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视野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枫桥经验”视野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枫桥经验”是指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枫桥街道社会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该经验

主要包括依托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案件处理为中心,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人民群众的维

护者和法律的执行者,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在“枫桥经验”视

野下,检察机关应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呢?以下是几点探讨。

一、强化检察机关的参与主体地位

受“枫桥经验”启发,检察机关应以群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首先,检察机关应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树立以案件

办理为核心的工作导向,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

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办理刑事、民事两方面的案件,统筹谋划社会矛盾纠纷的处

理方式,以实现全面而综合的社会治理。

二、加强检察机关的职能建设

检察机关的职能建设对于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至关重要。为此,检察机关应主动培育

专业化的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任度;加强与当地法院的协作,促进案件审理的无缝对接,共同构建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进“阳光司法”

“阳光司法”是指在司法活动全流程中,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地向社会公众提供

各类司法信息、数据和办事服务的制度化、普遍化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建立依法公开的办案平台,加强对案件信

息的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信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

和支持。

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在与群众自治组织联合办案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自身职能的发挥。借助其

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关注社会矛盾纠纷与民事诉讼案件,通过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完整的法律保障。同时,加

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向更高的层面发展。

总之,在“枫桥经验”的启示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包括强化自身主

体地位,加强职能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多个方面,构建全方位、

多层次、有机衔接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主动、有力的支持。

(精)工作心得: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最新)

(精)工作心得: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最新) 从行政审判视角来看,目前基层治理仍面临着法律上角色定位模糊、执法手段供给不足、主体间权力义务模糊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具有中国特色化解基层矛盾的“枫桥经验”,对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有益探索。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提出“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基层治理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革,基层治理功能得到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亦成果卓著,突出表现在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基本确立,工作方法从重行政命令转向重规则、重法治、说服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基层群众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亦大大提升,对民主自治的价值追求更加强烈、利益追求更加多元。但从行政审判视角也反应出基层治理面临着法律上角色定位模糊、执法手段供给不足、各治理主体参与不足、基层政府的治理思维、治理方式尚需进一步转型、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尚未完成现代转型等突出问题。而“枫桥经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化解基层矛盾并取得成功的典范,对于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则提出了一条有益探索的路径。本文拟结

合对B市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的实证分析,针对司法实践中反应出的问题,深入把握“枫桥经验”的精髓,探索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 一、实证分析:从行政审判视角看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基层治理,是指在一个政治制度框架或政治结构之中最基层的权力运作形式,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从政治结构的角度来看,基层治理主要包括乡镇的治理、村级治理、城市街居治理三方面的内容,具有主体多元、点多、线长、面广、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等特点。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在基层,因此大量的行政案件也发生在基层。诚然,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个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但行政审判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以其独特的地位可以最直接反映出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B市法院近五年(2013至2017年)审理的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拟求“窥一斑而知全豹”,在总结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法院的裁判情况来分析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革,基层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执法方式等亦不断改变,映射到行政诉讼中,涉基层治理行政审判亦呈现量大、面广、矛盾易激化、难协调等特点。基层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但基层治理的相关情况,映射到行政审判中来则是集中通过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来反应的,毕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最主要的基层执法主体,承担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部分任务,其存在的问题基本是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以乡镇政

“枫桥经验”视野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枫桥经验”视野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枫桥经验”是指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枫桥街道社会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该经验 主要包括依托当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案件处理为中心,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人民群众的维 护者和法律的执行者,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在“枫桥经验”视 野下,检察机关应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呢?以下是几点探讨。 一、强化检察机关的参与主体地位 受“枫桥经验”启发,检察机关应以群众的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首先,检察机关应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树立以案件 办理为核心的工作导向,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 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办理刑事、民事两方面的案件,统筹谋划社会矛盾纠纷的处 理方式,以实现全面而综合的社会治理。 二、加强检察机关的职能建设 检察机关的职能建设对于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至关重要。为此,检察机关应主动培育 专业化的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任度;加强与当地法院的协作,促进案件审理的无缝对接,共同构建稳定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培育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进“阳光司法” “阳光司法”是指在司法活动全流程中,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地向社会公众提供 各类司法信息、数据和办事服务的制度化、普遍化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建立依法公开的办案平台,加强对案件信 息的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信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 和支持。 四、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在与群众自治组织联合办案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自身职能的发挥。借助其 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重点关注社会矛盾纠纷与民事诉讼案件,通过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完整的法律保障。同时,加 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向更高的层面发展。 总之,在“枫桥经验”的启示下,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包括强化自身主 体地位,加强职能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多个方面,构建全方位、

