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2007修改)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京政管字[2007]19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申请文书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2012修订)[失效]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渣土消纳许可等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文书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7]191号)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制定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对“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许可”、“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公共场所

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审核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规定及适用的文书样式进行了修改。现将这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规定及适用文书样式印发给你们,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程序及文书将在市市政管委网站上予以发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85470231.html,),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文书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管字〔2004〕241号)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国务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文书的通知》(京政管字〔2004〕451号)中,有关这八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规定及适用文书样式,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渣土消纳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渣土消纳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市市政管委负责跨区、县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的渣土消纳许可;

二、承担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

三、具有工程图纸;

四、产生渣土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产生渣土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运输车辆的密闭苫盖装置应当完好。

五、具有详细的渣土清运、处置作业方案;

六、渣土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

七、施工现场符合以下标准:

(一)进出口路面25米硬化;

(二)进出口设置防止车轮带泥冲洗设施;

(三)施工现场设置围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市容环境管理处

颁发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工程图纸;

三、产生渣土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留存复印件);

产生渣土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的委托清运合同(留存复印件);

四、渣土清运、处置方案;

五、渣土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渣土消纳许可的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审查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对申请人的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1)应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人员应当将核查的情况制作成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3)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1)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6.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渣土消纳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

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渣土消纳证》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标准:

同审查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容环境管理处主管处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和备案

(一)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渣土消纳证》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它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一)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二)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

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道路运输证;

三、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四、在城镇地区内运输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且密闭装置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

五、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不得造成沿途泄漏、遗撒;

六、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

七、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餐厨垃圾车技术要求》(DB11/T347-2006)

八、申请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市容环境管理处

颁发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运输车辆准运证》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运输车辆准运证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留存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证(留存复印件);

四、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留存复印件);

五、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留存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留存复印件);

(三)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即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的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二)本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审查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3.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核查:

(1)应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人员应当将核查的情况制作成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3)审查人员根据核查报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有关材料转批准人员。

4.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1)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平谷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办理报告(C) 付强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提案收悉。我单位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现做如下答复: 一、负责都丽豪廷供暖的单位是平谷区供暖中心承平园供暖站,该供暖站的上水和出水温度均达标,造成都丽豪廷小区5号楼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单位安装室内供暖管道及散热器质量较差,如管道堵塞、变形及散热器进出口方向接反的情况。导致管道流通截面积较小,致使采暖用户室内散热器水流量及循环速度减小。所以影响散热器的散热效果。 2、建筑物内供暖主立管管径规格较小,供暖系统水循环流量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室内供暖温度的要求,影响供暖效果。 3、采暖用户私自拆改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及采暖设备,也影响供暖效果。经供暖中心调查,都丽豪廷5号楼90%以上采暖用户对室内供暖设施私进行了更改。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管

理规定》(市政府15号令)第九条中第二款规定:采暖用户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如果住户违反本规定,根据《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市政管委433号)第七条的规定,用户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供暖单位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度的标准。 二、鉴于存在上述现象,我委将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今后将参加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对小区的供暖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确保小区供暖设施投入使用后能达到供暖温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主管领导签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利民、郝文杰 69988442 委员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07]99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参建各方行为,保障住宅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市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基于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46

