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20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兰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艺术类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字〔2009〕1号)收悉。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1 / 1。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理工大学工科类专业学费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理工大学工科类专业学费收费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理工大学工科类专业
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5]161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7.14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理工大学工科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5]161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理工类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06号)收悉。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当前高校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理顺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行为。

在对该校生均培养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本着既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又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兰州理工大学工科类专业的
1 / 1。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
费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1996.06.13
•【字号】甘价费[1996]126号
•【施行日期】1996.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播电视大学实验费等项
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6]126号)
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省电大实验费等项收费标准的函》(甘教财发(1996)016号)悉。

经研究,并参照其他院校同类型收费情况,同意对电大学生实习实验费,考试费,音像磁带复制费、学生证工本费等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实验费由现行每生每次5元调整为8元

二、考试费由现行每生每门课5元调整为10元

三、音像磁带复制费:复制录像磁带大小1/2由现行每学时8元调整为12元,录音磁带复制费由现行每盘1元,调整为2元

四、学生证、准考证、结业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0.80元调整为3元。

五、上述项目的标准调整后,有关计费规定仍按甘教委发(1992)9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标准调整后,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1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自主
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兰州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自主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校财字〔2008〕6号)收悉。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大学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包括笔试、面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费用。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

报名考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

收费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9年高校招生报
名起执行。

试行期间你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校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招生费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招生费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招生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费[1999]8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9.04.20
【实施日期】199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招生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1999]86号,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招生费和报名考试费的报告》(甘劳办发(1999)1号)悉。

为了补充和缓解技工学校招生经费不足的矛盾,参照现行大中专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水平,并考虑技校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厅提出的调整技工学校招生费、报名考试费及招生体验费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1 / 1。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7.06.07
•【字号】甘价费[2007]156号
•【施行日期】200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
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7〕156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2006]183号)收悉。

根据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培训住宿楼的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短期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改造3人间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5元/人·天。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员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

短期培训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
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你厅要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员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09.22
•【字号】甘价费[2003]270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
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7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我校艺术类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3]15号)收息。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教育成本和教学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我省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兰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对新开设艺术设计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2、对其他艺术类专业(城市规划、建筑学、工业设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二、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 号文执行。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03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试行期间你厅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正式申报。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新增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新增收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3]25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9.0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新增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57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3]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制定电大新增收费标准并对个别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1.08.14
•【字号】甘价费[2001]203号
•【施行日期】200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1]20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西北师大艺术类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2001]42号)收悉。

鉴于西北师大教学成本及办学设施投入等方面费用的不断增强,原收费标准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艺术教育工作的需要,为弥补有关教学费用支出。

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西北师范大学艺术专业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非师范艺术类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5800元;表演、舞蹈、音乐、美术专业每人每学年6800元。

2、师范艺术类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3800元;表演、舞蹈、音乐、美术专业每人每学年4500元。

3、成人艺术类专升本,每人每学年7000元。

二、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0年及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调整变更手续。

严格按本批复规定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四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09.10•【字号】甘价费[2002]260号•【施行日期】200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260号2002年9月10日)兰州大学:你校《兰州大学关于申请调整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校财字[2001]24号)收悉。

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你校夏官营校区改造和新建学生公寓投资成本和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改造后的学生公寓住宿费(三人间、二人间、一人间)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新建四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你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本通知收费范围仅限于兰州大学夏官营校区。

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将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费[2003]34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12.23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45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党校函授教育学费的请示》(校字[2003]3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