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中领导责任实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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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配合不顺畅。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权责划分还不够明确,共同管理协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流域管理的监测监控、执法监督、科技运用、资金投入等治理能力还比较薄弱,河流规划和控制不能做到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二,确权工作进展缓慢。

流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边际的确权划界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推进缓慢。

有些在管理维护时不承认权属,有些在涉及利益时争权属;甚至有些已经确权的,存在长期被周边群众耕种或违建占用现象,依法收回需要支付补偿金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管理。

第三,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

河流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部门之间职责仍有交叉、模糊或空缺,在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时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边际界定不清,配合不紧密、不顺畅,各自所开展的规划、政策、行政管理等工作还存在交叉重叠或权责脱节或多头治理等问题,缺乏统一有效的制度保障,难以协调形成治理合力,造成“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严重。

第四,区域间较难协调。

流域相关地区由于发展基础和经济水平不同,其利益需求出发点也不同,对流域治理保护着重点也不同,流域上下游和城市间关系协调复杂,流域地区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未建立,难以全面有效规范河流整体的开发和水生态保护的行为,生态环保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平衡性仍然较为突出,“上游污染、下游治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急需各级河长的共同努力。

针对当前河长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1.进一步明确河长制的法律地位和权责。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制的法律地位和权责,使得各级河长在开展工作时具有更强的法律保障和权威性。

2.加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协作。

通过加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3.加快推进确权工作。

通过加快推进河流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边际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管理范围和权属,加强执法管理力度。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及成效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及成效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及成效摘要:一、河长制简介二、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河长制整改措施四、河长制整改成效五、总结正文:一、河长制简介河长制是一种以河流水系为单元,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流保护、管理、治理工作的一种制度。

自2016 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二、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地区河长制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河长办工作力量不足,难以承担日常工作任务。

2.责任不清晰:部分河长对所负责河流的情况不了解,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协调能力不足:河长制涉及到多个部门,部分河长在协调工作中能力不足,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4.投入不足: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财政投入不足,影响到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河长制整改措施1.完善组织机构:各地区应加强河长制组织机构的建设,明确河长办的职能职责,充实工作力量。

2.明确责任:各级河长要深入了解所负责河流的情况,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提高协调能力:河长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增加投入:各地区应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四、河长制整改成效1.河流水质改善: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各地区加大了河流水环境治理力度,水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河道环境整洁:河长制整改后,河道垃圾、杂物等得到及时清理,河道环境变得更加整洁。

3.生态环境修复:河长制整改过程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河流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4.社会满意度提高:随着河长制整改成效的显现,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五、总结河长制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水环境保护制度,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已取得明显的成效。

推进河长制全面见效面临的困境及其创新措施探析

推进河长制全面见效面临的困境及其创新措施探析

第3期2019年6月No.3 June,2019推进河长制全面见效面临的困境及其创新措施探析罗智康(江西财经大学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摘 要:河长制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采取高位推动协调职能部门共同治水,缓解了“九龙治水”缺乏行政效率的顽疾。

但由于河流本身存在跨区域、覆盖面广、分布零散、流动性等特点,我国河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

针对当前河长制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河长制;协同治理;考核机制;长效机制作者简介:罗智康(1995— ),男,江西宜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现代盐化工Modern Salt and Chemical Industry1 水资源利用现状优质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优势,但目前的水资源保护政策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水质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II 类降为21世纪的以Ⅲ,Ⅳ为主。

这一现象的根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1)许多企业和工厂非法采砂;(2)很多河湖岸线被侵占;(3)局部水体被污染;(4)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垃圾无法得到有效消化。

水资源污染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与难点我国在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尤其是基层河长设立上下了很大功夫,并且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但必须承认在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2.1 涉水法规条例不完善虽然河长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从我国现行的河流保护相关法律来看,目前我国主要是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统一颁布的法律来对涉水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我国由于面积广阔,各省市自然环境及水资源环境不一样,各地在河流治理方面实行的是“一河一策”方案,另外目前的河流保护法律体系中也缺少相应的制裁惩罚措施,这就导致涉水行政处罚设定的行政强制手段不足。

“河长制“实践的困境及对策

“河长制“实践的困境及对策

"河长制"实践的困境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6-14T09:01:44.035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2月4期作者:李晓东[导读]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依据,水源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李晓东天津市北三河管理中心天津市 301800摘要: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依据,水源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从古至今,如何更好、更长远的治理水环境,是很多学者不断研究的主题,也是从事该领域工作组的长期任务。

