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舆论的利弊作文素材

舆论的利弊作文素材
舆论这东西,就像风中的叶子,飘忽不定,有时能掀起狂澜,
有时又悄无声息。
好处嘛,显而易见,它能迅速传播信息,让大家
都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比如,某个地方发生了大事情,舆论一发酵,全世界都知道了,这样有助于大家形成共同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但舆论也有它的坏处。
有时候,人们太容易被情绪左右,看到
什么就信什么,结果往往被误导。
就像那些网络谣言,传得飞快,
搞得人心惶惶,最后却发现都是空穴来风。
这样的舆论不仅浪费了
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舆论还容易形成“群体效应”,让一些人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
大家都说某个观点是对的,那即使你原本不认同,也可能会因为害
怕被孤立而随声附和。
这样一来,真理就可能被淹没在众口一词的
喧嚣之中。
当然啦,舆论也有它积极的一面。
比如,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舆论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正是因为
舆论的关注和批评,才得到了改善和解决。
而且,舆论还能激发人
们的正义感和爱心,让社会变得更加温暖和美好。
总的来说呢,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
我们要正确看待它,既要善于利用它的好处,也要警惕它的坏处。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正方赛案一、定义网络舆论:网络环境中对一些社会性问题的普遍看法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二、论证思路当今中国阻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是徇私舞弊、钱权交易、操纵审判,网络舆论能够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所以利大于弊。
⏹标准成立依据: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吴德立: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要打击司法腐败。
其中领导干部插手司法工作是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腐败的最大问题。
北京人民法院许蕊: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搞钱权交易,是目前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原因西南政法大学前校长龙宗智:司法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不力。
三、进攻点1.网络舆论可以督促法官认真、负责类似例子:四川省内法院实施民事案件网上同步办案,办案情况可随时在网上接受监督。
一经实施,错案率明显下降。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所说)武汉的陈女士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索赔,却遭到女法官当场飙脏话痛骂。
现场视频网络曝光之后该名法官被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司法人员廉洁司法►金华法官艳照门事件在网络曝光,被曝光的法官郭坚因涉嫌贪污受贿而被捕(09年3月)►中纪委对于网络舆论十分重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
这能不能对司法人员起到监督作用?⏹3.网络舆论可以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强后盾,避免体制内压力►中国足坛假球案当中,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曾要挟法官“敢改判我让他下岗”,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像王珀这样利用权力操纵审判的幕后黑手,会不会有所收敛?►如果有了网络舆论的支持,办案法官再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会不会不畏强权、坚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网络舆论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操作司法审判的幕后黑手有所收敛,还可以成为那些不畏强权的司法人员的坚强后盾。
四、防守点1.网络舆论干扰司法审判独立性让对方论证因为网络舆论原因,司法审判失去了公正。
网络舆情利弊之我见

网络舆情利弊之我见机制0904 09100403 尹伊君如今,网络的存在使人们多了一条抒发己见的路径,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就这样,网路舆情这一新兴词汇便随之诞生了,什么是网络舆情?关于网络舆情的概念,国内已有研究对舆情进行了界定,但尚未形成共识;不少研究还存在滥用混用概念的现象,对深入地进行舆情研究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研究舆情,有必要先厘清舆情的概念。
舆情研究的后起之秀曾润喜博士对网络舆情进行了准确和权威的定: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引用: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8):79-82. 曾润喜.网络舆情信息资源共享研究[J].情报杂志,2009(8):187-191.)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直接性,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2、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3、偏差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
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正因为如此网络舆情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及时快速地反映百姓的心声、突发事件的实施情况、对一些不道德的人或事进行谴责,也可能被以讹传讹,偏离事实,造成动乱。
