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贞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改革
蒙古贞人

• “蒙郭勒津”是蒙古族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部落。 在1200年前,该部落有个美女,因同成吉思汗之十三代远 祖勃而只吉歹篦儿干结发,为得受姓氏之宜。 • “蒙古贞”一词在特定的条件下和广义上是“蒙古 的”、“蒙古们”之意。 俗称“蒙古贞”,位于辽宁省 西北部,东与彰武、黑山、新民接壤;西与北票毗邻;南 与北宁、义县相连;北靠内蒙古库伦旗、奈曼旗。
了解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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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老的蒙古贞,如今象插上了神奇的翅膀 的骏马,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正在祖国 的天空腾飞!
我骄傲,我是蒙古贞人 蒙古贞—— 这是一个多么亲切的名字 躺在你温暖的怀抱 ,吮吸着你的历史、你的文化、你的风情 我们慢慢地长大 ,根基在你辽阔的土地 传承着你的血脉、你的传统、你的豪迈 我骄傲地高呼 ——我是蒙古贞人 那蓝天白云下的青青牧场 ,是我儿时的乐园 游走在辽阔的玉龙故乡,茹饮着清凉的母亲河水 迎着朝霞的第一缕晨光 ,站在新建的蒙古贞广场 我纵情地放歌 ——我是蒙古贞人 歌声响彻大地,穿透云霄, 回荡在蒙古贞大地的阔野山川 金色的霞光辉映着 ,这一片富饶、祥和、美丽的沃土 构筑成一首和谐的乐章 ,我骄傲,我是蒙古贞人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的变化
从古至今,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部分变化:
1.古代土地制度:
在古代,土地主要由贵族和官员所有。
这些贵族和官员通过赏赐、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土地。
国家拥有的一些土地,如屯田和官田,主要用于特定的目的。
此外,春秋时期出现了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个体独立经营开始出现并得到发展。
2.封建土地制度:
从秦汉至唐代的土地制度延续了很早之前的“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制度。
农民手里的“私田”均可以买卖。
然而,汉武帝时,针对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的建议,也就是限制私人占据他人的田地,避免被豪强、大地主进行兼并。
3.均田制:
北魏时期,政府实行了把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均田制,部分农民在耕种一定年限后能够得到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制度又一次发生改变。
4.土地改革:
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之后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以上只是部分土地制度的变化,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土地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变革与影响

土地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变革与影响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经历了多次变革,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影响:农业生产、社会结构和政治权力。
首先,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中国,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要素。
早期的土地制度以部落公有制为主,土地由部落共同使用和分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普及,农民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从中获得收益。
这种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励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其次,土地制度的变革对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农民为主体,地主和贵族占据着社会的高层。
在早期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属于部落共有,社会阶层相对平等。
然而,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地主和贵族逐渐垄断了土地资源,形成了封建地主制度。
这种制度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农民成为地主的佃户,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控制权。
地主通过征收租税和苛捐杂税来剥削农民,使农民处于贫困和被压迫的地位。
这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和社会矛盾的加剧。
最后,土地制度的变革对政治权力产生了重要影响。
土地在古代中国代表着财富和权力,拥有土地意味着拥有政治地位。
在早期的土地制度中,土地由部落共同管理,政治权力相对平衡。
然而,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土地成为贵族和地主的私有财产,地主阶级逐渐垄断了政治权力。
在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成为统治者,通过土地控制和赋税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这种政治权力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的腐败。