本文就“中国水环境治理的效果”实施“河长制”展开探析,旨在为其发展提供新路径。

关键词:河长制;实践困境;对策长期以来民间都流传着“大禹治水”的故事,反映了我国水资源治理是历史遗留已久的问题。

安民兴邦的基石在于防患洪灾,水源环境治理也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目前,中国各省的水资源治理形势并不理想,尤其是一些灾害频发的内陆河流,长期以来水资源污染、水源破坏等等,造成了区域水资源治理效率低下,难以实现防患洪灾的目的,更无法谈及兴国安邦。

1 河长制的基本含义和优势1.1 河长制的基本含义河长制的含义是国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以“河长”为核心,开展对应河流的管理。

和往常水资源治理不同的是,“河长制”可以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职责,依据实施情况,将责任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促进将生态环境保护、河水的治理,形成水资源治理的组织框架,在“河长制”的领导下形成解难题、办好事的高效联动机制。

1.2 河长制的优势体现“河长”是国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河长”的引领下,能够号召人们积极的投身到对环境保护的事业当中,在长期以来的河流水资源治理与保护中,逐渐形成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

“河长制”的优势还体现在它可以整合资原、集中力量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在党政机关的领导下编制不同河流水资源的治理工作方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解决我国复杂水源环境问题。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对河长制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思考河长制是指在中国推行的一种水环境管理制度。

它通过设立河长来负责监管、管理一条河流的各项工作,包括保护、治理和管理等。

河长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水环境的质量,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在河长制落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河长制是一种新的管理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缺乏经验和知识的问题。

很多河长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导致他们在处理一些复杂的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有些地方政府对河长制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导致他们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配合。

实施河长制需要在培训和教育上下功夫,提高河长的管理能力。

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利用职权进行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利用职权进行非法经营、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滥用职权,对一些企业和个人进行不公正对待,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落实河长制的公信力,也影响了整个制度的稳定运行。

河长制的实施也面临着利益分配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河流经济利益的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大规模的非法排污和非法采砂等行为。

这些行为给当地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也给河长制的落实带来了困难。

需要在解决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上下功夫,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保障各方的利益。

河长制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和河长对于他们的行为不负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这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治和惩罚,影响了河长制的正常运行。

需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监督和问责,对不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和河长进行问责,推动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河长制的推广和落实是有益的,可以有效地提高水环境的质量,保护水资源。

在河长制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经验和知识、腐败和滥用权力、利益分配问题以及缺乏监督和问责机制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河长制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

江苏盐城河长制推行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江苏盐城河长制推行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江苏盐城河长制推行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江苏盐城市紧紧抓住河长制改革的机遇,积极推进河长制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盐城市河长制推行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现状问题(一)河长制的实施水平不够在盐城市,虽然河长制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实施水平还有待提高。

由于河道管理和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很多地方河长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和配备,导致河长往往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河道管理的部门和职能有重叠和混乱目前,在盐城市,河道管理的职责和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重叠和混乱。

由于河道经常涉及城市规划、环保、水利等多个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阻碍。

(三)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增强河长制是一项需要广泛群众参与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还需要增强。

在一些地方,由于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群众对于河道管理也缺乏足够的参与和关注。

(四)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还不够充分河长制推行需要足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

在盐城市,由于资金和资源的限制,一些养护维修工程和建设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还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导致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受到制约。

二、对策建议(一)加强河长制工作的资源保障要加强河长制工作中资源保障,落实好河长的配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应该加强对河道维护养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和职责划分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职能的作用,避免职责重叠和混淆。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效能和效果。

(三)加强群众宣传和参与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自觉性和参与性。

在具体工作中,应该鼓励群众参与河道巡查、监督和投诉,建立起健全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社会参与体系。

此外,还需要落实好河道管理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

关于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某某区委河长制工作小组成员,现就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向您做一份汇报。

问题一:河长制工作责任不够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导致河长制工作责任不够明确。

例如,在污水治理方面,有的化工企业应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部门负责协调。

这样容易造成责任推卸和工作混乱。

整改措施:建立河办机构,职责划分明确。

为了解决责任不明的问题,我们建议在区委内设一个专门的“河办”机构,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明确。

同时,通过制定考核绩效,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使河长制工作有方向、有内容、有保障。

问题二:河道保洁不够到位。

在日常河长制工作中,河道保洁不够到位,尤其是一些难以清理的废品和死角,存在较大的隐患。

整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清理垃圾。

针对地面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打算通过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同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保证垃圾及时清理。

