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
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
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整治方案范本(三篇)

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整治方案范本【____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整治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这些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
因此,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加强对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监管和整治,恢复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整体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和措施1. 法治原则:依法整治,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2. 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全面整治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城市规划的落地和实施。
3. 风险防控原则:加强对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风险防控和整改。
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土地规划和用地审批的监督和审核,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4. 惩罚与补偿原则:对于违规用地建设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同时要对受损的土地资源进行补偿和恢复。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1. 加强对违规用地的巡查和监管: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大对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执法力度。
确保对违规用地行为的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
2. 加强对违规用地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审核: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
督促各地政府和开发商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
3. 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审批和用地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土地规划和用途变更的监管和审批。
对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合法的土地用途变更项目进行加强审核。
4. 加大对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罚款、责令停工和拆除等手段,追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鹰府办字[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10〕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理整治市城市规划区1999年以来的村(居)民违法建房。
违法建房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此次规划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范围确定为:南至320国道,北至夏埠乡与原志光乡毗邻地带,东至童家河,西至206国道。
按鹰潭市政府《关于加强鹰雄大道等主要道路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的通知》(鹰府办字〔2008〕78号)规定,鹰雄大道、龙虎山大道、320国道鹰潭段道路两侧相应范围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
第三条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居)民违法建房,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按建筑面积石木结构145元/㎡、石混结构185元/㎡、框架结构210元/㎡给予补偿,违法建设尚未成型但已建好地脚梁的,按占地面积补助40元/㎡(补助面积:占用耕地的,一户不超过120㎡;占用非耕地的,一户不超过180㎡);不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别墅违建处置措施方案

别墅违建处置措施方案概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有钱人开始建造别墅,但是并不按照规定建造,导致别墅出现了违建。
对于此类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予以治理?本文将会介绍针对别墅违建的处置措施。
目的别墅违建是指在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了批准的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化率、容积率等有关规定的建筑。
需要针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治理。
别墅违建的危害1.影响城市规划:别墅违建与城市规划不符,扰乱了城市的视觉秩序,对城市形象的建设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2.影响生态环境:别墅违建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也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3.影响周围居民的权益:别墅违建占用公共资源,挤占自然生态,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处置措施1.停止违法施工。
对于已经发现的别墅违建,应当及时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如果整改不彻底,应当直接拆除。
2.罚款并延期拆除。
如果违建严重,应当处以罚款,并给予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
如果违建严重,并且放任不管,应当开展强制拆除。
3.启动合法的拆迁程序。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整改和拆除都不能达到治理违建的目的,应当启动拆迁程序,予以拆除。
4.开展宣传教育。
在治理别墅违建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知道什么是违建,为什么要治理违建。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公众的监督,并且让公众更加认识到违建的严重危害。
对策建议1.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把治理别墅违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并增加执法力度,严格处罚违建行为,形成有力的打击效果。
2.加强规划管理。
应当加强对建筑规划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区域内的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增加监督机构数量。
应当增加监督机构的数量,加强对违建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让公众们充分认识到违建的危害和其严重后果,形成浓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苏办[2002]50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纠正干部职工违规建房
![苏办[2002]50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纠正干部职工违规建房](https://img.taocdn.com/s3/m/421a8163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61.png)
