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育竞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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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沪体青〔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沪体青〔2023〕57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23年将继续举办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并进一步完善赛制,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赛事杠杆作用,不断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现将《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3年3月20日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拓宽竞赛参与群体,持续优化竞赛机制,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2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13个大项21个分项。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9.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体总秘书处: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体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沪委编委〔2019〕180号),现将市体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体育对外交流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体育俱乐部。

上海市体育俱乐部更名为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体育行业的人才服务保障、交流合作、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体育事业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等职责,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二、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增挂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牌子。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民健身相关事务性工作、公共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指导服务与评估,以及体育健身行业、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相关事务性管理等
职责,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三、上海东方体育中心整建制并入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四、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增挂上海市反兴奋剂中心牌子,承担本市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各类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以及反兴奋剂日常管理等职责。

五、撤销上海市体育对外交流中心、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沪体青〔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沪体青〔2022〕9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22年将继续举办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并进一步完善赛制,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赛事杠杆作用,不断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现将《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22年2月14日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22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13个大项21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2022年2月—7月。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9.17
•【字号】沪体规〔2024〕138号
•【施行日期】202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的通知
沪体规〔2024〕138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本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法宣办〔2022〕9号),为切实增强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现制定《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9月17日上海市体育局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4版)。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11.06•【字号】沪体规〔2024〕154号•【施行日期】202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体规〔2024〕154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市体总秘书处,各有关单位:自4月22日上海体育消费节启动以来,市区两级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推动体文商旅展联动,积极响应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打造了一批体育赛事融合文商旅展的消费新场景,培育了一批支持体育发挥消费促进作用的消费新空间,对发挥体育综合效益,充分释放消费潜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选树一批体育促消费优秀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体育消费更好助力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市体育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24年上海体育消费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按照“创新模式、互惠共赢、聚焦增量、联动破圈”的原则,在消费节期间,开展体育赛事及主题类活动,支持和促进区域消费,开拓打造体育消费的新场景、新阵地,建立体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一)联动文商旅活动的体育赛事1.在赛事举办期间,举办文化演出、商业营销、休闲娱乐等活动;2.与周边商业主体联合开展体育促消费类活动;3.以参赛、观赛资格为核心,打造体育旅游类一站式消费产品。

(二)体育综合促消费项目1.体育主题类综合活动,如体育展会、主题体育节、体育消费季、体育潮流嘉年华、体育潮流生活集市、露营生活节等;2.特色体育消费新空间,2024年新设立的,以体育为主题,集商业、休闲、娱乐等多元功能的综合性体育消费场所;3.其他创新性、引领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促消费项目。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总结表彰全国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群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

本次评选表彰是国务院颁布《条例》和《计划》后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成果以及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

为做好本次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3〕42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部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体青字〔2013〕49号)要求,将本市评选推荐上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大群体”工作格局的要求,整合优化群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以下同)各单项业务工作评比表彰项目,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上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群体业务工作专项对名额和基本资格条件进行细化,将以往群众体育场地、组织、活动、科研、宣传及青少年体育等分项进行的表彰项目统一纳入到群众体育先进表彰中来,真正使这一群众体育领域最高规格的表彰成为推动一个周期(4年)内各项群体业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申办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申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申办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10月11日至11月22日举行。

为推进各项目竞赛工作,根据市体育局有关竞赛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申办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2013年10月21日附件: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申办办法为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积极申请承办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青少年组各项比赛,顺利完成本届市运会竞赛任务,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体育局有关竞赛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申办单位本市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为本项目联合承办单位之一。

二、申办条件1.场地:申办单位应具备拟承办项目的场馆设施,场地器材符合单项竞赛规则、规程要求。

2.经费:除比赛报名费、市体育局竞赛补贴经费外,申办单位应保证相应的竞赛组织经费,确保单项竞赛工作正常运行。

3.其他:申请承办单位在医疗卫生、安保等方面应基本具备条件,并承办过类似级别的单项赛事,具有比较丰富的竞赛组织经验和较高的竞赛管理水平。

三、申办办法(一)各申办单位须填写《上海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单项比赛承办意向申报表(青少年组)》(以下简称《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向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申报。

(二)申办项目数量原则上,每区县最多可承办5个项目,市属单位可申请承办本单位开展项目的比赛。

(三)承办意愿排序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按承办意愿顺序填写《申报表》(希望优先承办的项目列前),该意向顺序是大会进行综合调控的重要依据。

上海高中阶段市级优秀体育生名单

上海高中阶段市级优秀体育生名单
近日,上海市教育局发布了上海高中阶段市级优秀体育生
名单,以表彰在体育领域取得出色成绩的学生。

这份名单集结了来自上海各个学校的杰出体育生,是对他们在体育训练和比赛中努力付出的肯定。

据了解,此次上海市级优秀体育生名单由上海市教育局体
育与健康处根据学生在各类体育赛事中的成绩、参与度、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评选。

