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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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科队:为保证煤矿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煤矿财产物资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的管理,对物资采购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利用物资资源信息、电子信息平台为煤矿采购及招标工作服务。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各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归档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物资归档资料管理(物资采购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及物资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资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煤矿物资管理工作在计划、采购、合同履约、合作协议、验收、结算等过程中形成的,需要保存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资料。

第五条物资归档资料应遵循个人整理、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对于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定期向煤矿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物供科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在物资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将应保存的物资归档资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二)对各部门物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 2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七条物资供应科对应归档的物资管理文件材料内容必须明确,资料要能够准确反映物资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数据可靠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物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如下:(一)神华国能集团下发的物资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度等;(二)煤矿物资管理方面文件、规章制度、材料等;(三)采购活动中的采购计划、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补遗及澄清、专家评分表、监督报告、中选通知书、合同会签单、授权委托书、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资料等;(四)物资出入库单据、验收单据、盘点记录、物资台账等;(五)其他有价值的相关资料。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煤矿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采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批,可以有效地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

2.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批申请,包括煤矿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

(2) 审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改。

(3) 技术评审: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评审。

(4) 整改修改: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改修改,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安全技术审批证书。

3.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井的设计方案:包括矿井的布置、出入口的设置、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2) 设备设施的选择和安装:包括提升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

(3) 矿井的建设与修复:包括巷道的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的选择、瓦斯抽放、防尘等。

(4) 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包括应急救援方案、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煤矿安全管理办法1.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煤矿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煤矿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一、前言煤矿火工品是煤矿生产必需品之一,其中包括火药、雷管、引爆器、葫芦等。

如果这些材料管理不当,将会给矿山和工人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制造和仓库存储管理1.1 火工品的生产制造要求:•生产车间内要设置专人负责,严格掌控火药的分量和制造的质量,确保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定期进行知识讲解,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生产车间内要保持整洁有序,严禁乱放物品。

•所生产的火工品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1.2 仓库存储的管理要求:•火工品仓库要设专人管理。

•所存储的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放置,定期检查,并保持防潮、防晒。

•储存库房要设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并监控火源、电线等可能引起事故的安全隐患。

•储存库房外围设置周界防范措施,防止不明人员靠近。

•火工品储存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运输管理2.1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在运输前需要进行货物清点,保证货物与清单无误。

•运输车辆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并保证车辆可靠性符合要求。

•运输车辆要拥有行车证、行车路线,遵守交通规则。

2.2 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货物要在专人管理下进行运输。

•运输途中如果发现货车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

•火工品必须单独载运,禁止与其他物品混装,不能直接受热、受阳光曝晒。

•运输途中需要严格遵守矿山、公路交通法规。

禁止随意停车,不得在公路上行驶或超速行驶。

2.3 到达后的安全管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需要进行货物清点,确保货物无误。

•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要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火工品在到达后应立即盘点汇总,并即时送往专用储存库房。

3、使用管理在使用火工品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物品必须进行货物清点,确保物品清单相符。

•火工品使用必须获得批准,并进行使用人员培训。

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试行)

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试行)范本1:正式文档风格1.目的和适合范围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工作,以确保煤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生产运营安全与环境保护。

1.2 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2.1 术语以下术语在本文档中有特定含义:- 露天煤矿: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煤炭开采的矿山。

- 煤质管理:指对露天煤矿中产出的煤炭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评价的工作。

- 煤质指标:指煤炭在化学、物理和燃烧等方面的特性参数。

- 煤质标准:指国家和地方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和规定。

2.2 定义2.2.1 灰分率:煤炭中的无机物质含量。

2.2.2 挥发分:煤炭在高温下失去质量的部份。

2.2.3 硫分:煤炭中的硫的含量。

2.2.4 发热量:煤炭彻底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3.工作职责3.1 煤质采样与分析3.1.1 采样方法在露天煤矿的煤质采样过程中,应采用正规的取样方法,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1.2 分析方法对采样所得的煤样,应采用标准的分析方法进行化验,确定煤质指标。

