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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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考研初试复习专业课知识点总结_Password_Removed

法大考研初试复习专业课知识点总结_Password_Removed
专业课知识点总结在整个一年的复习过程中都是用得着的,因为它起 一个总纲的作用。复习到冲刺阶段时(11—12 月),除了要反复背专业课 冲刺押题材料外,就是拿着知识点总结捋,会的知识点就过,不会的就再 看教材或笔记。这样可以保证选择题不丢分,案例题多拿分。
目录
法理学…………………………………………………………………………………第 1 页 宪法学…………………………………………………………………………………第 8 页 行政法学………………………………………………………………………………第 16 页 行政诉讼法学…………………………………………………………………………第 20 页 国际法…………………………………………………………………………………第 24 页 国际私法………………………………………………………………………………第 27 页 国际经济法……………………………………………………………………………第 32 页 民法学…………………………………………………………………………………第 36 页 刑法学…………………………………………………………………………………第 45 页 民事诉讼法学…………………………………………………………………………第 54 页 刑事诉讼法学…………………………………………………………………………第 61 页
法理学
一、参考教材 1、《法理学导论》(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 1 月出版。★
2、《法理学》(第三版),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 8 月出版。
‐1‐
二、考试分析
2012—2005 年八年的时间里,法理学部分共考过 215 道选择题、16 道简答题、 8 道分析题。各章考查情况见下表:
违宪制裁

葛洪义《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编 法的结构【圣才出品】

葛洪义《法理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编 法的结构【圣才出品】

第二编 法的结构第六章 法的分类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法的分类概述1.法的分类的含义和意义(1)法的分类的含义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角度或按一定标准将法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法的分类是就法的总体所做的划分,而不只是对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分类。

(2)法的分类的意义①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法的概念。

法的分类概述 法的分类的含义和意义法的分类的标准和原则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的概念 不成文法的概念和类型 实体法与程序法 法的一般分类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国际法与超国家法 利益说 公法与私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四种学说 主体说 法律关系说 法的特殊分类 生活关系说 普通法与衡平法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法 的 分 类②有助于确定不同的调整方式和原则,不同的法的类型体现了调整方式和原则。

③有助于发现和揭示法的发展与运行规律。

④有助于对法的正确选择和适用。

2.法的分类的标准和原则(1)法的分类的标准分类的首要问题是分类的依据或标准问题。

法的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多元的(2)法的分类的原则①在选取分类标准时,应力图使各个标准有相对的独立性,相互间不得有等同、重合的情形发生。

②在标准取定后,依此标准所划分出的各类别间应构成明显的区别或对应关系,相互间不得有特征上的重叠、交叉。

二、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按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

(1)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存在的法,其典型形态为法典。

(2)不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规范的条文形式的法,其产生方式一般是国家对某种国内习惯或国际惯例的认可,故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其类型有:①习惯法,是指经国家机关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却不具条文化形式的习惯。

习惯法与习惯是不同的概念。

②判例法,是指法院先前对案件的判决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作为先例对其后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法理学一、二章考研总结.doc

法理学一、二章考研总结.doc

法理学一、二章考研总结法理学占60分,单选题5—6道,多选题9—10道,论述题1道(干部学校开办。

1954年4月,新中国高等学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4院6系格局)第二节法理学概述一、法理学释义●法理学的名称演变: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一词由日本人穗积陈重创造。

苏联过去一直把法理学成为“国家与法的理论”,后来又称为“法的一般理论”。

1949年以后我国使用苏联维辛斯基《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教科书。

代初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出版了全国第一本《法学基础理论》教科书。

●法理学的体系:从学习的角度,可分为“初阶”与“进阶”两部分。

初阶:法学基本问题、法律基本问题、法治基本问题。

进阶: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

二、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一般与特殊(具体)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一方面,法理学不仅仅是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它是对古今中外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抽象,主要承载着解决人们法治观念层面的功能,由此指导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

另一方面,法理学的研究也离不开部门法学。

部门法学所承载的是对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功能,法理学的基本医院里需要广泛地得到部门法学原理和具体法律规范、法理事例(包括案例)的支持与作证,法理学中的法理同部门法中的法理应当相互贯通和依托。

第二章法与法律(一般章,很少出题)第一节法和法律的语义分析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中文中:法——律——法律。

法的古体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释义:①法与刑是通用的;②有公平之意;③有明断曲直之意。

《管子•七臣七主篇》:“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是“法”、“律”连用的最早记载。

《唐律疏义•名例篇》:“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一也。

”国法意义上,“法”、“律”二者通义。

秦汉以后的法律文件名称如律、令、例等,都是国法意义上的“法”,不同于哲理上的“天理”。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①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人们的行为。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调整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

(法律不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主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①法形成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因此,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如宗教、政策等的关键区别。

②法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形成,这是区别于道德、习惯等自发演进生成的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①普遍有效性,即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效力。

