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律特征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第二章保险合同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乙在住院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2. 案例背景:丙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丙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丙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是否构成欺诈?3. 案例背景:丁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 案例背景:戊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戊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保险标的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5. 案例背景: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与一般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与⼀般合同相⽐保险合同的特性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
具体的特点是如下: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种法律⾏为,⼀旦⽣效,便对双⽅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各⽅进⾏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
订⽴合同的⽅式多种多样。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取得保险保障,必须⽀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程度的要求远⼤于其他民事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意思表⽰⼀致,保险合同即告成⽴,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责向被保险人进行货币赔偿的契约。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双方自愿、等价交换的特点。
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2. 相对性:保险合同是一种相对的合同,即只对合同双方产生权利和义务,与其他第三方无关。
3.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4. 计划性:保险合同具有计划性,即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
5. 专属性:保险合同属于特定的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6.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是实现风险的转移,即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7. 长期性:保险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时效,可以是一年、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8. 个案性:保险合同针对特定的保险需求而制定,每个被保险人的合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9. 效力:保险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10. 可变性:保险合同具有变更和终止的可能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解除合同的方式来调整合同内容。
11. 合同支付:保险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分期支付,即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12. 不确定性:保险合同的实施受到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不是绝对的。
总之,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计划性、专属性和风险转移性的合同,通过双方自愿的约定,实现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可能因不同的保险种类和被保险人的需求而有所差异,但以上特点是保险合同共同具有的基本特征。
保险合同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降低经济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 保险公司B. 保险代理人C. 投保人D. 受益人答案:B2.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B. 保险标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C. 保险合同成立前,保险标的已存在瑕疵D.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答案:A3. 以下哪种保险属于强制保险?()A. 人寿保险B. 财产保险C. 船舶保险D. 责任保险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A.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B.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C. 保险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D. 保险合同到期答案:B5. 以下哪种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绝对责任?()A. 保险标的因火灾造成损失B. 保险标的因地震造成损失C. 保险标的因盗窃造成损失D. 保险标的因战争造成损失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等。
在保险期间,甲的房屋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房屋损失50万元。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甲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2. 案例背景: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责任为雇主在保险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员工意外伤害或疾病。
在保险期间,甲公司员工乙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请根据保险法律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乙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答案:(1)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乙的受伤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章 保险合同
• 1997年12月15日国祥家具厂发生火灾,后经审计确认:固 定资产损失60万元,原材料损失40万元,家具成品损失25 万元。事故后,国祥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 支付125万元的全部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携同消防人员对 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结论为:失火原因不明,造成损失确 实。但保险公司以原材料、成品没有计入保险单,不属于 保险范围为由,仅同意支付保险金60万元,即固定资产的 损失。为此,国祥家具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全 部损失。 • 思考 (1)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是应以哪一个为 依据? (2)你认为国祥家具厂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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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合合同 诺成性合同
非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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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 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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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单(Policy)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 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 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 责任 ; (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 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对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能够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协议撰写专家回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一、合同类型保险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类。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及健康为保险对象的合同,如寿险、意外险等;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对象的合同,如车险、财产险等。
二、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含以下要素: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方式等。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风险所涉及的财产或利益;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率是指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保险金给付方式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和时间。
三、合同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投保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公司在审核申请时会根据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和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评估,并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行体检等。
一旦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双方即达成保险合同。
四、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双方协商解除、投保人放弃权益、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等。
双方协商解除需要经过书面协议,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解除手续。
投保人放弃权益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保险公司同意。
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除。
五、合同争议解决保险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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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
篇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20XX-4-11真题附答案 1.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被称为(c) A保险营销员b保险公估员c保险经纪人D保险代理人p(132) 2.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按保险风险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A)(p219) A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b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c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D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3.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c)(p40) A.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b。投
2 26 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 c.保险人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D。保险人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4.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的载 体是(c) A.内部简报和网站b。内部简报和文件c。指定媒体和网站D。指定媒体和文件 5.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经营者可采取的措施是 (c)(p284) A.采取同样的手段予以还击b。直接截留侵权者的经营收益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将侵权者的侵权所得收缴 6.某人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身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予以拒保,保险公 司拒保的理由是(b) A该保险的利益不是确定的利益b该保险的利益不是合法的利益 c该保险的利益不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D该保险的利益不是现有的利益
