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抚费征收标准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修正版全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修正版全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3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第四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第四十一条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一)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提升工资;(四)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一)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直至亡故。
(二)按照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个或者三个子女,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二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或者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纯女户,为“少生快富”工程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及其他优待。
(三)为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个人补助标准。
(四)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发放救济金,按户分配、发放的,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应当以高出户均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分配、发放;按人分配、发放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增加一个人份。
(五)审批宅基地、调整土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优先照顾。
2023年最新的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8篇

2023年最新的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8篇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1)2023年生三胎罚款多少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3、不符合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也就是违法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征收倍数,多超多罚;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2)2023年生三胎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篇Amendment to regulations on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 nning in Hebei Province编订:JinTai College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后河北婚假、产假到底怎么休2、篇章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获政府扶助3、篇章3:29省份修订计生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有何不同文档刚刚闭幕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正式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天数为60天,比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45天有所增加。
下文是小泰收集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最新消息,欢迎阅读!篇章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后河北婚假、产假到底怎么休正式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产假98天的基础上,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
据介绍,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省(区、市),延长产假一般在30-60天之间,延长产假为60天的,除河北外,还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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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深圳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深圳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深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那深圳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深圳丧葬补助金领取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社保局热线电话12333。
【相关链接】:深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流程一、王先生家里有位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老人,上周病逝。
想咨询一下家属是否有丧葬费待遇可以申领?【答】: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二、深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领取标准是多少?【答】: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深圳企业退休工人病故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有什么规定?【答】: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

一、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的决议,国家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两个子女,再生育三胎是不会罚款的。
如果已经有三个子女再生育三胎的,会进行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会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参考标准,再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等来确定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
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个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确认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
对取得一定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亲子鉴定。
2、确定被调查人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后,对其双方上年度收入进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的建议。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处罚新政策2013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以下简称社会抚育费),并给予经济限制:(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发还营业执照。
(二) 非婚怀孕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社会抚育费征收标准为:(一) 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500元。
(二)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至5万元;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万元至10万元。
(三) 对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理的,可在本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上增加1倍征收。
(四)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至1万元;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理。
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
(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
(五)行政处分。
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在调整土地时不予增加口粮田和责任田;不予增批宅基地;不给予农村其他福利;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办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2013二胎超生罚多少钱 - 劳保新知
2013二胎超生罚多少钱 - 劳保新知2013二胎超生罚多少钱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劳动法我为你整理2013二胎超生涉及的罚款、处罚等相关法规总汇。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八条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条第一款(一)、(二)、(四)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第五十一条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拒不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预征后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三胎生育申请书.doc
第一篇三胎生育申请书《2016乡镇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各村(居)委会为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水平,特制订如下措施一、指导思想宣传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对照上级考核目标,完成各项任务,争创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领导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加大优生检测和计划生育办证的宣传。
2、各村要设立规范的宣传栏和村级代办点。
(三)规范社抚费征收1、社抚费标准农村户口计划外生育二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6万元,计划外生育三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8万元。
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外生育参照农村户口执行,对公职人员计划外生育征收标准为107520元,同时要接受行政处理。
2、暗婚清理清理对象凡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生育的对象,均属清理对象。
首征金额5月1日起2万元3、统一管理(1)小孩出生4个月之内,上缴了社会抚养费并结扎(或上环)的,奖励对象500元;超过4个月的,奖励对象300元。
在征收社抚费中扣除。
(2)多孩率与社抚费分配率相挂钩,当年出现三孩的扣村委会1400元/例,出现四孩的扣村委会7000元/例,出现五孩的扣村委会14000元/例,出现六孩的扣村委会28000元/例。
(3)对于受市一票否决或通报批评的村,其在编干部本年度由镇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由本人承担。
4、统一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统一开票,对象开票需出具出生证。
5、统一操作程序对每个罚款对象下发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到一人一档案。
(四)落实四项手术,做好优生检测1、结扎(新型环)上环全年任务算总账,总任务600例,按农业人口分摊到各村,年终未完成扣500元/例。
以市计生委、小港卫生院原始凭证为准。
2、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环孕检,一年三次环孕检,对落实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村级育龄妇女环孕检,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按分配任务数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一年三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罚对象500元/例,由村负责征收。
6.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解析
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第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六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第三章征费和处罚的决定程序第八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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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孩次生育孩次量化标准应征金额600元1800元3600元按上一孩次标准加倍递增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按本人上年纯收入的4--10倍征收,不到5000元
的按5000元征收.