【例如,判决书只能针对特定主体适用,因此不是法律】●②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其内容应当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赵旭东《商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赵旭东《商法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录分析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 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三编公司法 第四编证券法
第六编保险法
第五编票据法
第七编破产法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二章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 第三章商事登记 第四章营业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论 第二章公司的类型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 第四章公司的能力 第五章公司资本制度 第六章股东与股权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八章公司债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赵旭东《商法学》(第2版) 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
详解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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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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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赵旭东所著的《商法学》的考生。《商法学》(赵 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商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 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赵旭东主编的《商法学》 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赵旭东《商法学》配套辅导书(提供免 费下载,免费升级)。本书是赵旭东《商法学》教材的配套电子书,主要包括两大模块:第一部分为笔记和课后 习题详解。对教材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同时参考大量 商法相关资料对赵旭东《商法学》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 和归纳。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详解,精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的5套考研真题,并提供了答案及详 解。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由高分考生根据本科目考研的参考教材和相关教师的授课讲义等精心编写而成, 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突出难度分析,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十五章 全球化与法律发展)【圣才出品】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十五章 全球化与法律发展)【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1.如何理解全球化的时代特征?答:从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人类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

全球化是世界上各个民族的相互联系与彼此依赖不断增长的历史过程,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

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1)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和推动力。

特别是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为全球化创造了坚实的技术条件。

作为双刃剑的科学技术从两个方面支持和推进了全球化;①就积极的方面而言,交通、通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地之间人们的沟通和交往变得非常方便和快捷,时空距离史无前例地被压缩到最低限度,这使全球化成为可能;②就消极的方面而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提高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人类破坏自然乃至毁灭世界的能力,产生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核战争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等,这使全球化成为必要。

(2)全球化趋势在经济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

①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全球大市场的形成。

商品、资本、服务以及信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并以空前的规模迅猛扩张。

世界贸易的增长大大超过世界经济的增长,国际投资则以快于世界贸易发展的速度增加,世界金融市场更是急剧膨胀,成为左右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②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崛起和迅猛发展。

目前,世界上共有跨国公司6.3万家,其分支机构超过82.2万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跨国公司被认为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器,是经济全球化形象的代言人。

(3)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正在推动一个全新的全球社会的形成。

这个全球社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是由众多民族国家构成的总体,而全球社会是由无数在全球各地方、民族国家之中,在社会不同领域内为了不同目标积极活动的个人、集团与组织构成的总体。

全球化不仅促成了一大批在民族国家之上或在民族国家之外的集团、组织的出现,而且也把民族国家之内的许多个人、集团和组织部分或全部地从民族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世界变成由多元化的力量共同主宰的“全球市民社会”。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答案pdf网课视频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答案pdf网课视频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和课后答案pdf网课视频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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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杰《法理学导论》(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0.2课后习题详解〔略〕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法律要素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法律渊源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法律体系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法律的作用与价值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立法原理和制度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司法原理和制度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法律关系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权利、义务和权力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法律程序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的起源和开展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四章世界主要法系14.1复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五章法治及其在中国的生成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六章法律与社会16.1复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616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武汉大学821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法学和法理学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什么是法学1作为一种学科的法学通常,人们把法学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

在中国,学科一般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法学属于社会科学。

法学被认为是一种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

2作为一种技艺或职业的法学法学除了作为一种探求知识的学问或学术,还具有实务性。

在古罗马时期就有法学家将法学看作是具有实务性质的一种技艺。

在中国古代,法学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尽管中西方所理解的法学内涵不同,但从法律治理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层面来理解法学这一点上,是相通的。

3作为一种教育体系的法学法学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内容丰富多样,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系统的分类。

关于法学体系的划分主要有三种方法:〔1〕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2〕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3〕以学科的不同层次为标准,将法律学科分为一、二、三级,强调学科之间的隶属关系。

这是中国教育主管部门推行的分类方法。

二、什么是法理学1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根本、最一般和最理论化的分析。

2法理学和法哲学法哲学是一个与法理学十分近似的概念,以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律的意义、目的、起源、效力等为研究对象。

因此,在许多学者的眼里,两者是通用的,他们常常把自己的法理学著述用法哲学加以冠名。

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实证分析方法①实证分析方法的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分析、比拟并以此为依据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在事实领域之外,那么运用逻辑和数学加以推论和判断。

②到目前为止,这一方法还开展出标准实证分析方法、社会实证方法、历史实证方法、经济分析方法以及语言分析、逻辑分析和心理分析等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①价值分析的方法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对象〔事物或活动〕进行价值分析的方法。

②到了近现代,在崇尚科学的话语背景下,尽管对法理学中价值分析方法的诘难接连不断,但法律的价值分析仍然是法理学的最为根本、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

