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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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第16次校外线上培训巡查

教育部开展第16次校外线上培训巡查

教育部开展第16次校外线上培训巡查作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2年第09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持续巩固线上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教育部结合暑期工作安排,于2022年6月11日至7月20日继续对线上培训机构和网站平台开展深度巡查。

巡查结果显示,线上违规培训隐蔽性增强,治理难度不断增大;个别线上培训机构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为追逐利潤不惜铤而走险。

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净化网上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依然任重道远,不能放松懈怠。

之后,教育部继续联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以“清朗”和“监管护苗”等专项行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暑期专项治理,持续指导各地针对暑假重点时期治理形势和突出问题主动进行明查暗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暑期违规行为不泛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月19日,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在天津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宣读习近平主席贺信并发表视频致辞。

孙春兰指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深刻阐述了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为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增添了信心和动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深化职教改革,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教体系,既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成长需要,拓宽职业发展前景,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搭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平台,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推动各国人民共享职业教育发展成果。

近日,由安徽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主办的“2022年安徽省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培训班”在合肥开班,14个运动项目的近50名退役运动员参加培训。

专业性强、训练科学,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学优势明显,但从体育领域进入教育领域,他们还面临着观念转变、技能提升等诸多课题,因此培训课程具有极强的问题导向性。

据悉,为期30天的培训,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基本要求,设置了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等5个模块。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闽教基[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从全面普及提高转向以强化内涵发展为重点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创新,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重要意义经过九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基本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在课程改革中不断创新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促进了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课堂教与学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学生综合素质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但是,课程改革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一些地方对课程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课程教学管理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国家课程方案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部分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储备、教学方式与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存在差距;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学生发展和教师工作成效的评价观念和做法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教研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专业服务尚不到位;农村地区教研工作相对薄弱等。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闽教安[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4〕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今年上半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暗访检查组,深入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三防”建设不规范,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状况复杂,安全隐患未消除,发生校外人员暴力伤害师生及学生打架斗殴案(事)件等突出问题。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严防校园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近几年下发的一系列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人防”力量配备。

完善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

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

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围墙、闲置用房和基建工地等设施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加固实体防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识和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规文件摘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治理,及时排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依照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难、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损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爱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爱护法》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排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预防和排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损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损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治理和爱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纳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置报警求助设备、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确保其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自然灾难、溺水、火灾、交通事故、治安侵害等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能力。

------------------------------〈福建省学校安全治理条例〉第十八条一学校安全治理规章制度(一)学校安全治理制度1、门卫制度2、校内设施设备和建筑危房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治理制度5、食堂卫生治理制度6、实验室安全治理制度7、医务(保健)人员的配备和学生体检制度8、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住宿学生安全治理制度10、车辆治理制度11、学校安全工作的档案记录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第三章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闽教办基〔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1〕1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部署,促进人工智能在全省中小学的普及应用,经研究,决定遴选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学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前期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试点校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示范引领效应,助力我省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数字福建建设迈向“智慧化”新阶段。

二、遴选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新增遴选70所左右中小学作为新一批“福建省中小学人工智能试点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其中小学30所左右,初中25所左右,高中15所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发展人工智能教育明确意愿和规划。

(二)具备较好的信息技术、科学等与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师资队伍,部分教师具有一定人工智能科普教育经历。

(三)具备适应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的教学设备、场所等条件。

(四)具备协同参与课程资源开发、科研课题等活动的能力与条件,能够发挥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五)人工智能教育有一定基础的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实验校、示范校,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已形成长效机制的优先考虑。

普通高中课改基地建设校(含示范建设高中)应结合改革项目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发挥示范效应,不再列入此次试点学校申报范围。

永教〔2010〕132号

永教〔2010〕132号

永教…2010‟132号关于印发永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 初中、中心小学,教师进修学校,三明外国语学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闽教人…2010‟39号)及《三明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明教人…201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永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教育局2010年7月19日永安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闽教人…2010‟39号)及《三明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明教人…201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活动目标1.通过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适应新课程要求的专业能力,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2.通过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构建有效教学的行为模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3.通过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活动原则1.全员性原则。

熟练掌握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是每位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全体中小学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

2.校本性原则。

学校是教师岗位大练兵的主要阵地,要立足校本,把大练兵活动作为校本研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

