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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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历史发展概况

公安机关历史发展概况
公安管理工作的 历史沿革概况
By: 吴瑜彬
一、建国前公安工作的发展历史 (1921--1949.10)
(一)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党中央特科——第一个保卫机关 、党中央特科 第一个保卫机关 2、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第一个人民 第一个人民 公安机关
周恩来
陈赓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
(二)抗日战争时期 1.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 . 2.延安市警察队 . 3.社会部 . 4.晋察冀公安总局 . 5、“九条方针” 、 九条方针”
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
延安期间的人民警 察服装 (1938-1942年) 年
(三)解放战争时期
1、配合部队军管城市,开展肃特斗争 、配合部队军管城市, 2、接管国民党警察机关 、 3、整顿社会秩序,开展城市治安工作 、整顿社会秩序,
这个时期的公安制服
83式 式
89式 式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公 安 制 服
历 任 公 安 部 长
孟建柱 2007年10月28日任命 年 月 日任命
公安工作受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
这个时期的公安制服
65式 式
71式 式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现在) (1978—现在) 现在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地为这个中心服务 (二)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三)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 (四)公安法制建设进步显著 (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经验、崇高责任和奋斗目标
二、建国后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和发展 (1949.10--1966)
1、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 、 公安机关的创建时期 2、公安机关的职能设置 、
公安工作发展时期( 公安工作发展时期(1956年——1966年) 年 年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笔记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笔记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于发展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保卫国家安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2警察的起源: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灭亡而消亡。

警察在国家之后,和国家一样古老,警察产生的原因是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和对抗性冲突3警察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阶级条件,政治条件。

4萌芽时期的警察:由氏族公社像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

力量分化,脱离军队作战任务。

同时有监禁行为和审判行为的萌芽。

5古代警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行使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统称为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的特点: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法律不严格,神权作用大。

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6近代警察:近代警察发源于西欧,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和政治的需要而产生的1789 法国保安官制度。

英国中世纪就有保安官制度。

1829年英国由罗伯特皮尔建立首都伦敦警察厅。

此后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

7近代警察为什么在欧洲产生: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对立,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剥削。

必须强化警察职能。

资本主力经济高速发展使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复杂化,需要有警察的管理。

社会风气腐化,社会犯罪增长,需要警察维护社会秩序对付犯罪。

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和法制观念要求建立警察来消除私刑存在。

8近代警察管理体制:英国地方自治制,警察由地方政府领导,中央只起监督作用。

法国中央集权制由中央领导二.我国人民公安的建立与发展1我过近代警察的建立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

1.1898年湖南保卫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2.1905年清政府巡警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3.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4.1927年蒋介石政权设立内政部警政司将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5.1946年蒋介石政权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将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历史是军警特镇压革命。

考警察 重要时间

考警察 重要时间

重要的时间点:
1,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
2,1898年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警察机构。

3,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党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4,1931年11月建立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公安机关)
5,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

(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6,1939年2月在党内高级组织成立社会部
7,1905年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中央警察机关
8,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9,1927年将内政部警政司改为公安局
10,1946年将内政部警察总署改为警察局
11,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2,1992年7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3,1998年7月22日颁布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
14,1999年6月10日决定在全国开展警务公开制度
15,2000年3月11日110报警服务台开通
16,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17,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18,2005年8月28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安基础知识版

公安基础知识版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问题一:警察的起源1、警察的含义(1)警察,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细节性内容:(1)警察的最初含义是,(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

(2)警察是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

2、警察的起源(1)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也就是说,第一,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第二,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第二,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第三,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第四,社会条件&直接原因——维护统治秩序和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细节性内容:(1)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

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所有,所以,人们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领袖实行的是选举制或禅让制,他们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所以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2)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

问题二:警察的发展1、阶段与分类(1)由于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所以,它的发展也必然显现出一定的阶段性。

(2)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时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细节性内容:(1)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氏族武装力量被用来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就标志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第三章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第三章警察的起源和发展