综上所述,土地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变革与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过程。
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生产、社会结构和政治权力产生了重要影响。
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政治权力的转移是土地制度变革的主要结果。
这些变革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塑造了古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面貌。
清末贡王新政与内蒙古地区近代化

清末贡王新政与内蒙古地区近代化清朝时期,内蒙古地区一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地区之一,其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得这片土地在清朝时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清朝末期,清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其中贡王新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贡王新政是清朝末期对蒙古地区进行的一项政治、经济和军事等综合性改革,旨在巩固蒙古地区的统治,提高蒙古地区的治理水平,以实现清朝在这一地区的稳定统治。
贡王新政的出现与内蒙古地区的问题息息相关。
清朝在统治内蒙古地区的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土地问题、民族矛盾问题、官员腐败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清朝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和管理,清朝政府在这一地区实施贡王新政,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
贡王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土地制度、设立行省、改善政府管理、发展经济、加强军事力量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内蒙古地区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巩固了清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
贡王新政改革了土地制度。
在改土地制度方面,贡王新政主要是改善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地制度,通过对土地的重新划分、清理土地所有权关系等方式,使得内蒙古地区的土地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从而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贡王新政还通过土地制度改革,解决了土地问题,缓解了蒙古地区的土地压力,从而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贡王新政设立了行省,加强了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
清朝在对内蒙古地区的统治中,设立了相应的行省,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地方政府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内蒙古地区的管理和治理。
这些政府机构的设立,为内蒙古地区的近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贡王新政的出现和实施,对内蒙古地区的近代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贡王新政改善了内蒙古地区的土地制度,解决了土地问题,缓解了土地压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
贡王新政设立了行省,加强了对内蒙古地区的政治统治,促进了内蒙古地区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历史发展的复杂过程。
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不断变迁,经历了多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1. 原始社会的土地共有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是属于整个部落、氏族或社会群体所有的,而非个人私有的。
人们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地权的概念。
2. 奴隶社会的土地私有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
土地逐渐被个人或贵族所占有,并形成了私有制。
土地所有权对于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土地是获取财富和控制人民的重要手段。
3. 封建社会的土地专有制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土地所有权进一步集中到少数贵族的手中,形成了土地专有制。
贵族拥有广阔的封地,上有天子、下有百姓。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君主为核心,土地被封建领主掌控,并以土地赋税的形式进行控制和剥削。
4. 唐代的均田制在唐代,中国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均田制的土地制度。
