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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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XTJ/Z2-G06-2016(第二版)编制:张希旺审核:谈春华批准:殷先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1目的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3.15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3.16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17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8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及相关标准。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7月7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

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2。

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1998-03-19发布199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96〉01号关于编制《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1997年电力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制订的。

本规程遵照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基本要求。

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和全过程检验的原则,对火力发电的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本规程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华东电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负责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施惠民、钮家鳌、毛洪生、宣正发、沈敬毅、郁建国。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2)4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2)第一篇锅炉检验5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3)6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 (8)7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13)第二篇压力容器检验8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23)9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 (25)10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6)第三篇压力管道检验11 压力管道配制质量监检 (30)12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验 (33)13 在役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35)第四篇安全附件检验14 安全附件与保护装置检验 (37)附录A(标准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办法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格式 (52)附录C(提示的附录) 锅炉承压部件更换一般规定 (86)附录D(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业电站锅炉、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的检验工作,并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察,切实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现就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锅炉安全监察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锅炉运行监督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电站锅炉的定期检验仍按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定>的通知》(质枝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凡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从事电站锅炉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其所批准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五、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锅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单机容量300MW以上(含300MW)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进口、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300MW以下发电机组电站锅炉的进口、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锅炉设备所在地区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统筹安排;锅检中心及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安排电站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时,应充分发挥有资格的电力系统检验单位的作用并听取被检企业的意见。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XTJ/Z2-G06-2016(第二版)编制:张希旺审核:谈春华批准:殷先华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1目的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3.15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3.16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3.17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8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及相关标准。

(最新整理)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最新整理)TSG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完整)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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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一、引言本大纲旨在规范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锅炉产品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大纲适用于各类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以下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 蒸汽锅炉;2. 热水锅炉;3. 热油锅炉;4. 电锅炉;5. 工业锅炉等。

三、监督检验主体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地方相关质量监督机构;3. 相关锅炉产品生产企业。

四、监督检验内容1. 设计文件审查(1)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锅炉主要构件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工艺要求等。

2. 原材料检验(1)应进行锅炉主要构件的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2)对锅炉关键零部件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检测零部件的材质、硬度、韧性等参数。

3. 制造工艺检验(1)对锅炉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确保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对关键节点的工艺参数进行检验,如焊接工艺参数、热处理工艺参数等。

4. 产品外观检验(1)对锅炉产品的外观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外观的整洁、无明显缺陷;(2)检测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尺寸、布局等。

5. 功能检验(1)对锅炉产品的功能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各项功能正常;(2)检测产品各项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水位控制、温度控制等。

6. 性能检验(1)对锅炉产品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燃烧能力、蒸发能力、传热性能等;(2)检测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 安全性能检验(1)对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包括超温保护、超压保护、漏电保护等;(2)检测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 整机试验(1)对锅炉产品进行整机试验,模拟实际使用环境下的使用条件,验证产品的可靠性和性能;(2)检测产品在试验中是否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验依据1. 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锅炉产品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3. 锅炉产品生产企业质保体系;4. 相关锅炉产品性能和安全性能测试方法。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背景与意义锅炉是工业生产和民用领域中不可缺少的设备,如果锅炉出现故障或破损,不仅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锅炉的运行安全,政府逐渐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对于提高锅炉的安全可靠性、防范锅炉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的基本规定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的计划及情况,并按照规定周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验的制度。

关于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计划及情况,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检验。

”•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管理细则。

按照规定,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所有人应于下次安全检验日前至少一个月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计划检验时间、检验对象、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等。

如未按期申报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申报计划在安全检验周期的前一个月内,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所有人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报计划。

具体的申报内容包括:•检验对象:包括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压力容器等。

•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应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目录》内的机构之一。

•检验时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具体的运行情况等因素确定。

•检验项目: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具体的设备情况等因素确定,包括外观检查、构造检查、内部腐蚀检查等。

确定检验方案根据申报内容,安全监管部门将与检验机构商议确认检验方案,确定检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做出相应的安排并通知所有人及检验机构。

进行检验按照约定时间,检验机构将到现场进行检验,对锅炉及压力容器进行外观检查、构造检查、内部腐蚀检查等,对检验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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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1. 引言
本质量检验计划旨在确保锅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且为质量控制提供详细和全面的指导。

通过制定合理的检验计划,
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确保锅炉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长
期可靠性。

2. 背景
为了保证锅炉工程质量,有必要制定全面的检验计划。

本项目的锅
炉工程包括以下方面的检验内容:
- 材料检验:包括锅炉主体材料、焊材和绝缘材料等的检验。

- 焊接工艺检验:对焊接工艺进行评估和检测,以确保焊接质量符
合标准要求。

- 施工工艺检查:对施工工艺进行验证,包括焊接、安装和试压等。

- 过程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节点进行检查,以确保按照
标准操作。

- 确保检验:对锅炉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的检验,包括终检、试压
和故障测试等。

3. 检验方法
为了保证准确性和全面性,本质量检验计划将采用以下主要的检验
方法:
- 目视检查:通过目视观察和检查,对锅炉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初
步评估。

- 非破坏性检测(NDT):采用超声波、磁粉、渗透等检测方法对焊缝和材料进行检验,以检测隐蔽缺陷。

- 化学分析:对焊材、锅炉材料等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验证其符
合标准要求。

- 试验验证:对锅炉进行压力测试、泄漏测试和故障启动测试等,
以验证其性能和安全性。

4. 检验频次
为了确保质量的全面控制,本计划将确定以下检验频次:
- 材料检验:对运输、存储和开箱的材料进行100%的检验。

- 施工过程检查:针对关键工艺和节点,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检验,频次不低于每天一次。

- 焊接检验:采用焊接工艺评定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焊缝
进行检验。

- 确保检验:对锅炉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的终检,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5. 质量记录
为了追踪和记录质量检验过程,本计划将建立详细的质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检验清单:记录每个检验项的细节和结果,包括材料、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 问题记录: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将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复查。

- 检验报告:对每个阶段的检验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相应的检验报告。

6. 负责人和监督
为了有效实施质量检验计划,将指定以下负责人和监督人员:
- 质量主管:负责监督并协调整个质量检验计划的实施,确保计划得以贯彻执行。

- 监督员:负责实地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 检验员:负责执行具体的检验工作,保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风险控制
为了降低质量风险,本计划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计划与沟通:确保质量检验计划与施工计划的有效对接和沟通,避免时间冲突和漏检问题。

- 资源保障:保证检验所需的设备、人力和材料等资源的充足,并及时解决不足问题。

- 反馈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和分析质量检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以促进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总结:
以上是锅炉工程质量检验计划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该计划,我们将确保锅炉工程的质量控制得到充分保障和控制。

任何发现的质量问题都将得到及时整改和处理,以确保锅炉工程的稳定运行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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