XX镇基层社会治理一体推进警源诉源访源三源共治实施方案

XX镇基层社会治理一体推进警源诉源访源 “三源共治”实施方案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县域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方、法治中方的重要内容。为一体推进“三源共治”警源、诉源、访源治理与警调、访调、诉调对接相结合,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交融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矛盾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中方建设,推动前置防范、前瞻治理、前端化解、前期控制,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并激化升级为警情、诉情和访情。建立健全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通

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我县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四城两区”平安新中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1坚持源头治理。在乡镇、村(社区)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充分发挥政法(综治中心)、公安、法院、检察、司法、信访等单位矛盾纠纷调处作用,以党建引领下的“微网格十五个到户”形式向村民小组延伸,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三源共治”纠纷解决机制。 2.坚持多元化解。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建设,着力打造“三源共治”硬核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提高调纠案件奖补标准和等级奖励标准,形成“待遇+荣誉”的激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金牌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咨询专家库,整合社会调解力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3.坚持改革创新。要以构建“资源大整合、数据大运用、部门大联动”的多调联动“大调解”模式,全面提高“三调对接”工作成效。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警源、访源、诉源三方力量在线协调联动和程序对接,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创新,实现区域治理信息化、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余钊飞

】新时代枫桥经验余钊飞 打造“枫桥经验”的检察版,要讲究刚与柔的统一:检察权与“枫桥经验”在法价值层面内在融合。法治是规则之治,更是规心之治。法律只有 进入人的内心,被崇尚和热爱,才能产生权威与力量。检察权蕴含的刚性与“枫桥经验”体现的柔性,两者在法价值层面内在融合。从法价值的终极 目标看,共同追寻良法善治。从法价值的时代面向看,共同聚焦人民利益。 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地行使检察权,将“枫桥经验”与司法 实践有机连接,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着力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将“枫 桥经验”民安物阜的目标落地为内涵司法;将“枫桥经验”人权保障的 精髓落地为人本司法;将“枫桥经验”共建共治的优势落地为联动司 法;将“枫桥经验”问题导向的特质落地为创新司法。 “枫桥经验”是一本历史长卷,亦是一页时代新篇。立足新时代,讲好“枫桥经验”的“检察故事”,不仅是“枫桥”理想的再宣示,更是法律监 督者应有的时代担当。要在“枫桥经验”牵引下加强矛盾化解的一体化协同、解纷机制的多元化构建以及解纷效果的智能化提升。 推进“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跟上新时代,需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枫桥 经验”的科学内涵,积极适应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 挑战,明确职责使命,坚持基本遵循,为谱写检察助推基层治理新篇章作出 更大贡献。 “枫桥经验”跨越管制、管理和治理三个阶段,正迈向社会善治目标。绍兴检察践行“枫桥经验”,在整体上经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零散 到系统的推进演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借助“枫桥经验”的本源地理

优势,推动全市检察践行“枫桥经验”进入全面创新发展阶段,呈现积极新 变化。 面对改革叠加,面对新起点新任务,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背景下, 检察机关应当主动策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坚 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格局。要补足 架构体系短板。补足社会风险防控短板,补足“三治结合”理念滞后短板。检察机关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三治结合”历程中,要贯彻自治为基、法 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原则,发挥主体优势,在开展法律监督中,寓乡风于办案。

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版“枫桥经验”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版“枫桥经验”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检察机关通过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把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与“枫 桥经验”有机结合,推动新时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 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枫桥经验;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是从信访群众角度出发,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大多数信访人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程度不高,信访时如何精准地讲事实、摆证据、表达真实诉求成为难题;部 分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希望通过上级机关施加压力推动基层解决诉求,矛盾上行趋势明显;信访行为日 趋激烈,非正常访、缠访、闹访、集体访等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信访秩序和社 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从机制运行角度出发,主要的问题表现在:释法说理工作不到位,导致 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虽然及时受理、答复,但仍无法做到“息诉息访”、“案 结事了”;执法办案源头信访预防机制落实不力,埋下了潜在的涉法信访矛盾隐患;未做好初信初访处置工作,导致信访人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信访升级;检 察机关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互相推诿现象较为普遍,降低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导致信访人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等情况增加。这些原因导致部分涉法涉诉案件办结却未能息诉息访,初信初访化解率低,积案 增加,信访升级,化解难度加大,甚至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社会的和谐 稳定。 1.

