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

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在当前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型仪器成为了科学研究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工具之一。
大型仪器的昂贵价格和复杂运维问题限制了很多科研和创新机构对其的使用。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特别是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指的是通过建立统一的共享平台,将各种大型仪器资源整合在一起,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这样一来,科研和创新机构就不需要购买昂贵的仪器设备,而是可以通过该平台租借到所需的仪器设备,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和空间资源。
共享服务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使得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更加便捷和高效。
要实现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推进,首先需要加强科技基础平台的建设。
科技基础平台是促进科研和创新的重要载体,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人员资源。
通过建设科技基础平台,可以为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提供统一而稳定的背景支持。
科技基础平台还可以提供相关的管理和运维服务,确保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专门的共享平台,为科研和创新机构提供各种高端仪器设备的租借服务,促进了科研和产业的创新发展。
还通过建立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鼓励科研和创新机构积极参与共享服务,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实现资源共享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共享服务,科研和创新机构才能更好地利用大型仪器资源,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我们要加大对科技基础平台的投入,同时还要鼓励科研和创新机构积极参与共享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进一步提升。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购置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对内、对外开放,有偿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工作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处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网络开放共享平台,积极与校外的国家、省市共享平台对接;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对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其他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对各院(系)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实施。
财务处:负责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收费标准;协助院(系)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结算票据,开具应税发票。
国有资产处(招投标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大型仪器设备校内调配。
人事处:负责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七条各院(系)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各院(系)院长(主任)为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位院(系)负责人分管具体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XX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及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及开放共享管理办法XX大校字〔20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投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 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申购单台(套)价格在4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须进行申购论证。
凡是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件套设备原值40万元及以上,具有共享条件的仪器设备,均应实施开放共享管理。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原则:严格论证、合理配置、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有偿使用。
第四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管理和核算。
独立建制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所等经批准可单独管理核算。
第二章申购论证第五条申购论证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需求导向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机制。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主要是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须填报《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论证表》,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工作任务对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量进行预测分析,说明本设备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二)校内现有同类仪器设备的资源状况(如分布、共享、使用状况):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校内已有同类仪器设备查重,对丁•运行机时,使用效率不高的同类仪器设备,应充分征求所属单位共享使用的意见:(三)拟购仪器设备要求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前瞻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四)国内外同类设备性能、价格比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应在提交论证时一并提交至少对三家(含)以上国内外不同厂家进行比较的情况,包括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基本配置、附件情况、特色、售后服务和应用支持等;(五)申请单位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六)拟购仪器设备共享措施,须提交至少校内其他2个单位对本设备的使用需求;(七)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及来源;(A)拟购仪器设备的存放场地、安装条件、管理维护人员等配套支撑保障:(九)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

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效益,提高我市科学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是指单台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源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由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统称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第四条为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特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用户使用协作共用仪器分析测试补贴;(二)参与共享单位和仪器机组运行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三)协作共用仪器设施升级改造、新功能开发的补贴;(四)协作共用仪器设施更新、添置的补贴;(五)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六)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经费;(七)其它与资源共享有关的经费。
第五条加强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共享服务体系。
第六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资源信息报送、联合评议和共享评估激励制度,完善共享机制。
第二章协调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设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工作。
管委会成员由市科委、市财政、市教委、市物价局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物价局分管领导担任。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科委。
第八条成立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协作共用推进工作,组织协调仪器设施拥有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九条充分发挥重庆市分析测试学会分析测试技术决策咨询与服务功能,提高分析测试技术水平。