问题三:对河流的保护治理存在缺陷。

目前,涉及河流保护治理的部门较多,出现部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信息不互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河流的保护治理。

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在区内成立“河管组”,为细化责任、完善职责、提高协调作用。

同时,工作组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多方面地获取信息沟通工作,实现对流域的主要污染源,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以上就是我们小组就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请领导过目。

我们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倡导全区居民及企业单位,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真正保护我们的环境,美好我们的家园。

谢谢!问题四:河长制工作资金不足。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河长制工作缺乏资金保障,河流治理和环境保护等其他工作也得不到有效支持。

加上一些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导致经费配备一直是河长制工作的一大瓶颈。

整改措施: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投资力度。

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提出促进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 模式拓宽资金来源。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建立信息平台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治理进展和管护信息,加强与 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01
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建设不完善
、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健全等。
02
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组
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考核机制等。
03
未来,需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 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的河流治理经验 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我国河流保护 和治理的水平。
感谢观看
THANKS
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不足
03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不足,无法为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
有力支撑。
03
整改措施
完善制度设计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河长制法规
在现有的法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河长制法规,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 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
通过实施整改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河长制的实施效
果,促进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展望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建 设,加强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协调 联动能力。
未来,需要积极推动社会参与和监督 ,引导公众更加关注河流保护和治理 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 围。
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考核机 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奖 惩挂钩,激励各级河长积极履行职责 。
制定科学评价标准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 定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 ,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 、科学的评价。
实施定期评价
定期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评价,及 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完 善和提高河长制工作水平。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有效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长远发展。

为确保河长制在我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并取得长效,按照市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于5月份带领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六县(市、区)进行了调研。

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对我市河长制的工作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我市境内河流有x条。

其中,流域面积x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x条,x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x条。

以陵川六泉至泽州县柳口一线的分水岭为界,西部为黄河流域,主要包括沁河水系、丹河水系、入黄水系和入汾水系,流域面积x平方公里;东部为海河流域的卫河各支流,流域面积x平方公里。

沁河、丹河为贯穿我市南北的两大河流。

在我市设置的11个国控监测断面中,沁河干流3个、丹河干流6个、蟒河1个、大峪河1个。

xx年,在参与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10个断面中,有7个稳定达标,达标率为70%。

一、工作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构建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率先出台工作方案。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xx 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确立了四级河长的组织体系,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六大任务制定了系列措施。

方案下发后,我市六县(市、区)及乡(镇)均按照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出台了实施方案,为我市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制度。

河长制运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河长制运行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仍面临几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一)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当前,有关河湖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但还没有一套专门针对河长制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河长制的有效实施,河长制仍有大量需要进一步法律制度化的内容,如各级“河长”的权力与责任界限和问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企业和社会的权利和责任等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予以明确的界定。

(二)跨界河湖有效管理难。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分割,以及两地经济发展程度、生态环境破坏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交界两边的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全相同,地市交界地区两地环境治理权难以有效对接。

(三)投入渠道单一,基层财政压力大。

尽管近几年PPP 模式在流域治理领域大力兴起,社会资本越来越多地参与其中,但总体来看,企业和第三方参与的程度仍非常低,目前投资渠道单一,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要渠道的资金投入模式仍未改变。

同时,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涉及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环境整治、技术服务等多项工作,以及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水闸工程等日常管养,需要基层财政承担大量经费,对经济不发达的县区来说,面临的财政压力较大。

(四)水资源量匮乏,河流生态径流难保障。

水资源普遍匮乏,引黄灌区受黄河水位及引水指标限制,无法大流量放水,目前,除汛期外,全县支流河道基本呈现季节性干枯现象,河湖生态难以有效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切实为规范河长行为和职责提供法律支撑,赋予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

二是推行区域或流域管理,建立交界地区信息共享机制、交叉监督机制,实现联合治理,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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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竞争、弱竞争,解决好公选得不到公认的问题。 2.科学设立考场 竞争方式以多人、多层次推荐为主要特点,更适宜在具有一定知名度 的群体中开展。需要注意多渠道公开介绍竟岗者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主要 工作业绩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便于评委更充分地了解参选人,比选择优。 5.合理选配考官 为把群众意愿和组织把关有机结合起来,可第一轮在基层单位进行推 荐,基层组织从票数相比较多的人选中推荐参与下一轮竞争者。让干得好 的人参与竞争,保证竞争上来的人员是骨干人才。瞒_ 

河长制实施中领导责任实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吴智雄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林伊琳宁德师范学院 本文系2017年度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N,J.k ̄Jtl练计划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流域治理的责任规制机制研究一一以福建 省“河长制”的实践探索为例》的阶段成果i 

