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股资料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股资料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股资料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或“华泰证券”),2011年6月24日,华泰证券出具了《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华泰证字[2011]310号文),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1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的要求,华泰证券将其现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全部整合到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由华泰证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原保荐机构的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发行人的原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发行保荐项目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审核流程,涵盖了项目开发、立项、执行、内核、申

报、承销、持续督导等各个环节。原保荐机构项目立项、内核环节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原保荐机构对于拟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项目实施严格的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负责组织,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成员担任评审委员。对于创业板发行保荐项目,原保荐机构的立项审核流程如下:项目组经过对发行人的初步尽职调查后认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的,项目组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立项申请材料,经所属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向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提出项目评审立项申请,并将立项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报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经初审合格后,在立项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立项评审委员。3个工作日后,召开立项评审会议,评审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经参与审核的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立项通过;形成审核决定后,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向项目组出具反馈意见。

2、项目内核流程

原保荐机构针对投资银行业务成立了一个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专门负责对投资银行项目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保荐质量和效率。对于创业板发行保荐项目,原保荐机构的内核流程如下:

项目组协助发行人制作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自查,并经所属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华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出书面内核申请,内核小组接到申请后委派核查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同时项目组将部门审核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报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经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初审合格后,在内核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全套申请文件分发至内核委员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后,内核小组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并书面投票表决,经参与审核内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内核通过;形成审核决定后,

向项目组出具反馈意见。项目组协助发行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将修改后的材料和修改情况报内核小组复核。内核小组复核通过并经华泰证券研究决定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华泰证券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立项审核过程

经过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2011年5月11日向华泰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提交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评审立项申请材料,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1年5月16日召开了项目立项评审会议,本次项目立项评审会议由7位评审委员参加,经评审委员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评审立项获得通过。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执行过程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及具体工作安排

职于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各阶段的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先后受发行人聘请,担任其本次IPO工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华泰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项目组成员针对本次IPO项目的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发行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以备忘录形式尽职调查。项目组以备忘录的形式向发行人提交书面尽职调查清单和要求说明的事项,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反馈资料均已装订入册。

(2)以访谈形式尽职调查。项目组通过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事务负责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工商局、税务局、质量监督部门等机构进行访谈,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多方面进行了解,并记录访谈内容。

(3)以会议形式尽职调查。项目组进场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召开过多次定期会议和专项讨论会议,讨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调查了发行人的改制、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重大股权变动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在设立、股权变更、资产重组中的规范运作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调查和了解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历次出资情况、与发行人相关协议;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4)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的情况。

(5)了解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

(6)核查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7)调查电力自动化行业中智能用电信息采集子行业的发展概况、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主要公司情况;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竞争能力,并收集相关资料。

(8)了解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与研发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经营模式;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和激励措施等,并收集相关资料。

(9)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销售商谈话等方法,了解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胜任能力及是否勤勉尽责。

(10)通过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并收集相关资料。

(11)通过收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发行人

的说明等资料,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操守、兼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历次“三会”会议记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12)通过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股东资金占用等。

(13)通过审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销售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存货、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的纳税进行重点核查。

(14)通过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15)通过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16)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17)通过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保荐代表人刘惠萍和黄飞分别于2011年2月和2009年11月开始参与本次IPO项目,均认真查阅了本项目全部备忘录和工作底稿,参加了相关专项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全程参与了访谈和实地考察工作。

(四)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华泰证券内部核查部门于2011年6月8日至6月9日对本项目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参与核查人员为胡宏辉和王宏伟两人。现场核查人员工作包括:

保荐总结报告书是什么

保荐总结报告书是什么 导读:保荐总结报告书你们是否了解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荐总结报告书,欢迎来参考借鉴! 篇一: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 六. 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报告总结书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XXXXXX XXXXXX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马昭明 保荐机构公章: 年月年月年月 日日日 篇二:华北电力大学股票选修课期末实验书报告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股票模拟交易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开放实验 院系部: 控计院学生姓名:同组人: 无指导教师:郭鑫 专业班级:学号:实验台号: 成绩: 实验日期:2012.9.29-2012.11.1 华北电力大学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目的] 通过模拟交易,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技术手段。 [内容及要求] 1、熟悉获取证券信息的渠道和手段

2、熟悉技术指标,掌握技术分析的基本手段 3、进行基本面分析 4、进行股票模拟投资 5、查找资料,熟悉证券公司运作 二、仪器用具: 三、实验原理 在模拟操作的实践中学习和运用理论知识,对上市公司和股市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模拟交易,提高股票投资分析、决策、实际操作的能力。 四、实验方法与步骤: 一、查阅相关资料,浏览相关网站,熟悉基本概念,使用相关 软件,提高获取证券信息的能力。 二、对证券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做出投资决策。分析包括以下 主要方面: 1、基本面分析 2、热点、板块分析 3、自选股长、中、短期技术走势分析 4、交易时机、价位选择(交易日) 三、进行模拟交易,验证投资决策的“功过得失”,体验投资 过程的“酸甜苦辣”。 四、整理并分析投资过程及结果数据,总结决策和投资过程, 形成实验总结,并提交实验报告。 五、实验结果与数据处理: 1、基本面分析 我预计短时间内股市可能不会有很大的突破式的发展,因为国