加强分析测试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分析测试学会开展分析测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分析测试人才队伍素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价格50万元以上,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在验收合格30日内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鼓励各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分析测试中心等仪器设备依托单位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全部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放预约使用,统一成本核算,强化效益考核。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分析测试中心负责校级管理,各仪器设备依托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平台的预约使用的具体工作。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单台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放在分析测试中心平台统一管理。
第三章预约使用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须在共享管理平台实名注册后预约使用。
注册用户为我校在职教工及在籍学生。
第八条用户使用大型仪器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
第四章成本核算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用。
第十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要求并参照省内外相关高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统一收费标准,在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对校外提供服务按此标准收费,对校内提供服务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使用成本。
单台套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分散在各学院单台套价格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各学院按照学校标准收费。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管理和开放共享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9号)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在20万以下,但总价超过20万(含)的成套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
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设备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
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开放使用是指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将大型仪器设备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个人的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开放共享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开放共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审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方案。
(最新版)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校长期以来存在的大型科研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问题,扭转部门化、个人化倾向现象,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我校科技创新、“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1、单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2、总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套科研仪器设备;3、单价或总价在50万以下精密、稀缺、使用频率较低的仪器设备;4、按照部省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共享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科研仪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领导小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审计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及有关学院、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及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建设大型科研仪器校、院两级共享平台,所有大型科研仪器均纳入校院两级共享平台管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中心)负责校级(一级)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对院级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学院负责各院级(二级)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接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学校从“双一流”建设经费、学科经费中预留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大型科研仪器校、院两级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校级(一级)共享平台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XX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网”;2、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3、负责大型科研仪器测试维修基金、平台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4、负责大型科研仪器对社会、对校内开放共享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除涉密设备外,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其他设备的开放共享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使用、绩效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从论证源头把关,减少重复购置和分散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对二级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第二章管理层级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体平台(校级和学科公共服务平台、课题组)三级管理。
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建立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课题组直管为辅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模式,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实现开放管理。
第五条实体平台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分为校级平台、学科平台和专业方向平台三种类型:(一)校级平台:对应用领域广、面向多学科应用且相关性较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进行整合和集中规划建设,形成完整的设备体系,建立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含托管在二级单位的校级平台),通过共享系统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纳入校级平台统一管理。
(二)学科平台:将在某些学科领域内部通用性较强且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由二级单位统筹安排物理空间、建设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组建学科公共服务平台,在满足本学科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共享系统实行学科间开放共享。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条件实施开放共享服务的实验室(所、中心)和机组应积极申请开放共享服务,在校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建立账户,完成信息录入、授权、预约、测试及收费等开放共享服务工作。
第三条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采用预付费方式。
测试预约成功,管理平台自动冻结预约使用设备的预约用户账户中测试所需费用。
测试完成后,经机组和预约用户双方核实,按实结算测试费用,机组向预约用户提供测试数据。
为避免管理平台中大量资金的累积,开发共享服务测试费按自然年结算。
第四条预约用户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校内预约用户可直接在管理平台建立个人账户,校外预约用户须先在管理平台注册,然后建立个人账户。
预约用户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量的测试费用后才能使用相应预约设备。
第五条校内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通过校内转账方式办理。
校外开放共享服务的收费,由财务处收取后转入管理平台,并开具票据,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
第六条实验室(所、中心)或机组根据学校开放共享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经院(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院(部)内按收费标准的40%执行,校内按收费标准的60%执行,校外按收费标准的100%执行。
第七条开放共享服务取得的收入,以税后收入为基数,85%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直接成本转入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实验室(所、中心)或机组专用账户;10%作为院(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用于对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筹保障;5%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奖励和管理平台信息维护等项目的开支。
