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
2022《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用机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巡查责任主体,发现妨碍机场安全运行环境的,应当及时排除或者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在活动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并按要求严格进行。
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严格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止在相关区域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
对在禁止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
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机场净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机场净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机场净空管理的基本原则机场净空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第一:机场净空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飞机的起降安全,防止空中碰撞和其他空中事件的发生。
2、严格遵守规定:机场净空管理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飞机在机场周围空域内安全运行。
3、协调合作:机场净空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间加强协作合作,共同维护机场净空秩序,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4、不断完善:机场净空管理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调整适应机场发展的需要。
以上基本原则是机场净空管理的核心要求,也是机场净空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1、空域划分规定:空域划分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相关规定,机场周围的空域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确保飞机在不同高度的空域内安全运行。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个空域的使用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飞机进入。
2、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空中交通管制是机场净空管理的核心内容。
通过空中交通管制,控制飞机起降的数量和顺序,避免飞机之间的碰撞和其他事件的发生。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飞机在机场附近的空域内有序运行。
3、飞行程序规定:飞行程序是机场净空管理的关键环节。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不同飞机在起降过程中的飞行程序,包括起飞程序、进场程序和降落程序等。
飞行程序要求飞机按照规定的路径和高度飞行,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4、航空器运行规定:航空器运行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类航空器在机场周围空域内的运行规定,包括公共航空器、私人航空器和军用航空器等。
航空器运行规定要求各类航空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飞行,确保安全运行。
5、紧急事件处理规定:紧急事件处理是机场净空管理的重要环节。
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了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飞机故障、失事事件和恐怖袭击等。
紧急事件处理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迅速、有序地处理紧急事件,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

浅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方法摘要:为了更好的响应落实有关国家民航局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制定、颁发的系列管理办法(机场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的超高障碍物排查、管理),并结合地方民航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将机场净空保护的实事主义精神彻底贯彻落实,本文参考了很多地方的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知识、机构责任义务、项目审核等进行了简述,希望通过探讨研究以加强民航人的共同责任心,丰富民航人的专业技术知识,为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出一点有用的意见。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前言:最近这些年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稳步发展之中,地方经济也进步不断。
因此在各地机场附近、周围出现了很多高层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影响了机场的净空环境,甚至可能会对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危险,降低了机场的应用条件,对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都形成了不可估量的隐患。
为了更好的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促进机场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民航局也制定了很多的管理条例(比如2012年的《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机场净空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国净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多参考办法,也帮助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升到了更新的一个高度。
各地民航管理部门和监管局都也纷纷进行新的净空管理研究,毕竟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净空保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随着时代不断改进并将实事工作做到实处。
本文结合参考各地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总结各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工程管理规程(2012年版)》、《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管理办法》等),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有关部门责任义务、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的相关工程的审核流程、超高障碍物处理办法等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探讨研究,以加强同行业工作人的专业技术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助力。
1 背景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超高净空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要求各地机场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且付诸于实践彻底贯彻落实,并且主动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地方进行有关民航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的研究制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通政字[2014]51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14〕5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8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
通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通辽机场的净空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通辽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辽市发改委负责对通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三条通辽民航机场公司具体负责保护区域内的净空和电磁环境日常管理。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住建、规划、公安、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和验收
第四条通辽民航机场公司负责将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及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净空保护区范围,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及市住建、规划、国土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五条通辽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确定后,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保护区域内张贴公告。
第六条通辽机场总体规划应纳入。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场的净空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净空保护工作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机场周边空域的安全和畅通,以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因此,制定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机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确保机场周边空域的安全和畅通;2. 防止飞行器与地面障碍物发生碰撞;3. 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净空保护规划。