2021年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xx年度和201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 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过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0年12月22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审核:2011年1月18日至20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11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投行事业部立项管理委员会共12人,包括薛荣年、曾年生、龚寒汀、崔岭、罗腾子、林辉、徐圣能、秦洪波、陈新军、方向生、韩长风、李鹏。 3、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邱勇、铁维铭、张鹤年、陆李英、徐文峰、潘学超、王泽师。 2、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2011年1月26日。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进场后,由保荐代表人组织、协调,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调查的过程和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2010年7月份开始。主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2010年8月23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辅导和整改方案。 (3)2011年1月30日,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验收经北京市证监局验收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 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 行人2009年度和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 内容进行核查。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 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 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 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 3-2-2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及组织机构简介 1、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审核两个部分。 (1)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希努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我司”)作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尽职推荐期。 在尽职推荐期间,希努尔男装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5〕15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下: 1、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时:(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执行董事以上的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召集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

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 2、内核审核流程 内核审核时:(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保荐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质量控制部将再次组织内核会议讨论。 (二)项目立项过程 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投行立项小组由主任刘剑、成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朱永平、程刚、朱文正、范国祖、薛江、熊莹共10人组成。 希努尔男装IPO项目立项情况如下: 申请立项时间2009年6月12日 参与讨论的立项小组成员刘剑、王苏华、程刚、范国祖、薛江、熊莹 立项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16日 立项会议召开地点静安国际广场20楼会议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HIGH WAY 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5层) 辅导工作报告 (第五期)

辅导机构 二零一四年四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五期)按照《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辅导机构”)派出的辅导工作小组按期对北京高信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信达”、“公司”或“辅导对象”)进行上市辅导及授课,并向辅导对象及时传达和培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等法规文件。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本辅导机构指派龚文荣(保荐代表人)、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6人对公司进行辅导。本期辅导工作的重点是:

(1)协调安排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等文件;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督促辅导对象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3)与企业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工作沟通,协助会计师尽快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组织会计师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新会计准则的专项辅导,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4)与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对于拟聘任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进行协商,并会同会计师对企业收入、成本核算问题提出规范性要求。 (二)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 受本辅导机构指派,参与本期现场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为:龚文荣、乔宗铭、邢仁田、田雨、何雅君、李欣静。上述人员均为本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上述人员相关资质及简历已在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及相关补充资料中详细列示。 (三)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接受了辅导。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对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 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 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 本特征制定。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内部立项内核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

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企业资料、工商 资料、访谈口录、其他公开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辅导材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文件 (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文件 (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第七条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可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大金重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9-14

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过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 1、立项审核:2010年1月20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及人员)审核:2010年1月30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及人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2010年2月5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问题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过程 1、立项申请时间 2010年1月18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投行事业部立项管理委员会共12人,包括薛荣年、曾年生、龚寒汀、崔岭、罗腾子、林辉、徐圣能、秦洪波、陈新军、方向生、韩长风、李鹏。 3、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项目组成员构成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韩长风、刘铮、封江涛、徐文峰、张鹤年、仇钢、庞慧茹、陆李英。 2、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的进场时间自2008年5月4日至2010年2月8日。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从2008年5月开始。主要从总体上调查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2)全面尽职调查阶段。2008年5月4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改制辅导协议》,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辅导和整改方案。 (3)2010年2月3日,在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辅导经辽宁监管局验收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分析论证。 4、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韩长风和刘铮,保荐代表人参加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为年月日至今。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长风和刘铮参与了初步尽职调查,提出了本项目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解决;参与了全面尽职调查,制定了本项目的重组和改制方案;参与了改制、辅导和尽职推荐阶段的尽职调查,对本项目在此期间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内,除非本发行保荐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科华恒盛指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之行为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保荐机 构/我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厦门市工商局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漳州市工商局指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波、黄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东北证券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东北证券对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实行纵向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改制辅导、材料制作、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1、立项审核流程 (1)业务人员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项目,均应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人员经履行相关程序,认为基本符合发行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建议公司承做的项目,应提交立项报告。 (2)投资银行总部设立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对首发、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财务顾问等项目的立项进行评审。立项评审委员会由投行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资深保荐代表人等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指定主管审核的副总经理为立项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参会成员发表意见、讨论,总结会议审核意见,组织表决并公布结果。会议召集人应在每次立项评审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负责安排将会议通知、讨论事项等材料挂网并发送至参会成员信箱。 立项评审会议对项目是否予以立项采取简单多数方式议决,如项目小组及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经过本保荐机构的审慎调查与内核小组的研究,现向贵会呈报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项目流程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改制、辅导、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1、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下辖的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为常设机构,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授权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具体项目,指定两名预审人员对项目运作的全流程进行跟踪,具体负责与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日常沟通、材料审核及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工作。质量控制部门也是公司证券发行项目内部核查部门,经指定的预审人员负有对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供专业初审意见的工作义务。 (2)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资深投资银行人员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立项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立项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立项核准。 (3)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士及公司外聘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成员通过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内核小组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内核核准。 2、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 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如下: 3、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执行过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审核工作规定》及《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规定》作为证券发行项目保荐工作内部审核流程的常规制度指引。 立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发行保荐与承销项目的承揽过程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以专业判断项目可行,且有相当把握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经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认可后,可通过投行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人应按照质量控制部门的要求,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和立项材料,完成投行项目管理系统上的项目企业质量指标评价表。立项申请受理后,质量控制部门指定预审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初审过程中,项目组应提供相应的协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初审,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经分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领导同意,由质量控制

