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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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建设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 67880070

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监督工作的方式:

(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

(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

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

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

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三)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并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程施工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查评估,对符合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及相关资料送达监督机构;验收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结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附一: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控制内容

附二: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

附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四: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记录

附五:监理质量月报

附六:验收监督通知单

附七: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附八: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附一:

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控制内容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并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3、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变更工作原则: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4、幕墙、钢结构(网架)、装饰等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二次设计的图纸应经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签认,且须经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幕墙、钢构、装饰等检测详附件十)

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规范工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砼试件必须有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留置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验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项检测工作: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及直径不小于600的嵌岩桩,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长、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检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桩数的1%。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向管。受检桩应随机抽样,且试验时的桩顶标高应与工程桩设计标高基本一致。大直径灌注桩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随机抽检时,3桩及以下承台应全数埋设声测管,多于3桩的声测埋设数量不应小于承台下桩数的50%。同时钻芯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6根。

用于高层建筑的载体桩及采用新工艺、新桩型的桩,单桩承载力检验应采用静载试验,试验数量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单栋建筑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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