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净空保护规划,包括确定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区域,规划飞行器进出机场的航线和高度,确保飞行器在起降过程中不会与地面障碍物发生碰撞。
2. 加强空中交通管制。
加强对机场周边空域的空中交通管制,确保飞行器在进出机场时能够按照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避免与其他飞行器发生碰撞。
3. 完善机场周边设施。
对机场周边的建筑物、通讯塔、天线等地面障碍物进行清查和管理,确保这些障碍物不会对飞行器的飞行造成影响。
同时,加强对机场周边的树木和植被的管理,防止其对飞行器的飞行造成干扰。
4. 加强安全监测。
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净空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5.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机场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净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减少他们对机场周边空域的干扰,确保净空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
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对机场周边空域的保护,才能确保飞行器的安全起降和飞行,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共同维护机场的安全和畅通。
机场净空标准与净空管理

机场净空标准与净空管理第一节障碍物限制面的规定机场净空是指机场现有的和规划的每条跑道的两端和两侧供飞机起飞、爬升、下滑、着陆、目视所需的规定空间,用于保障飞机安全运行,防止机场周围及其相邻地面上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
机场净空条件的破坏通常是由于超高障碍物造成的(当然,漂浮物或烟雾、粉尘也会破坏净空条件)。
为此必须规定一些假想的平面或斜面作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用以限制机场周围天然地形(山、高地等)及人工构筑物的高度。
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又称为净空面。
一、内水平面内水平面为高出机场标高45m的一个水平面。
内水平面范围是以跑道两端入口中点(基准点)为圆心,以表6-1规定的半径画出的圆弧,然后以公切线(与跑道中线平行)连接两圆弧,得到一个近似椭圆形。
设置内水平面的目的在于保护着陆前目视盘旋所需的空域。
注:①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尺寸均为水平度量。
②此数据可变,因为端净空面的水平段是1/40坡度面和下述两平面中较高的一个相交处开始:A.高于跑道入口标高150m的水平面,或B.通过任何控制障碍物净空界限的物体顶端的水平面。
③或至跑道端的距离,两者取小者。
④至升降带端的距离。
二、锥形面锥形面是从内水平面的周边起以1/20的坡度向上向外倾斜得到的。
其外缘(顶边)标高由内水平面起算所增加高度见表6-1。
锥形面的坡度必须在与内水平面周边成直角的垂直平面中度量。
锥形面的界限由下列各边组成:(1)一条与内水平面周边重合的底边;(2)一条位于高出内水平面规定的高度的顶边。
锥形面是内水平面与外水平面之间的一种形状似锥形的过渡面,也可供飞机作目视盘旋用。
三、进近面进近面是在跑道入口前的一个倾斜平面或几个斜面和平面的组合面。
进近面的起端由升降带末端开始。
斜面向上向外倾斜,其坡度见表6-1。
内边(起端边)垂直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其标高等于跑道入口中点的标高,两侧边由内边两端向外散开。
进近面外边平行于内边。
进近面内边宽度、侧边散开斜率及进近面长度均见表6-1。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三)《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四)《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R1)(五)《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1-2006)(六)《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5002-1999)(七)《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23-2007)(八)《航图》国际民航组织附件4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及公布程序(一)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民航行业标准划设机场总体规划远期净空保护区图(以下简称“净空图”);(二)机场管理机构将净空图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核批准;(三)机场管理机构将批准的净空图报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气象主管部门等;(四)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向社会公布;(五)机场所在地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三、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程序(一)不超高的建设项目: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低于限高的建/构筑物。
由所在地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要求进行审核;如需技术支持,由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监管局”)提交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及相关资料,民航监管局负责按机场净空区限制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超高和高大的建设项目: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符合遮蔽原则的超高建/构筑物;在机场净空外水平面区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在机场端净空保护区内超过障碍物A型面,但不超过起飞爬升面的建/构筑物。
2023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
2023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____年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方案一、引言随着民航业务的不断发展,机场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机场净空保障监管愈发重要。
为保障飞行安全,提高航空事故防范能力,制定本方案,规范机场净空保障监管工作。
二、监管目标1. 提高机场净空保障的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明确机场净空保障的法律责任,保障监管规范化和公正性。
2. 提高机场净空保障的技术化水平:完善机场净空保障的技术手段,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性。
3. 提高机场净空保障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提高机场相关人员的飞行安全意识。
4. 提高机场净空保障预警能力:改善机场净空保障的预警系统,提高事前预警和动态监控能力。
三、监管措施1.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1)制定机场净空保障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机场净空保障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罚。
(2)制定机场净空保障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机场净空保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3)建立净空保障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机场净空保障的协同能力。
2. 完善技术手段(1)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如航天遥感、雷达监控等,提高对机场净空状态的监测和判断能力。
(2)建设净空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对机场净空情况的实时掌控和数据分析,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3)推广使用智能无人机巡检机场净空情况,提高巡检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1)组织机场净空保障知识培训,提高机场相关人员的飞行安全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机场净空保障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机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机场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改善预警能力(1)改进机场净空保障的预警系统,实现对机场净空情况的实时预警和预测。
(2)建立净空保障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如气象、空管等)的协同配合,提高净空保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浅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浅析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发布时间:2023-01-10T07:35:12.379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3年1期作者:郭家雯[导读] 机场净空是保障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的基本条件。
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我国民航运输业也越来越强大,空中运行量不断增长。
同样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机场附近的高层建筑物也越来越多,机场周围的净空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
另外由于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应用,无人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发展到了机场周边,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高,对于航空器来说就犹如一枚飞行的“小炸弹”,给机场、给航空器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姓名:郭家雯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邮编:518128摘要:机场净空是保障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的基本条件。