舆情之利:(1)正如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跨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和观点,这就给民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就这样一些如帖子,邮件,视屏等可以得到快速地传播,广大的网民能接受到如此信息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正如2010年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李刚”事件,官二代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1死1重伤。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网络舆论利弊

网络舆论利弊网络舆论利弊------《公众舆论》读后感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高速发展,网民的数量日益剧增,网上发表言论也成为公众舆论的一种途径,然而琳琅满目的各种信息中,真的有利与民,有利与社会的言论所引起的关注又有多少呢?网络舆论是一个双面剑,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其致命的弊端。
网络上的言论相对自由,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发表任何言论的权利。
因此,言论本身的特性也就突显出来。
李普曼的观点验证了互联网这一种状态,因为网络是不用身份认证,人们可以在上面不负责任地发表任何言论,所以互联网上充斥谣言。
就如前不久在网上兴起的“艾滋肉”事件,事件大概就是说我国某地区的人们,不满政府刻意报复无辜市民,用艾滋病病人血液加到羊牛肉中,在街头卖给当地居民。
由于广大网民的对艾滋病无知与恐惧,大家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有人就用理性的观点去评论,因为了解到艾滋病病菌的存活能力,以及传播的方式,希望用科学去帮人民辟谣。
然而,有些网民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理由,将事件越描越黑,后来演变成不是对于“艾滋肉”的评论,而是对于某地区人们的辱骂。
纵观整件事,将事情推向风口浪尖的其实就是广大网民,从我们所获取到的“事实”的开始,以各种方式以及方向传播,一传十十传百,对社会造成一定的风浪。
虽然事后有些人知道自己的言论有些过分,有道歉的意思。
但是,这件事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样的事件,真的不利于我们的“和谐社会”。
但是,依据李普曼在《公众舆论》的观点,假设这件事不是发生在网络,而是在我们身边,对于这样一个“艾滋肉”,人们就会普遍认为这是很无知的理解,我们会用各种理由去否定事件的可能性。
但是,正是因为这件事发生在网络,事情真实性我们并不了解,从源头上我们就已经失去辨析能力。
加上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形成各种不实现象便成为必然。
当然,网络舆论还是有积极的一面,好像之前有名的“真维斯楼”。
就中国国情而言,现在高校的“冠名”现象普遍。
大学生对网络舆论的看法及态度

大学生对网络舆论的看法及态度网络舆论是指通过网络传播媒介来对公众形成舆论的过程,已成为当代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面对网络舆论的冲击和影响,大学生们也有着各自的看法和态度。
首先,大部分大学生认为网络舆论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可以促进信息的传递和互动。
通过网络舆论,大家可以了解到各种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拓宽了视野,增加了见识。
同时,网络舆论也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观点和声音的平台,可以参与到社会话题的讨论中,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其次,部分大学生对网络舆论存在着一定的疑虑和担忧。
他们认为网络舆论可能存在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容易引发恐慌和不良社会情绪。
有时候,网络舆论甚至可能导致舆论炒作和个人隐私曝光等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因此,一些大学生对网络舆论持谨慎和审慎的态度,不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信息,更注重事实真相的核实和辨别。
另外,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对网络舆论持中立和客观的立场。
他们认为网络舆论既有利也有弊,取决于使用者的态度和行为。
在看待网络舆论时,大学生应该客观理性,避免盲从和一刀切的观点,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不传播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总的来说,大学生对网络舆论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一方面认为其重要性和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其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提出了警惕和反思。
在面对网络舆论时,大学生要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理性对待网络传播信息,既要保持积极的参与和表达,又要保持理性的距离和分析,做一个负责任、真实可信的网络公民。
通过对大学生对网络舆论的看法及态度的分析,不难看出他们对网络舆论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思考,展现了良好的判断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思想水平的提高,大学生们在对待网络舆论的态度上也将更加成熟和理性,为促进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辩论互联网舆论的利弊
辩论互联网舆论的利弊
互联网舆论的利弊。
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其中之一就是舆论的传播方式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互联网舆论的利弊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能够让信息得以迅速传播,有利于舆论监督和信息传递;而也有人担忧互联网舆论的传播会导致谣言满天飞、虚假信息泛滥,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利好之处在于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
在互联网上,只
要一条信息被发布,就能迅速传播到全世界各地,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条信息。
