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征

合集下载

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必修5《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课件

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必修5《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课件

(3)经济体外的其他社会因素也有 一定的影响
①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 民族、宗教、艺术等对法的形成和发展也 有重要影响 ②对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也要联系经济以 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
探究三
《说文解字》对“律”的解释是,“律,均布 也”。均布,是古代竹管火金属管制成的定音仪 器,把法律一词中的“律”字比作均布,说明 “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人们必须遵守 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①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由专门国 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 法律责任 ②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我国的法 1、我国法的本质
①是社会主义的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 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内容是由我国 社会主义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③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 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 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
(3)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认可的
①法与国家有直接的关系,这是法区别于其 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②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 本形式。 ③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 为规则,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相应 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 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 ④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 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 动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
2、法的本质 (1)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 共同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个人意志”的反映;不是“社会所 有人员”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不 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是与统治阶级根本 利益相联系的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 级的共同意志。 ②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 的公平、正义 ③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完全 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也并不等 于不反映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最终目的 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更大更根本的利益。

个案研究法的基本特征

个案研究法的基本特征

个案研究法的基本特征个案研究法是一种深入研究某个个体、团体或事件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实地调研、田野观察和深度访谈等手段来收集相关数据,以全面、深入地了解研究对象。

相对于其他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的基本特征如下:一、重视个体个案研究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个体,通常是一个人、一组人或某个事件,研究的目的是了解研究对象的个性和特点,揭示他们的背景、思想、行为以及这些背景、思想和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个案研究法在研究过程中非常注重研究对象的细节和个体差异,以此挖掘出更多的信息和结论。

二、深入探究相比较于量化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法更注重深入探究,强调全面系统地研究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研究对象。

这种深入探究也要求研究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认知水平,对研究内容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三、多样性个案研究法有着多样化的特征,它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包括个人、小组、组织、社会群体以及某些事件、现象和行动等。

个案研究法在研究过程中更加注重数据的多元性和丰富性,以充分探究研究对象的细节和特征。

四、质性研究由于个案研究法的研究对象一般都是个体、小群体等,因此数据的收集更倾向于质性研究。

通过对调研、观察和访谈的深入了解,研究者可以从中获取到更多的质性数据,包括人物交谈的内容、音频、视频记录等。

这些质性数据为研究者理解研究对象的思维、决策和行为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五、实证性个案研究法要求研究者必须从实证的角度出发,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揭示所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特征,而不是仅仅从他人的解释、传闻或学说来推断对象的特征。

个案研究法的实证性也是其基本特征之一。

六、研究者亲身参与在个案研究法中,研究者通常需要投入到调研中去,包括实地观察、访谈、采访等。

这种亲身参与不仅可以让研究者更加深入了解调研对象,更能够加深研究者对研究现象的了解和认识,提高研究水平。

七、案例分析个案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个体、小群体或事件进行深入、全面、多元和质性的研究来认识具体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从而推断出普遍的规律性。

第03讲_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

第03讲_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渊源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分析2019A2019B20182017单项选择题2211多项选择题0011案例分析题0000考核分值 2.0 2.0 2.5 2.52020年本章新增、修订情况1.新增部门规章的举例(非实质性修订)第一节法律基本原理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提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提示】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提示】国家强制力由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构作为支持。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提示】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6.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道德、宗教规范及风俗习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道德归属范畴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内容权利与义务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例题·2018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答案】AC【解析】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选项正确;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同,但又紧密联系。

回顾与总结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物流法的概念与特征

物流法的概念与特征

物流法的概念与特征物流法是指以物流为研究对象,以物流活动为核心内容,以物流商事活动和社会管理活动为重点研究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物流活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法律领域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即物流法。

物流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多学科交叉特征:物流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在研究物流法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物流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效益、管理模式等多个因素,因此具有较强的多学科交叉特征。

2. 立法灵活性特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物流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物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出现为物流法的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物流法具有比较强的立法灵活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法律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物流活动。

3. 涉及面广泛特征:物流活动涉及到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与产品相关的行业、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涉及到物流活动,因此物流法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商品流通、运输、仓储、物流信息化等多个方面。

4. 特定性和公益性特征:物流活动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物流的高效运作对于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物流法具有特定性和公益性特征,需要充分保护和规范物流活动,确保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流合同法:物流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等,这些合同关系直接涉及到物流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2. 物流运输法:物流运输是物流活动的核心环节之一,涉及到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货物运输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对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责任、运输保险等作出具体规定。

3. 仓储物流法:仓储是物流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货物的储存、保管、分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包括仓储合同法、仓储保险法等。

法学的特征——精选推荐

法学的特征——精选推荐

法学的特征1、在阶级社会中,法学具有阶级性和实践性两个特征。

历史上,出现过4种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的、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学,即奴隶主的、封建主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

以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征,即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社会实践服务。

2、法学特征的另一类表述(根据高教法理教材):2.1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的法学,总是印有特定的痕迹,其内涵和外延、内容和体系是有差别的。

2.2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首先,法学可以对社会发生直接和间接和影响。

第二,法学的对象、分科、方法都是实在性的。

第三,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其发展也是为了指导实践。

法学的分科1、法学划分分支学科的应坚持的标准(坚持三个结合)1.1对象和方法的结合1.2类别和层级的结合1.3现实和理想的结合2、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2.1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

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

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2应用法学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

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

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法是指一种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和特征较为复杂,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逐一阐述。

一、概念1.内涵社会主义法是以社会主义为基础制定的法律,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概括。