红宇新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保荐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西部证券”)根据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李锋、张武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核查和验证结果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工作报告》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内部流程介绍 本保荐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是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部审核的常设办事机构。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达到尽量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发行保荐项目立项需经投资银行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审查。 (二)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掌握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三)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设立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同时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内核初步意见。 经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公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并负责组织对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和落实,同时组织对发行材料进行相应修改,直至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内核会议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内核委员参加,并经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内核委员同意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本保荐机构所有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投资银行总部立项与内核工作小组内核及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宝利沥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经过本公司的审慎调查与内核小组的研究,现向贵会呈报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流程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改制、辅导、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1、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 本公司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下辖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为常设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授权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具体项目,指定两名预审人员对项目运作的全流程进行

跟踪,具体负责与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日常沟通、材料审核及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工作,该质量控制部门也是公司证券发行项目内部核查部门,经指定的预审人员负有对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供专业初审意见的工作义务。 2)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资深投资银行人员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立项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立项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立项核准。 3)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士及公司外聘专业人士组成,内核小组成员通过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内核小组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内核核准。 2、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 本公司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主要环节如下: 内部审核主要环节 决策机构 辅助机构 立 项 立项委员会 质量控制部门 内 核 内核小组 质量控制部门 3、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执行过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审核工作规定》及《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规定》作为证券发行项目保荐工作内部审核流程的常规制度指引。 立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在发行保荐与承销项目的承揽过程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以专业判断项目可行、且有相当把握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时,经投资银行部负责人认可后,可通过投行项目管理系统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人应按照质量控制部门的要求,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和立项材料,完成投行项目管理系统上的项目企业质量指标评价表。立项申请受理后,质量控制部门指定预审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项目组应提供相应的协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初审,项目组落实初审意见的相关问题后,经分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领导同意,由质量控制部门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向包括立项表决人员、项目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员发出立项会议通知。通过立项会议审议及表决确定项目是否

浙矿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或“本机构”)接受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项目运作过程 (5)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5)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6)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立项审核过程 (8)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执行过程 (8)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3)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15) 第二节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7)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17) 二、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24) 三、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28) 四、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53) 五、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58)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情况 (58)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核查 (58)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59)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的核查 (60) 十、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60)

中青宝: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 2010-01-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完整版)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承销”)接受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青宝网”或“公司”)聘请,作为中青宝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中青宝网本次发行保荐工作事项,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报告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作及出具。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审核流程。项目审核过程包括立项审核、内部核查部门审核、内核小组审核、发行委员会审核等各个环节。 1、项目审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本保荐机构成立了项目审核的专门机构——立项委员会、内部核查部门、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和发行委员会。立项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公

司内部核查部门为业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立项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内核小组会议前对证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负责审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批准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证券发行申请文件,批准签署证券发行推荐书及其他业务文件;发行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主承销、副主承销、分销交易及发行定价。 2、项目审核流程 (1)立项阶段 1)项目组提前5个工作日向业务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2)业务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后,分发给立项委员会成员和业务管理部审核人员; 3)立项委员会成员和业务管理部同时对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阅; 4)业务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会主席确定的时间组织立项委员会会议;立项委员会成员是项目组成员、业务部组负责人时,该成员回避对该项目的立项审核; 5)项目组在立项委员会上向立项委员会成员简要陈述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优势、主要风险、专业判断,并接受立项委员会成员关于项目质询; 6)业务管理部在立项委员会上向各立项委员会成员陈述审核意见; 7)立项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立项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可以做出三种决定:(1)批准该项目;(2)否决该项目;(3)暂缓决定,要求项目组补充尽职调查后,再次召开立项委员会会议。 (2)内核阶段 1)项目组通过业务管理部向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业务管理部对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未通过形式审核的,业务管理部不接受其内核申请 2)通过形式审核的业务管理部报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组长确定内核会议的具体时间、参会成员、轮值成员。

易华录: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查阶段 1、项目组进行立项前尽职调查,完成立项申请文件的制作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通过与客户接触、实地考察、询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调查,并通过多种途径对项目分析、评判,进行包括对立项判断有重要影响的所有方面的立项前尽职调查。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立项调查报告》、《合规审查表》、《质量评估表》等文件的制作,并按规定填写《立项申请表》,经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将上述立项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审核。 2、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核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申请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投行业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内核工作规则》、《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公司内部业务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通过、否决。 通过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可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尽量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项目立项后,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下设的投行管理部是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常设性办事机构,投行管理部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对项目方案提出建议;同时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参与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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