根据均田制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大片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以缓解土地不平等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均田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宋代的土地所有制变迁宋代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时期之一。
宋代改革了封建土地制度,提倡自由买卖土地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量土地由地主阶级、富商和贵族所占有。
这种土地制度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土地不均和社会阶级矛盾。
6. 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私有制的形式。
土地集中到地主和富商手中,形成了大地主与小地主的区别。
农民的土地被剥夺,并且出现了大量的地租和苛捐杂税,导致农民生活困苦。
这使得农民起义频繁,最终推翻了封建统治。
7.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在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彻底的改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演变与变革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早在古代就建立起了完整的土地制度。
从最早的部落联盟时期到秦汉时期的封建制,再到清末民初的土地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变革。
1. 部落联盟时期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古代历史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夏朝、商朝、周朝等时期。
这个时期,土地制度主要以部落联盟为基础,土地归属更多的是以家族为单位,土地也更加公有化。
在这个时期,对于土地的拥有和管理是通过各族长、宗长等家族首领的继承和管理来实现的,联盟间的土地争夺也多以战争的形式解决。
2. 封建制度下的土地制度秦汉以后,中国进入了封建制社会,土地的归属逐渐由家族私有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管理也从私人家族转移到政府机构。
这个时期土地制度的主体是封建土地制,以土地的封建化为特征。
土地由皇帝或贵族掌握,给予人民的土地被视为赏赐或封赏,具有个人性质和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
同时,农民也在土地的掌控下成为了政治的附庸,失去了一定的自由和权利。
这种制度的土地分配是通过世袭或者专卖土地的方式实现的。
而三岁开始应纳徭役的全民农业政策也加速了土地集中大量流入政府和贵族手中的趋势,进一步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自由。
3. 土地改革时期19世纪以来,中国逐渐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社会,受到列强的压迫和侵略,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危机。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中国开始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民国时期,随着陆续颁布的土地法,土地私有化逐渐得到了保护,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还出台了土地剥削税法和农村改良法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了农村土地的贫困和分配不均的问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公国土地所有权及土地私有制等措施,农民拥有了直接经营和管理土地的权利。
这不仅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善,也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4. 当前的土地制度现状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国有土地由国家掌握,集体土地则归农民所有。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变革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及其变革,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且复杂的主题。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并探讨其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土地制度始于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以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制度为基础。
封建时期,土地被封建贵族所占有,百姓作为农民,只能以继承或租赁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是封建贵族统治的基础,也是他们获取财富和地位的途径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土地制度开始出现一些变化。
尤其是在南宋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开始向富农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南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开创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农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所有权。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农民赋予了更多的权益,鼓励了农民种植作物和发展农业生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变迁,土地制度再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土地制度主要以封建地契制为基础。