检察版“枫桥经验”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实践 (一)坚持“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更加注重整合各种资源,集中多方力量,创新工作 方法,以提高矛盾化解效率,缩短矛盾化解的周期,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1.多方协作,推动矛盾化解 一是左右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基层检察院与辖区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信访局等单位建立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与协作制度,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做好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内外结合,做好释法说理。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积极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利用 第三方力量的专业性、客观性、独立性,帮助信访群众理清事实、收集证据、理 解司法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 好地保障了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缓解信访人与司法机关的对立情绪,推动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快速、有效化解。 2.创新思路,推动案结事了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重在化解矛盾、推动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 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确保初信初访答复及 时到位、处理及时到位、化解及时到位,第一时间息诉息访,防止矛盾激化,避 免引发信访人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进一步把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与“枫桥经验”有机结合,推进“枫桥经验”法治化。 (二)坚持预防在先,多举并措强化源头治理 1. 释法说理贯穿检察环节

基层检察院推进诉源治理的实践探索

基层检察院推进诉源治理的实践探索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诉源治理 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 职能,坚持源头治理,探索完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对检察机关而言,强化诉源治理还是融合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以有效破解检察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通过源头控案,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案 例感。 关键词:诉源治理枫桥经验纠纷诉讼社会治理 一、诉源治理的内涵 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方式和方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使潜在纠纷和现实纠纷当事人利益得以调和。 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避免或减少社会纠纷的发生;二是避免已出 现的纠纷演变为进入诉讼;三是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高 效化解。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发展与创新,其作为综合性、系 统性的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及社会组织等的参与协作。 在诉源治理中党委处于领导地位,政府应发挥支持作用,司法机关应 是积极参与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指出:“诉源治理”是检 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 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抓实。检察机关 应秉承“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工作理念化解矛盾纠纷,从 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最大程度地

减少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对立面,实现诉源治理的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基层检察院参与诉源治理的实践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抓手,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 (一)细化适用标准,依法有效减少诉讼增量。严把履职关口,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经济犯罪与普通经济纠纷等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分析研究危险驾驶、盗窃、轻伤害、普通诈骗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捕不诉具体标准,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促进源头控案。紧扣“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指标,把好检察环节案件质量关,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防止、减少程序空转。 (二)聚力解纷止争,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健全量刑建议配套机制。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法定职责,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争议案件,积极通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和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前赔偿工作,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推进涉检信访“一站式接待、一窗口受理、一流程服务”。全面清理重复信访、长期信访等重点信访积案。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协助学校完善校园安全防范,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指导、协助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学校、家长、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路径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基层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路径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郗琳秦凯丽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09期 摘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是北京市下移治理重心、破解最后一公里的创新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实证案例。作为“吹哨报到”发源地北京的检察机关,基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检察实践,探索尝试将适用于协同综合执法的“吹哨报到”治理逻辑改良运用到法律监督职能领域,试图通过“检察哨”的制度设计,运用渐进式的逻辑方法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吹哨报到检察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准确把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的角度,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其中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就是要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文遵循“逻辑抽象——本土实践——创新推演”的思路展开,将主要目光投向北京市 2018 年“一号改革课题”的发源地平谷区基层治理实践样本,从中获得“吹哨报到”治理逻辑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启示。 一、“吹哨报到”的产生背景及治理逻辑 (一)破局基层治理困境的北京经验、平谷探索 平谷探索来源于问题倒逼。2016 年轰动全区的“5.14”事件,金海湖镇黑水湾村矿区发生矿难,造成六死一伤。区相关部门组建了护矿队,但盗挖滥采的行为却愈演愈烈。“因事设岗”的行政方式未能提高治理绩效。 为治理多年屡禁不止的盗采金矿、山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7 年 1 月,平谷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执法主导权下放至乡镇,赋予乡镇党委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权,启动“双安双打”专项行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即源于此。根据乡镇制作的问题清单,形成各部门法定权责清单,乡镇吹哨后,执法部门必须在30 分钟之内到达指定点位,根据各自权责,同时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解决问题。执法结束后,制作执法效果清单,做到一次一留痕,一次一考核。不报到的部门将在后续的考评中被扣分,严重的将被问责。

