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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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1.05 • 【字 号】吕政办发〔2021〕1号 • 【施行日期】2021.01.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吕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县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市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 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气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市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2 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级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跨市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部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 3 风险防控 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分局。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市、区)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比照市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或研判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或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市、县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信息报告 (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2)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分局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分局应当在3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或事发地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市或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5)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5.1.2 信息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吕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48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山西省城市客运条例》(第23、24条)、《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41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2〕139号)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一)兼顾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双重性原则;(二)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的原则;(三)兼顾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一)公益性补贴。

主要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和学生等)优待乘车减免票补贴。

(二)政策性补贴。

主要是对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三)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主要是国家对非新能源公交车燃油等涨价补贴和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

执行国家、省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

(五)场站建设补贴。

主要是国家、省、市对首末站及中间站台建设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公益性补贴标准:政府对市区以下特殊人群减免票乘坐城市公交给予财政补贴:1.市区65周岁以上老人(人数由市老龄委提供);2.市区残疾人(人数由市残联提供);3.市区现役军人(人数由军分区提供)和退役残疾军人(人数由市民政局提供);4.市区学龄前儿童(人数由市统计局提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晋政办发〔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以上,同步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00万亩以上,以此稳定保障135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

二、重点内容(一)突出重点建设区域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逐步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农田。

优先支持产粮大县、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对照标准规范,对已建项目区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提质改造,优先支持高效节水灌溉提质改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晋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全力推进我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引黄水工程及地表水工程供水布局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地下水超采区为治理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解决我省地下水超采问题。

(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计划开采。

加强超采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科学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科学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推动严重超采区的超采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以点带面,兼顾推进一般超采区的控制和治理。

合理配置,加强调控。

按照“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思路,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他水源,同时采取严格地下水管控、严格地下水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等多种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逐步控制地下水超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吕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确定了382项重点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动认领任务(具体任务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1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现将重点工作分解如下:一、我市具体落实的工作任务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2.深入推进煤-电-铝(镁)-材一体化改革试点,提升铝镁材精深加工水平。

上述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落实。

3.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4.积极落实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5.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争取更多国家债券支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

上述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6.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个。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7.切实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安置职工、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8.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吕政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22日吕梁市打赢碧水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三篇重要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实施意见》,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我市汾河流域、黄河流域水质稳定退出劣Ⅴ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决战目标(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全年地表水国、省考1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8个,优良断面比例达到47.06%;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

其中,11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5个,优良断面比例达到45.5%;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

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国考孝义南姚、汾阳桑柳树断面达Ⅴ类,岚县曲立断面水质达Ⅲ类,交城北峪口断面达Ⅱ类;省考交城岔口、野则河断面达Ⅱ类,孝义东董屯、文水杨乐堡断面达Ⅴ类;市考文水冀村、汾阳司马、交城武良、文水裴会、交口官桑园断面达Ⅴ类。

2020年12月底前,黄河流域屈产河、三川河、湫水河、蔚汾河、岚漪河出境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国考兴县裴家川口、柳林柏树坪断面达Ⅱ类,离石西崖底断面达Ⅲ类,石楼裴沟、临县碛口断面达Ⅳ类,柳林两河口、兴县碧村断面达Ⅴ类;省考离石沙会则断面达Ⅲ类,中阳交口镇断面达Ⅴ类;市考方山大武断面达Ⅲ类,离石贺家塔断面达Ⅴ类。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最长标段主体工程完工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最长标段主体工程完工
作者:刘俊英王昕
来源:《科学导报》2021年第09期
1月29日,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最长标段主体工程完工,山西大水网建设进入尾声。