清朝的土地制度基本上延续了封建时期的制度,土地仍然大量集中在封建贵族和地主手中,农民仍然是土地的使用者而非所有者。
而此时,鸦片战争以及西方列强的侵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剧变。
社会动荡和农民起义的爆发使得土地制度得到了巨大的冲击。
20世纪初,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宣告成立了民主共和国。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实行了土地制度的彻底变革。
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了“取消封建地契、屯田的办法”,确立了土地国有制度,实现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然而,尽管土地政策得到了初步的实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一系列的阻力,土地在中国的实施进程中屡次受到挫折。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了开放政策,土地制度再次得到了调整。
农村合作社逐步被废除,农民开始以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为主。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逐渐取代了集体经济公有制,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清代热河蒙地行政管理体制变迁述考
清代热河蒙地行政管理体制变迁述考热河蒙地大体相当于清代蒙古察哈尔东四旗、昭乌达盟和卓索图盟,处于游牧世界与农耕世界的结合处,西南近京畿地区,东南临清朝“龙兴之地”,北连溯漠,南压区宇,战略地位十分显要。
学界对清代热河蒙地的相关问题多有讨论,但主要集中于驻防八旗、汉族移民、农业开发、租佃关系变革、社会变迁等课题的研究,对其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变迁着墨不多。
边疆移民是清代人口流动最为显著的特点,随着移民的涌入,热河蒙地社会面貌有了很大变迁,行政体制的调整便是重要一端。
一、理藩院系统之盟旗制推行于热河蒙地“旗是清朝国家行政体制中蒙古地区的基清初在热河蒙地实行理藩院系统下的单一盟旗制度。
本军事、行政单位。
”[1](p220)盟原意为领主之间的会盟、集会。
明代以来蒙古地区便以会盟的方式解决各部之间出现的冲突、纠纷和其他相关事宜。
入清以后,会盟成为定制。
盟设盟长,从参加会盟的各旗札萨克中选出。
盟的建立,标志着蒙古地区独特的盟旗制行政体系的最终形成。
盟旗制度成为蒙古地区主要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
盟下为旗,设有扎萨克、协理台吉、管旗章京等僚属。
旗以下置佐,蒙古语为“苏木”。
在这个行政管理体系中,盟长为“大札萨克”,最初并无实权,仅有对旗札萨克的监督权。
道光以降,盟的行政权力日益加强,盟长逐渐成为高于旗札萨克的行政官员,盟也由单纯的军事意义的会盟转变为集军事、行政于一体的行政建置。
协理台吉,协助札萨克处理旗务,该职为终身制,但不能世袭;管旗章京,协同协理台吉掌管旗务;梅伦章京,管理一般旗民事务;苏木是盟旗的基层单位。
这是一个组织完备的军政体系。
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后金统治者便确立将蒙古作为盟友加以争取的策略。
努尔哈赤对蒙古诸部主要采取“临之以兵”的策略。
皇太极时期则主要采取“怀之以德”的政策,同时对叛服无常的部落坚决予以打击。
经过太祖、太宗的经营,采取“恩威并用,剿抚并进”的政略,完成了对漠南诸部的臣服过程。
大批蒙古归附,使后金(清)统治者面临一个新问题即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样便出现了。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山阳地区蒙古诸部游牧地变迁研究》范文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山阳地区蒙古诸部游牧地变迁研究》篇一一、引言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是山阳地区蒙古诸部游牧地变迁的重要历史时期。
随着中原与蒙古等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交融,蒙古诸部的游牧地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本文以山阳地区蒙古诸部游牧地的历史变迁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这一时期蒙古族的生活方式和历史演变。
二、十六世纪末的蒙古诸部与山阳地区在十六世纪末,山阳地区成为蒙古诸部的重要游牧地。
这一时期,蒙古族的生活方式主要以游牧为主,通过骑马放牧维持生计。
而山阳地区因地理位置、气候等优势成为众多蒙古部落的理想放牧区域。
在内外环境的变化中,各部落间的经济往来与竞争加剧,蒙古各部的地域势力分布也逐渐变化。
三、游牧地变迁的历史背景随着北方政治势力的变动以及北方边境战事的频发,这一时期蒙古各部游牧地的变迁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明朝与后金等政权之间的战争对蒙古各部的游牧地产生了直接影响。
其次,蒙古族内部的权力斗争和部落间的兼并也导致了游牧地的变化。
此外,自然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异常、草原退化等因素也对游牧地的选择产生了影响。
四、游牧地变迁的具体过程在上述背景下,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山阳地区的蒙古诸部游牧地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变化:1. 战乱与迁移:由于明朝与后金等政权之间的战争频繁,部分蒙古部落为了寻求安全稳定的生存环境而进行迁移。
2. 内部权力斗争与兼并:在蒙古族内部,各部落间的权力斗争和兼并使得部分部落的势力范围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其游牧地的选择。
