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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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

村级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

村级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背景介绍农村饮水工程是政府实施的惠民工程,是国家扶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减少,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大力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规模庞大,管理难度大,加之农村地域复杂,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地方农村饮水工程存在质量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迫在眉睫。

二、制度内容1.责任分工为了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需要明确相关部门、村级组织、居民等在管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供水正常;村级组织应当负责具体的管护工作,组织居民共同维护水源和管道设施;居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爱护和保护好居住的环境。

2.建立台账制度为了方便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的台账制度,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

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维护记录等内容,方便随时了解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加强巡查监督农村饮水工程是敏感工程,需要严格的巡查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村级组织应当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督促和监督,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4.宣传教育为了增强居民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认识和保护意识,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居民进行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村级组织应当组织居民参与维护工作,提升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5.技术培训为了提高村级组织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水平,需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效率。

6.绩效考核为了激励村级组织和居民积极参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农村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和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村级组织和居民进行绩效考核,奖优惩劣,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感。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构建1. 制度构建的背景与意义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构建能够规范工程运行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饮水安全,为农村居民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饮用水。

2. 制度构建的原则与方法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科学性原则:制度制定要基于科学、严谨的数据和信息,注重实际情况。

(2)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实施和监督。

(3)综合性原则:制度应综合考虑人、物、财、法等方面的因素,全面保障饮水工程的运行。

(4)风险防控原则:制定制度要注重风险防控,保证饮水工程运行的安全可靠。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1. 饮水工程设施管理(1)设施维护与保养:规定设施维护和保养的标准、内容和周期,及时排查隐患,保障设施运行的正常性。

(2)设施更新与升级:根据设施的老化情况和技术发展,制定设施更新和升级的方案和时间表。

2. 饮水水质监测管理(1)水质监测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和分析。

(2)水质监测标准:明确水质监测的内容、标准和频次,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3. 运行管理与服务(1)运行管控机制:建立饮水工程的运行监控系统,定期巡检设施,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服务保障机制:提供工程维修保障、应急服务、用户反馈等服务。

4. 管理体制与责任(1)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2)责任追究机制:规定管理人员的责任及追究机制,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5.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1)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环境保护措施: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1. 制定方案:由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的方案。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人饮安全工程管护制度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人饮水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保障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净化水源、规范饮水工程建设、强化管护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农村人饮水安全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面临着很多挑战。

一方面,一些地方缺乏监管力度,导致水源受到污染,给居民的健康带来威胁。

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饮水设施老化,存在水质难以保证的问题。

因此,建立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势在必行。

三、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构建为了加强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1.水源保护(1)建立健全农村水源净化机制,保障饮水水质安全。

(2)完善水源环境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水源受到污染的情况。

2.饮水工程建设(1)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确保饮水设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建立严格的饮水工程施工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3.饮水工程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加强对饮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紧急情况。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四、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实施为了保障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贯彻:1.加强组织领导(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领导小组,指导制定和实施管护制度。

2.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人饮水安全的监管责任和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农村人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的法规标准,推动规范化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农村人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意识。

(2)加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农村人饮水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安全,制定的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各工作职责和权限。

2. 运行责任:明确管理机构的运行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清晰。

3. 工程设备维护: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包括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以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水源保护:建立水源保护区域,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水质的优良。

5. 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的水质监测计划,对供水设施的水源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6.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设立应急联络人,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供水设施故障和突发污染事件。

7. 培训与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管理人员和居民的水质安全意识,加强饮水安全的管理和保护。

8.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以上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的运行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高效运行,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的制度和规定。

1. 组织机构: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包括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维修保养等。

2. 运维人员培训: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行和维护设备。

3. 运行监测: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测系统,对水质、供水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3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3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是关乎农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本文将探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1. 加强组织领导: 在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工程的运行。

这个机构应该由地方政府牵头,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协调有序。

2. 建立监督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的规范运行和服务效果。

可以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约定运行规程、实施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增加农民代表参与: 在监督机制中应该增加农民代表的参与,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可以通过选举或提名产生村民代表,让他们直接参与到饮水安全工程的评估和监督中去,反映农民的意见和需求,加强对工程运行情况的监督。

二、建立科学的运行维护机制1. 健全工程维护保养制度: 饮水安全工程是一个长期运行的系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水的质量安全。

建立科学的工程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巡查、设备检修、水质监测等,为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2.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在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如水源污染、设备故障等。

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明确责任和措施,提前预防和处理各种可能的风险,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3. 加强技术培训和支持: 为了提高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需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和支持。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增强他们对工程运行管理的信心和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1. 确保资金来源: 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需要有持续的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政府应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及时性。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一、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1. 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负责乡村饮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2. 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设备的维护、管理、巡检、清洗、消毒等具体操作流程。

二、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1. 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是从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招聘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2.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熟悉乡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确保乡村饮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农村饮水工程的设备管理1. 乡村饮水工程的设备管理应遵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乡村饮水工程的设备,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乡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监测1. 乡村饮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应定期进行,确保饮用水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 水质监测人员应定期对乡村饮水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进行处理。

五、农村饮水工程的清洁消毒管理1. 乡村饮水工程的清洁消毒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卫生。

2. 清洁消毒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乡村饮水工程的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六、农村饮水工程的应急预案1. 乡村饮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确保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乡村饮水工程的应急处置机制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制度是确保乡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机构、培训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严格的设备管理、水质监测、清洁消毒管理和应急预案,才能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提供清洁健康的饮用水。

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饮水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权责分明,落实管理责任;(四)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二)对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

(一)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二)负责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三)负责水质监测和供水保障;(四)负责水费收缴和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一)宣传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二)协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水质监测;(三)协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解决供水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八条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工程设施维护保养: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二)水质监测: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供水保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四)水费收缴: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价标准,依法收取水费。

(五)工程财务管理: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水质安全问题,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二、工程管护内容1、工程设施及水源保护(1)工程设施的管护: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设施包括水源、取水口、输水管道、水箱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损坏、漏水、老化等问题。

(2)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周边环境的管控和保护,禁止在水源附近进行乱倒垃圾、排污等行为,确保水源的洁净。

2、水质监测与治理(1)定期监测水质: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突发事件处置: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供水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3、设施维护与维修(1)定期维护: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维修及时性:对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处理,保证设施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4、社会宣传和教育(1)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饮水安全的重视意识。

(2)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5、资金保障和监督(1)资金保障: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资金来源稳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证工程的长期运行。

(2)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1)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工程合格运行。

(2)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投入,保障工程资金来源。

(3)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饮水安全的认知。

2、村委会(1)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负责对工程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3)负责组织开展对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农村安全饮水管护制度

农村安全饮水管护制度农村安全饮水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

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供水可靠。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水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优先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确保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水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要注重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严肃查处。

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五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评估考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确保评估考核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七条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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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境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职责范围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一)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4、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供水工程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维护,定期对机井、供水构筑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及更新改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当地用水需求;
5、按照《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 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二、供水工程工程设施保护制度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供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三、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制度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03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

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5、供水生产运行管理中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水质检测费等;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

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供水工程水费的计收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

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

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

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

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

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
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

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

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五、供水工程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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