3.2 煤质评价与监测针对不同煤炭产地、不同采矿区域和不同分区的煤炭品种,进行煤质评价和监测工作,并及时调整采矿方案和工艺流程。

4.质量控制要求4.1 煤质指标要求对于主要煤炭品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煤质标准要求。

4.2 煤质控制措施通过加强采煤控制、合理控制元煤品种和煤炭混合比例、优化运输与储存方式等措施,确保煤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 采样记录表格- 化验分析报告样本- 煤质评价报告模板6.法律名词及注释- 露天开采:指采用露天方式进行矿石或者矿砂采矿的方法。

- 煤炭标准:指国家和地方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和规定。

---范本2:简洁文档风格1.目的和适合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露天煤矿煤质管理工作,适合于所有露天煤矿的煤质管理。

2.工作职责2.1 煤质采样与分析采用正规的采样方法进行煤样采集,并采用标准的分析方法进行化验。

煤矿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煤矿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不断完善煤炭产品数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煤炭产品数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和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煤矿企业对煤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理念。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两个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优化产品结构、稳定产品质量为重点,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为主线,以售后服务工作为补充。

继续加强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加强信息沟通。

加快推进自动化、智能化采制化设备和煤质数据自动采集管理系统的投入使用,推进煤质系统“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替人”,努力实现“稳质增效”的管理目标,不断加强企业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煤质管理目标(一)企业外销商品煤合格率完成焦煤集团考核指标,其中冶炼精煤合格率≥98%,动力煤合格率≥96%。

(二)外销商品煤灰分稳定率≥80%,硫分稳定率≥80%。

(三)商务纠纷损失率≤0.1%。

—1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企业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领导组组长:分管生产、选煤、煤质、运销的副总经理成员:企管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室、煤炭产品销售协调办公室、焦化管理部、股份公司、销售公司煤质处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产品销售协调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煤炭产品销售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领导组,进一步细化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措施,确保煤炭产品数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和合同要求。

(二)领导组职责1、负责贯彻上级煤炭产品数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措施,制定企业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措施。

2、负责领导、组织、安排、部署企业的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年度工作安排及长远规划。

3、负责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煤炭产品数质量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煤矿煤质管理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对煤矿生产和企业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为促进中国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煤矿煤质管理,制定了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

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煤矿煤质管理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2.以优质煤炭为主:煤矿煤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煤炭品质,以优质煤炭为主,尽可能减少低质煤炭的开采和使用。

3.环保节能:在煤炭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的浪费。

煤矿煤质评价准则煤矿煤质评价是煤矿煤质管理的核心,是掌握煤炭品质和推动煤炭开发利用的基础。

煤矿煤质评价应以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煤的品质参数评价:包括煤的发热量、挥发分、含碳量、灰分、硫分等参数。

2.煤粉细度评价:包括煤粉筛分、煤粉状态、细度、分散性等参数。

3.煤的属性评价:包括煤的物理、化学、结构等属性。

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1.优化煤炭采选工艺:在煤炭采选过程中,应合理设计采选工艺、减少浪费,提高采选效率。

2.优化煤炭运输方式: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应考虑安全性、节能和环保,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

3.规范煤炭储存管理:在煤炭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爆、防火等安全问题,规范储存管理,有效减少煤炭质量损失。

4.强化煤炭质量监督检验:通过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炭质量问题,提高产品合格率和客户满意度。

煤矿煤质管理的意义及前景煤矿煤质管理是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意义和前景包括:1.提高煤炭品质,满足各类客户需求,促进煤炭销售和市场竞争力提高。

2.减少低质煤炭的开采和利用,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中国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

3.推动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总之,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中国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效集约型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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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科
二O一一年八月
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ﻫ一、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
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

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元。

二、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ﻫ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
行罚款。

ﻫ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ﻫ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ﻫ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

ﻫ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ﻫ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

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元。

8、对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件(台),丢失按原值2倍罚款。

9、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对井下所有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和备用的按规定执行罚款。

10、所有区队料场转移时,把料场材料全部搬走清净,并通知
企业管理部验收,否则,剩余材料按原值执行罚款。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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