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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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奖励项目跟踪评估
评估目的: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 合规性和真实性
评估方式:采用定期评估和不定 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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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对项目进展、投资方 背景、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查
评估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进行整改或取消奖励
违规行为处理和处罚
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理流 程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提升城市形象
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提升城市竞争力 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推动经济发展 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增强城市品牌效应,提升城市知名度
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03
国内外企业
申请条件包括投资规模、投 资领域等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填写招商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详细信息
奖励申请理由:说明申请奖励的原因和依据,包括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的贡献等 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与招商引资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
申请受理和审核
申请条件:符合 招商引资奖励政 策的条件和要求
土地使用监管: 对招商引资项目 用地进行监管, 确保项目按照合 同约定使用土地。
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免个人所得税
减免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给予其他税收优 惠措施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计划:制定针对不同领 域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明确 引进目标、数量和时间表。
人才引进服务:建立完善的人才 服务体系,提供职业规划、职业 培训、职业发展等全方位服务, 帮助人才更好地融入本地经济社 会发展。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一、引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政府纷纷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和提高就业水平。

乡村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正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大乡招商引资的力度,提高考核和奖励的效果,制定本《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二、考核内容(一)投资额根据乡招商引资政策的重要性和资金的规模,对不同投资额度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考核和奖励。

1. 小型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 中型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3. 大型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二)创造就业为了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招商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1. 每个新引入的工业项目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并根据岗位数量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对于新建的农业产业项目,同样需要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创造的就业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服务业项目,也需要根据岗位的数量和人员培训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创新能力在考核乡招商引资项目时,还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1. 对于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成果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额外给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一)财政奖励对于评定为优秀的乡招商引资项目,县级财政将根据投资额和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奖励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并可以自由使用。

(二)荣誉表彰在评定考核结果后,县级政府将组织表彰会议,对优秀的乡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企业的先进事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值得表彰的乡招商引资项目将得到一定的项目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二篇)

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切实调动全市各方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工业项目。

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厂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下同)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以增资扩股、股份转让或以兼并收购方式盘活现有企业,且在考核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农业项目。

引进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业的,在考核期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三)第三产业项目。

引进旅游、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考核期内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达到___万元以上的(各级政府投入除外)。

(四)金融部门。

发放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贷款增量达到___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一)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

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___‰给予奖励,其它项目按___‰给予奖励。

(二)乡镇办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

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上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对招商引资计划目标在___万元以下并完成计划的,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给予___‰的奖励;未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目标但有招商引资额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额___‰的奖励。

(三)引进贸易企业和争取国家无偿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四)金融部门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

按当年贷款增量的___‰予以奖励。

三、约束措施(一)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单位“___”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未完成计划目标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未完成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未过半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完成数为零的,调减其下年度预算经费___%。

(三)垂管单位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具体细则:
1. 目标考核:
-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根据县发展规划确定的招商引资指标,设定年度目标。

- 季度招商引资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季度目标,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 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数量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总投资额是否达到目标。

- 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县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行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质量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2. 奖励政策:
- 达成目标奖励:当年度或季度的招商引资目标达成后,给予相应奖励,如财政补贴、表彰荣誉等。

- 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给予额外奖励,如给予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个人奖励: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激发积极性。

3. 处罚措施:
- 未达成目标处罚:未达到年度或季度招商引资目标的,进行相应处罚,如根据情况降低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项目违约处罚:对于引进的招商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优惠政策。

-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行政警告、降级、降薪等。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具体的考核及奖惩细则应结合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嘉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4〕20号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1日嘉峪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招商渠道,积极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一)奖励对象为引荐省外投资者来嘉峪关市投资,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职人员除外)。

引荐人不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伙人。

(二)一个项目只明确认定一个引荐人。

项目出现两名或以上引荐主体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

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备案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第二条项目认定(一)省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投资企业,经认定符合土地、安全等条件,具备合法环保手续,备案后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项目须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奖励范围不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的项目,上级部门直接安排的政策性、资源类项目,纯房地产类项目,增资类项目,矿产品直接开采类项目,光伏电站开发和参与光伏指标竞配并中标的项目,股权投资类项目,已落地项目的配套环保安全类项目、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技术提升类项目。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doc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doc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招商引资的效果,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县投资,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县外投资者和外来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三产业(建筑、餐饮、娱乐服务,下同)均属于招商范围。