这对于舆论监督和信息传递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能够让社会上的问题得到更快速的解决,也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各种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其次,互联网舆论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首先是谣言满天飞的问题。
在互联网上,谣言很容易被传播,一条虚假信息经过加工处理后就能够迅速传播开来,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其次是虚假信息的泛滥。
在互联网上,很多不实信息都能够得到传播,这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让人们对互联网舆论的传播产生了质疑。
综上所述,互联网舆论的利弊是存在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互联网舆论的优势,同时也要对互联网舆论的弊端加以重视和防范。
只有这样,互联网舆论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
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
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网络舆情的利与弊掌握舆情的双刃剑
网络舆情的利与弊掌握舆情的双刃剑网络舆情的利与弊——掌握舆情的双刃剑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使得传播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新闻网站和论坛等渠道获取、发布和分享信息。
然而,这种便捷性也导致了网络舆情的爆发。
网络舆情是指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的公众舆论,它可以对个人、组织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网络舆情的利与弊,以及如何有效地掌握这把双刃剑。
网络舆情的利网络舆情的爆发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可以迅速引起公众的关注。
通过网络舆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意见,为政府、企业和组织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此外,网络舆情也为市场营销提供了新的机遇。
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分析,企业可以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提高品牌形象和销售业绩。
网络舆情的弊端网络舆情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虚假信息和谣言层出不穷。
一旦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会造成社会恐慌、群体冲突甚至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此外,网络舆情的情绪化和片面性也是其弊端之一。
由于大量信息的同时涌现,公众的情绪容易被煽动,导致群体性的偏见和误解。
掌握网络舆情的双刃剑1. 倾听与参与在面对网络舆情时,倾听和参与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企业和组织应该利用各种渠道收集公众的声音和意见,包括社交媒体、在线调查和关注重要论坛等。
同时,通过积极参与舆论讨论,回应公众关切,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2. 精准分析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需要有专业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
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
这将有助于识别和评估舆情事件的规模、情感倾向和可能的影响,从而制定应对策略。
3. 建立信任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可以在网络舆情中起到保护作用。
对于政府、企业和组织来说,诚信、透明和负责任的行为是树立信任的关键。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分享真实的信息并承担社会责任,将有助于建立与公众的信任关系。
4. 法律引导政府应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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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是把双刃剑。
听说了吗?最近那事儿闹得沸沸扬扬的,舆论压力可真大!舆论的好处就是,有啥事儿大家都能迅速知道,一起讨论。
就像那次食品安全问题,一曝光大家都知道了,都提高了警惕。
这就是舆论的好处,迅速传递信息,让大家都知道。
不过话说回来,舆论也有它的坏处。
有时候,一些谣言或者片面的观点也能传得飞快,让人一头雾水。
就像那次网络谣言,害得好多人跟风转发,最后才发现是假的。
这种盲目跟风,真的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
还有啊,舆论这东西真的很难说。
有时候你觉得大家都支持你的想法,可一转眼风向就变了。
就像那个明星的八卦,一开始大家都站在他那边,后来又有新的消息出来,大家又开始指责他了。
舆论就是这么善变,让人捉摸不透。
总之啊,我觉得舆论就像个大海,有时候能带你乘风破浪,有时候也能让你翻船。
所以,我们在享受舆论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别被舆论牵着鼻子走。
这样,我们才能在舆论的海洋中畅游自如,不被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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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壮大,基本没个家庭都会有网络方面的接触,因而网络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的迅速快捷等优势,再加上网上的匿名制和无规则性,导致网络舆论的影响愈发强大。
中国网民已成为世界上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
而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更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
网络的发展使民众的舆论监督更直接、更有效。