苏办[2002]50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纠正⼲部职⼯违规建房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房⼯作协调⼩组《关于清理纠正⼲部职⼯违规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若⼲问题的意见》(苏办[2002]50号2002年4⽉19号)“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领导⼲部廉洁⾃律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的⽅案>的通知》(苏政发[1995]29号)、《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领导⼩组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的实施⽅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部职⼯住宅建设、分配、修缮和使⽤管理暂⾏规定>的通知》(苏办[1997]140号)等⽂件的规定,现就清理纠正⼲提出处理意见:⼀、清房⾯积控制标准(建筑⾯积),按苏政发[1998]89号⽂件规定的现住房购房⾯积标准执⾏,即1998年11⽉30⽇及以前参加⼯作的,⼀般⼲部职⼯65-85平⽅⽶、科级⼲部75-100平⽅⽶、处级⼲部90-120平⽅⽶、厅局级⼲部130-150平⽅⽶。
⼆、凡参加房改购买⼀处公有住房,超过清房⾯积控制标准上限(以下简称“超标”)部分,按其住房房改购房时市场价补交购房款。
三、严格执⾏⼀对夫妇只能享受⼀次房改优惠购房的规定。
夫妇双⽅不得以各⾃名义分别参加房改购房。
夫妇双⽅在同⼀城市参加房改购买两套以上(含两套)公有住房的,如其中有⼀套住房已达标,其它住房必须退出,或按其住房现市场价计交房款。
如均未达标,且退房确有困难的,可将其中两套住房⾯积合并计算,超标部分,以其后购住房按本《意见》第⼆条规定处理;其它住房必须退出,或按其住房现市场价计交房款。
所购房改房⾯积已达标,⼜另租公房的,应予清退;清退确有困难的,经同级清房办审核确认,按现公有住房租⾦标准的2-3倍交纳租⾦。
四、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且已达标,⼜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房的,须退出已购的公有住房或退出集资房、经济适⽤房,或对集资房、经济适⽤房按购(建)时市场价重新计价,补交差额部分;如所购房改房未达标,可合并计算,超标部分,以其后购房按本《意见》第⼆条规定处理。
《关于加快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行动,加快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实现“县县基本无违建”的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原则对存量违建的处置,要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原因、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妥善处理。
以属地管理为主,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认真审查,将存量违建按照拆除、暂缓拆除、没收、补办手续四大类区别对待,因类施策。
本通知所指存量违法建筑为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出台前建设的违法建筑。
(一)必须予以拆除的类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存量违建必须予以拆除:1.存在消防和建筑安全隐患的;2.非法占用耕地的(一户一宅除外);3.位于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自然岸线和无居民海岛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暂缓拆除的类型土地合法,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存量违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以暂缓拆除。
1.已列入征地征迁、房屋征收公告范围内,已立项列入低散弱腾退的工业园区或已纳入农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可以在实施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或实施腾退、全域整治过程中一并拆除;2.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在合法用地范围内,因环保、污水处理等整改要求需要而建设的不影响消防要求,不影响安全的附属设备、设施;3.在合法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门卫岗亭、厕所、垃圾屋、停车棚、装卸货物的遮雨棚等生产配套设施违建,由于原来规划设计的缺陷,拆除将对企业生产直接造成影响的;4.涉及进入司法程序的(查封、扣押);5.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的;6.具有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宅基地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
农村违章建筑处罚措施
农村违章建筑处罚措施农村违章建筑是指在农村地区非法搭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由于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缺乏规划和管理,违章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地区的环境、生态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农村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来打击和管理农村违章建筑。
一、警告和限期拆除警告是对农村违章建筑主人或责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章建设,并限期进行拆除。
同时,通常还要求其整改违法建筑或重新恢复原状。
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能拆除,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进行拆除,并对主人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罚款罚款是对农村违章建筑主人或责任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而不同,有些地方还会根据违法建筑的大小和价值进行相应的处罚。
违法建筑主人或责任人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来弥补其非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起到惩罚性的作用,从而促使其不再进行违法建设。
三、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是指对正在进行的农村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强行停工,并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原状或依法进行合法申报和审批手续等。
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进行拆除,并对主人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是对已经建成的农村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要求其整改或恢复原状。
拆除违章建筑常常由相关部门牵头进行,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进行拆除,对主人或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拆除违章建筑可以有效地消除违法建筑对农村环境和生态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起到了惩罚性的作用,以警示其他人不要再进行违法建设。
五、行政处罚除了上述的处罚措施外,农村违章建筑主人或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扣押非法建筑、吊销相关证照、取消相关权益等。
这些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违章建筑的打击力度,从而提高农村地区的管理水平和社会秩序。
六、法律诉讼对于农村违章建筑主人或责任人拒不整改或采取其他干扰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整改方案
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整改方案为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维护农村生态环境,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方案,以便有效解决该问题。
一、加强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监测与评估1.成立专门的耕地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耕地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该部门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农村耕地有全面的了解。
2.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监测与评估系统,实施遥感技术和卫星遥感等有效手段,对农村耕地进行定期监测,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