它不仅是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体现,也反映出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同时,它还是国家最高力量体现的工具,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2.范畴社会主义法的范畴广泛,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社会公德、法学理论等。

这些法规都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出发点,促进社会公正、法制化建设为目标。

二、特征1.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

它通过制定国家宪法、法律等法规体系,确立了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规定了国家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从而使国家的政治生态得以有效监督和维护。

2.人民主权性质社会主义法之所以与资本主义法相区别,是因为它表现出强烈的人民主权性质。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定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参与,才能实现划分立法权和实施权、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等。

3.服务于人民利益社会主义法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借助法律制度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不仅需要坚持公正、公平的价值观,更理应聚焦人民的需要,体现出对整个社会的服务。

4.有机统一性社会主义法是各种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体,它通过对所属领域制定相应法规,构建出完好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规,是所有其他法规的根本准则和指南。

总之,社会主义法是以社会主义为基础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具有多种特征。

了解社会主义法的这些特征,对于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1.1 法的本质作用和特点 课件(共21张PPT)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 义,是统治阶级所承 认的公平、正义。
3、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 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 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生产方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最 终决定作用,但还要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4、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 制法
(1)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定和认可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 遍的约束力。
从现在开始请将自己视作法官 思考生活中的法律案例: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的实现过程。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所以体现和维护
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的产生
1.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 法律产生的条件 2.法的产生源于人类的何种追求?
法的本质
公平与正义 怎样实现 法的特征
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 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
的表现。
法是统治阶级主观意志的体现吗? 最终是由社会物质
三、法的作用: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的基本职能
•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概念
1、法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政
治相互影响。❌ 2、在任何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
3、在我国法的实施完全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
觉遵守。❌
生活条件决定的。
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属于谁?
社会主义 法的本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如何表现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特征2

1、国际法的特征:首先,国际法的主体不同。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内法的主体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次,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国际法规范是由组成国际社会的国家以明示的同意或默示的同意共同确认;国内法规范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饿,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

最后,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

2、国际法的法律性质:第一,国际法是i法律,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第二,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第三,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社会各国所公认,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总之,国际法是法律,但它不同于国内法,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3、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一国若违反该原则将导致下列国际法律后果:(1)违反国将遭受联合国的制裁,包括非武力的制裁和武力的制裁措施;(2)导致受害国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所产生的权益无效,因为:“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的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也是适用的。

(3)违反国将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4)违反国承担削弱军备义务;(5)战争策动者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和程序;其二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5、国际法渊源: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定国际法原则。

6、成为国际法主体具备要件:第一,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饿能力;第二,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第三,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7、国际法具备的特征:(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8、《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可以归纳出强行法的几项特征:(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仰(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的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一般认为,商法具有以下特征:(1)商法的兼容性商法的兼容性首先体现在作为私法的商法兼有公法的性质。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商法作为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的范畴。

商法中关于商号、商业账簿、商代理、商行为等的规定,以及关于商业交易,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无疑都属私法性质。

但是,如前所述,广义商法包括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

这就是说,以私法规范为核心法的商法,同时包含有大量的公法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干预商事交易活动的规范。

例如,各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破产法、公司法以及保险法中的罚规,海商法中对于船长的处罚规定,以及票据法中对违反票据法的制裁规定等,均属公法性质的规定。

因此,有学者指出:现代各国的商事法,“虽然以私法的规定为其中心,但为保障其私法规定的实现,颇多属于公法性质的条款,几乎与行政法、刑法等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却已形成商事法之公法化。

”其次,商法的兼容性还体现在它兼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性质。

商法作为私法规范,其中必然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尤其体现在商事行为法方面。

然而,商法中也有不少强制性规定,例如商业登记、公司之机关、票据的种类及票据的行为的方式、企业破产的清偿秩序以及保险中的某些法定保险等,都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

德国商法学家德恩(Dahn)曾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

(2)商法的技术性其条款绝大多数偏重于理性规范。

商法则民法、刑法等法律,由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功能作用所决定,不同,它最初属于“商人法”,从它产生时起就具有专门性及职业性,而后虽然由“商人法”发展成为“商行为法”,但由于“商行为”的专门性,这就决定了其内容包含了大量的技术规范。

商法的技术性既体现在其组织法上,也体现在其行为法中。

例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独创性、追索权之行使;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要式性、无因性、发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票据抗辩的限制,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以及关于董事及监事的选举等方面的规定;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等,都是具有明显技术性的规范。

1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或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规范体系。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4、把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相结合,可以得知:第一,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褒奖、强制、制裁而发生的.第二,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表现.第三,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第四,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综上,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两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的特征
1(2012非法学法硕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
B 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促使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C 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
D 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2(2012法硕法学单选) 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法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具有程序性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C法律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具有历史性
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意志性

3(2010非法学法硕单选)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概括性
B、规范性
C、抽象性
D、国家强制性
4(2010法学法硕单选)法的普遍性是指()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法律的效力都是相同的
C法律可以多次、反复适用
D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法的(功能)作用
(2012非法学法硕单选)下列选项中,体现出法的评价作用的是
A.金某说:“我的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
B.魏某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C.陶某说:“贪官田某枉法获刑,罪有应得。”
D.姜某说:“侵权责任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2009非法学法硕单选)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
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征是指()
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
(2012非法学法硕单选)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法的作用只能通过守法的方式来体现
B.法的规范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目的
C.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对人们的意志与行为发生的间接影响
D.法的作用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
(2007法硕单选)“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一观点表面()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在正式公布法律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

(2005司考多选)下列关于法的作用、法律观念等表述正确的是()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的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古中国“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