古代警察 近代警察 现代警察
一、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 警察职能的机构、力量及行为。 【古希腊、古埃及、古罗马的警察制度是一 种带有军事色彩的警察。
【地方行政官兼理司法、治安和税务。---司 法警务 【古英国采取地方官分派居民轮流义务值夜 守望,注意消防和治安。----自治色彩
一、古代警察
(一)西方古代社会的警察 1、古罗马地区的警察 古罗马的警察制度是一种带有中央集权 和军事色彩的警察,为后来欧洲大陆警察模 式奠定了基础。
2、古英国的警察 与罗马警察制度相反,古不列颠地区警察的特 点在于其具有自治的警务风格。

1)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就建立起了一种教区治安 制度太兴制,即十户人家组成一组,由十户长管 理,集体维护当地的法律和秩序,所有成年人都 有义务维护本十户区的治安秩序,也有权将违法 犯罪者逮捕并送交百户区法庭或郡法庭审判。
(二)中国古代社会的警察

1、在中国古代,警察职能和警察行为可 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 期。
士由臬陶担任,掌管兵刑,既管军事,负责 对外防御,又兼管狱讼。 历史记载:“臬陶治狱,令羊触之,有罪则 触,无罪则不触。”

2、奴隶社会 我国夏王朝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组建 了专职军队,制定了刑法,设立了监狱。 在中国奴隶制社会后期,据《周礼》记 载:西周至春秋时代,执行警察职能的官吏 已有了较细的分工,设有专管刑事犯罪的司 寇:专管户籍的司民,另外,还有掌管社会 治安秩序、拘捕处罚盗贼的司稽,掌管交通 的野庐氏,执掌行刑的掌戮,管理监狱的掌 囚等。 我国在先秦时期,警察的职能就比较全 面了。
2)在太兴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十户联保制”,要 求十户区内的所有户主负责防止本区内犯罪的发 生,并抓获罪犯送交法官审判,否则所有户主都 要连带抵罪。因此,英国有地方负责法律和秩序 的自治传统。

警察系统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警察系统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警察系统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

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中国人最早见识到现代警察的形象是在清朝末期的租界内。

1898年戊戌变法时,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设立了湖南保卫局,这应该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宽基但由于维新失败,三个月后,湖南保卫局便遭裁撤。

现在大家比较了解的一段历史轶闻是,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由于规定中国军队不能在天津驻守,袁世凯便在自己的新军中选拔3000名士兵,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长驱直入驻守天津。

联军对此也哑口无言。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

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懿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后来,袁世凯建议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维持治安,清查户口,预防革命党人潜伏,并推荐其部下徐世昌为巡警部尚书,赵秉钧为侍郎。

1905年10月8日,慈禧照准,下令设立巡警部,从而统一了全国的警察机构,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

巡警部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5个司,成为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机关。

这标志着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正式确立,至今整整100周年。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完善了清朝创立的现代警察制度,并且更加注重学习欧洲特别是德国的警务模式,警察职能更加明确,机构和警种设置也更加齐全。

1914年,北洋政府还在北京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保安警察大队”。

到了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承袭了北洋政府的警察制度,警察机构设置更加齐全,警种也比较丰富,除了治安巡警外,还有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政务警察、卫生警察、税务警察、盐务警察、矿业渔业及森林警察、铁路警察、交通及航空警察等专业警察。

中国近代警察史 珍贵文物再现

珍贵文物再现中国近代警察史警察的历史源远流长。

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

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

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

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更为先进的封建统治制度,并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也可算是警察出身了。

中国近代警察究竟诞生于何时?按照时间先后来讲,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

此后,黄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也得到开明官绅的赞同。

1898年7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

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

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

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黄遵宪抵任湖南长宝盐法道,兼署湖南按察使。

是时,恰逢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试图仿效西方资本主义,改良中国的封建政体。

因此,黄遵宪的变法思想如逢和风春雨,他便劲头十足地帮助陈宝箴,辅佐陈宝箴推行新政。

他提出了一套“地方自治”的理论及种种改革措施。

他提倡“分官于民”,改革封建官制,建立地方议会制度;并且仿效日本和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而建立起保卫局,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推行。

