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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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第八条已有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建后,负责组建的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省水利厅备案。

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内部设置、职责及管理人员情况;(四)其他有关资料。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19•【文号】水监督〔2019〕217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本法规中关于《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的规定已经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的通知》(水监督〔2022〕418号)自2022年12月5日起废止。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19〕21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监督管理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7月19日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监督,是指水利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

前款所称“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监督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授权,负责指定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事项第五条水利监督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

一建水利真题及答案

一建水利真题及答案

2016 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施工放样的资料中,属于放样数据计算依据的是()。

A.放样数据手册B.控制点成果C.放样手簿D.测量数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放样的基本工作。

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及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所有数据、草图均应经两人独立计算与校核。

参见教材 P7。

2.下列围堰类型中,可以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并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是()。

A.土石围堰B.草土围堰C.木笼围堰D.竹笼围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围堰的分类和基本形式及构造。

围堰是保护大坝或厂房等水工建筑物干地施工的必要挡水建筑物,一般属临时性工程,但也常与主体工程结合而成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

比如土石围堰和混凝土围堰。

而草土围堰、木笼围堰、竹笼围堰寿命都比较短,因此本题选土石围堰。

参见教材 P54。

3.如图所示,弯曲河段修建进水闸,闸址宜选择在()处。

A.1B.2C.3D.4『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坝址(闸址、厂址)选择。

进水闸、分水闸或分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岸基本稳定的顺直河段或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但分洪闸闸址不宜选择在险工堤段和被保护重要城镇的下游堤段。

参见教材 P24。

4.某疏浚工程施工的排泥方式是经过排泥管输送泥浆至排泥区,相应的挖泥船类型为()。

A.绞吸式挖泥船B.链斗式挖泥船C.铲扬式挖泥船D.耙吸式挖泥船『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挖泥船的类型及其施工方法。

绞吸式挖泥船是利用转动着的绞刀绞松河底土壤,与水混合成泥浆,通过泥泵作用,从吸泥口经吸泥管吸进泥浆,再经过排泥管输送至排泥区,其挖泥、输泥和卸泥都是由自身连续完成。

参见教材 P119。

5.重要建筑物附近的基坑岩石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先进行()。

A.浅孔爆破B.深孔爆破C.预裂爆破D.光面爆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爆破方法。

2017一级水利实务真题与答案

2017一级水利实务真题与答案

2017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选择题部分)所有考点100%命中!制作:吕桂军一、单选题1.使用经纬仪进行照准操作时,正确的步骤是()。

A目镜调焦粗瞄目标物镜调焦准确瞄准目标B目镜调焦物镜调焦粗瞄目标准确瞄准目标C物镜调焦粗瞄目标目镜调焦准确瞄准目标D 粗瞄目标目镜调焦物镜调焦准确瞄准目标答案:A出现在吕桂军老师习题班第一讲第8页,原题出现2.某水库特征水位如图所示,H代表( ) 。

A正常蓄水位B设计洪水位C防洪高水位D校核洪水位答案:A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与设计(四)第34页。

考概念。

3. 在渗流作用下非粘性土体内颗粒群同时发生移动的现象称为()。

A管涌B流土C接触冲刷D接触流失答案:B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1000 水利水电工程勘测与设计(七)第17页。

考概念。

4.截流方法中属于戗堤法截流的是()。

A水力冲填截流B定向爆破截流C浮云结构截流D立堵截流答案:D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2010 施工导流与截流(一)第17页。

考概念。

5.下列地基处理方法中,对软基和岩基均适用的方法是()。

A旋喷法B排水法C挤实法D灌浆法答案:D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3000 地基基础与灌浆(一)第7页。

书上没有说明,但录像里讲解了,可参考录像。

6.工程施工中,将土石共分为16级,其中岩石分( )级。

A6 B8 C10 D12答案:D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4000 土石方工程(一)第2、5页。

考概念。

7.施工时,砂砾石的填筑标准应以( )作为设计控制指标。

A压实度B最优含水率C最大干密度D相对密度答案:D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5000 土石坝工程(一)第25页。

考概念,送分题。

8.能力为2万m3/月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其规模属于()。

A大(1)型B大(2)型C中型D小型答案:C出现在吕桂军老师精讲班1F416010 混凝土坝工程(二)第1页。

山东省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

山东省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

山东省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参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市县级财政水土保持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议主要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依据水土保持规划按年度实施。

应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统筹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等,高标准打造不同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整体提升。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给于补助,地方应加大投入。

鼓励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项目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项目区应坚持集中连片原则,优先选择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

水土流失程度轻微且不易退化的区域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标准不低于60万元每平方公里,平原区项目治理规模不低于6平方公里,山丘区项目治理规模不低于10平方公里。