“华南虎”的造假案,“天价香烟”的腐败案,孙春龙网络上书案,以及“奥运火炬遭劫”全球华人网友的互动,网络无不以其公众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多元性,强化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越性促进了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作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推动作用,但是凡事有利必定有弊,那么网络舆论的迅速发展的利弊在什么方面呢?两者之间需要怎样的协商以致可以达到平衡呢。
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它对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现今网络成为人们群众反映心声的一个良好平台,网络舆论在互联网上传播,对某一焦点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而当今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两会召开期间,许多民众都是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自己的呼声,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当然做了不小的贡献。
例如农民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东被“收容”致死事件,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应,赢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有利于政府注意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网络舆论就相当于面对面,它可以解民疑,使政令更加畅通,可以减少腐败,加强民主,杜绝暗箱操作,使见不得阳光的行为无处藏身。
可以减少决策失误,群策群力,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二网络舆论具有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汇集各种优秀的思想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由于网络的无限制性,因此,在网络上人们更容易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也更为真实,并且网络的宽容性很高,可以对万千思想进行筛选组合,形成新的想法,可以极大的扩充人们的视野,达到思想的碰撞。
网上议政带来的舆论监督已经形成,给政府改进工作、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
网络建立更加便捷通畅的沟通渠道,对推动问题的解决,为国家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网络舆论的发展壮大除了利以外呢,还存在的几大弊端:首先,由于它是匿名制,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发表言论,没有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因为很多人在网络上会无所顾忌的发表反共反人民的言论,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不利的影响,有少数人提供一些捕风捉影的信息,混淆视听、经查纯属子虚乌有。
这种缺乏自律意识,无视社会责任的轻率行为既浪费了政府的监察成本,又伤害了网络作为沟通渠道的声誉。
有的与网友讨论不讲道理,乱扣帽子,用强势的言辞压人,甚至危言耸听,动辄对别人进行无理谩骂和人身攻击。
这些都给网络的风气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网络和谐环境的建立,对于舆论的监督也没有起到推进作用。
其次,缺乏网络监管易导致“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这一点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人肉搜索,由于人肉搜索的不规范性,它已经把舆论跟司法混为了一谈,很多人肉搜索都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安全损失,特别是乱发虚假新闻进行打击报复的人给被害者带来了不小的创伤,,“人肉搜索引擎”导致的权利滥用、恶意诽谤、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而由此引发的网络混战和道德滑坡反而刺激了更多网民参与进来,当网络群体聚集一起,人肉检索处理信息的能力迅速叠加膨胀,随时暗含着社会的隐患。
这正是网络舆论不规范化的体现,网络信息过滤机制较少,信息庞杂而缺乏客观性。
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群体心理机制因缺乏有效地监管。
最后网络“泛媒体”特性易造成新闻失真,网络媒介传播的广泛性和便捷性特征为网络传播带来较大的便利,网络舆论监督在传播方式上可以看成多人对多人的信息交流融合。
网络媒介传播的多维性、网络覆盖的广泛性等
构成了“泛媒体”特性,其容易造成新闻操作上的失真,虚假信息、扭曲新闻事实的夸大报道等频频发生。
那么我们该如何平衡两者呢,使网络舆论能够有利的反展壮大呢,第一情感上要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自觉抵御各种不健康网络信息,不利用新型媒体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做一些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有害社会风气,也有伤自己人格的人。
以传播弘扬热爱祖国、崇尚科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内容为荣,坚持文明上网,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引导和谐文明的网上舆论氛围。
第二结合传统媒体优势互惠互补,联手合作舆论监督。
网络媒体要善于认识到自身信息传播中信息失真、控制性差等不足,结合传统媒体稳重深入的传播优势,实现互补互惠,在大媒体时代联手做好舆论监督,通过其他的媒体使网络媒体能够更加规范化,有组织化。
第三呼吁推动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中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良好的道德秩序和法制保障,是创建一个良性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们需要网络理性地引导社会舆论,就需要不断地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
只有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所以对待网络舆论,我们必须分开来看,既需要看到利也需要注意到弊端,扬长避短才能保证网络舆论的监管作用越来越大,保证网络舆论的秩序有条不紊。
更好的来利用网络舆论这个珍贵的平台。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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