3.组织开展对农村耕地使用情况的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农村耕地的占有状况,查明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具体情况。
通过调查,可以划定违规区域,并绘制相应的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分布图。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占地建房的惩罚力度1.加强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惩处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厉罚款,并收回违规占用的耕地,限制其再次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
对于恶意违规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有关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3.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大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采取处罚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推进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1.制定整改计划,根据调查结果和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
2.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普及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危害和整改的必要性。
3.加强政策补偿和搬迁工作,对于因整改导致拆迁的农民,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和搬迁安置,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农民因整改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整改工作的质量和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
违建建筑整治处理措施
违建建筑整治处理措施介绍违建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建设的建筑,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在许多城市中普遍存在。
这些违建建筑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城市规划混乱、道路交通压力加大、环境污染等。
为了维护城市的规划和秩序,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来处理违建建筑。
本文将对违建建筑整治处理措施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违建建筑整治措施的由来违建建筑整治措施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违法建设问题,遏制违建建筑的蔓延。
城市发展需要有良好的规划,而违建建筑对城市规划的实施造成了阻碍,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违建建筑整治措施包括法律制裁、强制拆除、建设合法化等,以期通过整治违建建筑来恢复城市规划秩序。
违建建筑整治措施的实施法律制裁违建建筑整治的首要措施是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政府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和提高处罚力度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例如,加大对违建建筑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建建筑的建设者和使用者进行罚款、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等。
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是整治违建建筑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对违建建筑进行拆除。
在实施拆除工作时,政府会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并妥善处理好受拆迁人员的安置问题。
强制拆除不仅可以消除违建建筑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也有助于维护城市的形象和秩序。
建设合法化除了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惩罚外,政府也鼓励和支持对违建建筑进行合法化改造。
对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违建建筑,政府可以给予合法化的机会。
建设合法化的方式有多种,如调整城市规划,将违建建筑纳入规划范围;对违建建筑进行整修、改造等,符合相关规定后予以合法化认可。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合法化手段挽回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规划水平。
违建建筑整治措施的影响改善城市规划通过整治违建建筑,可以恢复城市的规划秩序,改善城市景观。
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超越规划、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行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制定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一、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1. 未经批准,指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
2. 超越规划,指建设项目超出城市规划范围或规划用途范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3. 违反法律法规,指建设行为违反相关建设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
1. 拆除处罚,对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进行拆除,恢复原貌,恢复规划用途。
2. 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行为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
3. 财产处罚,对违法建设行为者没收违法所得,追究经济责任。
4. 行政拘留,对恶意违法建设行为者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处罚实施程序。
1. 立案调查,相关部门接到违法建设举报或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送达通知,对确认的违法建设行为者送达违法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或提出申辩意见。
3.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对违法建设行为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4. 处罚执行,对违法建设行为者进行处罚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处罚实施效果评估。
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处罚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效果评估,对处罚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处罚实施方案。
五、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的意义。
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同时也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城市建设向着更加规范和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违法建设处罚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处罚工作,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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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房分类处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
合整治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规范我镇城
市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市
