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2014比较

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2014比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与建设过程中,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筑品质、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套评价体系。
这些标准用于评估建筑的环境影响和性能,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可持续性要求。
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2014年相比,有以下明显的改进和变化。
首先,在建筑能源效率方面,2019年的标准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更高。
设立了更严格的能耗指标,要求建筑在设计和运行阶段都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2019年的标准还更加关注建筑的主动与被动节能策略,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能源设备。
其次,在建筑材料和资源利用方面,2019年的标准更加注重环境友好型材料的使用。
标准限制了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如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甲醛的含量。
同时,对于建筑材料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建筑行业更加注重循环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在水资源管理方面,2019年的标准增加了对建筑用水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节水标准和建筑节水措施,包括收集雨水、利用灰水、安装高效节水设备等。
此外,标准还鼓励建筑采用雨水渗透和蓄水池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另外,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的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采光和照明、噪声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要求建筑在设计和使用阶段考虑到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性,通过采用有效的通风系统、室内空气净化装置、有效的采光设计等措施来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最后,在建筑水平评价方面,2019年的标准对建筑的整体性能和可持续性进行了更全面的评价。
标准将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纳入评估范围,注重建筑的整体性能和可持续性。
此外,标准还鼓励建筑采用先进的绿色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如可再生能源系统、智能建筑管理系统等。
总的来说,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能源效率、材料和资源利用、水资源管理、室内环境质量以及建筑水平评价等方面相较于2014年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旧版对比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旧版对比
周应坤;马宏权;张志鹏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4(000)016
【摘要】文章介绍了GB/T50378-2006与GB/T50378-2014的主要差异,并分析了新老标准中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条文的差别,讨论了新老标准之间的衔接问题.【总页数】4页(P15-18)
【作者】周应坤;马宏权;张志鹏
【作者单位】江苏丰盛绿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丰盛绿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丰盛绿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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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发布实施公告来源:中国房地产报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4:41 作者:焦玲玲绿色建筑进入2.0时代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焦玲玲北京报道已经施行8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完成。
5月27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挂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锤子总算是落地啦。
”、“谁有新标准?”、“求电子版终稿。
”一时间圈内人士一下子活跃起来。
一位消息灵通人士称,“6月中下旬才有纸质版,电子版目前搞不到”。
据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修编,2013年3月送审报批,至今历时两年半,这个用来衡量国内建筑绿色化的标尺才获得又一次“校准”,也标志着中国的绿色建筑开始进入2.0时代。
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06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工作。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446个,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6亿平方米。
在不久前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主要指标显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将由2012年的2%增加到2020年的50%。
“但随着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该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绿色建筑实践及评价工作的需要。
”这是2011年启动标准修编时官方做出的修编说明。
2011年9月28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此之后,直到2013年3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才送审报批,之后业界多次传出正式颁布时间,有人曾预测标准会在“2014年正式实施”,但迟迟未见出台。
历经周折的绿色建筑新国标修订显示出国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重视的同时,另外一个背景就是国内绿色建筑经过8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郑政文〔2013〕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将有关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30日起,全市 (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含二星级)。
二、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保障性住房执行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三、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对项目建筑布局、日照条件等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中均提出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具体要求;二、编制原则1、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2、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3、体现过程控制;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5、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编制情况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借鉴国外同类标准,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开展了标准试评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四、标准简介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标: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各大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类;其中,控制项为评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对住宅建筑,原则上以住区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对公共建筑,以单体建筑为对象进行评价;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语2.0.1 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热岛强度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T 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2.0.3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非传统水源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2.0.5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可再循环材料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3.1.2 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3.1.3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表3.2.4-1、表3.2.4-2确定;表3.2.4-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注: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注: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3.2.5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定量条款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4.1.2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1.3绿化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1.4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人;一般项4.1.5选用已开发且具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或在废弃场地上进行建设;若为已被污染的废弃地,需要对污染土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4.1.6住区公共服务, 