关于加强基层综治建设“枫桥经验”调研报告2篇范文

关于加强基层综治建设“枫桥经验”调研报告2篇范文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把基层组织做强、把基础工作做实是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我乡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现状。 总面积平X方公里,总人口逾X人行政村X个,社区X个。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的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综治工作。近年来,以“和谐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重点工作,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建强组织体系,党建在网格中枢神经作用。 发挥党员发展在网格,延伸基层组织“中枢神经”。坚持党带群治,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管理模式,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将全乡分为X个小网格,配备X名党员、志愿服务者为社区专职、兼职网格员,并以10-20户为联户,推选X名党员、“五老”人员等担任联户长参与社区基层服务工作。形成了“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片区党小组为骨干、基层党员为前端”的三级联动网格化组织体系,延伸了基层党组织的“中枢神经”。 (二)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全乡共划分网格X个,组建服务团队X支,服务团队人数X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竞赛活动,创建“创新社会管理百家示范单户“X户。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整合办公X个,建立综治信息系统平台,全乡X 个村安装了综治基层信息系统,开通了平台帐号,并对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培训,方便了各类信息的上报。 (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 通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和谐家庭等4个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各行各业的落实,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如教育系统的“平安校园”创建,在蒋堂小学试点创新“走进平安”教育模式。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守护社会治理大格局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守护社会治理大格局 作者:韩玉斌 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 2020年第11期 文/韩玉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 安全的要求,提出“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 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立足现实,超前谋划,科学研判,严密布局,特色创新,积极组织力量 全方位、多角度排查矛盾纠纷,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做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者。 加强顶层设计,多元素构建组织体系 省委、省政府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作为社会治理目标, 紧紧盯住省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不松懈,高标准、高规格成立了由省委、省政 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第一副组长的河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域社会治理组, 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为战机,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常态化矛盾纠 纷排查化解。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分别成立市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有效协调市 域内县(市、区)、乡(街道)和各级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的触角向基层基础延伸,不留死角。织就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多部门组成多方社会力 量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网。 注重整合拓网,高要求强有力推进 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划分一个网格,每500人配备1名专(兼)职网格员,每个网格 明确1名网格长的要求,全省共划分9.7万个网格并确立了9.8万名基层网格员。各地充分发 挥基础单元网格的作用,依托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利用综治中心平台,坚持以预防为主、源头 治理、前移关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强力推动网格化工作体系,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的 “最后一米”。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基层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在持续对非法集资、企业改 制等涉众型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着力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多种类型劳动人事争议、战“疫”各类一线人员安置问题、因疫情引发的各种合同纠纷和商事纠纷等10类重点难点矛盾纠纷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建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快 速高效组织分析研判,建立“一案(类)一策”化解档案,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 律服务、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各种调解衔接联动和诉调对接,强 化非诉解决方式优势,发挥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作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消除戾气、抚平创伤,助推纠纷解决。 创新举措方法,高效调处矛盾纠纷 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严格按照“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工作 制度,动态梳理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分类排查、分级防控、台账管理,多方向、多角度、多渠 道入手,细致、细微、细密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稳定风险防 控工作。省法院把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行政化解中心 工作相结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清理化解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金伯中蒋国长 来源:《社会治理》 2018年第12期 2018 年11 月12 日,中央政法委和中共浙江省委在“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 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主持会议并作小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国家安全部部长陈文清、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中央军委政法委书记宋丹、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等中央政法委委员出席会议。会上,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作了题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当基层治理现代化排头兵》的经验介绍。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大会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郭声琨同志的重要讲话中。 一、回顾55 年特别是15 年来发展历程,大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总结和科学阐述了“枫桥经验” (一)理论贡献 大会认为,“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历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经验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在“枫桥经验”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党的领袖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毛泽东同志是“枫桥经验”的伟大推动者,习近平总书记是“枫桥经验”的伟大引领者。“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思想精髓,是把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无论是在浙江工作期间,还是到党中央工作后,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坚持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内容,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推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了新台阶。大会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为“六个指明”。 一是指明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是指明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强调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这一经验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公正执法、广泛参与和有效管理。弘扬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首先,依法治理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理意味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问题解决,遵循法治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事务。只有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才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公正执法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要素。公正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只有公正执法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再次,广泛参与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基础。广泛参与是指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局面。只有广泛参与,才能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实现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有效管理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目标要求。有效管理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实现有效管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总之,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通过依法治理、公正执法、广泛参与和有效管理,可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需要深入研究枫桥经验的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不断总结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经验,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弘扬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索相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公民和组织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形态基础。要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敬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观念。 其次,要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机制。法治机制包括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政策实施机制、法律监督机制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还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建设。法治能力建设是指构建有责任、有能力、有担当的社会治理队伍。要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任务。