3. 自然环境的影响:气候异常和草原退化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不再适宜放牧,迫使部分蒙古部落寻找新的游牧地。
五、游牧地变迁对蒙古族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游牧地变迁对蒙古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随着各部势力的消长,一些实力较弱的部落逐渐融入其他部落或被兼并,导致其民族认同感和文化传承的减弱。
其次,频繁的迁移和势力范围的变动使得蒙古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进一步促进了其与其他民族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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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王公 贵族有 利 可 图 ,坐吃地 租 ,又对 贫苦 移 民 的生活 有 了保 障 。因此 汉族 移 民大 批 大批地 流 人
蒙古地 区 ,使蒙 古地 区的汉 民人 口 日聚增 多 ,蒙 民和汉 民的事 务 日渐 不好 管理 ,这种趋 势 一 时不 可
遏 止 ,引起 了清政 府 的恐 慌 。为此 ,嘉 庆元 年 (7 6 1 9 )开 始 ,清廷 多次 下 谕 旨 ,禁 止 汉族 移 民流 人 蒙地 ,力 图控 制态势 的发展 但未奏 效 。 后 来 ,清廷 采 取 临 时承 租土 地 改为 “ 久租 契 ” 的新 办法 。这 实 际上 将 土 地 出卖 给 了租 用 者 。 永 “ 久租 契”之后 ,向王公 贵 族和 土 地 占有者 缴 纳年 地 租仍 不 变 。 当时 ,称 出 租地 的蒙 古人 为 “ 永 地
- _
土地 ,少 地无地 的农 民 日益 增 多 ,占总 农户 的 8 %1 。他们 的生 计要 靠 租 地 或 出卖 劳力 做 长 工来 0 ) 2上 维 持 。土 地私人 占有 制 造成 了社会 贫 富 的两 级分 化 ,广 大农 民 生活 在水 深 火 热之 中 。这样 ,占有者 与非 占有者 之 间 的矛 盾 随之 恶化 ,阶级 之 分趋 于 明显 ,土地 问题 成 为 了农 牧 民最 关 心 的 问题压 迫 日
土地需 经旗 札 萨克批 准 ,由旗 文 书房 登 记入 册 管理 ,并 发 给买 卖 双方 文 契 ( 即红 契 ) ,以备 查档 。又 规定 :凡领 有红 契 的买者 ( 民) 汉 ,每年仍 向卖地 者 ( 民 )交 纳 “ 租子 ” 蒙 小 。 清 朝 未期 ,土 默 特左 翼 旗 内土 地私 人 占有制 已基本 形成 。 由 于蒙 汉 I 占有者 大 量 屯 l ,兼并 z  ̄ i t
行 分 土封疆 政 策 ,设 旗 划县 ,开辟 养息 牧 场 ,只准 旗 民在 规定 的地 界 内放 牧 。 因此 ,牧 民 的放牧 地
地是 各旗札 萨克 ( 王公 )的世袭领 地 。只许旗 居 民在 划定 的疆 界 内放牧 或垦 荒种 田 ,不准 自由买 卖 。 蒙古 贞地 区 由牧业 逐 步转入 农业 是从 清初 开始 的 。到 了乾 隆初 年 ,大 部分 人 由游 牧转 为定 居 ,固定 疆 域 垦荒 种地 ,经 营牧 业 兼 事农 业 。在 那 时 ,谁 开 的荒 归 谁 耕 种 ,世 代 继 承 。 这种 土地 蒙语 谓 之
东” ,称 租 用地者 为 “ 户 ” 民间传 有 “ 地 。 种地 纳 租 ,理 所 当然 ”的歌 谣 。就这 样 ,汉 族移 民中 出现
了土地 占有者 。
在 土默 特左翼 旗 境 内 ,蒙 、汉之 间 出现 了土地 交易 的情形 。因此 ,旗 札 萨克 规定 ,蒙汉 民交 易
・
5 ・ 0
20 0 9年 2期 ( 总第 9 5期 )
满族研究
MANC NORI Y RE E HU MI T S ARCH
N 2, 0 9 o 20
( eea N . ) G rrl o 5 9
蒙古 贞土地制度 的变迁 与改革
项福 生
( 阜新 蒙古族 自治县 蒙古语文 工作委 员会 ,辽 宁 阜新 130 ) 2 10
(74 , “ 12 ) 因关 内大旱 ,允 许 民人 往各 蒙古 地方谋食 ” ,施 以 “ 借地养 民”政策 。因此 ,山东 、河 北
的农 民纷纷 前来 蒙 古各 地谋 生 。大量 汉族 移 民流 人土 默特 左翼 旗 ( 古贞 )后 , 向蒙 古 土地 占有 者 蒙
租赁 土地 ,王公 贵族 招 纳他 们在 指定 的地 域 开荒 种 田。这 种移 民租地 种 田 ,既对 蒙古 土地 占有 者 和
“ 仍恩 它 日阿” ( 货 即资产地 ) 。在半 农半 牧 阶段 ,这 种农 业经 济 比之 牧业 经济 较 为优 越 ,因而 人们
极力 开垦 土地 。谁 具 备充 足的 人力 、畜 力和农 具 ,谁 就可 占有更 多 的土地 。这 样 ,逐 渐 出现 了早 期 的土地 占有者 ,随之草场 被大量 开垦 出来 变 为耕 地 ,土地 问题逐 渐变 为主要 问题 。
一
、
清 代 土地 制 度
清初 ,满 洲贵族 在关 内大量 “ 占”农 民土地 ,做 为他们 的 “ 圈 皇庄 ”或 “ 园” 庄 ;也 因 国内战 争
正 在进 行 ,赋 役负 担沉 重 ,致 使 庄 主纷纷 破 产 ,造成 农 牧 民无 地 可耕 ,无 粮 可食 ,无 奈 四 出逃 生 , 加 之连年灾 荒 ,大批 关 内流 民向蒙古 地 区逃 荒 ,谋 求 生活 ,这 种状 况 持续 了很 长 时 间 。在 雍正 二 年
益 繁重 。
二 、蒙 古 贞 早 期 土地 经 营模 式
蒙古 贞地 区从 牧业 经 济逐 步转 向农 业经 济 ,经 历 了游 牧 、半 农 半 牧 、全 农业 的 三个 阶段 ,土 地
制度 也随 之变化 ,各 阶段 的 土地经 营模 式也 随之 变化 。
( )游牧业 经 济 一
清朝 统一 中国 以后 ,漠 南 地 区基本 结 束 了 战争 ,进 入 了相 对 和 平 时期 。蒙古 地 区 由于清 政府 实
关 键 词 :蒙古 贞土地 制 度 ;变化 ;改 革
中图 分类 号 :2 9 K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o 6 3 5 20 )2 0 5 — 4 1o — 6 X(0 9 0 — 0O o
蒙古 贞泛指 清 朝 时期居 住在 阜新 地 区蒙古族 牧 民游 牧 的地 方 。早在 清 朝时 期 ,蒙古 各 盟旗 的 土
摘 要 :辽 宁 阜 新 蒙古 族 早 在 清朝 时期 ,从 呼 和 浩 特 城 迁 徒 到 阜 新后 ,生 产 方 式 由 游牧 经 济 模 式逐 渐 转入 农 耕 模 式 ,期 间经历 了牧 业 、 半农 半牧 和全 牧 业 阶段 。土 地 制度 随 之 发 生 变化 , 由 少数人 占有 ,改 革 为耕 者 有 其 田 的形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