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受反补贴调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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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光伏双反

美国对中国光伏双反
美国对中国光伏行业 “双反”案例
词条:光伏
• 首先,光伏是光生伏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光转变成电 的一种现象。 • 太阳能光伏产品:光伏模块及组件、光伏模块及组件生产 设备、农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设备安装及配件、并网光 伏系统及光伏输配电器材等;光伏电源/电池、充电器、 控制器、逆变器、水泵、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太阳能转 换设备、燃料电池、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多晶硅 单晶硅电池/原材料、光伏幕墙玻璃、电池板切割机、检 测设备、各种炉子;风-光-柴-蓄互补电站系统、光伏海水 淡化系统、太阳能电动车、光伏制氢系统、光伏发电系统 计算机应用软件;光伏发电系统检测设备。
资料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
“双反”有无道理
• 美方提出的“双反”理由指责中方企业的低价策略损害到了美国同类 企业的利益。中国的光伏企业对此却不认同,认为美国的“双反”措 施过于强硬,不合乎情理。一家生产企业的高层表示:“全球光伏组 件产品定价差异不大,在美销售的光伏组件价格,都按照市场行情来 定,而且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中国公司,实际定价也并不会比美国企业 低,质量和售后服务都值得信赖。”反观,价格下降不是个别企 价格下降不是个别企
业的行为,而是行业整体趋势的下滑所致, 业的行为,而是行业整体趋势的下滑所致,根本不存在以 低价抢占市场的可能, 低价抢占市场的可能 大多数企业对美方提出的“双反”看成是
无理取闹,认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无端指责。 • 国内的行业专家认为中国从美进口光伏设备,帮助美企代工,2010年 美国进口中国产品14亿美元,但美国出口的25亿美元多晶硅、14亿 美元的设备中,大多数销往中国和德国,中国光伏产业为美国光伏业 的发展贡献良多 。“双反”是没有道理的。
前景提示
• 对于2011年的太阳能市场来说,停产、倒 闭和贸易诉讼似乎成为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从年初的德国和意大利两大光伏市场双双 下调上网电价补贴开始,全球光伏企业就 在提心吊胆中过日子;第三季度又发生美 国太阳能企业接连倒闭的事情,整个太阳 能行业却见不到丝毫的阳光,经历的是一 波波寒潮的无情的袭击。“光伏行业已经 进入了寒冬期”的论断已从之前的踌躇猜 疑变为确定。

WTO案例

WTO案例

一、农产品案例:中国和韩国的农产品贸易摩擦由于韩国对冷冻大蒜和腌制大蒜征收30%的低关税,中国对韩国的出口迅速增加,而韩国政府认为中国大蒜出口的急剧增长,使韩国国内大蒜价格迅速下降,危害到韩国国内大蒜生产者的利益。

于是在2000年3月决定对冷冻蒜和腌制蒜实行共计为315%的关税率,即在30%的基准税率上又实行了285%的紧急关税,对去皮蒜茎实行共计为436%的关税(60%的基本关税加上376%的紧急关税)。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求进行双边磋商,两国分别于2000年4月—5月进行了两轮谈判,因为中国坚持韩国市场上大蒜价格的下降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大蒜种植者的危害是由于韩国国内产量的增加,而对中国产品实施紧急关税是不公平的,所以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协议。

当韩国于2000年6月1日采用紧急关税时,中方认为对中国大蒜采取的这些措施是带有歧视性政策,于是中国在2000年6月7日实施禁止进口韩国手机和聚乙烯的报复性措施。

为了解决“大蒜争端”,两国于2000年6月29日和7月15日在北京会晤并达成了暂时性的妥协。

经过中韩双方谈判,韩国将对中国冷冻蒜和腌制蒜实行3年的进口限额,允许2000年进口20105吨;2001年进口21190吨;2002年进口22267吨,并对这些进口量实行30%的特别关税。