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问题研究 作者:曹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7期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拓展践行“枫桥经验”的渠道,改进和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层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的方法,促进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关键词“枫桥经验” 城乡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曹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c919078741.html,ki.1009-0592.2018.09.308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在探索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是政法综治工作领域的一面旗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将“枫桥经验”和检察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丰富和拓展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渠道,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让人民群众通过检察工作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社会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正式提升为“社会治理”,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基层治理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检察机关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政治属性。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应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将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二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来规范、指导和引领各项

基层治理枫桥经验浅谈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两篇(参考)

基层治理枫桥经验浅谈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两篇(参考) 浅谈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两篇(参考) 篇一“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大致经历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走向“善治”。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实现了两次历史性变革和飞跃。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也踏上社会治理新征程。从基层治理来看,新时代主要面临四对突出的矛盾:第一,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多元化与政府解决矛盾主要用行政化手段之间的矛盾;第二,基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高涨与政府“人治惯性”之间的矛盾;第三,“互联网+”时代高效性治理要求与政府传统低效手段之间的矛盾;第四,基层社会治理日趋精细化与政府缺乏专业性人才之间的矛盾。因此,“枫桥经验”必须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指向,也为新时

代“枫桥经验”要解决的四对难题提供了对症下药的良方。55年来,“枫桥经验”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头羊,新时代要继续引领基层治理新走向,必须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与专业化方面有新的建树。 首先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这是最能体现“枫桥经验”特色的。因为“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 其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单纯依靠动员群众已经无法解决当前涉及重大利益冲突、体制机制引发的矛盾,因此要运用现代化国家普遍适用的法治方式来定纷止纠。 再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这是为“枫桥经验”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传统“枫桥经验”主要是手工式、面对面地解决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来提高治理效率。 最后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最为薄弱的,也是重点要突破之处。原来“枫桥经验”主要依靠机关干部、村干部解决问题,部分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在治理过程中往往是事倍功半,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通过专业的人、专业的机构解决专业的事。 篇二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检察听证实证分析与进路构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检察听证实证分析与进路构建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11期 摘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的全景描摹,理性提取检察听证面临的实然困境,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听证预案、会前沟通、证明论证,实现听证流程化推进;强化基础设施、制度机制、软实力保障,实现听证规范化运作;完善听证员选任、加强实案实训、发挥考评引领、突出监督评查,实现听证最优化落地,为全面提升检察听证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检察听证枫桥经验司法为民程序正义 当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各级院、各业务条线都应结合办案实际,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触得到,自我加压,倒逼检察监督办案能力提升!”[1]检察听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目标,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意蕴一脉相承、高度契合。事实上,检察听证自推开伊始,就已然注入了“枫桥经验”的基因,植入了司法为民的种子,打上了程序正义的烙印,并在“四大检察”实践沃土中茁壮成长。本文尝试通过对2018年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听证工作的整体研析、特征提炼、困境审视和规范塑造,推动将“枫桥经验”内涵融贯于每一起听证案件中,努力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贡献检察力量。 一、“枫桥经验”画卷中的检察听证图景 “枫桥经验”在现代社会发展变迁中更加凸显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遵循,内嵌于司法为民的职能场域,检察听证因之成为发展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阵地。2018年至2021年2月,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对156件案件组织听证。其中,市检察院听证案件17件,基层检察院听证案件139件。 (一)检察听证的实践样态 1.从听证数量看,制度鞭策作用明显。2018年至2019年,全市两级院仅对9件案件进行听证。2020年,随着检察听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颁行,听证工作迎来爆发式增长,全市两级院共对147件案件组织听证。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1)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1) 作者:潘金健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3期 摘要:“枫桥经验”至今仍然是全国政法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面旗帜。进入新时代,社会正发生着深刻转型,从“枫桥经验”是社会综合治理的成功和成熟经验、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两方面考虑,将“枫桥经验”结合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中去,将是检察机关的势在必行。通过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民行检察监督的实践和发挥控申职能优势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把握侦监公诉职能强化刑事和解办理、探索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的探索之路。 关键词:枫桥经验;实践探索;理论思考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于1963年6月确立的关于社会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模式。50多年来,“枫桥经验”经历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不断与时俱进,至今仍然是全国政法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面旗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正发生着深刻转型,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深化,将“枫桥经验”结合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中去,通過基层院的转型发展再启航来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是值得探索。 一、“枫桥经验”的来源、历史演变 (一)“枫桥经验”的来源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 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试点中,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