评选标准严格,旨在选拔出那些在体育锻炼中展现出卓越天赋和顽强精神的学生。

这份名单中的学生在各个体育项目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有的学生在田径比赛中创下了个人最好成绩,有的学生在篮球比赛中带领校队获得了冠军,还有的学生在游泳比赛中破了自己的纪录。

他们的成绩不仅仅代表了个人的努力和才华,也为学校树立了良好的体育形象。

此次公布的名单激励了更多的学生投入到体育运动中。


上海,体育教育一直被重视,学校和社会都积极倡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参与体育运动既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培养了他们的团队合作和竞争意识。

上海市级优秀体育生名单的发布,为学生们树立了榜样,激发了更多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

对于上榜的学生们来说,这是他们在体育领域里的一次难
得的荣誉。

这份名单的公布,不仅见证了他们在体育方面的成就,也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认可和鼓励。

相信他们将继续保持对体育的热爱和追求,继续为上海市体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教育局对于这些优秀体育生的表彰充分展现了对体
育教育的重视。

未来,上海将继续加大对体育教育的支持力度,培养更多有潜力的体育人才,不断提升上海市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的竞争实力。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教育局(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奖学金的各项目运动员年龄范围2.全国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认定范围3.上海市青少年最高级别比赛认定范围上海市体育局2015年11月12日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青少年运动员努力学习,积极训练,早日成才,促进本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试行办法》(体人字〔2003〕421号)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项目和对象(一)奖励项目1.一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自行车等15个项目。

2.二类项目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水球、武术套路、散打、沙滩排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蹦床、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跆拳道、拳击、现代五项、马术、高尔夫球、冰球、冰壶、花样滑冰、棋牌等23个项目。

(二)奖励对象1.比赛成绩优异的运动员。

申报奖学金的各项目运动员年龄范围见附件1。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评选年度十项系列赛最佳运动员。

3.特殊身高的运动员(以下简称“特高人才”)。

第三条奖励原则: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的奖励应坚持有利于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和文化学习水平,有利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青少年运动员奖学金按年度评选、发放。

第五条市体育局委托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除棋牌项目外的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委托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棋牌项目的奖学金评选和管理。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9.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上海市代表团体育健儿不畏强手、顽强拼搏,获得73枚金牌、72枚银牌、76枚铜牌、221枚奖牌的好成绩,代表团获得组委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圆满完成了代表团既定目标。

为表彰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市体育局研究决定:授予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等18个单位“优秀组织奖”;授予上海自行车击剑运动中心等8个单位“突出贡献奖”;授予上海嘉定全进马术俱乐部等9个单位“贡献奖”;授予巴方汇等17名运动员、王
伟等18名教练员“突出表现奖”;授予上海女子水球队(体校组甲组)、上海男子排球U16队(社会俱乐部组)2个运动队“希望之队奖”;授予丁叮等87名运动员“希望之星奖”;授予王连方等44名教练员“人才培育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勇攀体育高峰,继续为国家和上海争取更大的荣誉。

希望其他单位及人员学习他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永不放弃的精神,为上海体育事业再创辉煌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奖单位、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
上海市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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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
育竞赛特色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评选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企业、公司(集团):
为鼓励本市各大企业、公司(集团)、区县等单位积极承办或支持重大体育赛事工作,确保上海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形成“一区一品”和区域优势,有效地对外展示中国与上海城市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竞争力,现决定:在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开展本市重大体育赛事工作的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评选原则。

二、评选时限
2002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重大体育赛事工作中贡献突出或竞
赛组织特色的有关企业、公司(集团)、区县等单位。

三、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 6个
(二)上海市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 12个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上海市重大体育赛事“贡献奖”评选条件
(1)重大体育赛事是指:规格高、影响广、规模大的国际性体育赛事,是世界顶级品牌赛事之一,对展示上海城市形象、扩大对外交流、带动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严格按照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切实履行承办有关体育竞赛的协议,且在组织重大国际赛事期间未发生有关违规违纪现象。

(3)近四年内曾经承办2次以上的国际重大赛事,且在“十一五”时期已与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签约(续约);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协助、支持重大国际比赛的举办,给予了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协助,降低了承办赛事的成本,确保重大赛事的成功圆满。

(4)若连续承办重大国际赛事,或承办本市“十一五”时期本市重大体育赛事者(参照《上海市体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或近四年内曾经获得过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者,将根据承办赛事的次数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情况,可优先被评选为重大赛事“贡献奖”。

2、上海市区县体育竞赛“特色奖”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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