征收2400元征收4800元征收6000元征收7200元征收9600元征收120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3804元,夫妇双方征收7608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4755元,夫妇双方征收951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5706元,夫妇双方征收11412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7608元,夫妇双方征收15216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9510元,夫妇双方征收19020元;孩次为1孩次为14倍单方征收28536元,夫妇双方征收57072元;孩次为1孩次为25倍单方征收35670元,夫妇双方征收71340元;孩次为1孩次>26倍单方征收42804元,夫妇双方征收85608元;孩次为2孩次为27倍单方征收49938元,夫妇双方征收99876元;孩次≥2孩次>28倍单方征收57072元,夫妇双方征收114144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4444元,夫妇双方征收8888元;
生育情节违法生育一孩二孩一孩二孩三孩孩次大于三务川自治县1998年7月24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998年7月24日至2001年7月31日1务府发(1996)51号文件农民或城镇居民征收标准及金额序号违法生育时间类型征收依据及测算基数
22001年8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机关干部职工、个体工
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
3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机关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
农民、城镇居民孩次等于或大于三
注:按2007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0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134元测算。(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而间隔不够的,按所差月数征收)
农民、城镇居民
一孩二孩孩次等于或大于三
务府发(2002)17号文件违法生育孩次生育孩次量化标准应征金额生育情节务川自治县1998年7月24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及金额序号违法生育时间类型征收依据及测算基数
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5555元,夫妇双方征收1111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6666元,夫妇双方征收13332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8888元,夫妇双方征收17776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11110元,夫妇双方征收22220元;孩次为1孩次为14倍单方征收31276元,夫妇双方征收62552元;孩次为1孩次为25倍单方征收39095元,夫妇双方征收78190元;孩次为1孩次>26倍单方征收46914元,夫妇双方征收93828元;孩次为2孩次为27倍单方征收54733元,夫妇双方征收109466元;孩次≥2孩次>28倍单方征收62552元,夫妇双方征收125104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4950元,夫妇双方征收99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6187元,夫妇双方征收12374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7425元,夫妇双方征收14850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9900元,夫妇双方征收19800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12375元,夫妇双方征收24750元;孩次为1孩次为14倍单方征收31276元,夫妇双方征收62552元;孩次为1孩次为25倍单方征收39095元,夫妇双方征收78190元;孩次为1孩次>26倍单方征收46914元,夫妇双方征收93828元;孩次为2孩次为27倍单方征收54733元,夫妇双方征收109466元;孩次≥2孩次>28倍单方征收62552元,夫妇双方征收125104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5660元,夫妇双方征收1132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7075元,夫妇双方征收1415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8490元,夫妇双方征收16980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11320元,夫妇双方征收22640元;
农民、城镇居民机关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
5 注:按2008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2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819元测算。(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而间隔不够的,按所差月数征收)4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农民、城镇居民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机关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 1、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令第76号、2004年5月14日)。注:按2009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2008年7819元测算。
1、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令第76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农民、城镇居民违法生育孩次生育孩次量化标准应征金额生育情节务川自治县1998年7月24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及金额序号违法生育时间类型征收依据及测算基数
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14150元,夫妇双方征收283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4倍单方征收39200元,夫妇双方征收784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5倍单方征收49000元,夫妇双方征收98000元;孩次为1孩次>26倍单方征收58800元,夫妇双方征收117600元;孩次为2孩次为27倍单方征收68600元,夫妇双方征收137200元;孩次≥2孩次>28倍单方征收78400元,夫妇双方征收1568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6900元,夫妇双方征收138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8650元,夫妇双方征收1730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10000元,夫妇双方征收20000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13800元,夫妇双方征收27600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17250元,夫妇双方征收345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22650元,夫妇双方征收453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28350元,夫妇双方征收5670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34000元,夫妇双方征收68000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45350元,夫妇双方征收90700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56650元,夫妇双方征收1133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4倍单方征收45300元,夫妇双方征收906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5倍单方征收56650元,夫妇双方征收113300元;孩次为1孩次>26倍单方征收68000元,夫妇双方征收136000元;孩次为2孩次为27倍单方征收79350元,夫妇双方征收158700元;孩次≥2孩次>28倍单方征收90650元,夫妇双方征收1813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8500元,夫妇双方征收170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10650元,夫妇双方征收21300元;孩次为1孩次>23倍单方征收12750元,夫妇双方征收25500元;孩次为2孩次为24倍单方征收17000元,夫妇双方征收34000元;孩次≥2孩次>25倍单方征收21250元,夫妇双方征收42500元;孩次为1孩次为12倍单方征收26000元,夫妇双方征收52000元;孩次为1孩次为22.5倍单方征收32500元,夫妇双方征收65000元;
城镇居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农民 1、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令第76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注:按2012年我县农民人均纯8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令第76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注:按2010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800元测算。6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机关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7 1、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2、《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府令第76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注:按2011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45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334元测算。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农民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它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