基于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 摘要:本文阐述了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重要性,对市政基础设施 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做出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方案的分析,希望对 我国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精细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管理维护 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高质量对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 有深远的意义和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维 护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几点合理可行的措施,希望可以给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 参考的意见。 一、精细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因其与人们生活 密切联系的特点而受到各界关注,使得市政设施养护工作得到空前的发展,市政 建设与市政维护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科 学系统的维护机制,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很难落实,使得城市存在轻维护、重建 设问题。精细化管理是指一种以常规管理为基础依据,并对常规管理进行升级和 深化和管理模式和基本理念,它可以使管理资源和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降低,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益。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就是对管理责任的明确化和具体化,将每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身上。当前我国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任务越来越大,对其管理和维护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其进行精细化的 管理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1、对定期检查工作不及时、不细致。过度的施工会造成地面损坏程度不断加深,时间一久就会出现许多问题,问题累积在一起,最终引发灾害。当超载的车 辆碾压道路时,很容易形成裂缝、凸起和坑槽的情况,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早晚会将小问题熬成大灾害。 2、技术维修保养工作不规范。依据《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一些具体标准,可以将对道桥的养护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和路 边保养两种,改建工程。而最一般的保养工作就包括人行道路保养、路面保养和 路边保养。对于路面产生的凸起、坑槽和裂缝要及时整改,然后重新浇筑和铺装,最后进行后期处理。而路肩保养如就像草皮路肩,需要及时修剪和整改,避免积 水情况,同时还要经常补种、浇水和积肥。硬质路肩在养护时,可以采用路面养 护的方式。对于路边养护,则需要依照路肩的养护标准来进行,及时清楚干草, 避免火灾。遇到妨碍视线的树木,应该及时修剪,在边坡上则应该种上一些植草 或利用表层处理方法来防护;岩石松动时,将水泥混着混凝土填充或设置一些金 属网来防止异物砸落在路面上。而这些标准,现有的市政设施养护人员并没有严 格遵循,草草了事。虽然看上去问题是解决了,但实际上只不过是一般的浇灌罢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给交通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现今的城市市政设施“养管”体制内部,互相 牵扯极多,他们互相制约,从而对市场和市场产生影响。不过,由于我国现有的“养管”体制中是由市政和城管来执行,但其本身职能和作用不同,目标的冲突让 两者部分作用相互影响,制约了其良好因素的发挥。就比如环卫工人,她们在轻 扫后,都划至路边的雨水井,导致雨水井淤泥增多,堵塞水道,同样,在清梳现 在的被堵塞的水道时又会造成另一方面的路面污染。因此,只是加强检查和监督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京政管发[2008]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 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49号) 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市政管委、市农委研究并制定了《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 (试行) 1.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1.3 各级农村环境工作行政部门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健全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县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5 按照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需要,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4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 4.《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委是本市住宅锅炉供暖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5.《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加气站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气站

的日常管理工作。” 6.《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第2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8.《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9.《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3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 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渣土管理工作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渣土管理工作,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渣土清运、消纳处置和工程土方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实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渣土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由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的行政许可手续,并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并且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无证清运渣土和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作出的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

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工地的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围档、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设施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使用无准运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消纳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应当立即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五、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作业档案,详细记录工程渣土处置进度、渣土消纳行政许可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六、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渣土、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大对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八、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渣土遗撒扬尘的运输企业、车辆的资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九、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违反渣土管理规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查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十、市政管理、建设、环保、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如何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摘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不仅与市民的出行息息相关,而且关乎城市的现代化文明程度,是一个城市发展的窗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政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项目的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市政设施和新建道路的增加,道路等级的提高,道路功效日益加大,从而对城镇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要以人性化服务为主线,建设人性化养护队伍,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对市政设施人性化养护管理的意义和队伍建设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市政设施; 人性化; 养护管理 Abstract: the municipal facilities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work not only a travel of the citizens is closely linked, and for the cities of modern civilization, and is a city development window. With the opening and reform and municipal construction career development,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gresses day by day, vigorous development, municipal facilities and the increase of new roads, road levels increase, the road efficacy is strengthened day by day, and the town roa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work puts forward the new higher requirements.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work to to the humanized service as the main line, constructing humanistic maintenance team,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working practice to the municipal facilities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human meaning and team construction was briefly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municipal facilities; Human natur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引言:科学规划设计是最关键的部分,市政基础设施从一开始就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论是新区开发还是老城区提升,都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基础设施就提前延伸到哪里。 在统筹老城区功能提升的同时,更要重点突破新区发展。而在建设新区过程中,应该以城市远期发展战略为指导,统筹协调近、远期利益,突出重点区域和项目展开建设。在统筹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还应集中力量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的焦点问题逐一解决。 市政部门还必须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关心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民生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市政部门还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各个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时应该做好统筹,避免重复建设。特别重科学规划好市政管廊建设,水、暖、电、气、通信所有分支,综合进行规划设计。为供水、排水、弱电、供电、燃气、通信管线提供综合性地下物理通道,通过资源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4]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4.02.10 【实施日期】1984.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发布日期:1992年7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日)废止 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京政发【1984】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按照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制止违章用地、违章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北京地区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

要求,执行规划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凡在北京地区进行下列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均须持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有关文件,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审查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征地、用地;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机关、团体、部队、城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农场等)和这些单位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 (2)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这些建设工程也视同城市建设工程。 本项所列的各类区域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划定。市区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范围以外地区的农村建设管理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公用设施、市政管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等。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城市建设工程,如系临时建设工程或需临时使用土地,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用地应严加控制。 第六条居住在城镇内的个人进行建设工程,亦须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七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都必须十分注意合理使用和节约建 设用地。 第八条城市各项建设工程须由取得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自己所设计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须报送设计方案的主要图纸和说明。