由黄遵宪亲自负责规划及主持的新政规定要务有十二项:一、保卫局;二、迁善所;三、整顿刑狱;四、课吏馆;五、时务学堂;六、武备学堂;七、南学会;八、湘报馆;九、团练;十、矿务;十一、内河小轮船;十二、湘粤铁路。

改革开放30年公安工作的光辉历程

担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 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 4、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 党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 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全国公安机 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集 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活动,坚持以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 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 践,有力地推动了新时期公 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 展进步。
• 回顾历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铸就了30年 公安工作的辉煌;展望未来,解放思想、改 革创新依然是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动力 源泉。
Thank You! 2009.1
• 四川警察学院 陈立川教授
• 伴随着30年波澜壮 阔的改革开放历史 进程,公安工作走 过了一条极不平凡 的发展道路。30年 公安工作的发展历 史,是一部在解放 思想中统一思想、 在改革开放中开拓 创新的奋进历史; 30年公安工作的发 展历程,是一条同 时代发展脉搏共同 跳动、与我国经济 社会共同进步的光 辉历程。
• 2、邓小平同志1992年春天发表“南巡讲话”,同年召开的十四 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轨中的公安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 成为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发展目标。
• 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 位,作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 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 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 “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 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 通过开展大讨论,公安机关 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
一、30年公安工作思想理念的重大转变

中国近代警察发展史与社会变迂


中 国近 代 警 察 发展 史 与社会 变 迁
刘 涛
( 江苏警官学 院 , 江苏南京
[ 中图分类号 ]D 9 2 6 [ 文献标识码 ] A
2 1 0 0 3 4 )
[ 文章 编号 ]1 6 7 1 — 5 9 1 8 ( 2 0 1 3 ) 1 0 — 0 0 8 3 — 0 2 [ 本刊 网址 ]h u p : / / w w w . h b x b . n e t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 日( 1 9 0 2 . 年 8月 1 5日) , 袁 世凯接 管天津后 , 当即把从 保定带来 的 2 0 0 0多名巡警 和 “ 都统 衙 门” 原设 的 1 0 0 0余名华 捕 , 合 并成立 了天津 巡警 总局 。这 是 中国 最早 的近代警察机构。 光绪二十八年( 1 9 0 2 ) 九 月二十 日, 天 津警务 学堂成 立 , 举 行开学典礼 。袁世凯 派员诣 堂点名 。首期 招生 2 6 0人 。第 二 年, 将 保定 巡警 学堂并入 , 更名 北洋巡 警学 堂。后 以培 养警 官 为 目的 , 后 改名 为北洋巡 警高等 学堂 。校址在 堤 头村 , 光绪三 十一年 ( 1 9 0 5 ) 九月 , 迁至 南斜街 。宣统三年 ( 1 9 1 1 ) 春停办。 光绪三十年 ( 1 9 0 4 ) 九月 , 经袁世 凯奏请 , 清政 府成 立 了巡 警部 , 南段 巡警总办遂 改 由段芝贵继 任 ; 北 段巡警 总办改 由刘 金标充任。同年十一月 , 又成 立 了四乡海河巡 警总 局 , 天津 的 巡警形成了南段 、 j 段和 四乡海河 “ 三足鼎立” 的格局 。 光绪三十一年 ( 1 9 0 5年) 9月, 清廷 为在 全国建立起一个集 中和统一 的警政体 系, 特于 中央设 立巡警部 , 下设五 司, 京师警 察厅印、 行政处印、 消防处印、 卫生处印、 京师警察厅徽章 。随后 将京师工巡总局改组为京师 内、 外城巡警总厅, 直隶于巡警部 。 光绪三十二年( 1 9 0 6 ) , 原直属 于直隶 总督衙 门的工程局和 捐务局的全部 , 以及卫生 局的部分 机构 , 并人巡 警总 局。巡警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1 警察的‎含义警察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含义,在我国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这一概念‎表明了警察的性质‎和警察的任务。

警‎察的性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2‎ 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3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 古代警‎察(1)‎古代警察的含义。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点。

‎古代警察有以下特‎点:一是‎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是‎由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别掌‎管的。