随着最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我国民航运输业也越来越强大,空中运行量不断增长。
同样的经济发展趋势下,机场附近的高层建筑物也越来越多,机场周围的净空保护工作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
另外由于无人机的快速发展应用,无人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发展到了机场周边,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高,对于航空器来说就犹如一枚飞行的“小炸弹”,给机场、给航空器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关键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措施引言:本文重点分析研究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之下如何更好的进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通过列举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几种类型,对开展净空保护工作的办法提出了探讨,并且根据现在我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给出了加强净空保护工作的意见,供大家参考,希望我国民用净空保护工作更好的得到宣传和开展。
影响机场净空的几种类型本文根据个人行业经验以及参考大量的资料,将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如下三种类型:(一)超高建筑物。
此类超高建筑物一般在障碍物限制面内水平面,并多在跑道侧面。
超高建筑物高度很高,可能是这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也可能是城市观光台等具有代表意义,但是也可能就是小区内的一栋高楼。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空保的内容:一是国家建立规范空域用途、设置空域禁飞区;二是禁止高空飞行物飞
入规定的禁飞区内;三是建立民航空域保护制度,严格管理航空器和空域使用;四是对违
反民航空域保护制度和空域办法的,要督促其依法改正,并依规处罚;五是建立空域公平
管理的特定民航活动区,凡使用特定民航活动区的,要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文书;六是建立
飞行教学空域或特定活动空域,对违反规定的教员、学员和其他施行专业航空活动的民航
空域使用者,要依规予以处罚;七是建立民航活动空域(活动区、机场空域和学飞路线),为施行培训、飞行考试及其他专业航空活动提供条件,并管理运行;八是建立民用机场地
面管理制度,保障均衡发展,确保安全秩序,加快民用机场建设;九是建立安全、节约、
高效的民航航行管理制度;十是严格管理及建设民用机场,维护民航安全管理。
机场管理方面:一是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明确的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建立
完善的航班服务保障制度,提高服务及安全水平;三是实施机场基本共享规则,加强安全
飞行的规划与管理;四是实施飞机计算机管理制度和航空服务质量监控制度,确保飞行任
务安全有效可靠;五是建立安全检查闭环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六是管理运
输机场的除冰检查程序,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七是建立质量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确保机
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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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净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承担保障净空安全的责任,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2—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所属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意识。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和机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发现净空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净空安全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将其纳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八条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 —3—
标准》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经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也应当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机场新建、扩建的,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于工程动工6个月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并在机场周围地区张贴。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树木、灯光等障碍物,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相关部门组织清除、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净空安全的障碍物。 第十条 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经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 —4—
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一条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和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物质;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以及进行飞艇、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六)储存爆炸物品以及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燃放烟花、焰火; (九)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政 —5—
府有关部门以及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确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机场周边区域修建建(构)筑物,种植高大树木,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或者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高大建筑物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应当向升放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向当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升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边界接壤的地区使用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从事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 —6—
需要划定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机场内无障碍区的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检查新增的、超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自然生长的植物; (二)检查有无树木、烟尘、灯光、风筝和气球等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况; (三)检查障碍物标志、标志物和障碍灯的有效性。 巡视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和归档。 第十七条 信鸽协会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和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饲养、放飞信鸽和组织竞赛等活动时,遵守有关规定,避免影响机场净空安全。 第十八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和调整民用机 —7—
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当地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条 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与航路无线电台站所在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巡检制度,发现有下列影响航空电磁环境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 (一)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等;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8—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担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净空安全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对净空安全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监督整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出现影响飞行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发现者应当立即告知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由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先行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飞行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先行处置后,对于不属于其管辖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民用机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9—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除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