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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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规定
船舶管理规定是指对船舶进行管理和监管的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登记、船舶安全、船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和航行安全。

首先,船舶管理规定对船舶登记进行规定。

船舶所有者需将船舶登记入册并获得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登记主要记录船舶的所有权、船舶的特征、技术参数等信息,以确保船舶的合法运营并方便后续的管理和监管。

其次,船舶安全是船舶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船舶管理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装修和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船舶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船体结构安全、船载设备完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航行安全设备等。

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另外,船员管理也是船舶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并按照相关的船员管理规定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并参加定期的职业培训,以保证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确保航行安全。

此外,船舶管理规定还包括对船舶经营者的要求。

船舶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航线经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经营合法。

船舶经营者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总之,船舶管理规定是对船舶进行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法规。


确保了船舶的安全运营和航行安全,保障了船舶从建造到维修的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船舶管理规定的执行不仅关乎船舶运营者的利益,也直接关系到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

因此,船舶管理规定的完善和实施对于船舶行业的发展和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 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 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 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船管理规定(3篇)

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登记注册或者在本地区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强化责任、严格执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船舶管理责任制,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五条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登记、检验、发证、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第六条船舶登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登记条件。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船舶所有权证明;(三)船舶建造、改造或者购置的相关证明;(四)船舶图纸及技术资料;(五)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登记证书。

第九条船舶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船舶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类型、船舶吨位、船舶国籍、船舶检验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船舶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及时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更换。

第三章船舶检验第十一条船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和专项检验。

第十二条船舶初次检验应当在船舶交付使用前进行,年度检验应当在船舶交付使用后每一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船舶检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航行区域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第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的船体、船舶设备、船舶消防、船舶救生、船舶通信、船舶导航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环保、航行要求。

第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出具船舶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报送船舶管理部门。

船舶管理规定(3篇)

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管理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船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第五条船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船舶登记证书。

第六条船舶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二)船舶符合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三)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船舶登记分为初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临时登记。

(一)初次登记: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登记申请书、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技术文件等材料。

(二)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使用权、船名、船籍港等发生变更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销登记: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因故需要注销船舶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临时登记: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因特殊需要,需要临时登记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临时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

第三章船舶检验第九条船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和特殊检验。

(一)初次检验: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自船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二)年度检验: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每年对船舶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三)临时检验: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因故需要临时检验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

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则,旨在确保船舶运营和船员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实施一套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控制风险、培训船员等各个方面。

2. 安全管理责任: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确保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要求船员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安全培训和教育: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操作船舶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4. 安全检查和审查: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定期进行船舶的安全检查和审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并适应运营环境。

5. 安全报告和记录: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保持船舶安全相关的报告和记录,包括事故报告、安全巡视记录等,以及根据需要向相关机构报告。

6. 紧急情况处理: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灭火、救生、撤离等方面的措施,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7. 安全意识和文化建设: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促进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船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执行能力。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运营的安全和有效,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最小化损失。

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国际海事组织颁发的《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范》(ISM Code)和各国根据该规范制定的相应法规和指导文件。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要求船舶所有者及经营者建立并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实施安全政策、风险评估和控制、船员培训和资质要求等。

2.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要求:船舶必须按照规定获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并在船上配备有船舶安全管理代表人,负责监督和确保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船舶安全管理审核要求:船舶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纠正和预防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4. 船舶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要求:船舶发生安全事件后,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有责任立即报告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确保船员和旅客的生命安全。

这些规定已经成为国际上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被广泛应用于全球航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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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3篇)

海事船舶配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船舶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海事船舶的安全运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机构的海事船舶配备管理,包括国内和国际航行的船舶。

第三条海事船舶配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配备管理制度。

第四条海事船舶配备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适应实际情况、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内要求。

第五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海事船舶配备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船舶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海事船舶配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管理单位应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从事配备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配备管理档案,包括船舶配备的相关信息和证书、检测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船舶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船舶配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船舶管理单位应积极与船员配备单位和船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配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配备的确定和审核第十一条船舶配备应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航行区域等要求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船舶配备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的相应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船舶配备的审核应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配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船舶配备的审核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船舶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船舶配备的审核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配备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六条船舶配备的变更应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变更后的配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机构进行船舶配备的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单位和船员配备单位应共同履行船舶配备的审核工作,并互相配合、共同完善。

第三章船舶配备的实施和管理第十九条船舶配备的实施应根据航行区域和船舶用途等要求进行,配备应全面、充足、可靠。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确保船舶在出海航行过程中安全运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管理:船舶必须配备经过合格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船员,包括船舶指挥官、船舶工程师和航海员等。

船员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船舶设备,应急处理各种情况。

2. 船舶装备管理:船舶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船舶并获得保护。

同时,船舶的机电设备和通讯设备也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航行计划与监控:船舶在出海航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航速、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船舶应当配备适当的导航设备,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等实时监控船舶的位置和航行状态,确保船舶按照计划航行。

4. 通讯与报告:船舶必须保持与海上交通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报告船舶的位置和航行状态,以便掌握船舶的安全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援助。

5. 气象与海况监测:船舶必须密切监测气象和海况的变化,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减速、改变航向或寻找避风港等,确保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安全航行。

6. 应急准备与演练:船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不同紧急情况的能力。

船舶应当配备救援设备和药品,并具备应急通讯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件。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以确保船舶出海航行的安全和有序。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船舶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船舶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船员必须获得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才能从事航行工作。

船员必须持有适当的证书和执照,并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安全制度和程序:船舶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以确保船舶出海航行过程中的安全。

这些制度和程序包括船舶的操作规程、灾难应对计划、紧急情况下的危险品管理等。

4. 航行计划和路线选择:船舶在出海航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和选择适当的航线。

船舶必须考虑天气条件、海况、航道情况等因素,以确保航行安全。

5. 航海通讯和导航设备的使用: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航海通讯和导航设备,并且船员必须熟悉和正确使用这些设备。

6. 废物和污染物管理:船舶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正确处理废物和污染物,并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

7. 紧急情况和救生设备: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并且船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紧急情况和救生培训。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的保护
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定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并得到各个国家的采纳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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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船舶管理制度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

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九)酒后作业;(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

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

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船舶运行状况及消防器材、救生设备等,确保船舶及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生产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船队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各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检查制度。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一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要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八章伤亡事故管理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

第九章附则1、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2、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办公室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

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

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

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

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名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

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

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

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

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

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现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

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守则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二、工资、待遇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2、公司执行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3、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5、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6、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7、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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