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7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签订主体1.2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是其合法持有的,且该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况。
1.3受让方保证其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其购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股份转让标的2.2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1)股份总数:____股;(2)股份性质:____股;(3)股份比例:____%;(4)股份价值:____元。
2.3转让方应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股份的转让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3.1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____元。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2)在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
3.3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应立即将标的股份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第四章:股份转让手续4.1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通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2公司应在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____日内,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受让方发出股东证明。
4.3受让方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股东证明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署。
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5.3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转让方保证6.1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股份的转让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转让方保证其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抵押、质押、查封等情况。
6.3转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误导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率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程序规范、履行到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当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职责、程序等。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原因、过程、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责任主体等。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单位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保障合同权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各类合同相对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
(三)效益性原则:合同订立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保密性原则: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明确合同目的和条款;(二)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三)确定合同承办人及其职责。
第五条合同承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洽谈、起草、审查和报送;(二)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三)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四)负责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一)合同相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瑕疵或错误。
第九条合同相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二)协商解决争议;(三)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变更或解除;(二)协商一致;(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三)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四)履行相关手续。
行政单位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效益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保密原则: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授权的经办人员负责。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合同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承办部门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变更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履行完毕;(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事业单位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职责本单位合同管理由领导班子成员全权负责,具体执行人为行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岗位。
第四条合同类型本单位合同分为劳动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等多种类型。
第五条合同订立原则1.合同订立应以程序合规、内容明确、权益平衡为原则。
2.合同订立应经过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权限清晰、责任到人。
3.合同订立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注重公正、公平、公开,遵守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申请1.合同的订立由承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合同类型、合同金额、履约期限等要素。
2.申请应包含合同的草拟,包括明确的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批1.合同审批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
2.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行政负责人签发批准文件。
第八条备案1.审批同意的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归档存储。
2.合同备案由行政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履约监督1.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的履约情况应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履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和解除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变更和解除合同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权益的平衡和公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当尽快通过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归档1.合同必须归档存储,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归档人员应及时更新和管理合同归档信息,并确保合同的保密性。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1.合同履约期满或者解除的合同,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手续。
2.终止的合同,应当进行归档,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中如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各项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概述1.1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1.2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指政府机关及其所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
•合同:指合法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合同管理:指对所有合同过程(合同文本编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计划和控制,以保证在预定时间内、在预算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范的要求完成所有业务活动。
1.3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规范的运作。
二、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编写1.合同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主要约定内容(货物、服务、价格、质量、履行时间、违约责任等)、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
2.合同编写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合同模板等要求进行编写。
3.合同编写人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完整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应由经办人填写合同信息,经业务主管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根据经费情况审批。
2.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核实合同中所列明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协商,一致确认后再签订。
3.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如有紧急情况,应当事后予以补充书面形式。
2.3 合同履行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履行合同,不得违反约定。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履行困难或无法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经对方同意后进行调整或解决。
2.4 合同变更1.双方应根据需要就合同内容等进行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为了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和互惠互利的原则。
2.合同的形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签章或盖章,同时应保留原件和副本。
3.合同的条款合同应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报酬等内容。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并提供充分的法律咨询。
4.合同备案签订合同后应及时进行备案,保留备查证明材料。
三、合同执行1.合同执行的原则合同的执行应遵循坚持公正、及时履约、讲究效率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时间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予以履行,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3.合同履行的标准合同履行应符合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执行。
4.不履行合同的处罚如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2.合同变更的程序若需要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书面备案。
五、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1.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解除合同、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2.合同违约的裁定如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应依据违约程度和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偿。
六、附则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各项管理活动。
如有不清晰之处或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适应新的情况与问题。
结语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单位,合同定价与管理事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利益,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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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7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基本原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3、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三、内部合同的签订1、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公司管理人员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进度要求。
2、所有事项都洽谈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内部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公司两份存档。
3、工程部副经理监管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公司(或分包队)签订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务合同中不合理条款可建议修改,确保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4、由公司与项目签订的材料担保及供应合同,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履行,及时提供材料供应情况(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汇报),协同财务部门及时结账。
四、所有工程合同、协议必须及时存档备案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对于工程中查阅合同及协议内容时必须经工程部副经理同意,查询完毕后及时归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2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贯彻国家制订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5.制订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1.建立管理制度;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主管部门某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审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
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某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某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某日内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3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六、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八、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九、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十、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绝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三、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篇4一、总则1、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及时,特制定本制度二、合同的总类1、采购合同:华为、第三方采购2、销售合同(订单和到货确认书):移动、电信、联通3、第三方采购:同行业之间的采购三、销售合同管理1、综合部物供发货必须以行政部所发的电子订单为凭证,否则不以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