中小学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简报

中小学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简报

中小学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简报一: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带动家庭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氛围,提升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识,日前,泉州市鲤城区昇文小学和该区消防大队古城中队联合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消防安全进家庭”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员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家庭容易忽视的火灾隐患,以及家庭用电、用火应注意的事项及家庭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方面对昇文小学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宣讲教育,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回家后,将所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带回家与家长们一同学习,达到提升家庭火灾防控能力的`目的。

当日,昇文小学近1500名师生还举行了消防逃生演练,并组织学生进社区宣传消防知识。

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活动旨在培养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推动整个社区”,有效推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工作,让家庭能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从而全面提高家庭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简报二:福建官方7日披露,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不断完善、固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机制,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四个百分百”(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

据介绍,该行动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应开展消防知识集中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作消防安全教学大纲和课件,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

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

教师进修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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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
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1.24
•【字号】闽教基〔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
开放活动的通知
闽教基〔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研互动,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深化育人方式
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高中学段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方面设计主题;义务教育阶段围绕“双减”政策落实、提升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质量、考试评价改革、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等方面设计主题;学前教育围绕游戏化课程建设等方面设计主题;特殊教育围绕课标落实医教结合、融合教育、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设计主题。

鼓励从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中小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等方面设计主题。

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课程思政、“三科”教材铸魂育人、科学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式学习、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专题教学开放活动。

二、活动形式
(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

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

围绕活动主题,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

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分享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研制度等改革经验,展示大课间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过程;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实物、展板等形式,呈现学校管理改革和学生活动成果。

幼儿园开放的形式可包含游戏活动设计与实施、专题讲座、环境观摩等。

(四)线上线下融合。

为提升优质资源示范辐射作用,各承办学校在邀请部分代表观摩外,能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向全省进行直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指导。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科研部门认真制定年度(或学年)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计划,指导县(市、区)制定年度(或学年)县级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学校、活动主题、开放学
科、展示方式及容纳规模等,并从中遴选推出举办省、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学校。

各设区市应以省级教学开放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教研活动,提升开放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各设区市要指导举办活动的学校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难问题,充分展示本地区切实有效的破解对策,做到教学观摩、专题讲座的理念与内容有机衔接活动主题,避免简单贴“教学改革”“核心素养”等标签,确保内容科学。

(二)加强统筹。

每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原则上由2-3所学校联合承办,统筹实施,鼓励跨学段衔接安排。

承担省级以上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实验任务及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应予以优先考虑。

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省级观摩课、专题讲座总数不超过5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四分之一,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

(三)精心遴选。

各地各校要精心遴选推出一批真正能上课、上好课的教学能手参加教学开放活动,并广邀校外和区域外课程教学专家参与,确保课例优质。

承担省级开放活动教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中小学教师技能大赛、省优质课大赛、省级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

承担省级开放活动讲座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在教科研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对口帮扶。

承担教育教学对口帮扶任务的学校,开展教学开放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对口帮扶地区和学校参加。

各地开展教学开放活动必须组织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参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培育乡村优质学校。

每个承办学校教师承担的省级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观摩课与讲座用于邀请校外和区域外专家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一)细化活动方案。

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委托省普教室具体组织实施,拟举办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须如实提供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主题、承办学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论证(集中论述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经验、做法、创新点)等。

活动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遴选后,报送省普教室审核,由省普教室商我厅业务处室择优统筹安排年度省级教学开放活动。

入选举办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具体的活动安排报送省普教室(含观摩课、专题讲座的具体内容,任课者简介等),逾期视为放弃承办资格。

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开放活动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纳入福州市统一安排。

(二)加强总结提升。

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及时向省普教室提交以下材料:活动报道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基本情况(含参加人数、校数及组织概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节公开课教学课例(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后反思、专家点评等)和每场讲座讲稿及实施效果。

实施效果良好的观摩课(讲座)认定为省级公开课(讲座),工作总结提交后由省普教室统一出具证明。

(三)落实疫情防控。

各地各校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学开放活动安全有序;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举办现场集中观摩活动的,可因地制宜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观摩活动。

2022年度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1日前,各设区市可申报1-2项。

申报材料报送邮箱:*****************,联系电话:*************。

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U盘寄达省普教室: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2层许峰瑞收。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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