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诺氟沙星生产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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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盐酸诺氟沙星生产工艺规程编码:SC-GYGC-002-00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部颁发数量4份生效日期

接收部门质量部、生产部、生产车间、档案室共15页

一、目的:建立盐酸诺氟沙星生产工艺规程,使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盐酸诺氟沙星的生产全过程。

三、责任者:车间生产人员负责实施,生产部、质量部负责监督。

四、正文:

1.产品简介

1.1产品名称:

通用名:盐酸诺氟沙星

汉语拼音名:Yansuan nuofushaxing

化学名: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盐酸盐。

•C6H5NO2

分子式:C

16H

18

FN

3

O

3

·C

6

H

5

NO

2

分子量:442.45

1.2理化性质:

1.2.1性状: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在空气中能吸收水分,遇光色渐变深。本品在水中易溶,在甲醇、二甲基甲酰胺中极微溶解,在乙醇中几乎不溶;在氢氧化钠试液中易溶,在冰醋酸中极微溶解。

1.2.2含量:按干燥品计算,含C16H18FN3O3·HCl不得少于98.1%。

1.3作用与用途:抗菌药。用于革兰氏阴性和阳性细菌感染。

1.4贮藏: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1.5标准来源:《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

2.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生产环境洁净区域划分图

3. 操作过程及工艺条件

其工艺路线为:

75%乙醇 95%乙醇

诺氟沙星+盐酸盐酸诺氟沙星粗品

盐酸诺氟沙星成品

3.1.合成

3.1.1物料配比

3.1.2质量监控员、岗位人员检查反应罐上各种阀门是否关好,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已清洁。检查合格方可准备生产。

3.1.3合成岗位人员根据生产指令填写领料单领取物料,注意核对物料的品名、批号、数量等。确认无误后,进行称量配料,处方计算和称量必须双人操作,一人称量、一人复核,并由质量监控员监督。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

3.1.4岗位人员按生产指令和工艺要求将500L的75%乙醇(取95%的乙醇395L,加入纯化水105kg,搅匀,即得)加入到反应罐中,开启搅拌,加入300kg诺氟沙星,再加入80kg30%盐酸。

3.1.5升温到65℃,保温60-65℃反应3小时,测pH至应在3.5-

4.5,趁热过滤,滤液打入结晶罐。

3.2精制结晶

3.2.1过滤结束后,开启结晶罐冷却水降温。

3.2.2当滤液温度降到5℃以下时,打开罐底放料阀,放料,离心甩滤,用200L的95%乙醇洗涤,再继续离心甩干,停机,出料,即得盐酸诺氟沙星湿品。

3.3干燥

3.3.1车间质量监控员按规定对生产操作间进行检查。

3.3.2岗位人员将湿品装入热风循环烘箱内,开蒸汽加热,温度控制在70-75℃进行干燥,

干燥约4个小时。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

3.3.3生产结束,及时将物料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请化验室取样、检验,然后容器外应挂状态标志,注明物料名称、批号、数量、日期、称量人和复核人,送入中间站。

3.3.4化验室要于请验的当天取样,然后按照本产品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出具中间产品检验报告。

3.3.5按清场规定及时进行清洁、清场。

3.4粉碎

3.1化验室出具合格的中间产品检验报告书后,质量监控员按规定对生产操作间进行检查。操作人员按照《粉碎岗位操作规程》、《YK-160摇摆颗粒机机标准操作规程》对物料进行粉碎进行粉碎,粉碎筛网的目数为80目。

4.1.2 粉碎后的产品装入洁净容器中,容器外应挂物料状态卡,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日期、操作者和复核人,生产结束后,转下道生产工序。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操作记录。生产结束及时清洁、清场。

3.5混合

3.5.1粉碎完毕,送入混合室用混合机混合20分钟,出料,装入洁净的不锈钢桶中、加盖,岗位人员在洁净的容器外附上物料状态卡,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日期和操作者,传入中间站。

3.5.2混合岗位负责人填写请验单,请化验室取样检验。化验室要于请验的当天取样,然后按照本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5.3待包装物料在中间站要避免受潮、污染,存放时温度不得高于30℃,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中间产品在中间站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3.6包装

3.6.1 混合结束,生产部向生产车间下达包装指令。车间质量监控员按规定对包装间进行检查。操作人员根据批包装指令领取标签、塑料袋、纸桶等包装材料。

3.6.2 待包装物料或已包装产品,应按批号的不同,分别贮存,一个包装间不可同时包装两个不同批号的产品,每批包装结束时应保证做好清场工作,防止混批及污染。

3.6.3内包装:将产品按25kg/袋装入塑料袋内(装量控制在25.0-25.5kg/袋),封口,经传递窗进入外包装工序。

3.6.4 外包装:按照包装指令和工艺要求打印标签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注意印字清晰。对内包装后的产品进行检查,确认装量合格、封口严密后装入纸桶、合格证,在纸桶外壁贴签。

3.6.5 外包装过程中,质监员应随时抽检产品包装情况。若不合格,应返工直至合格。合格后每件放入一张合格证,封口。

3.6.6 成品入库:包装结束后,成品暂存在外包室,待收到化验室出具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后,方可到仓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将成品入库。

3.7.母液、乙醇回收:母液、乙醇进行回收使用。

4. 工艺卫生及环境卫生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洁卫生。

4.2 车间内部必须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室内墙面、地面、顶棚应光滑、无缝隙、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

4.3 室内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防止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交叉污染和混淆,并应设置相应的中间产品贮存室。

4.4 厂房内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安装在技术夹层内。

4.5 区域卫生要求和清洁卫生标准:生产车间按照GMP要求生产区域划分标准,可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区两个生产区域。

4.5.1 一般生产区卫生要求:适用于合成、外包装等工序。

4.5.1.1 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整洁,无积水、门窗、墙面、顶棚洁净完好。

4.5.1.2 设备、管道、管线排列整齐并包扎光洁,无跑、冒、滴、漏现象,定期清洁、维修并做好记录。

4.5.1.3 设备、工具、容器按定位管理要求定位放置并符合清洁标准。

4.5.1.4 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吃东西,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

4.5.2 洁净区卫生要求:适用于精烘包等工序。除符合一般生产区的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5.2.1 凡本区使用的物料、器具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净化。凡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道必须洁净,无异物。

4.5.2.2空调设施要有专人维修、保养,发现有下列情况,高效过滤器应与更换。

4.5.2.2.1 气流进度降到最低限度,即使更换初效和中效过滤器,气流速度仍不能增大。

4.5.2.2.2 高效过滤器的风量降到原风量的70%时。

4.5.2.2.3 高效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渗漏时。

4.5.2.3 应设置通风、采暖、空调、空气净化设施,控制室内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洁净度达到洁净区洁净标准,参看附表洁净区空气净化监测表(4.5.2.5和4.5.2.6)。

4.5.2.4 原辅材料卫生

4.5.2.4.1 进入洁净区的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及工具均需在缓冲室内对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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