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范世秀

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分析与思考范世秀 发表时间:2018-03-01T13:59:41.1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3期作者:范世秀[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由于和人类的生活起到了密切相关的联系,因此,现在市政设施目前的状况得到关注。 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26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由于和人类的生活起到了密切相关的联系,因此,现在市政设施目前的状况得到关注。一直以来,大家或多或少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的思维,导致设施管理比较困难,养护工作也比较难以落实。但是如果市政设施没有得到良好的管理和养护,会导致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 本文首先对市政设施及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现状进行了概述,详细探讨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工作的对策与思考,旨在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分析;思考市政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反映着城市建设的完善性。城市建设逐渐发展,但是人们对于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意识并没有加强。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都缺乏相应的设备管理体制。主要是由于国家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公共设施的规范,因此没有引起政府及人们的注意。但是,市政公共设施能够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方面人们生产生活,有利于城市建设。因此,对于市政公共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必须切实落实,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公共设施的管理,大力宣传设备养护工作,提高人们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意识。对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及人们生活的高效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1 市政设施概述 1.1市政设施的含义 市政设施是指在政府以及法人出资金建设的公用设施其包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公共娱乐设施;桥涵及其设施;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与建设公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文明建设等设施一经破坏将受到严厉处罚。 1.2市政的意义 市政设施是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设备。当设备处于破旧、老化、遭到破坏时,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发展,还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重视市政设备的管理与养护。 2 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现状 2.1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有待完善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建,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的居住人口大大增加,为了满足城市的居住要求,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增加了新建的小区面积。这加剧了城市污水排放量,使得原市政的污水主管网无法满足现有人口压力的要求,其排放功能超负荷运行,使得污水聚集在排水管道中的检查井内而无法及时排放,而那些滞留的待排水又大大影响管道的正常排水、疏通和维修,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使问题越来越严重。 2.2市政维护资金的配置不合理 首先,养护范围过大。目前,我国市政维护资金的支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种是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等,另一种则是有直接收益的项目,包括燃气、供水等。但是一些城市在旧体制的影响下,依然对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进行包办,没有使有直接收益的项目实现市场化经营。其次,资金不足与浪费并存。这些都使得阶段性过剩与“欠账”并存的矛盾存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中。 2.3道路管养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城市加强对了道路的整修,但是其中还存在部分问题,对于城市交通来说,道路的管理和养护是城市交通流畅的保障。目前很多的市政领导出现了“重建设,轻养护”道路在建设的过程中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道路建设的很完美,但是道路过不了几年又会出现坍塌,塌陷等状况,影响城市交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还有一些司机会出现违章驾驶,超重驾驶等情况,导致道路交通出现了大量事故等情况。还如道边的一些被人们随意扔弃的废物,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给城市上壤问题带来危害。这都是道路管养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问题。 3 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工作的对策 3.1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情况,政府首要做的就是制定一套针对设施管路养护的规章制度,这需要政府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配置。加强政府领导人员对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工作,适当的引导全市人民全部都能做到爱护公共设施这一环节中,使得道路疏通,排水畅快,针对整修设施的资金进行合理化应用。争取打造公共设施的功能完善功能完善、外形美观的新目标。树立赏罚分明风制度,让全市人民动身加入爱护公共设施中去,全面建设城市化新目标。 3.2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强力推进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人文市政”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首先,加强巡查察。不断加大对市政设施的巡察力度,增加道路巡察力量,却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到人,网格化管理。其次,提高管理标注。制定各种养护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行为,从细节如手,不断提高管理标注,使其更加精细化。除此而外,还要延伸管理。扩大管理半径,注重协调均衡,从侧重城市主次干道维护向背街小巷延伸,逐步实现精细化、人性化、科学化。把握每一个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定期进行检查,把城市道路上的危险发生系数降到最低。 4 对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的思考 4.2扎实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市政在建设施的质量 目前,针对市政设施的现状,政府应该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对策,呼呼全市人民爱护市政设施,并且加强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口常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等工资。最终全面建设全面小康目标,现在以城市排水管道为例,具体谈谈管理与养护这两方面内容。 4.3做好城市设施的常规检查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3]433号 为加强本市供热行业管理,保障用户切身利益,维护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室温评测机制,对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如下: 一、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 遇节假日顺延)。如遇天气等特殊因素,按照市市政管委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每年的11月15日下午3点前,各区县所属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报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11月15日下午5点前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市属各大专业供热单位将测温结果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测温地点:选择人员长时间滞留、活动频繁的房间,如起居室、卧室等,阳台、厕所、过道、楼梯、电梯间不能作为测温地点。测温点要选择距地面1.5米以上内墙范围内测量。 三、合格标准:测量地点的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即为合格。 四、测温工具:必须选择经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的测量表。 五、抽测比例:要选择供热系统中间和末端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抽测用户室温。抽测比例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六、测温记录:各区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单位(企业)要使用由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测温表。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供热单位(物业房管单位)和用户三方见证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七、以下情况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6℃的标准: (一)用户未经供热单位(企业)的同意,擅自更改暖气设施的(包括暖气片、管道、阀门等); (二)暖气设施被装修包裹在内的; (三)暖气设施表面有覆盖物的(如衣物等); (四)用户房间的门窗未能完全关闭的或者门窗玻璃有破损的; (五)室外气温降到日平均-9℃以下时。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40803 【实施日期】19940901 第八条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北京11月7日起试点火供暖服务热线开通2008年10月15日15:43:4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14日)从北京市市政管委供热办获悉,11月7日起,全市试点火开始,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面向社会开通。但在11月15日之前的试点火期间,供暖服务热线将主要接受政策咨询。11月15日正式点火之后,才接受供暖投诉。 同往年一样,今年本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将在试点火当天开通,但市政服务 热线12319目前可接受市民的供暖政策咨询等问题。在11月15日之后,供暖服务热线可接受居民遇到家里漏水、暖气故障等问题投诉;如果家里温度不足16度,市民可打电话投诉;认为供暖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市民也可打该电话咨询。今年本市调整完善了对困难群体实施供暖救助的具体办法,建立了供暖应急专项资金,对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以间接燃料实物救助方式保障其正常采暖,并继续重点对机关、商场等公建设施严格控制超温运行。 此外,本市还落实了应急抢修预案及队伍,充实市、区两级27支供暖应急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16