据了解,该标段是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总干线最长标段。

施工过程中存在隧洞断面小、坡度大、通风难度大,隧洞内围岩地质条件不稳定,作业掌子面小等难点,施工方创新了施工方法,对通风系统、测量系统、皮带机出渣运输系统进行全方位優化设计,并克服了隧洞施工地质条件差、围岩极不稳定、渗水涌水、塌方溶洞等不良地质条件,经过4年多的建设,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最长标段——5标段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工程经忻州市保德县至吕梁市兴县具备通水条件,山西大水网建设也逐步进入尾声。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吕政办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通知(吕政办发〔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已于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省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为宣传贯彻好《条例》,让人民群众知晓、遵守和监督实施好《条例》,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首先,《条例》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将加快为人民群众构筑安全屏障。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时,它是人民群众的掩蔽之所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

在空袭与反空袭成为主要作战样式、城市及重要经济目标成为打击重点的现代高科技战争条件下,一旦发生战争,如果没有人民防空工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无安全屏障、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也无从谈起。

在平时,人民防空工程也同人民群众的安危息息相关。

人民防空工程可以提高上部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并为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及时避难和组织救援提供条件。

唐山大地震时,整个市区几乎被夷为平地,但地下防空工程保存完好,建有防空地下室的楼房都未倒塌,此次汶川大地震也验证了这一点。

另外,在国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袭击的威胁下以及化学品泄露等突发公共事件中,人民防空工程也可为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因此,无论是应对战争威胁还是应对自然灾害,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就是加快为人民群众积累安全,是以人为本,人民安危至高无上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

引黄工程介休施工(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其中,引黄济青工程作为一项跨流域、远距离的大型调水工程,在保障山东地区水资源供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介休市作为引黄济青工程的重要施工区域,正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筑梦黄河,守护绿水青山。

一、工程概况引黄济青工程是我国山东省境内一项将黄河水引向青岛的水利工程。

该工程全长290公里,由山东省滨州市境内打渔张引黄闸引水到青岛市白沙水厂,途经4个市地、10个县市区。

介休市作为该工程的重要施工区域,承担着部分关键节点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施工进展1. 介休段引黄济青工程介休段引黄济青工程主要包括253公里人工衬砌输水明渠和22公里暗渠。

在介休市境内,该工程穿越多个乡镇,涉及多个施工标段。

目前,介休段引黄济青工程已全面开工,施工进度稳步推进。

2. 棘洪滩水库建设棘洪滩水库是引黄济青工程的惟一调蓄水库,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交界处。

该水库建设是介休段引黄济青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棘洪滩水库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各项配套设施正在加紧完善。

3. 生态修复工程为保障引黄济青工程顺利进行,介休市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

其中,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是介休市“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

该工程治理长度17.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防洪能力提升及生态治理两部分。

目前,龙凤河生态修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各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三、施工亮点1. 严格质量管理在引黄济青工程施工过程中,介休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2. 强化安全生产介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推进科技创新介休市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落实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介休市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总之,引黄工程介休施工正有序推进,为山东地区水资源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68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夯实养老产业发展基础,现就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强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

市级老年公寓正式投入运营。

市级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手续,采取“公建民营”的形式,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养中有医”的养老服务,示范带动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实现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覆盖。

交口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2018年全面启动。

其余县市要将建成的社会福利中心真正投入使用,到2020年确保每个县市有一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投入运营。

乡镇敬老院建设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要以能够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为标准设置床位数。

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

降低准入门槛。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许可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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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2]134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的
通知
(吕政办发[2012]134号)
兴县、临县、方山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石楼县、交口县、孝义市、汾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中部引黄工程是全省重点工程,也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紧缺问题的大型水利工程。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中部引黄工程在我市推进总体顺利,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过高、火工品供应手续办理缓慢及供应价格偏高、非法阻挠施工等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工程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部引黄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部引黄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水资源紧缺的骨干工程。

该工程建成后,不仅能有效缓解沿线工业供水、农业灌溉和生态供水紧缺的矛盾,而且能为兴县循环工业园区、临县三交工业园区以及离柳中能源重化工基地和交口、汾阳、孝义新型循环工业区等一大批大型项目提供可靠的用水保障,对整体改善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和应对特大旱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沿线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中部引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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