作中,一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和季节变化,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拟定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计划,可胜任中药饮片的养护工作。

负责中药饮片的验收员是医药经营专科毕业生,在本公司从事验收工作多年,工作认真、仔细,能及时、准确完成所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已做过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岗前培训。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1)将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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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10.30
•【字号】扬食药监办〔2018〕161号
•【施行日期】2018.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中药饮片质量集
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食药监办〔2018〕161号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药饮片监管,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扬州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扬州市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全市中药饮片流通领域(本市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促进全市中药饮片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提升我市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严格督促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规范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和配送行为,保障中药饮片经营质量。

严格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违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未索取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不凭处方零售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记录造假等。

(二)加强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购进、使用中药饮片中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完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临方炮制等过程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中药饮片、未索取中药饮片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扎实开展监督抽验。

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科学评估抽验品种及单位,将易被染色、增重、掺杂、掺假或提取的,易发生霉烂变质、农药残留的,以及使用量大、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作为重点品种,将中医院、中医门诊及中医坐堂药店和储存条件差、质量管理不到位的诊所、药店作为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抽验,抽验批次(见附件1)纳入2019年度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计划。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行为。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协同治理。

对发现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坚决将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清退出市场,切实提高中药饮片集中整治的震慑力。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结束,分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专项抽验与检查查处、督促整改与督查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2019年1月)。

各地要及时组织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检查计划,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局。

要建立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名单,组织企业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100%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确认整改效果;对企业故意隐瞒不报、刻意规避监管的情况,从严查处。

对辖区企业防控风险的典型做法、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等,要认真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专项抽验与检查查处阶段(2019年2月-7月)。

各地要结合年度监管工作任务,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自查零缺陷、不诚信、被举报、被约谈、受到行政处罚、质量抽验不合格、认证缺陷问题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群体不良事件、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督促整改与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8-9月)。

各地应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要督促被检查单位采取措
施及时整改。

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诚信意识较差的企业,各地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跟踪检查企业是否整改到位。

要认真梳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情况(含企业总数、检查总数、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监督抽验情况(含抽验品种、数量、覆盖率、结果分析)、案件查处情况(含移交数量、立案数量、查办情况、处罚结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于2019年9月5日前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作为2019年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着眼大局周密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履职确保实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形成工作合力。

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由药品流通监管处(科)室负责,案件查处和抽样工作由稽查处(科)室负责,饮片检验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等有关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相应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强化案件的协查协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三)确保取得实效。

围绕方案中的工作重点,以飞行检查方式,严格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深查深究,不放过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公正执法,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刑。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查、检验结果依法依规公开。

(四)严格履行职责。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要主动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开展用药安全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确定1名联络员,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报送实施方案、检查计划、抽验计划、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从2019年2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市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局。

各地在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及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市局。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将加大飞行检查及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力度,对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及时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钱佳敏,电话87782880;稽查处联系人:王佳佳,电话:87782886。

附件:1.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抽验任务分配表
2.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
3.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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