另外,对超过限额量的部分实行高关税。

2002年对去皮大蒜按每千克2116韩元实行423%的特别关税。

未去皮大蒜按每千克1840韩元实行368%的特别关税。

对冷冻蒜和腌制蒜按每千克1573韩元实行30%的基本关税和263%的紧急关税,即293%的特别关税。

2001年初,中国要求韩国按照2000年达成的进口32,000吨大蒜的协议完成10,300吨的进口量,否则就将手机和聚乙烯的进口减少一半,这使双方对大蒜展开了第二轮谈判。

中韩双方的贸易官员于2001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会晤,韩国同意到2001年8月以离岸价每吨550美元的价格进口从2000年起尚未进口的数量。

反制措施法律法规案例(3篇)

反制措施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层出不穷。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反制措施法律法规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一家知名家电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发现,一家名为“乙公司”的企业在其销售的家电产品上使用了与甲企业相同的商标和包装,且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甲企业相似的广告语。

甲企业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调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具体表现为:1. 乙公司在销售家电产品时,使用了与甲企业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甲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2. 乙公司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甲企业相似的广告语,误导消费者,损害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反制措施针对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采取了以下反制措施:1. 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甲企业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并在其产品上标注真实的生产企业名称。

2. 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甲企业相似的广告语,并公开赔礼道歉。

3. 对乙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50万元。

4. 将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某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反制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乙公司行为的违法性,为后续反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综合运用多种反制措施。

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对乙公司进行了罚款,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在公共信息系统中公示,使乙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贸易法律案例分享(3篇)

经济贸易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经济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各类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多。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争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经济贸易法律案例,探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策略。

二、案例一:中美贸易战案例1. 案件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政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导致中美贸易关系紧张。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对美输华商品进行报复性关税。

双方在贸易战中的争端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农产品、工业品、高科技产品等。

2. 案件分析(1)争端解决方法中美贸易战案例中,双方采取了以下争端解决方法:①谈判:双方政府通过高层对话、经贸磋商等方式,就贸易争端进行沟通和协商。

②报复性关税: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对对方的商品实施报复性关税。

③诉讼:在WTO框架下,双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贸易争端。

(2)案例启示①加强沟通与合作:中美贸易战案例表明,在贸易争端中,加强沟通与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②充分运用WTO规则: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充分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提高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企业应提高自身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

三、案例二:中国与印度贸易争端案例1. 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与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发生争端,导致两国贸易关系紧张。

印度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对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2. 案件分析(1)争端解决方法中国与印度贸易争端案例中,双方采取了以下争端解决方法:①谈判:双方政府就贸易争端进行沟通和协商。

②贸易救济措施:我国对印度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③诉讼:在WTO框架下,双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贸易争端。

(2)案例启示①关注贸易争端风险:企业应密切关注贸易争端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②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在贸易争端中,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加强国际法律知识学习:企业应加强国际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五、反倾销的措施 • (二)价格承诺 出口商自愿作出提高价格的承诺,进 口方当局并没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一旦 进口方接受,则该价格承诺期为5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各退一步 中欧光伏价格承诺达成
• 2013年7月27日经过中欧双方艰苦、细致
的谈判,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
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因在于产品价格通常是私人公司确定的,倾销行为 本身并未受到WTO法律规则的规制。
• 然而,倾销如果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 损害,则须受到“谴责”。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二、反倾销规则的构成(历史发展)
GATT1994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 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 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8月22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 销税。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n 确定倾销的存在
n 出口价格 n 正常价值:指“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用于本
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n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n 第三国价格 n 推算价格 n 替代国结构价格(仅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n 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就可以认定倾销 的存在
n 初步裁定 n 临时措施 n 最终裁定 n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n 终止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倾销;不存在损害;倾

贸易保护主义案例

贸易保护主义案例

贸易保护主义案例
1. 美国钢铁和铝业关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18年实施了对
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这一举措旨
在保护国内钢铁和铝业免受低价进口产品的竞争冲击,同时鼓励国内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