设施按规划配建,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4.1.7住区内部及附近无污染散发源;4.1.8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4.1.9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4.1.10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4.1.11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乔木量≥3株/100m²绿地面积;4.1.12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4.1.13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荫;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透水率>0.5×1-建筑覆盖率透水率:开发后基地透水面积÷基地总面积优选项4.1.14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如利用地下空间作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库或储藏室等用途;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4.2.2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4.2.3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取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一般项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如选用高效节能电梯;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4.2.6当设计采用集中空调含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4.2.8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采用能量回收系统装置;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优选项4.2.10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考虑传统与非传统水源的利用;4.3.2设置完善的供水系统,水质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且水压稳定、可靠;4.3.3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采用建筑自身优质杂排水、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的,实施分质排水;4.3.4用水分户、分用途设置计量仪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5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一般项4.3.6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4.3.7绿化用水、景观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4.3.8绿化灌溉采取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4.3.9在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4.3.10在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处理及利用方案;4.3.11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3.12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小于10%;优选项4.3.1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4.4.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相应产品质量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中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4.4.2 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件和部品,减少现场加工;一般项4.4.3建筑材料就地取材,至少20%按价值计的建筑材料产于距施工现场500公里范围内;4.4.4使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如高强度钢、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等; 4.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利用的材料按价值计占总建筑材料的5%;可再循环材料按价值计占所用总建筑材料的10%;4.4.6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利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4.4.7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性装饰装修材料;4.4.8结构施工与装修工程一次施工到位,避免重复装修与材料浪费;优选项4.4.9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4.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5.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7;当一套住宅设有1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卫生间设有外窗;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声级,夜间不大于35 dBA声级;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外窗和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4.5.5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一般项4.5.6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居住空间之间的视线干扰;4.5.7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4.5.8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4.5.9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4.5.10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利于住户的健康和舒适;4.6运营管理控制项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4.6.2住宅水、电、燃气,采暖与或空调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4.6.3制定垃圾管理的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4.6.4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保持垃圾容器清洁、无异味;4.6.5制定并实施施工项目节能与节水的具体措施;4.6.6制定并实施施工项目保护环境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一般项4.6.7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4.6.8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系统可扩充性强,能较长时间的满足应用需求;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4.6.9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4.6.10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4.6.11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4.6.12建筑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6.13垃圾分类回收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4.6.14设计为改造和更换设备、管道提供便利;优选项4.6.15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 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5 公共建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害性电磁辐射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5.1.3 不对周边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造成光污染;一般项5.1.4 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库或设备房等;5.1.5 场地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5.1.6 充分考虑建筑周边、广场、道路、停车场的绿化和遮荫,绿地率高于国家及相关地区标准;5.1.7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减少单纯的草坪绿化;5.1.8 绿化修剪和灌溉及时,绿地内无裸露土壤,绿化用地土壤厚度、土质条件满足植物的需要;5.1.9 场地内无严重污染空气环境的污染源;5.1.10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5.1.11 室外风环境利于建筑通风和冬季人员行走舒适;优选项5.1.12 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采取措施提高土地生态价值;5.1.13 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为工业厂房改造;5.1.14 道路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地面,场地透水指标符合以下规定:透水率>0.5×1-建筑覆盖率透水率:开发后基地透水面积÷基地总面积5.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5.2.3建筑采暖与空调热源选择,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2条的规定;5.2.4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或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5.2.5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等情况,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一般项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则利于自然通风;建筑主朝向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透明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要求;5.2.9 采用适宜的蓄冷蓄热技术和新型节能的空气调节方式;5.2.10 采取切实有效的热回收措施,设计为可以直接利用室外新风的空调系统;5.2.11 通风空调系统在建筑部分负荷和部分空间利用时不降低能源利用效率;5.2.1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5.2.13 建筑需蒸汽或生活热水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5.2.14 采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5.2.15 楼宇自控系统功能完善,各子系统均能实现自动检测与控制;优选项5.2.16 建筑屋面采用种植屋面技术;5.2.17 对于直接以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系统,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和回收燃气余热的燃气热泵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5.2.18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5.2.19 建筑冷热源、空调输配系统、照明、生活热水等部分能耗实现分项和分区域计量;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5.3.1根据建筑类型、气候条件、用水习惯等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考虑传统与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降低用水定额;5.3.2设置完善的供水系统,水质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且水压稳定、可靠;5.3.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并应设置用水计量仪表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检测管道渗漏;5.3.5 合理选用节水器具,节水率大于25%;一般项5.3.6 在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选择经济、适用的雨水处理及利用方案;5.3.7在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5.3.8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绿化灌溉方式,与传统方法相比节水率不低于10%; 5.3.9 优先采用雨水和再生水进行灌溉;5.3.10 游泳池选用技术先进的循环水处理设备,采用节水和卫生的换水方式;5.3.11 景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且用水安全;优选项5.3.12 沿海缺水地区直接利用海水冲厕,且用水安全;5.3.13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60%以上;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5.4.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一般项5.4.3 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70%以上按重量计;5.4.4使用耐久性好建筑材料,如高强度钢、高性能混凝土等建筑材料;5.4.5 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环境的功能性装饰装修材料;5.4.6 结构施工与装修工程一次施工到位,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装修时避免重复装修与材料浪费;5.4.7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优选项5.4.8 从全生命周期包括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维护、废弃、再生利用等评价并优选所用建筑材料;5.4.9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5.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5.5.1 采用中央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5.5.2 围护结构内部或表面无冷凝现象;5.5.3采用中央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标准要求,且新风采气口的设置能保证所吸入的空。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新增绿色建材指标要求