摘要:当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El新月异的同时,不可避 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破坏。其中,我国河湖管理保护成为不 可忽视的问题。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河湖功能退 化等,对保障水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所以,本文以河长制实施中领导 责任机制治理为研究对象,重点从执行主体意识、制度本身、机制体 制层面等深入剖析河长制实践仍然面临的困境,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 对策建议,以期提升河长制实施的制度效能,从而使河长制真正实现 “长治”。 关键词:河长制领导责任治理 

古人云:“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问题频现。温扑I市发现的“红河”,黄浦江上漂浮的千 头死猪,“沧浪之水”已无法再洗涤双足。中共十八大将河水污染问题列入 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200"7年,为解决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水质恶化问题, 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河长制。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来担任“河 长” “河长”承包河流的治理和保护,负责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 境整体改善。“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督促下 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治理任务,协调和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的重 大问题。近年来,河长制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全面执行过程中,特 别是主体意识层面、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等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化解。 一、河长制实施中领导责任实现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河长制实施过程,全国各地成效不一,有些河域,已是“沧浪之水清 兮”,有些河域,依旧“沧浪之水浊兮”,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笔者认为: 或意识因素、或制度因素、或体制因素、或社会因素都与之息息相关。 1.意识因素:责任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重经济轻环保,导致在河长制全面推行过程中, 有些河长职责、担责、履责上意识淡薄,抱着喊喊口号走走场的态度,既不 能明确职责范围,又不惧追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党政领导干部仍 然热衷于GDP的提升、形象工程的打造,工作重心不在环保上,造成河长 制实施被打折扣,甚至束之高阁。 2.靠i】度因素:尚未科学规范 基于各级政府的意识淡薄,加上各地河域河情迥异。目前,有些地方 河长制出现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责任考评不够完善、自上而下责任分解模 P.26 式不够合理等弊端。 (1)权责边界不够清晰 如今,随着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化,有权就有责,权力和责任之间愈来 愈密不可分。俗话说:‘‘上面干根线,下面一根针”、“各个部门的工作,只 要行政命令—下,最后都要压倒乡镇,各种指标接连压过来,使乡镇干部穷 于应对”,这是地方流域负责人对于上头要求治理指标最直接的旁白,权 小责重,“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在河长制实施中也是存在的。在旁人看来无 比风光的负责人,其实头顶“千斤顶”。 (2)责任考评不够完善 由于河长制推行时间不长,责任考核制度推行时间不长,存在一系列 问题。对于责任考评定位不准,仍然保留传统的考评观念来指导责任考 核,在考评方式上脱离实际情况。表现在考评对象分类不科学,分类太多 容易“优秀”泛滥,分类太少,有失公平 还有考评结果存在“以评定级”, 在这种考核形势下,民众的意见变得至关重要,不排除有些负责人为了高 分通过考核,不惜收买人心,造成恶性竞争,导致责任考评只是形式化。 (3)自上而下的责任分解模式不够合理 各级组织为了达到河流治理指标,把任务和指标层层分配,落实到下 级部门以及个人,要求在固定期限内完成,然后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 奖惩。由于实施评价的方式是“一票否决”,即一旦其中一项任务未达标, 即视其全年成绩为不合格,取消表彰资格,所以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在赌博 式的评价体系的压力下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合实际,过于虚高,导致下级基 层压力过大,如果责任追究,横竖也要挨一刀,严重的挫伤他们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这种方式缺乏外部的责任分摊与参与治理。 5.体制层面:跨域协同较难 河流是跨流域的这时候会导致责任边界不清晰,各流域之间的交流 协调少,乃至各部门间、各区域间的协调也较少,同时河流又是流动的,一 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一定会涉及行政区之间的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就可 能产生矛盾。主要是涉及跨行政区划问题,因为流域管理是个典型的跨行 政主体的问题。但缺乏了相应的机构设置及适合管理流域的措施,缺乏一 个拥有齐全职能,同时又拥有足够权限的机构来统筹协调好各个行政区划 间的配合,因此当下现行机构的治理效能极为容易受到各种“掣肘” 这种 “碎片化”管理的制度加大了区域间协同治理的难度,同时拖延并加剧整 个水域环境的恶化。这种体制很大程度限定了政策执行过程中各个参与 者的权力互动,塑造了参与者的偏好和选择行为。 二、完善河长制实施中领导责任机制的策略思考 —L/ 大以后,习总书记多次提到“把制度关进笼子里”,同时强调“增 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当下,民生、环保已然是国 家政治领域中的核心工作。要从根本上推进河长制建设,并且保障领导责 任机制的有效落实,笔者认为策略如下: 1.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责任意识,培养“河长”的责任意识。培养的重点 不在说教,而在管理。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清晰责任关系,明 确赏罚规则,并在流域治理工作的管理中一以贯之,才能使之到位。深化 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用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的职责。领导自我本身也要树 立知责、担责之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同时,要不断提升领导履责能力,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责能力作为 硬要求、硬标准。