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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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定密责任人制度应运而生。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为解决信息安全问题而出台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定密责任人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信息系统安全中实行的一种制度,由领导机关、保密委员会或保密业务主管部门等授权,由定密责任人(也叫保密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本单位涉密信息进行认定、保护、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级别,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外泄等安全问题。

定密责任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保密规定,应当履行涉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的单元或个人。

定密责任人是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不只是保密,还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安全意识等多方面。

二、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执行流程1. 确定定密责任人:单位应当由厅、局、委及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业务机构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求,确定定密责任人。

2. 确立定密工作制度:由定密责任人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定密工作制度,对机关/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3.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从定密责任人、保密检查员、保密委员等负责人开始,将信息安全知识贯穿全体在职人员。

4. 确认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应当经定密责任人认定,确定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归档、备份、限制存储和传输。

5. 分级保护、隔离存储:按照信息的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严格措施加以灵活管理,安排安全存储,分级保护等。

6. 强化安全保障:定密责任人要安排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安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7. 建立保密档案:由定密责任人组织起草保密规定、定密机构、定密人员、提高保密应急处置能力等档案资料,并进行定期检查与更新。

三、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注意事项1. 责任到人:定密责任人责任很重,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大意,承担起定密管理责任。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机密信息的安全性,我公司决定实施定密责任人制度。

具体制度如下:一、责任人的确定与职责1.定密责任人由各部门或岗位负责人从本部门或本岗位中确定,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或岗位主管担任。

2.定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资产的分类、定级、存储、传输和处理。

3.定密责任人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负责制定部门或岗位的信息安全责任矩阵和职责清单。

4.定密责任人应组织进行定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5.定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定密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1.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资产进行定级和审核,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定级申请。

2.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流程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定密责任人有权制定和修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定密责任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5.定密责任人有义务及时报告本部门或本岗位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和漏洞,配合公司进行安全调查和排查。

三、定密责任人的奖惩措施1.对于认真履行定密责任、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泄露机密信息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各部门和岗位应切实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公司的信息安全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和岗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我公司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和岗位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浅谈定秘责任人制度

浅谈定秘责任人制度

浅谈定秘责任人制度作者:陈亚林杨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4期摘要定秘责任人制度是我国新保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保密法律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确立保密责任人的主体、明确保密责任人的定秘范围、保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是实现定秘责任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定秘责任人制度实现的重要保证。

关健词定秘责任人定秘范围程序作者简介:陈亚林,法学硕士,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副教授;杨锐,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我国新《保密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对我国1989年出台的《保密法》的修订,而这次修订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将原《保密法》与我国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内容加以修改。

应该说《保密法》与《信息公开法》的调整对象是一样的,都是关于国家信息的保或开的问题,二者看似一对矛盾,如《信息公开法》中确立了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政府有义务将一些重大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项向社会公开;而《保密法》是要确立一定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可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实质上,两部法律都是为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的发展而服务的,如《信息公开法》保证我国阳光政府的建立,保证群众对国家建设的积极参与和信任;《保密法》保证我国涉及国家命运、从从局考虑不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中,以保证国家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两部法律是相铺相承,互为推动。

因此,要实现两部法律的衔接与功能的实现,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定秘责任人制度。

本文就定秘责任人的主体的确立,定秘的范围、定秘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定秘责任人主体的确立(一)定秘责任人主体的合法性我国《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秘责任人审核批准。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2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2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保密工作中明确确定一定的责任人,以便在处理保密事务时能够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为了促进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成为迫切需求。

因此,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以下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供公司所有部门参考和使用。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司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密工作的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综合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应与公司的保密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

(2)依法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确保公司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科学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科学合理,明确清晰,实施起来方便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实际需求。

(4)公正公平原则: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人为干扰和偏袒。

三、定密责任人的要求1. 岗位条件:(1)具备一定的保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保密制度和规范。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保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具备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能够保证保密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职责和权限:(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文件的管理、保密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等。

(2)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协助上级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4)参与保密风险评估和保密规划的制定,提出保密管理建议和意见。

四、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免1. 选拔条件:(1)具备岗位要求中所规定的条件。

(2)本职工作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3)通过保密考核,具备一定的保密水平。

2. 选拔程序:(1)岗位发布:公司按照保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人员配置情况,发布定密责任人的岗位,公开招聘。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资料,依据《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推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定义定密责任人是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负责具体执行定密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1.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信息保密制度和管理规定。

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3. 负责定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4. 对有关单位内部的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5. 管理和维护涉密设备、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6. 对定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7. 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工作。

8. 及时报告和处置信息安全事故。

9.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四、任命和解聘1. 定密责任人由单位领导根据需要进行任命。

2. 解聘定密责任人的条件包括: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违反保密法规、泄露涉密信息等。

五、权益保障1. 定密责任人享有执行定密工作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

2. 单位领导应给予定密责任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职责得到落实。

六、违规和处罚定密责任人如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七、附则本制度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应严格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单位领导进行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为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对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希望各单位重视并加以实施。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难题,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础。

当前定密工作存在五个突出问题一是主体责任不明。

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

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

浙江省保密局在对某市62个单位定密情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从公文起草到发文,由承办人定密的占24.2%,由处室负责人定密的占51.6%,由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领导定密的占5%。

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二是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

浙江省保密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

201X年,浙江省保密局对某市进行定密工作专项调研时,抽样调查了21O名机关干部,发现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