再组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枫桥经验”为分析案例

再组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以“枫桥经验”为分析案例 作者:刘开君卢芳霞 来源:《治理研究》 2019年第5期 刘开君卢芳霞 摘要:基层社会再组织化是实现基层社会结构重构与整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发展的基本逻辑。纵观“枫桥经验”50多年演变过程,其实就是一 个基层社会从组织化到再组织化的过程。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整合党政组织、规范村级 组织、发展社会组织”三种途径实现基层社会再组织化,并通过互联网科技手段把三种基层组 织的力量有机整合,使基层治理创新又有了质的突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再组织化建设是 符合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案,可以给各地带来深刻启示。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创新;“枫桥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9)05-0098-007 组织化生存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结构“原子化”与社会共同体逐渐扩大相并存的 趋势相互影响,共同左右社会结构变迁,影响着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新 中国建国70年的经验表明,根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推动基层再组织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是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本执政经验。这里的再组织化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对不 适应新的治理情景的原有组织进行解构、更新或者改造;二是社会中的个体或者群体基于新的 一致性目标而组织起来,从而重构出新型社会组织。① 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恰好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化变迁的全部历程。②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又聚焦探索基层再组织化建设,并走出了一条新路径,为推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贡献了地方样本。本文尝试以“枫桥经验”为分析案例,探讨基 层社会再组织化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内在联系、实现路径以及由此带来的经验启示。 一、再组织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社会结构变迁与组织形态不断演化的历史。需求溢出理论的广义社会 组织论认为,“基本需求的溢出,是人类选择组织化生存的条件和动力”“不仅推动着人类的 组织化生存,而且也推动着人类的组织形态的演化”。刘太刚:《人类组织化生存:动因、图景与未来——需求溢出理论的广义社会组织论》,《求索》,2007年第1期。从原始部落到国家 的形成,再到近代“原子化”的工业社会,人类社会组织化的具体形态与每个历史阶段的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此可见,组织化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和不断进步的基本形式。 纵览人类社会组织化变迁历史,有两个基本趋势:第一,社会结构从组织化走向“原子化”;第二,社会共同体呈现逐渐扩大之势,乃至演变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结构“原子化”与社会共同体逐渐扩大的两个基本趋势相互影响,共同左右着社会结构变迁。一方面,社会结 构“原子化”是工业社会以来的基本趋势。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到社会结构“原子化”的弊端 以及不同人类族群间日渐增强的依赖性,进而意识到构建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建国70年来,我国正经历了这样一个从组织化到原子化、到再组织化的过程。在新中国建立前,中国社会曾一度陷入无序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以国家动员的方式迅速实现了对 社会的整合与重构,塑造了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整体性”社会结构。在农村,组织化建设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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