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企业门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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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门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管理。
2.范围:
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均适用本办法。
3.责权:
3.1人事行政经理:
对本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督导。
3.2保安:
贯彻落实本制度。
3.3全厂人员:
xx本制度。
4.管制事项:
4.1人员出入管理:
4.1.1人员仪容:
严禁赤身、裸体、赤脚或穿超短裙、超短裤出入公司大门。
4.1.2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4.1.
2.1出入厂门,应将工作证随身携带,并主动配合保安查验。
4.1.
2.2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二线人员应主动到保安室登记,一线人员应将本部门主管发放的《放行证》交给保安放行。大门保安应清楚记录因公外出人员离厂与回厂时间。
4.1.
2.3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给保安放行。
4.1.
2.4离职人员结算离厂,应先按规定办理完毕各项离职交接手续,由人事行政部开具《离职证明》,按指定时间在保安室等待结算,不得擅自进入财务室。
4.1.3来访人员出入管理:
4.1.
3.1上班时间,严禁私人探访。
4.1.
3.2外来人员,因公来访,保安人员先问清来访人单位、姓名、来访事由及受访人,并立即找受访人确认,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若受访人同意接待,保安应请来访人进行登记,并将来访人带到受访人指定的接待位置,同时告知受访人进行接待。来访人离开公司时,保安人员应登记离厂时间,若来访人离厂时带有公司物品,应按本制度“物品出入管理”执行;
B.若受访人不同意接待,保安人员应将来访人婉拒门外。
4.1.
3.3若有贵宾来访,受访人应提前通知保安队长,以便做好接待准备,避免礼节上的疏忽。
3.4政府人员来访,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经理接待;与本厂常有往来的客户或供应商来访,保安应及时通知相关受访人接待并按规定登记。
4.1.
3.5保安人员应认真监视,不得让不明身份者进入工厂。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大门,更不允许将公司物品据为己有。
4.2.2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必须开具《物品放行条》,呈报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交保安检查放行。
4.2.3客人出货,由业务跟单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连同《出货资料》一起呈报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出货资料》交仓库发货,《物品放行条》交保安放行。
4.2.4来访人员自带物品,若需在来访结束后带离公司者,保安人员应在来访人员入厂时登记清楚,以便在来访人员离厂时核对。若离厂物品数量多于入厂数量,应有按规批准的《物品放行条》,否则,保安人员应拒绝放行,并立即报告行政部经理处理。
4.2.5委外加工的物料、配件、或工具,采购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连同生管开具的《外发加工单》一起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外发加工单》交仓管发料,《物品放行条》交保安放行。
4.2.6严禁任何人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场所食用。
4.6.7非生产需要,严禁任何人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违禁等危险品进入工厂。
4.3车辆出入管理:
4.3.1本厂车辆管理:
1.1董事长及夫人专用车辆,非董事长及夫人指定人员,一律不得动用。
4.3.
1.2总经理私人用车,严禁任何人动用。
4.3.
1.3公司若需迎送客人,业务应开具《派车单》,呈报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指定专人开车迎送,保安凭批准后的《派车单》放行。
4.3.
1.4本厂拖拉机,应由部门主管根据生产需要开具《派车单》,呈报生产经理批准后使用,由指定专人驾驶,保安凭批准后的《派车单》放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乱动拖拉机。
4.3.
1.5本厂人员上下班私人用车(包括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一律停放在工厂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更不允许进入工作场所。
4.3.
1.6本厂人员上下班私人用车(包括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车主应自行锁好,如有遗失或损坏,工厂概不负责。
4.3.2外来车辆管理:
4.3.
2.1除装卸货需要外,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3.
2.2外来货车装卸物品,应由保安人员指导停放位置并与仓管人员一起监督装卸。
4.3.3车辆安全驾驶:
4.3.
3.1车辆在厂内限速5公里/小时。
4.3.
3.2驾驶人员在厂内驾驶时,应注意厂内设施与人员安全,如造成设施损坏或人员伤害,由驾驶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4.3.
3.3驾驶员在厂外驾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负责。
5.附件及表单:
《放行证》、《本厂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请假条》、《离职证明》、《物品放行条》、《派车单》、
《来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