2. 英国脱欧对欧盟贸易的影响:英国自2016年公投决定脱离
欧盟后,通过与欧盟重新谈判贸易协议,旨在保护自身经济和产业免受欧盟竞争的影响。

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对英国企业和消费者产生了不确定性和额外贸易成本。

3. 中国钢铁方案: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例如加征进口关税、限制进口额度和对进口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

这些措施旨在减少国内钢铁产能过剩和保护国内就业,但同时也引发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4. 印度对中国和其他国家商品的反倾销措施:印度政府在多个领域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廉价进口商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但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并影响印度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

这些案例说明不同国家在面对国内产业竞争和就业压力时,常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

然而,贸易保护主义也可能导致贸易争端、加剧全球贸易不稳定以及限制消费者的选择和物价竞争。

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倾向于通过建立开放、公平和透明的贸易体系来解决贸易摩擦和争端。

反制措施法律法规案例(3篇)

反制措施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争端和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各国纷纷采取反制措施,以应对贸易摩擦和市场竞争。

本文将以我国为例,分析反制措施法律法规的案例,探讨其适用性和效果。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我国商品加征关税,导致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巨大压力。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反制措施。

三、案例概述1. 美国对我国商品加征关税2018年,美国对我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涉及钢铁、铝、纺织品等多个领域。

此举导致我国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市场份额受损。

2. 我国采取反制措施针对美国加征关税,我国政府于2018年对部分美国商品实施反制措施,包括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涉及产品包括农产品、汽车、化工品等。

四、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

根据该法,我国政府有权采取反制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是我国反倾销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案件的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该条例,我国政府可以对涉嫌倾销的进口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反补贴条例》是我国反补贴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措施和反补贴案件的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该条例,我国政府可以对涉嫌补贴的进口商品采取反制措施。

五、案例分析1. 反制措施的效果我国采取的反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加征关税带来的压力,保护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同时,反制措施也促使美国重新审视其贸易政策,推动了中美贸易关系的改善。

2. 反制措施的局限性尽管反制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以下局限性:(1)反制措施可能引发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2)反制措施可能损害我国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对依赖出口的企业。

对华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基于美国和加拿大案例的比较研究

对华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基于美国和加拿大案例的比较研究



计 算 政府 贷 款{ 贴利 盖 响比较 基 准 ;
根 据 美 国反补 贴法 ,政 府 贷款 的补 贴利 益 应为 “ 接受 人 支付 贷款 的金 额与 其 支付实 际从 市场
上获得可比商业 贷款的金额之差” @ 。 通常情形下 ,调查当局使用涉案企业所能获得的可比商业贷 款作为比较基准, 并将国有银行贷款看作商业贷款 , 除非出现以下 3 种情形:1 国有商业银行基于 () 非商业条款或按政府指令提供贷款;2 由政府计划安排的贷款;3 国有专业银行 ( () () 如开发银行) 贷 款。 如果涉案企业在调查期未获任何可比商业贷款 , 则使用全国平均利率作为基准。 但是 , l9 ③ 在 8 9
《国 际 商 务 研 究 》 2 0 0 9 年 第 1 期

要 反 补 贴 与反 倾 销 相 似


同 样 存 在 价 格 比 较 及 其基 准 的 确 定 问 题
一 一

本 文 通 过 考察

目前 两 个 主 要 对
中 国进 行 反 补 贴 调 查 的 国 家

美 国 和 加 拿 大 的 立 法 和 实践

判 断 这 些 政 策 措施 是 否 使接 受者 获 得 利 益 并 具 专 向性
在这 过 程 中


与 倾 销 幅 度 的确定相似
,Leabharlann 补贴 利 益 的 计 算 是 判定 补 贴 是 否 存 在 及 其 金额大 小 的 关键
于是

同 样 出现 了价 格 比 较 及 其 基 准 的

确 定 问题 济


在 两 国 对 华 反 补 贴 案 中 涉 及 价 格 比 较 问题 的主 货物 ( 包括 原 材 料 和 中 间投 入 ) 或 服 务 ( 包括水 电等 公 用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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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遭受反补贴调查案例篇一: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09经济学2班3109010657韩维伟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以反倾销之名,20xx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xx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

