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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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

不仅是民事案件会涉及到管辖的问题,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也是需要具体确定管辖的。

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呢?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又该如何确定管辖?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地域管辖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二、指定管辖1、指定管辖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如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

2、指定管辖程序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特殊地域管辖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被告人被抓获地的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3篇)

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辖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

案件管辖规定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管辖原则和管辖机构,以确保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法规的案件管辖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件管辖原则1. 法律管辖原则法律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审判机构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要求,任何案件都应当遵循法定管辖规则,确保案件的审理权归属于具有相应职权的机构。

2. 行政管辖原则行政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适用于行政争议案件,要求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审理。

3. 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当由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审理与案件事实紧密相连,便于调查取证。

4. 特殊管辖原则特殊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性质、案件涉及的特殊利益等因素,由特定法院或者审判机构进行审理。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障特定领域的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三、案件管辖范围1. 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下:(1)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婚姻家庭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法院管辖。

(4)财产权益纠纷: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下:(1)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跨国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军事犯罪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3. 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的案件;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先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决定。
四、历年司考真题详解
1、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4题)
2、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4题)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参考答案】B
【考点】指定管辖,回避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属于上述第4种情形。B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某是上一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院长,并非此案审理法院的审判人员,所以尚不用自行回避。C项错误。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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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2、个同级⼈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个同级⼈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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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现实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都是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的。

针对不同诉讼的管辖,我国作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

那其中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属人管辖权。

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案件的地域管辖权是怎么样的呢,刑事案件由谁来管辖呢,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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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般由什么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破获刑事案件。

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所谓“更为适宜”是指:
(1)犯罪嫌疑⼈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

(2)犯罪嫌疑⼈在居住地民愤很⼤,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审判的。

(3)可能对犯罪嫌疑⼈判处管制或者适⽤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居住地监督、考察的。

所谓犯罪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为发⽣地,它还包括犯罪⾏为预备地、犯罪⾏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切场所。

所谓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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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案件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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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以原则上⾏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六条⼏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涉外犯罪、重⼤经济犯罪、重⼤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确定。

第⼆⼗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段、院、校、所、队、⼯区等单位发⽣的刑事案件,车站、港⼝、码头、机场⼯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地发⽣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运航线发⽣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运、通讯、电⼒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在铁路、交通线上执⾏任务中发⽣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危害陆⽣野⽣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未建⽴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民检察院。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则(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案件进行管辖分工的一种制度。

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则进行阐述。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1. 法律规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即国家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管辖分工。

2. 分工负责原则刑事案件管辖应当遵循分工负责原则,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办理刑事案件。

3. 简便易行原则刑事案件管辖应当遵循简便易行原则,即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三、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1. 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由被告人被逮捕、监视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2)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3)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2)由犯罪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刑事案件的管辖争议处理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2.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管辖管辖争议的案件。

3. 对管辖争议的案件,有关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五、结语刑事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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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指刑事案件发生时,确定该案件的审判机关所属地域的规定。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并且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是按照案件发生地确定。

即案件所发生的地点决定了该案件的审理机关所属地域。

比如,某刑事案件发生在北京市,那么该案件就由北京市的法院审理。

其次,如果刑事案件发生在边界地区或者涉及多个地方的,由发案地或者查处地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地域限制,便于司法机关的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三,对于地域管辖纷争的刑事案件,由上级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不同的地方法院均认为自己有地域管辖权,那么案件就会上升到上级法院进行最终决定。

第四,对于国际刑事案件,多国或者多地方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规定,协商确定地域管辖权。

国际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主要是根据案件发生地、犯罪人的国籍和受害人的国籍来确定。

国际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常常需要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最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还强调了对于特殊类型的刑事案
件的审判机关的确定。

比如,对于涉及到港澳台地区的刑事案件,要根据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定。

这个规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遵循地域管辖规定,正确划定案件的审判地域,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合法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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