二‎是古代警察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三是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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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的发展简史“警察”的称呼由来“警察”这个名词在历史上不是我国固有的。

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

而中国开始使用“警察”之名则始于清末。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

他指出,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他们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

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他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

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了回来。

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

“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

但中国正式的设置警察却比他们的著作晚了几年。

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

联军除军事占领外,为维持治安而设了有警察之实的“安民公所”。

八国联军后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联军之制而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

而于此同时,则是袁世凯也在河北的保定设“巡警分局”,置巡警这种职称,警察制度正式登场,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因此,现代的警察之称源于日本.在语言的形成上,这称之为回归借词,它的意思是,警察乃是汉字中原有的词汇,但汉字的这种用法早已被人遗忘,最后是兜了一大圈,再从日本那里重新找回。

在当代汉语中,这种“回归借词”举之不尽,通俗的“写真”、“人气”、“一级棒”,严肃的如“自由”、“进步”等均属之。

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时期,就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

西周时的最高审判权还在周王手里,他统辖的中央地区的具体司法官是士师和眚史。

西周时的案件区域管辖还没有明确区分,不过审级已经有了王、三公、司寇、乡、遂、县六级,古代的司法机关基本形成。

,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

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

到战国时期,各国也有自己的司法机关,秦国的最高司法官叫廷尉,楚国叫廷理,齐国叫大理。

鲁国则设有大司寇一职。

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鲁定公9年,孔子被任命为中都宰,此时孔子已51岁了。

孔子治理中都一年,卓有政绩,被升为小司空,不久又升为大司寇,摄相事。

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他就诛杀当时鲁国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非杀不可。

(《荀子?宥坐》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由此鲁国大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府,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秦的地方是郡县制,地方的司法机关由郡守和县令兼任,疑难案件上报中央,一般的则自己处理。

在县乡两级,则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基层治安机构——亭。

亭是秦汉时代政府的末端组织之一,遍布全国,主要设置于交通要道处,大致每十里(相当于3公里)设置一亭。

亭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比较起来,相当于今天的基层公安分局或是派出所吧。

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算起来还是一位基层警察干部。

刘邦的生地是在丰邑,丰邑在沛县的西部,与泗水亭东西相隔百十里路。

被任命为泗水亭长以后,他佩印着冠,披甲带剑,一手持竹简命令,一手持捆人绳索,手下还有两三下属丁卒使唤。

在当亭长期间,他结识了大批朋友,建立的这些人际关系成为他的一大财富。

象萧何等在秦末随同刘邦起兵后来成为汉朝开国功臣的一大批人物,多是刘邦在泗水亭长任上结识的沛县中下级官吏。

秦朝的司法机关体制奠定了以后中国历代王朝司法机关的基础。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承秦制”的说法。

汉朝中央的司法机关仍然是廷尉,地方则与秦朝相同。

但汉武帝之后,王权逐渐加强,出现了尚书台这种中枢组织,尚书台内设立了执法机构,在西汉是三公曹,东汉是二千石曹。

从而侵夺了廷尉的司法权。

汉朝对于重大案件由中央主要官员会审,这种名为“杂治”的会审制度体现了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除了基本继承汉朝司法制度外,也有了一些发展。

北齐将廷尉改称大理寺,下属官员也增多了,扩大了司法机关的规模。

更重要的一点是,死刑的复核权收归了皇帝,这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一大变化。

在隋唐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基本成熟、制度化。

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

但刑部权限很大,可以对审判进行干预,而且复核大理寺的徒、流以上的案件。

御史台除了监督外,还参加重大案件的审判。

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以上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这就是唐朝的“三司推事”。

同时,死刑的复奏制度也明确化,死刑执行前必须再报皇帝,批准以后才能执行。

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但也有些变化,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到神宗时撤消,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

地方的司法机关,州和县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

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设立了提点刑狱官来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

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

从这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八百多年的时间里,州(府)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

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

明清时期也是以三法司为主要司法机关。

但是其职权发生了变化,大理寺的审判权归了刑部,而刑部的复核权则给了大理寺,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