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
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处理办
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
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按照“实事求是,分门别类,合
理处置”的原则,对我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处置。
二、处理办法
(一)九类拆除对象,共15户处理办法。
对2010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处置如下:
①整治期间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在5月23日前拆除到位;
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在6月10日前拆除到
位;
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
除到位;
④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在7月10日前拆
除到位。
拆除方法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加上助拆和依法拆除
三类,鼓励自拆。做好拆除一户一预案,并根据预案按时间节点
依法拆除到位。
对九类违法违规建房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坚决拆除到位,
严防死灰复燃。
(二)对加层、加边房等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
1、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
2、暂时不予以拆除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拆除时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或对原有房屋自身结构造成严
重损害。
(2)违法违规建筑内无人居住。
(3)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拆迁是不予以补偿。
(三)完善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
情况,人均面积定为50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
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
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完善手
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
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异地新建属一户一宅的,原房拆除,地基归还集体所有,面
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
个月内办理完毕。
4、改建属一户一宅的,面积不超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后完善
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5、房屋未完工的危房改建对象,在原基改建,并按照“原基础、
原面积、原高度、原用途”的“四原”原则,按规定收取费用后
完善相关手续。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6、房屋未完工的对象,符合分户、异地安置的,按人均50平方
米标准,在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于两个月内完工。
(四)符合处罚并补办手续对象户的处理办法。
符合建房条件规定的(分户、无房户、危房户),根据码头实际
情况,人均面积定为50平方米的标准,不超标准(独生子女按
两人口计算);镇城建、房产、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格审
查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以后且无异议的属于处罚并
补办手续对象户。
1、新建的无房户面积超标准,对超出的面积进行处罚,按规定
收取费用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超标准部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
自行使用,如今后拆迁,超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要在审批以后
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2、异地新建属一户一宅的,原房拆除,地基还集体所有,面积
超标准,对超出的面积进行处罚,按规定收取费用后补办相关手
续,并对其超标准部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自行使用,如今后拆迁,
超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3、改建属一户一宅的,面积超标准,进行处罚,按规定收取费
用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超标准部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自行使
用,如今后拆迁,超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
内办理完毕。
4、房屋未完工的对象,超出人均50平方米标准的,对超出的面
积进行处罚,按规定收取费用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其超标准部
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自行使用,如今后拆迁,超标准部分不予以
补偿。于两个月内做完未完工的本层建筑,不得再加层。
5、对临时建筑,处罚、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建房户书面承
诺自行使用,如今后拆迁,不予以补偿。要在审批以后一个月内
办理完毕。
(五)已有相关审批手续,对规划影响不大,但在实际建房超出
建房标准的对象处理办法。
按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对其超标准部分由建房户书面承诺自行
使用,如今后拆迁,朝标准部分不予以补偿。
(六)对今后“两违”建筑处理办法。
在规划区内以后新出现的“两违”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到位。
三、处罚标准
1、建筑面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按工程总
造价5%-10%处罚,目前码头工程总造价1000元/平方米,每平
方米处罚50-100元。
2、土地面积按照国土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成立机构,建立队伍
成立“两违”建房处理领导机构。镇长为“两违”整治建房处置
工作组组长公安派出所、国土分局、城建、房管所、城管局第三
大队为成员,负责全镇的“两违”建房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中来,
把违法违规建房综合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
自抓,负总责,确保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二)依法规范。综合整治的处置情况复杂、社会敏感度高,各
村要高度重视,讲究方法,依法依规做好拆违户的工作,努力做
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
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激烈情绪,防止
出现极端行为;必须以群众自拆为主,村组自拆为主。同时根据
实际需要,由镇第三大队配合进行拆除。坚持强力推进与稳步实
施相结合;坚持严格监管与长效疏导相结合。
(三)和谐推进。在工作上要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的难度和阻力、
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和冲突。对
群众要讲清讲透政策法规,找到合理解决的有效的办法,做到和
谐推进,确保稳定。
(四)落实责任。责任和纪律是开展此次综合整治的前提和保证,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各包村工作组要积极配合镇“两
违”整治建房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
务。
(五)齐抓共管。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
需要各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加强对接,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
完成。
(六)强化督导。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机制,及时做到督
查问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
作不力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