2019年第1期墙材网2019.1尹修元:湖南省怀化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曹阳:湖南省怀化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何哲宇:湖南省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郭志强:湖南省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吴刚:湖南省长沙县建筑材料管理站李晓健:湖南省郴州市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所杨秀蓉:湖南省郴州市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所朱庚初:湖南省郴州市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所刘志森:湖南省郴州市建筑材料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所蒋斌:湖南省临武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张发鸿: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张善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王永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王雪: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马立力: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马秀平:天津福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颖:天津福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志彬:天津市施罗德非凡瓦业有限公司王国立:唐山市开平区凤陶建材厂贺铁明: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张晓海:杭州富阳杭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周剑国:长兴伊通有限公司李振良:福建省凤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建华:福建长宏建材有限公司林益煌:福建龙岩亿城建材有限公司汤茂清:福建龙岩亿城建材有限公司马同党:浚县黎新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刚:重庆巨康建材有限公司张文容: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肖伟: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尧小科:四川中节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曹雅云:成都龙泉永发页岩砖有限公司袁续江:西藏米林县润鑫建材有限公司机场分公司熊晓庆:彭州市鑫鼎立陶瓷有限公司王基荣:福建省创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钟礼强:江西绿岛科技有限公司刘涛:陕西凝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楠:陕西睿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杨苟朋:西安星鑫润业建材有限公司单保怀:陕西濮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夏武伟:西安沪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高泽龙:陕西兴荣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时钧:陕西中凯建材有限公司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新增绿色建材指标要求2018年12月初,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审查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2014比较
一、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2014比较在如今社会发展的环境下,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评定建筑是否符合环保、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依据,其不断更新与完善可以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环保、节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较于2014年有哪些不同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主题。
我们来看2019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更新与完善。
相较于2014年的标准,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施工到运营和维护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在能源利用方面,2019年的标准不仅要求建筑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节能减排,还要求在运营阶段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管理。
这与2014年的标准相比是一大进步。
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材料选择和室内环境质量方面也有了明显的改进。
对于材料的选择,2019年的标准更加注重环保、可再生材料的使用,并对有害物质的使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2019年的标准对于通风、采光、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这些在2014年的标准中并没有涉及。
另外,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在水资源利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对于水资源的利用,2019年的标准对于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并对于节水设施的设置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2019年的标准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土壤、水体的保护等,这些都是2014年标准中所没有的内容。
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较于2014年的标准在全生命周期考虑、材料选择、室内环境质量、水资源利用和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
这些改进不仅提高了绿色建筑的整体质量,也推动了整个建筑行业向更加环保、节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更多的建筑行业相关人士能够关注并遵循2019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同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前进。
例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
例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概念;70年代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先导。
1980年节能建筑体系逐渐完善,并开始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1990年世界首個绿色建筑标准在英国发布。
2006年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4年重庆市对原《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进行修订,对于重庆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征求,本人提出以下体会和建议:重庆为夏热冬冷地区,夏季酷热潮湿,且持续时间长,日平均温度35℃以上的天数接近60-80天,暖通空调系统作为办公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必须设备,是整个建筑行业的耗能大户,已经占到建筑能耗的15%以上。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
暖通空调还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资源消耗和环境染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行业,其节能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的“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项相关条文与暖通专业直接对应,为暖通空调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相关措施。
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以前一直是设计院为了满足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要求而进行节能设计,而对整个暖通空调系统后期的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缺乏一套科学的监督、评价标准,导致很多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应有节能目标,“绿色”也就徒有虚名。
建设部2007年检查中国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时,95.7%的建筑都达到了设计节能,但是在施工阶段,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仅有35.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加入了对“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的科学且可操作的评价标准,为绿色建筑实现真正“绿色”,提供了长期保障。
同时,新标准还在“提高和创新”项加入了对新技术、高标准的加分奖励。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水、地、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营造以崇尚自然、回归自然为主旨的绿色生态型城市,已成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1月起实施
龙源期刊网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1月起实施作者:
来源:《居业》2014年第06期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3T50378-2006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
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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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节地与 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 能源利用 w2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施工 管理 w6 运营 管理 w7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 ——
公共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 ——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公共建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Σ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7) 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 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Ⅰ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表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 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 5%≤Rr<20% 2
20%≤Rr<35% 4 Rr≥3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2 Rp1≥0.5 3
Rp1≥0.7且Rp2<70% 6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容积率R 得分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2≤Ag<1.3m2 0.7m2≤Ag<0.9m2 3 1.3m2≤Ag<1.5m2 0.9m2≤Ag<1.0m2 5 Ag≥1.5m2 Ag≥1.0m2 7 绿地率Rg 得分 30%≤Rg<35% 2 35%≤Rg<40% 5 Rg≥40% 7 表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Ⅱ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