京建法【2015】20号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城、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是指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专业工程。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合同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参与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供热设(精)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供热设施竣工验收移交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 作者 : 来源 : 时间 :2010-11-03 京政容发〔 2010〕 60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010年 4月 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中有关供热设施竣工验收及移交的相关规定,保障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确定供热单位 (一本市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规划、建设阶段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供热单位。 (二供热单位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并且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建设单位应当和确定的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以下主要事项: 1、开发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 2、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及其费用、管理责任等; 3、供热设施验收、移交的责任。 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发布。 (四确定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供热运行管理予以转包。 (五居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采暖用户应当对供热运行单位的安全、服务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供热运行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供热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依法组织供热单位参与建设项目供热采暖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供热采暖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供热采暖系统是否具备供热条件; 供热计量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二供热单位对采暖工程分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供热采暖系统存在影响供热质量的设计、施工、材料等缺陷,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三经供热单位确认采暖期内不具备供热条件的,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违反要求办理入住手续的, 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用户的供热保障责任。 (四新、改、扩建锅炉房、热交换站、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供热设施备案变更手续。 在当年需向居民供热的,设施应当在当年 9月 30日前竣工并具备供热条件。不能竣工或不具备供热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保障责任。 (五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同意,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其原有供热方式和减少原有的供热范围。 (六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供热△验收移交△意见 抄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属机构。

DB11 T 271-201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40 J 88 备案号:43214-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T 271—2014 代替DB11/T 271-2005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目次 前言 ...........................................................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规定 (3) 5 工艺运行 (3) 6 设备车辆 (6) 7 计量信息 (7) 8 在线监管 (8) 9 环境保护 (9) 10 安全运行 (9) 11 节能减排 (11) 12 对公众开放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设备台账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运行记录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运行工作日志 (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71-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资源回收和工艺调整的工艺过程及技术要求(见5.9和5.10); ——修改了计量器具的相关要求(见7.1.2,2005版7.1.1); ——修改了厂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允许浓度应符合的标准(见9.3,2005版8.3); ——增加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要求(见10.1.3); ——增加了启动电气设备、维修机械设备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见10.1.5); ——增加了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见10.2.3); ——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通州区生活垃圾转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坦、杨跃金、周凯音、赵克、任一、陈芳、刘惠惠、陈浩、吕志强、何亮、刘晓光、尉俊、高靖、张志永、王建平。 本标准代替DB11/T 27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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