3 26 7.在我国,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银行次级债,这体现了保险的(c)p28 A保险保障b风险管理c资金融通D社会管理 8.就无效合同的类型而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无效保险合同属于(A)(p57) A全部无效保险合同b法定无效保险合同c条件无效保险合同D相对无效保险合同 9.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的条款是(b) A舷至舷条款b仓至仓条款c钩至钩条款D港至港条款 10.相对于财产保险中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言,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特点是(b)p181 A保持恒定b较为稳定c频繁波动D逐步递增 11.在我国,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要进行转让或者质押,必须征得书面同意的人是(D) p202 A保险人b投保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 1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经营者,下列组织属于经营者的是(c) A保险营销精英俱乐部b保险机构c保险公司D保险行业协会 13.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c)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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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律特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
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人类社会用来对付和处理海上风险而自发产生的一种互助共济行为。
在18世纪保险业得到快速成长,逐渐演变成现代社会的商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在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保险合同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这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外,对保险合同特性的认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在保险纠纷诉讼中,许多同种类型、同样性质的诉讼案件,只是由于司法管辖在地域上的差别,而使诉讼结果大相径庭。
这种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引起了保险业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困惑,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统一,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上的问题,归结起来,重要原因是忽视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如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经济补偿性、附合性、射悻性、最大诚信原则等,因此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对于我们合理解决保险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
是一种有偿合同,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偿合同。
因此我们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合同法》中一般的有偿合同,还应根据保险的产生、原理以及保险的目的,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等方面来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到的保险合
同就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单,其中以机动车辆保单和人身保险单较为常见。
这些保险单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事先制订好的格式合同。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的不
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
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双
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保险合同又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征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即付了对价之后就必须从接受对价的一方当事人那里取得某种利益。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保险费支付人提供保险保障,这种保险保障既不是某种有形等价物,也不是某种使用价值,而是一种在约定事件发生时立即生效的债权凭证。
保障性
特征是保险合同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从表面上来看,作为个体分摊危险组织者
的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之后,似乎并未给被
保险人带来实际利益。
其实不然,因为被保险
人交付保险费后所获得的经济保障的确是绝对
存在的,被保险人所持有的由保
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在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就
立即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债权凭证,
而这既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最根本权
利,也是保险人提供给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
彳艮明显,被保险人保障权利的取得,是以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交付了保险费为前提的。
保险不是一般的双务活动,是众多个体参与的诚信性的互助式活动,将“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作为
被保险人保障权利取得的必要条件,是保险活动得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较大的范围里进行的连续的、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公平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生效”方面的规定不详,也是导致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一个原因。
尽管该法规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但实际上,是否“依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保险费” 仅仅是保险人评价被保险人信用的一个依据,没有一个保险人会因为应收保费对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这几乎是全世界保险人的规则。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因此,当国内保险公司帐面上应收保费增多且呈坏帐趋势加剧的时候,人们有理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不
够详尽感到忧虑,当保障权利的或然取得几乎是零成本时,就有人愿意面对诉讼。
而这样一种情形对已经交付保险费的多数被保险人来说就存在了不公平和风险,如果风险累积到一
定程度,保险人的分摊风险的组织者的角色也就难以为继。
当然,在实际的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也存在从经营需要出发而同意被保险人缓交、免交保险费的情况,或约定保障生效的保险合同,则不在此例。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与给付性特征从理论上说,保险活动本身应该是非盈利性的。
保险费的厘订取决于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一定个体的风险概率加上经营性费用;保险公司的盈利,应该来源于保险资金的运用。
现代保险这种人类的互助共济活动形式是通过商业模式运行的,保险人作为一种类型的商业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各类商
品化的保险广品。
保险活动的非盈利性,决定了保险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保险的补偿性与给付性特征。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征,是专对财产类保险而言的;它在财产类保险活动的投保、核赔
以及发生追偿时具有下列实践含义:
1. 在投保阶段,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某种经济责任
来确认保险金额;对无法确定价值或计算方法的标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和损失的确认方法,对于风险不能量化、不能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的确认方法的事物,不能作为保险对象;对超过标的物实际价值投保的,其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效;投保不足标的物实际价值的,视为不足额保险;传统上保险运作的这些惯常做法,有效地避免了投保中的投机行为或道德风险的发生。
2. 在理赔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经
济损失只负责用货币进行补偿,不负责对受损的标的物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低于保险金额的,按实际发生的损
失补偿;高于保险金额的,按实际损失补偿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此外, 对投保不足标的物实际价值的保险单,按照投保金额和标的物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
金额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
3. 因第三人致害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先行补偿,同时将
对致害人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同时获得追偿权;保险人行使的代位追偿权是充分的、完整的,不受被保险人已获赔偿额度限制。
但是,保险人追偿所获超过已赔偿额度时,其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同样,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赔偿后又从致害人处得到补偿的,则应将超过损失部分的补偿退还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征在实践中往往受到挑战,一些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更愿意用自由缔约原则来对抗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原则,认为,既然合同载明了保险金额那就不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无论是否超值、是否不足都按合同明载的保险金额给付,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这不仅使得保险活动中的投机行为或道德风险难以避免,也违背了保险互助共济的内在要求。
保险合同的给付性特征是专对人身保险合
同而言的。
人体及生命健康是无价的,无法用
货币价值的形态进行确定,生命或健康的损害从本质上也无法用金钱补偿。
这种情况,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非补偿性。
因此,在人身保险活动中,通常的做法是,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对象的具体经济状况,受益人的保障需求来选择档次适当的保险金额,在一旦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则按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给付。
在各类保险合同中,只有人身保险合同在发生危险事件时,可出现有人受益的情况,当然,这种受益是相对人身损害的非财务性质而言的。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体现在每一种保险单仅对附合条
款要求的标的承担保险责任内的保障
附合性合同是与议商性合同相对应的。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但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由保险人单方事先制定的,且一般具有确定的格式,附合性是保险合同的形式特征。
作为附合性合同,并不是说保险合同的签订不要议商过程。
保险合同的签订,同样要经过要约、承诺,但一般地说,保险合同要约人都为被保险人一方,被保险人按需对保险人提供的不同类型、不同费率、责任、赔偿给付方式的险种进行选择,填写投保单, 并提出要求投保请求,保险人则根据标的、危险等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同一种保险合同的差异只在标的名称、座落地点、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等方面有所反映。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按标的、危险种类及经营习惯制定的基本型或标准型条款,即使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附加要求的,不同的附加内容也是事先制定好
的,届时只须在主合同上加贴或注明即可,每一种保单仅对符合条款要求的标的,承主保险责任内的保障,这是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的最重要含义;其二,对于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对有争议的条款除按规范的文义进行解释外,必须尊重双方签约时的意图,其中保险人先于纠纷之前就制定好的、和条款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