党政干部应自觉把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作为履职尽责的硬 要求,把依法履责能力作为选带头人的硬标准。对不依法履责的领导干部 应严肃批评教育,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2.规范河长制责任制度 2007年由江苏省首创的河长制实施的正是领导责任制。一河一策,具 有责任能力的“河长”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针对所负责河流的 特性进行污染分析,制定出具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积极主动地就自 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当“河长”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行为时,就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二者的统一。河长制其 本质就是流域治理中的领导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是指河长对河流所担负的 责任。 (1)构建河长制的责任制度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河长”,按照行政级别建立责任体系,河长制 明确规定每条河道按照县(区)、镇、街的行政划分,分段将责任直接落实 到最基层的行政领导,形成大小河长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河长”对所负 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对牵头组 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首要责任。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 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其目的在于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分级负 责,区域联动。纵向上,形成责任链,各级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出错,直接 影响上级。各级“河长”身上有责任,各级河水治理才有可能见成效。 (2)严格河长制的问责制度 河长制是水环境管理行政权力的严格问责 主要体现在负责人在所管 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 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的进行内部监督和现任追究制度。领导 责任明确了不同层级之间责任的确立,避免“河长”们和具体执行部门职 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时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只要是失职、 失责的领导,后果严重的,都应严肃追究。并且河长实行终身考核制度,要 求河长—上任,河长的工作内容、资料都会立档,对失职失责过分、产生严 重后果的河长进行追责问责。因此,在这种压力之下,“河长”们不得不带 头强力去执行。 (3)明确河长制的考评制度 河长制其本质是责任制。在以往的河流管理中,随着领导周期的变 化,对其考核评估就出现了困难,治理效率自然随之降低。而河长制在实 施过程中,强化对“河长”的考核问责。将“河长”的工作绩效纳入各级领 导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评估的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 立环境保护的行政问责终身制。评估报告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社 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 Frontier前沿汇 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优秀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 报表扬,对评估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主要负 责人。 可以说,责任制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的内在推动力和制度保障。以领 导责任制为本质的河长制,对明确行政首长的责任和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 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5.完善河长制管理机制 (1)厘清河长制的边界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一个民主成熟、法治发达的社会应该是权力和责任明确清 晰。所以横向、纵向上都应该匹配好各自的职权与职责,再加强不同部门间 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政府权力责任清单,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 级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存在职能交叉的地方明确谁负主要责任,尽可能地 调高效率,避免职能交叉。这样既可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也可以更好的追 责问责。 (2)建立健全河长制的激励机制 当下的体制尽管对“河长制”有一堆规范和要求,但都是外部性因素 推动的,并未能很好地使他们有持久的动力,这时激励性政策就显得尤为 重要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推行异地开发补偿。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绩效和薪酬紧紧捆绑在一起,使“河长 有去完成指 标的目标和动力;其次要健全问责监督机制。问责程序对于问责内容的实 现具有保障作用,其最核心的要求在于克服问责的随意性,问责与不问责、 问此责与彼责、此时问责与彼时间责的可选择性不是法治政府的形态。对 “为官不为”者不仅追究本人责任,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问责力度大 小直接决定了党政干部的责任和担当的意识。解决措施在于建立政府执行 不力的正当问责程序。 (3)构建区域流域治理的协同机制 改变以往的“碎片化”治理模式需要有个协同治理与责任共担机制, 这就要求成立一个能够有权限进行跨流域、跨部门、跨区域治理的,职能 齐全的部门,无论产生了矛盾与否,都能来统筹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联 动好相关部门,配合好流域治理的相关工作,使各个流域、部门之间能够 合理的统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碎片化 问题。 环保与民生环环相扣,治理河域,功在千秋利在当代,中国疆域广阔, 地跨南北,地理条件复杂多样,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山清水秀是一个 巨大的工程,河长制在这个工程中,任重道远,它是源头的活水,我们期盼 在不久的将来,中华大地大江小河处处清如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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