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

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

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

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古代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体现出皇权逐步加强的趋势,司法机关一直隶属于行政,最终隶属于皇帝,说明了司法仅仅是君主专制的一种工具,司法的独立是很难出现的。

与现代警察部门最相似的部门是刑部。

相当于现代的公安部吧。

与现代警察相比,古代警政合一,军警不分。

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

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

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导作用。

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

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

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在租界内。

在此之后,中国开始逐渐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

黄遵宪首创中国警政1840年6月,被鸦片战争炮声震醒了的中国人“开眼看世界”,于是,警察制度做为“良法美政”被从西方引进。

中国近代警察究竟诞生于何时?这不能不提到一个人:黄遵宪,字公度。

是我国近代历史上一位卓越的爱国诗人,也是一位有才干的维新派政治家和外交家。

同时,也是我国近代警察的首创者。

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出生在广东嘉应州(今梅县),祖上靠典当发了家。

1867年,黄遵宪考中秀才。

1874年,怀着“一学蝇头世俗书”的心情,到了帝都北京。

在北京,他认识了同乡何如璋、邓承修等,对他今后的政治生活起了很大作用。

1895年6月,黄遵宪赴湖北办理教案,投入了正在开展的资产阶级维新活动。

这年的9月,黄遵宪奉光绪皇帝命入京。

在当时,只有高级官吏才能由皇帝特旨命令进见,道、府以下的官吏,必须由吏部带领分批引见。

黄遵宪当时只是一个道员,按照清制,应该等吏部引见,但光绪皇帝却破格下特旨召见黄遵宪。

光绪想通过变法削弱后党,寻找出路,因此,积极援引改良派人物。

光绪问黄遵宪,西方政治为什么胜过中国?黄遵宪回答,西方国家强大,原因在于变法。

黄遵宪还说,自己在伦敦时,听那里的学者说,百年以前,英国还不如中国发达呢!光绪听了黄遵宪的话,先是惊讶,接着笑着点头。

黄遵宪被光绪皇帝召见后,户部尚书翁同和又接见了他。

1897年6月,由于翁同和的推荐,黄遵宪被任命为湖南长宝盐法道。

盐法道的职责是管理一省食盐的生产和运销,清代的食盐只准官卖。

同时,黄遵宪还兼管一路的钱谷和刑名,也就是财政和司法事务。

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黄遵宪抵任湖南长宝盐法道,兼署湖南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狱和官吏的考核。

是时,恰逢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试图仿效西方资本主义,改良中国的封建政体。

因此,黄遵宪的变法思想如逢和风春雨,他便劲头十足地帮助陈宝箴,辅佐陈宝箴推行新政。

他提出了一套“地方自治”的理论及种种改革措施。

他提倡“分官于民”,改革封建官制,建立地方议会制度;并且仿效日本和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而建立起保卫局,以保证改革措施的推行。

由黄遵宪亲自负责规划及主持的新政规定要务有十二项:一、保卫局;二、迁善所;三、整顿刑狱;四、课吏馆;五、时务学堂;六、武备学堂;七、南学会;八、湘报馆;九、团练;十、矿务;十一、内河小轮船;十二、湘粤铁路。

其中首推保卫局。

上述新政规定要务十二项中的首项是保卫局,即现在的警察局。

黄遵宪早年呕心沥血地写成的《日本国志》中,论及警察的职务是:“在保护人民:一去民害、二卫民生、三检非违、四索犯罪……”他在任职欧美外交官时,非常留心欧美先进制度,特别对司法、警察体制,格外深入研究,故又有云:“余考欧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万户则设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数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则持棍而立者,远近相望,呼应相通……”足见黄遵宪建立保卫局的思想形成颇早。

因为他在海外任职外交官十多年,亲身接触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现状和文化,见识多,涉猎广,加之他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中国的变法自强充满信心。

因此,湖南巡抚陈宝箴委依殷切,借重诚恳。

黄遵宪向他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认为必须设立湖南保卫局。

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

黄遵宪亲自制订的《湖南保卫局章程(四十四条)》具体来看,里面对保卫局的职能、机制、职责、纪律及巡警的条件等等,都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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