4法理学的地位和意义〔1〕由于法理学所研究的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根本制度,这种研究对象与人类的生活式样、理念和传统息息相关。

因此,法理学总是要站在法学学科开展的最前沿来追踪、吸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反思法律的根本问题,同时也从法学的角度对各种人文和社会思潮作出回应。

在一定意义上,法理学属于研究人类精神的学问,与那些专注于法律的应用与操作的学科〔应用法学〕存在较大区别。

〔2〕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根底理论〞的地位。

它是建立在应用法学或部门法学之上的具有普遍意义、属性和职能的法学学科,其内容具有根底性、根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从而能够对各种应用法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

所以说,法理学是构建应用法学或部门法学的基石,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法学开展的水平。

0.2课后习题详解〔略〕说明:本章无课后习题。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法和法律的含义1汉语中“法〞和“法律〞的词义〔1〕古汉语中“法〞和“法律〞的词义①汉字“法〞的古体字写作“灋〞。

古代“法〞字反映了远古时期神明裁判的形式,即借助“神意〞来判断某人是否有罪;同时,它还象征着公平、正直和威严。

②《说文解字》对“律〞字也作了疏义:“律,均布也。

〞意指“律〞是普遍的、使人们的行为整齐划一的准那么或格式。

〔2〕现代汉语中法律的词义①广义的法律指中国法律的整体,即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标准的总和。

②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不包括宪法在内。

2西语中“法〞和“法律〞的词义〔1〕在拉丁文中,jus是一个具有哲理意义的模糊概念,其语义不仅是指“法〞,也兼指“权利〞、“正义〞、“公平〞等。

〔2〕在西语中,真正在国家层面意义上使用的“法律〞〔法〕概念通常是另一类词。

〔3〕在英语国家,法律的名称统一以“law〞表示,另外“law〞还具有规律和法那么之义。

〔4〕“法律〞的语义不确定,必然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法律〞的概念。

自古希腊以来,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概念的用语不计其数。

这些不同用语的“法律〞实际指称不同的客体。

3探讨法律概念的主要学说〔1〕从法律的形式特征界定法律持此类观点的学者通常直接以简化的或抽象化的方式描述法律是什么。

比拟有代表性的定义有:①规那么说。

认为法律即规那么。

②命令说。

认为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的命令。

③判决预测说。

认为法律是一种对司法判决的预测。

〔2〕从法律的根源界定法律持此类观点的人着重说明法律的根底是什么或法律源自哪里。

这些学说主要有:①神意说。

认为法律是神的意志的表达。

这里所说的神,可能是人们观念形态中存在的神,也可能是神化了的统治者。

②理性说。

认为法律是人类理性的表达。

③意志说。

认为法律是人类对外部世界进行安排的愿望并实现这种愿望的具体行动。

④民族精神说。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如同语言、行为方式,是民族精神的呈现。

它不依赖于国家权力确实定,而是铭刻在民族的共同信念之中。

〔3〕从法律的作用或功能界定法律比拟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①正义说。

认为法律不仅表达正义,而且是实现正义的重要工具。

③事业说。

美国法学家富勒认为:“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那么治理的事业。

〞4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一般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书中,有关法律的表述比拟有代表性,他们的法律观可概括为: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②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③法律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的标准性〔1〕标准标准,是指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和模式。

它表现在:法律标准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①人们可以怎样行为;②人们不得怎样行为;③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

〔2〕法律标准的特殊性①法律在标准内容上具有更大确实定性。

②法律标准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

③法律标准作为〔法官〕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1〕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标准,其所表达的不是所有的人的意志,而是国家的意志。

〔2〕一切法律的产生,大体上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

①法律的制定,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标准性文件的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②法律的认可,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成认其他社会标准〔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和默示认可。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1〕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标准,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应受法律标准的约束。

4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标准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5法律的定义法律是表达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为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标准,它通过规定权利〔权力〕与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从根本上讲,法律受制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律的分类1国际法与国内法〔1〕分类根据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

①国际法是指假设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②国内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①关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问题,即法律适用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有三种不同的学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与国际法平行说。

②我国宪法虽然未作明确规定,但一般理解是只要我国批准的条约,具有和国内法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民事和商事领域,法律规定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冲突时国际公约效力优先,但我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

2根本法与普通法〔1〕分类标准根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①根本法,即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规定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需要特别严格的程序的法律。

②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调整社会关系某一个领域的问题,其产生的依据和效力源于宪法,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根本法的子法。

〔2〕划分方法的适用范围这种划分方法适用于成文宪法制的国家,不适用于不成文宪法制的国家。

在不成文宪法制的国家,规定宪法性问题的法律与其他法律在效力上是相同的。

3实体法与程序法〔1〕分类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①实体法是规定实质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的法律。

②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实施程序的法律。

〔2〕划分的意义近些年来,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已经注意到良好的程序设计对于法律的公正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1〕分类标准根据法律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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