同一年的保密大检查发现,浙江省部分机关、单位的标密文件,经鉴定多数仅为内部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

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现象。

四是保密事项范围亟需更新修订。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及时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要细化、具体、操作性强。

目前,有些单位和部门的保密事项范围比较陈旧,相对笼统和宽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

定密责任人制度基本内容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为了有效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而制定的。

根据本规定,我州各级机关、单位应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指定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对其定密行为应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

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
“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定密工作的重要性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关键环节。

准确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定密不准确,一方面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定密,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信息的合理利用和正常流通。

二、定密工作的原则1、最小化原则定密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按照工作需要,将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和范围控制在最小限度。

只有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将相关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并严格限制知悉范围。

2、精准化原则要确保定密的准确性,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进行精准界定。

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也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密级。

3、动态化原则国家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以及工作的进展,国家秘密的性质和知悉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定密工作应当是动态的,及时对国家秘密进行调整和变更。

三、定密工作的流程1、确定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是指具有定密权的人员,通常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定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具备相应的定密能力。

2、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产生的工作事项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时,应当综合考虑事项的性质、作用、涉及的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3、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对于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知悉范围以及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拟定相应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密级的拟定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保密期限一般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4、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后,应当在相关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清晰、规范,易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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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2009年4月9日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议案首次提出定密责任人的概念,提议各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为规范定密的行使指明了方向。

建立完善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实现以“职权法定,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的方式对定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内涵
根据原《保密法》的规定,定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只要是国家机关、单位便能依法拥有定密权,可对其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进行定密。

然而,定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且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

国家秘密不仅仅产生于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领域和特定环节,即便是产生与国家机关、单位的秘密,因其职能和重要性的差异,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数量各不相同。

因此,对于定密的主体认定,除必须满足行政主体构成的要件外,还应结合国家秘密产生和控制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对非职权性定密的主体实行授权。

新修订的《保密法》针对当前定密的主体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专门设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明确了定密责任人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

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

定密工作量较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可以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接触国家秘密。

该修订强调了定密工作是由具体人员完成的,避免仅将定密权限定到机关、单位,而不限定到具体的人员,易造成机关、单位内人人都有定密权,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等问题。

定密责任人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缩减定密的工作量,而且更有利于保守国家秘密;其次,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定密的责任人,使得违规行为具有相应的承担主体,更有利于提高定密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的宪法和组织法并未在立法上明确地把行政权力赋予个人,行政主体的法定条件也规定了行政主体为组织,因而行政法学界一般不承认个人的行政主体地位。

目前也已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或者某一职位的法律责任。

因此,当定密责任人依法行使定密工作并能够承担相应责任时,就已具备行政主体的实质要件,理应视为行政主体。

这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

最后,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定密的主体职责由权而生,在依法享有定密的同时也被赋予相应的职责。

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较为突出的,是对领导人员问责和对保密部门问责。

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电力企业保密工作的特殊性
电力企业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力企业的业务计划、客户名单、谈判低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

业务计划涉及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侧重点,如果业务计划书泄密给竞争对手,那么轻则就会导致企业的严重损失,重则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如果想在竞争中取胜对于保守企业核心机密是十分必然的。

客户名单涉及私人隐私问题,一旦泄密就会使企业名誉受损。

例如,香港八达通泄密事件使得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市下跌导致严重的损失。

类似的案例还有力拓公司窃取了我国钢铁企业购买铁矿石的低价之后,导致我国国有钢铁企业数百亿元的损失。

第二,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会计资料。

这些信息为公司的核心机密,一旦泄露这方面的数据就会使企业陷入瘫痪的境地。

例如,我国的电力供应主要以火电的形式提供,一旦会计资料泄密那么就会导致企业的盈亏状况一目了然。

电煤供应商就会根据电力企业的盈亏状况确定电煤的供应量从而获得最大的净收益,必然导致电价的上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支出,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三,电力企业的产品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

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来确定不同地区的电价,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与定价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一旦泄露就会促使利益集团游说政府机关和电力企业,诱导其所定电力有利于这些利益集团,从而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电力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公式。

在当今黑客猖獗的时代,电力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必须严格保密,一旦被黑客所利用就会导致电网供电出现异常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第五,电力企业其他应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议
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指导思想为:强化职责,改“事后追责”为“事前预防”。

当前一些单位长期忽视保密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是无意的,又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泄密就没什么了不起。

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新修订的《保密法》改“结果论”为“行为论”,即“违规即问责”,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法律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与修订前的保密法相比,新修订的保密法着力强化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可以看出,立法者希望通过更加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规定来阻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针对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和新《保密法》的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一,确定具体的定密责任人。

无论是任何级别的秘密都指定明确的定密责任人,明确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授权专门人员行使定密权。

定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且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由专门人员行使定密不仅仅使得定密工作更为迅速,而且定密也较为准确,提高了定密的效率。

第三,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授权相应人员成为其部门的定密责任人。

例如,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指定其部门的部分人员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定密责任人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定密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可预防其人力资源部门机密的泄露。

第四,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突出抓好公司本部和各单位机关保密管理,针对保密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落实人防、无房和技防措施,抓好保密组织建设。

突出抓好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查,抓好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

第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泄密事件。

严格信息、材料的保密审查。

本着适度从紧、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对外报送信息、稿件、材料的把关审核。

加强对网站、报纸的管理,确保日常报道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实现“职权法定,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科学模式管理定密工作,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做好电力企业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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