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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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成都住房补贴的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2022成都住房补贴的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2022成都住房补贴的办理需要哪些流程由于⽹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泛,当⼈们在⽣活、⼯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店铺⼩编就给⼤家来讲解关于成都住房补贴的办理需要哪些流程⽅⾯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家清楚这⽅⾯的内容,下⾯我们⼀起来看看吧。

⼀、住房补贴的办理流程1、单位咨询(1)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2) 单位可通过上⽹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表格。

2、填写表格准备资料(1) 单位可在⽹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档⾄软盘或U盘;(2) 单位可在⽹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材料;(4) 对不能上⽹的单位,可⾄中⼼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承办⼈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同携带所有资料⾄中⼼申请受理。

3、中⼼受理(1) 归集处会协同⽹站有关承办⼈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站有关承办⼈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告知单位等待中⼼审核结果。

4、中⼼内部流转审核(1) 归集管理处审核归集管理部门经办⼈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作⽇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政领导审批。

(2) ⾏政领导审核签约市中⼼⾏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作⽇内予以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市中⼼法⼈代表或授权分管⾏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单位与市中⼼另有约定的,双⽅法⼈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归集管理处在双⽅法⼈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作⽇内,由经办⼈和负责⼈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章。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成房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成房发[2010]80号)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精神,现就有关执行意见通知如下:一、购房时间的确定,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以房屋登记受理时间为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房产经纪机构、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查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并对购房的境外机构、个人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告知以及必要风险提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用)2.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境外个人用)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1:关于所购房屋为实际办公所需的承诺书(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用)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卖方)购买__________(项目)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楼_____号非住宅用途房屋,合同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本单位承诺:该房屋为本单位实际办公所需,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成房发[2005]160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的通知(成房发[2005]160号)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处:为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成都市于今年5月制定了《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并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认,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定期公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一、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下同)中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变,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土地范围的划分不变,即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原《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中关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成都市五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以内:4100元/平方米(原为37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3660 元/平方米(原为340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3390元/平方米(原为3270元/平方米)四、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土地范围划分和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当地政府或房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公布。

成都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成都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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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已于2011年7月4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建设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自有产权房屋情况的审核、二次公示及资格确认等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审核工作。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4.12•【字号】成民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6〕38号各区(市)县民政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金局: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2016年4月12日附件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指由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申报,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公开决策、归口管理,合理分配、公平公正,规范使用、注重绩效、加强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民政局履行以下项目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细化财务管理制度;(二)根据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安排,结合社会成员需求,研究制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三)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拨款;(四)对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查处、追责;(五)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建〔2024〕4号),为推动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落细落实,现将《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2024年4月30日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根据《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补贴对象自《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资料要求(一)非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均非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完税证明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

申领所需资料: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补贴对象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肇庆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二)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购买人中至少有1人为农村户籍),凭商品房网签合同、完税证明、不动产查档证明及家庭户口簿等资料,按5000元/套给予补贴。

如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在原补贴基础上增加2000元/套。

四川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四川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四川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近年来,四川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其中包括了买房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提高房屋保有量和市场需求。

具体来说,四川省对于购买自住房的家庭,可以享受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同时,对于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此外,四川省还针对住房租赁市场推出了租房补贴政策。

对于租住房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每月可获得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租房市场的活跃度和租客的获得感。

需要注意的是,买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均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前往当地有关部门或者相关网站进行申请。

另外,申请房屋的所在区域也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在政策范围内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

总体而言,四川省的买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购房和租房积极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同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也将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
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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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个人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房发【2008】84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促进我市地震灾害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房产
管理局制定了《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
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
[2008]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
发[2008]50号)文件下发后,即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
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
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
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2008]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
政策。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
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
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
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
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
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
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三)购房成交时间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
准。
《意见》实施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
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
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四)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五)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
贴。
(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代理发放。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
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
屋产权监理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年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编入单位预算,市房产管理局汇总编制
部门预算时单独列示该项目资金计划,年终将收支情况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购
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购房人。市房产管理局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分批拨付给市房屋产权
监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立银行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类核算,将各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
况按月报市房产管理局,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其季度、
年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具备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
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相关申请,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
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由房屋产权监理处定期集中发放。

三、该实施方案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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