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规模经营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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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和服务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分散经营体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创建粮食核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不相适应,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也不相符。

近年来,我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大部分流转是农民自发进行,部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和寻找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收稿日期:2010- 01- 26修稿日期:2010- 03- 0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09andzd015);农业部软科学基金项目(z200912);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B802);上海财经大学“211 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0330038)。

第一作者:许庆(1971-),男,江苏镇江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

E-mail: xu.qing@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V ol.24 No.4Apr.,2010第24 卷第 4 期2010 年 4 月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Issues of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Farmland in ChinaXU Qing, YIN Rong-liang(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China)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nduct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relevant studies on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Chinese farmland b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so as to provide several directions for furtherresearches on the issue. Methods employed a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Chinese scholars mostly focused on the necessity, status,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proper scale of management, etc.;while the foreign scholars usually emphasized on the returns of scale management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input-output calculation. Besides, there are still debates on whether the farmland management can achieve theso-called scale economy and no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yet by either Chinese or foreign scholars.It is concludedthat researches on the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of farmland have important and profound meanings for the realizationof the so-called“second leap of agricu 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Key words: land use;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scale economy; returns to scale; review“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1-2]。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模式研究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模式研究

经济赵明正李广瑜张旭* 张颖摘要: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模式,并对各种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模式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

得到的启示有两点:一是不同类型主体的有效配合可以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二是伴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从土地租赁向土地托管转变的趋势。

关键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引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上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原住民国家,人均耕地面积狭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长期不能实现。

改革开放以后,出于公平的要求,农村土地对所有农户进行平均分配,更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分散化、细碎化。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土地的分散化、细碎化阻碍了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成为制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瓶颈。

因此,通过一系列措施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农业大省之一,农业现代化在河南的实现关乎全国乡村振兴、中部崛起能否成功,而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又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现实中,随着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程度不断提高,河南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类型丰富、模式多样,这对反映中国整体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特点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本文总结河南省关于促进土地市场主体的实现模式,对于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模式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更加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愿更加强烈,由此而带来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和土地流转模式灵活多样。

下面就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模式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两个维度予以介绍。

(一)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1.专业大户规模化经营。

随着特色农业的强劲发展,一些掌握农业生产技术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种植养殖大户经营农业的能力水平较高,可实现农业经营的集约高效,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

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与典型实例一、种植大户经营:是指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农户,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从种到收全程自主经营,形式灵活,利益直接,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好管理,易经营。

2009年,全省种植大户已发展到近324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971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50.73%。

如:拜泉县龙泉镇繁荣村农民孙文杰,自有承包地25亩,几年来靠承包村机动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2009年耕种面积扩大到7082亩,拥有大型农机具4台套,小型农机具5台套,经过科学种田和加强田间管理,真正实现了丰产丰收,年销售收入398.4万元,纯收入达到227.5万元。

二、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是指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高度统一,组织化程度高、抗风险能力强。

2009年,全省参与规模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6305个,规模经营总面积587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0.69%。

如:依安县新兴惠民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103户、380人。

2009年,经营土地16000亩,其中入股土地3300亩,转包土地12400亩,全部实行规模经营;种植大豆9000亩,甜菜2000亩,玉米2000亩,杂粮3000亩;净收入实现269.6万元,提取公积金6.8万元,用于分红262.8万元,每股分红484元,人均收入实现12600元,是分散经营农户的二倍。

三、家庭农场经营:是指大户经营资本和技术积累更高阶段以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之间内部出现分工分业,各种生产要素得到进一步优化组合,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其特点是:管理水平高,经营能力强。

2009年,全省家庭农场以发展到近600个,规模经营总面积172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总面积的8.94%。

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 一个文献综述

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 一个文献综述

一、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承包制所包含的土地均分与家庭经营的制度基调,决定了中国分散化、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基本格局。

如何在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格局基础上,构建切合中国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是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关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赋予农民承包土地更多“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和经营权入股等。

2014年,中央颁布《关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和农业服务带动型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和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

深入梳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脉络,深刻把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的发展规律,既有利于深化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的认识,也有利于明确未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演进的方向。

1987年中共中央五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以来,在过去三十年内吸引大量学者专业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按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认识逻辑,本文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怎么样”的四个角度出发,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土地改革为代表的农业规模经营制度变迁发展至今已70周年,梳理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一个文献综述*鄢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70)*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JY0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XRZ2020050)。

作者简介:鄢姣,女,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农村发展。

摘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家庭农场多大规模才合适

家庭农场多大规模才合适

家庭农场多大规模才合适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也开始了快速的发展阶段。

然而不少人在经营家庭农场初期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家庭农场多大才合适?家庭农场越大越好吗?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

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的特征1)家庭性。

家庭农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收入归家庭所有。

2)适度规模性。

相对于以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单个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已初步扩大了生产规模。

3)盈利性。

家庭农场经营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能够获得相对分散经营更多的利益。

4)企业化管理。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向着企业化方向发展,通过家庭成员集体决策,更具科学性。

家庭农场现状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家庭农场约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

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

一般情况下,1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较为普遍;300—400亩左右的为中型家庭农场;600-700亩左右的为大型家庭农场。

从运营主体来看,家庭农场不宜过大家庭农场来自于欧美的口号,背后是对欧美农业的想象。

事实上,家庭农场欧美等地快速发展依托是其具体的国情:地广人稀以及机械化组织程度高。

这决定他们适合发展大农场农业。

而中国的现状是“人多地少”,机械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而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过大,经营有难度,因此,对中国而言适度规模的经营面积更适合目前国情。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对家庭农场大小有限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作者:徐菲艳吴思敏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21期摘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