第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选择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应在开展现场勘查、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技术规范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编制成果应满足招投标、信息化监管等要求。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实行项目库管理。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审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水利厅纳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省水利厅统筹考虑规划年度治理任务、年度考核评估成绩等因素,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年度水土保持工程。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修定稿)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修定稿)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一、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决策。

此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以及为什么要投资、何时投资、如何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多方案比较。

本阶段工作量不大,但却十分重要,决定了工程下面的建设水平。

投资决策是投资者最为重视的,因为它对工程项目的长远经济效益和战略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保证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应委托高水平的咨询公司独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应由不同的咨询公司(注册咨询工程师)来完成。

此阶段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根据最新规定水利建设项目前期由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不作为项目前期的必须条件,除非部分项目的特别要求。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受托的咨询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项目就立项了,是立项的标志。

二、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工程勘测设计,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会产生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项目勘察合同、工程项目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整 的项 目;六)征地拆迁 、移民安 置规 模较 ( 大, 对贫 困地区 、 贫困 人 口及 其他 弱势群 体 影响较大 的项 目;七)使用 中央预 算内投资 ( 数额较大且 比例较 高的项 目;八)社会舆论 (
普 遍 关 注 的项 目 。
第十 一条 承担 项 目后评 价任 务的工
程 咨 询 机 构 , 当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委 应
咨 询 机 构 , 接 受 委 托 后 , 组 建 满 足 专 业 在 应
评价要求 的工作 组 , 在现场调查和 资料收集 的基础上 ,结合项 目自我总结评价报 告 , 对 照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 告及 审批 文件 的相 关 内容 , 对项 目进行 全面系统地分析评 价。必
要 时 应 参 照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第二章
后评价 工作程序
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
第六 条 国家发 展改 革委每 年年 初研
究 确 定 需 要 开展 后 评 价 工 作 的 项 目名 单 , 制
定 项 目后 评 价 年 度 计 划 , 送 有 关 项 目主 管 印
对比分析 。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审批 可行
性 研 究报 告 的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用 本 办 适
法。
有重要借鉴作用 的项 目;四) ( 采用新技 术、 新 工艺 、 设备、 新 新材料 、 型投融资和运 营模 新
产业结构 调整有 重大指 导意义 的项 目;二) (
对节约资源 、 护生态环境 、 进 社会发 展、 保 促
机构 承担该项 目的后评价 任务。
第十条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浙水河[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浙水河[2007]17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导则》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的衔接问题,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我厅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同一个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二、在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确定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兴建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三、开发区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拍卖等区块性建设项目涉及水域调整或填埋的,宜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四、编制单位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参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内容,增加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评价及补偿工程等有关内容。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河道管理总站。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OO七年七月五日《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七年六月)前言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航道等水域,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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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1-06-14
(2010年2月21日 水利部 水规计〔2010〕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
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
益,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
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
的重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
工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
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
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
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
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
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有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
投资的项目,其他投资来源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中央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
目的后评价工作,指导全国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
原则。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水利部每年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
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或项目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部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项目中
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对资源、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有
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建设规模大、条件复杂,工期长、投资多,以及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五)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大的项目;
(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模
式,以及其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七)单项投资比较小,但数量多、受益面广、投资周
期长,关系社会民生的项目;

(八)社会影响大,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3个月内
开展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工作,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告
主管部门,并报送水利部。
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审
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
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
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移
民安置情况、社会影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

(四)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
及原因、可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与教训和相关建
议。

第九条水利部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
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条后评价机构应按照委托要求,对照批准的项目立
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参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全面
收集调查有关资料和数据,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后评价工
作,编制后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后评价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
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
客观反映。

第十二条水利部负责组织评审验收项目后评价成果。
第三章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流域或区域的相关规划;
(三)批准的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建设实施及运行管
理有关文件资料;
(四)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有关资料等。
第十四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过程评价: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
(二)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等;
(三)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社会影响和移民安置
规划实施及效果等;

(四)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影响区主要生态
环境、水土流失问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情况等;

(五)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可
持续性的评价等;

(六)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成功程度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写应遵循《水利建设项目
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水利部另行颁布)。
第四章后评价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后评价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相关结论负责,并
履行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妨碍或干预后评价机构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参与同一项目前期咨询、设计、审查、评估或
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后评价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若发现项目
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水利部报告。

第十九条后评价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
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视情节和后果,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项目
前期、建设实施及运行阶段的各项正式文件、技术经济资料
和数据。如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依
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经费由水利部支付,取费标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后评价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受水利
部支付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后评价成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水利部负责全国项目后评价成果的管理工
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反馈机制,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
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

第二十三条水利部或项目主管部门通过项目后评价工
作,认真总结同类项目的经验教训,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
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
据。

第二十四条水利部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分析
项目后评价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或项目主管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
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
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
辖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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