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

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

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xx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

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xx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根据程序,20xx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

20xx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xx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

20xx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20xx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

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

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

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果上进行了修正。

此外,11月5日,美商务部裁定对石油钢管征收税率36.53%-99.14%的高额反倾销税,预计未来几个月商务部和itc就是否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作出终裁和损害裁决。

2、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销税。

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13%-145%。

5月29日,美国两家企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格板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此案涉及18家中国钢铁企业,价值9000万美元。

3、美国拟对从中国进口钢绞线征收12%关税。

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拟向从中国进口的钢绞线征收反补贴税,税率7.5%-12%。

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三家企业是在5月27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调查申请的。

20xx-20xx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总量增长了7.83%,20xx年的进口额约为1.78亿美元4、美国对中国无缝钢管发起“双反”调查。

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将分别于20xx年12月和20xx年2月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决。

美国商务部表示,20xx年至20xx年,中国输美无缝钢管增长了132%,20xx年达到3.82亿美元。

美方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98.37%的反倾销税,并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

5、美国对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征收反倾销税。

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

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为3月24日商务部的终裁即征收73.87%-101.10%反倾销税扫清道路。

20xx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6、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7、欧盟对华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xx年2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土耳其和摩尔多瓦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

但由于自土耳其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欧盟成员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未对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和摩尔多瓦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有2家中国企业应诉: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湖南香港huaguang盘条有限公司。

8、阿根廷对华低碳钢焊接链条采取反倾销措施。

20xx 年2月12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发布第42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钢焊接链的反倾销调查并发布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1.83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措施。

上述措施自20xx年2月1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9、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20xx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10.53%~55.21%)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0、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

20xx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补贴率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补贴率为1.10%~299.16%)。

11、哥伦比亚对华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3月10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贸易实践副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使馆李长华大使,通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内容为:(1)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590.00的碳钢或合金钢螺钉(直径为0.125~1英寸,或3~25毫米),以及带螺纹的螺钉(直径最长为4英寸),如报关Fob价低于1.31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1.31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

(2)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600.00的碳钢螺母(直径为0.25~1英寸,或6~20毫米),以及六角形螺母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2、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做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7.83%~81.52%。

13、美国对华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损害裁决。

20xx年3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定,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4、印度对华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xx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15、美国对华钢制螺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xx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xx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

20xx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16%~206%。

20xx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

16、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xx年4月23日,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最高20%的临时保障措施税。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

在本案中,印度财政部向如下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宏忠钢铁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对热轧板卷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17、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xx年4月29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5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3.94美元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

该措施从5月7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

18、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xx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调查。

20xx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1%~52.2%。

19、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布反倾销税令。

20xx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这是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第10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65亿美元。

20xx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

20xx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3.87%~101.10%。

20xx年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6名委员均投票支持上述肯定性损害裁定。

20、俄罗斯对进口自中国大口径钢管加征关税。

20xx年5月14日,《俄罗斯商业咨询日报》报道,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中国生产的508毫米以上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

此决定于5月8日通过,有效期为20xx年6月13日~12月21日。

俄政府此举意味着将中国与发达国家等同视之。

俄罗斯从20xx年12月起,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有效期为3年,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时不在受限制之列。

四、欧盟为保护境内企业拟对中国光面纸实施反倾销20xx年11月17日欧盟对中国制品出口施加高达39.1%的关税,以遏制廉价商品进口,保护萨佩等欧洲造纸企业免受竞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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