本文通过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和已有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发现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判断标准在设定和落实上不符合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要求。

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模型、调整补贴政策等措施,使以效益为导向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落地,使之成为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规模标准;效益导向家庭农场不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已经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在有限的耕地资源和农户家庭人力资源约束下,探讨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哪里,或者说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多大为宜,是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困境,完善家庭农场建设的关键。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大小、判断标准、经营效率、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获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从现有文献来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判断标准依然模糊。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规模相关政策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

因此,仍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建议。

一、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概述(一)家庭农场与规模效益我国早期的家庭农场在经营特征上与种养大户类似,被认为是在较大经营规模基础上从事农业种养活动的农业企业。

之后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特征愈加明显,被看成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具有科学化管理和企业化特征的经营实体。

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一词开始出现,被定义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形式,各学者紧扣家庭农场所特有的经营特征展开了更为深刻的讨论。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

摘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

本文通过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和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判断标准在设定和落实上不符合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要求。

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模型、调整补贴政策等措施,使以效益为导向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落地,使之成为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规模标准;效益导向家庭农场不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已经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在有限的耕地资源和农户家庭人力资源约束下,探讨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哪里,或者说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多大为宜,是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困境,完善家庭农场建设的关键。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大小、判断标准、经营效率、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获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从现有文献来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判断标准依然模糊。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规模相关政策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

因此,仍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建议。

一、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概述(一)家庭农场与规模效益我国早期的家庭农场在经营特征上与种养大户类似,被认为是在较大经营规模基础上从事农业种养活动的农业企业。

之后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特征愈加明显,被看成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具有科学化管理和企业化特征的经营实体。

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一词开始出现,被定义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形式,各学者紧扣家庭农场所特有的经营特征展开了更为深刻的讨论。

(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演进增加土地面积是家庭农场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手段,但盲目追求大规模土地则可能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影响,“适度规模”才能确保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综述

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综述高双平,郭丽华(河北农业大学 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摘 要]近几年国内家庭农场发展势头强劲,但其在中国仍是一个新鲜事物。

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文章选择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规模效应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希望能帮助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正确认识家庭农场,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律和差异性,准确把握好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度”,从而促进其良性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适度规模[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43 2001 引 言家庭农场的概念是在2013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被正式提出,并明确指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家庭农场将是主要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即主要劳动力来自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取得的农业收入是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2012年年底,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87 7万个[1]。

尽管其发展势头强劲,但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农民而言,家庭农场仍是一个新鲜事物。

本文则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外关于家庭农场规模效应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希望能对各地实践和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2 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大背景下,选择能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最高资源利用率的规模效益最佳点。

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业生产要想取得最佳效益,就必须先让土地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

因此,国内外关于农业规模效应的研究多从土地规模入手,研究其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3 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3 1 国外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研究3 1 1 农业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呈负相关关系1962年Sen提出,在印度扩大农场规模,农业综合效率即全要素生产率是提高的,但单产却是下降的,呈现出“IR关系”。

Roumasset在对俄罗斯、印度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农业发展进行研究时发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不能使农业生产力得以提高,二者呈反向关系。

土地适度种植的“规模”如何把握


而 这类 事情在各 地土地 流转 过程 中也 种植 户经济效益往往是最好的。 遇到极
发展多种形 式的适度 能雇着 , 如果遇 到阴雨 天气 , 晾 晒都没 农 民合 作社 流转 , 规模经 营 。但对 于适度 规模 经营 的面
“ 各地还 是应该 因地制 宜 , 从 各地 徐主任算 了一笔账 , 以一 亩地 7 0 0 积, 并没有做明确要求 。
人 的能力种地。” 济 宁市 汶上县义桥镇 东徐村种粮大户徐恩伟说 。 根据个 人的能力种地 , 也 是汶上县
要 是真忙了雇人也好雇 , 最好 是根据个 营规模过 大 , 生 产成本每 亩会提高 2 0 0
专 家指 出 ,土地流转 是大势所趋 , 规模化 种植 更是现代 农业 的前提 , 一方
元左 右 , 利润随之下降。
“ 如果大 于 3 0 0亩 , 涉及 的人员 、 劳
动力 、 机 械 的 配 比还 有 一 些 客 观 的 自然
面, 要提高农 业 的生产力水 平 , 另 一方 面, 要健全为农服务体 系、 保障体系 , 确
供销社 主任徐峰的观点 。几年来 , 他们 因素 , 相 比较要增 加 的繁 琐 的多 , 很 可 保农业增效 、 农 民增 收。
合地价为每亩 5万 元以下 、 5万至 l 0万 记入政府补贴部分 。
元、 1 0 万元 以上 的 ,政府补贴资金分别 不低于每亩 1 万元 、 1 . 5 万元 、 2万元 。
府 出资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参 保 时不 满 6 0周 岁 的被 征 地农
符 合居 民基本 养 老保 险参保 条 件
保合并实施 , 实行统 筹城乡的居 民基本 定的 , 不仅涉及到符合 居 民基本养老保 险账户进行转移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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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参考标准
一、适度规模种植标准
1.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2.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大田5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10亩以上;
3.从事食用菌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10亩以上;
4.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干果150亩以上、水果80亩以上;
5.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80亩以上;
6.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50亩以上;
7.从事中药材生产为主的,经营面积50以上;
8.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二、适度规模养殖标准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2.牛存栏50头以上;
3.羊存栏200只以上;
4.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
5.兔存栏300只以上。

三、适度规模养殖标准
1.经营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
2.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水库200亩以上。

四、适度林业种植标准
从事经济林木种植及林下经济的,面积5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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