第八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成本经费,只能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设备折旧费、测试材料费、水电气费、设备维修维护费以及机组人员开放共享服务劳务酬金等支出项目。
理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 中国药科大学
理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依据“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范围:使用国家财政购置的单价在人民币8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理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领导协调小组和设备管理人组成。
其工作职责分别为:(一)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拟定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的管理。
(二)设备管理人:认真贯彻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对违章者严加制止并及时通报;负责仪器的信息更新;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合理安排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计划,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负责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原始资料、仪器使用及人员培训记录。
第三章共享管理第四条大型共享仪器在“药学化学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平台”)上运行,使用者应遵守“大仪共享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大型共享仪器采用“院内共享”、“校内共享”及“校外共享”三种权限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应及时响应预约要求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七条所有大型仪器均由专人管理,LC-MS及GC-MS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使用前与仪器管理人联系,由仪器管理人在网上预约并操作仪器。
第四章预约与使用管理第八条账户申请(一)本校师生到“大仪共享平台”页面使用一卡通账号注册账户,每人仅限申请一个账户。
待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并激活账户后,可以登录平台进行预约。
外部门人员至“大仪共享平台”页面注册账户后,持相关证件至实验中心激活账户。
(二)账户的持有者不得随意将账户交与他人使用,并保证账户及密码的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账户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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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建设方案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必不可少的
公共服务体系之一,对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
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体系,争取5年内取得国家计量认
证,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为
教学科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建设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需要为导向,实行“专管共享
和统管共享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一级(校级)共享平台——分
析测试中心,配置专用场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实现“专管共享”
的管理模式;重点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兼顾其它部门
的大型仪器设备建立二级共享平台,实现“统管共享”的管理模式。
对两级共享平台,采取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统一的开放运行
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共享范围与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校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校长
担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
建设,推进和监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方案的实施;专家组由
二级共享平台推荐的有关专家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对各级共享平台的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开放运行费
的使用、共享相关政策的论证,以及对各级共享平台使用效益进行评
价。
2、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
职能,凡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在计划上都要进
行统一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统一论证。学校在制定设备
计划和分配设备经费时,在保证专业与学科、教学与科研基本建设的
基础上,应以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为原则,统筹分配。凡属
大型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专家组的统一论证,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才
能列入购置计划。
3、加大投入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析测试
中心建设规划,以学校投入为主,多方筹集资金,建设完备与先进的
校级共享平台——分析测试中心,三年内每年设备经费投入应不少于
500万元。
4、建立激励机制
(1)投入专项开放运行经费
开放运行经费是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的必要保障,
主要用于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改造和升级等,以及
校内的实验产生的机时费用的补贴。开放运行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
进行审批与管理,其中论证工作由专家组负责,审批工作由领导小组
负责,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投入专项维护与维修经费
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维护与维修专项经费,保证大型仪器
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凡加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以
及经过专家组确认的配套设备其维护与维修,根据开放范围、使用效
益给予相应补助,未参加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其
配套设备,学校不承担任何维护与维修等费用。
(3)在分析测试中心设若干科研编制
大型仪器设备技术含量高,需要有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
操作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也需要优秀的实验技术
人员开发和完善。根据分析测试工作的发展需要,科研的需求,参照
其它高校管理方式,在分析测试中心设立若干科研编制,并由专家组
考核,领导小组聘任相关人员。
(4)建立统一的收费与分配制度
在两级共享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收费与分配制度,对校外按照标
准统一收取测试费,对校内成本补偿的方式收取测试费,不足部分由
开放运行经费补贴,对主动加入共享平台的单位使用本单位现有设备
减免部分或全部测试费,测试费的不足部分由开放运行经费补贴。对
于所收取的测试费按比例合理的进行分配。
(5)制定成果奖励办法
制定实验和测试成果奖励办法,由专家组根据奖励办法进行评
审,根据取得成果的质量进行机时奖励。
(6)开放运行经费和维护与维修经费按每年不低于现有大型仪
器设备总值的2%,按年度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5、建立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使用机时、开
放程度、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设备管理”等指标
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公示开放共享的效益。汲取其它学校的先进经
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状态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布共享信息,使两级共享平台都能高效的运
转。
6、建设高水平的分析测试队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配齐配全大型仪器设备
操作和管理人员。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吸引一批专业水平高、业务
能力强的人才到共享平台上来,制定相应政策,努力建设一支稳定的
专、兼结合的实验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开发仪器设备
使用功能,保证实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优质的服
务。
四、纳入共享平台仪器的方式与范围
1、大型仪器设备所属部门主动申请,专家组论证,领导小组批准
后加入共享平台,加入共享平台的设备享有相关政策。
2、学校现有40万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纳入共
享平台,“211”三期40万元以上通用仪器设备原则上纳入分析测试
中心专管;从2011年开始,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经过专家组严格
论证,全部纳入分析测试中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