第三条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第四条县招商引资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贸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确定后,县招商引资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被引进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

进行(一)引进产业、新农业项目,原则上由投资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以投资额为基础确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投资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的资金流向、能提供完整的投入资本银行入账证明,投资金额可根据其财务账户反映的实际投入资本确定。

当招商单位申报项目投入资本时,投资者申报的实际投入资本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类别实行定额确定,但确定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者实际完成的固定投资(二)严格按照投资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基础进行奖励。

其中:工业项目投资是以建设项目的最终成本为基础;新购置的机械设备以税务机关的有效发票价格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准;旧设备折旧净额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上注明的价格计算,投资金额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税务机关不能提供有效发票的,投资者应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投资金额由县招商引资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其他配套基础设施以建设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为基础;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厂房投资和农业种植、水产养殖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投资不计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在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

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

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范文(二篇)

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及奖惩细则范文一、目标考核的重要性招商引资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投入,因此需要对招商引资的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目标考核的原则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既包括定量指标,如招商项目数量、投资额等,也包括定性指标,如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能力等。

2.综合分析与个别评估相结合:考核不仅仅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还需要全面评估项目的含金量、带动能力等。

3.时间因素与空间因素相结合:考核不仅仅看单一时间点的工作成果,还需要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和长期效益。

三、目标考核指标范例1.招商项目数量:考核招商工作所引进的项目数量,衡量工作的开展和招商能力。

2.投资额与产值:考核招商项目的投资额和产出值,衡量工作的效果和经济效益。

3.税收贡献:考核招商引资所带来的税收贡献,衡量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

4.技术创新能力:考核招商引资所引进的技术和创新能力,衡量对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推动力。

5.就业机会:考核招商引资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和质量,衡量对就业市场的带动作用。

6.产业结构调整:考核招商引资所引进的产业结构调整效果,衡量对经济结构优化的贡献度。

四、目标考核的形式1.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周期,如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2.例行检查:不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3.专项评估:针对重要或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和跟踪,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实现。

五、奖惩细则范例1.目标达成奖励:对于年度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出色奖励: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工作滞后惩罚:对于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或工作滞后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况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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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2011-10-26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
设的积极性,抢抓东南沿海地区和武汉城市圈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在
全县掀起新一轮扩大对外招商、优化发展环境的热潮,促进县域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凡成功引进外来投资者(含嘉鱼籍回归创业人士)在我县
投资兴建符合本办法规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属奖励对象(以下简称
引资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项目资金是指引进嘉鱼县行政区域外
的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借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证券融资和向国家、
省职能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资金),以及组织我县民间资本,以独资、合
资、合作等形式在我县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引进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下列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矿产资源类投资项目除外),给予奖励:

(一)工业项目;
(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设立招商引资信息专项奖金,用于奖励推荐投资者与招商
局最早接触的引资人。奖励以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依据,实行
分档计奖,最低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
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一)推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不含3000万元,下同)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给予
信息费奖励1万元(项目后期扩产投资不再纳入奖励范围,下同)。

(二)推荐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给予信息费奖励2万元。

(三)推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
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给予信息费奖励3万元。

(四)推荐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
一次性给予信息费奖励4万元。

推荐投资的项目属省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上年度公布的结
果为依据,下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
产后另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属国家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
生产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另外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属国内500强企业且固
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另外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属世界500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工
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另外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进落户后,由
县委、县政府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班,实行“一
个重点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工作专班、一笔工作经费”跟踪服务。

第七条 大力发展一区多园,支持各镇加快建设工业园。各镇引进
的项目,原则上落户镇工业园,项目落户时如在土地平整、证照办理等
方面存在资金问题,镇政府可以向县财政先行借资,待项目建成投产后,
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抵扣。鼓励各镇将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
万元的项目引荐到经济开发区落户,凡由镇引进落户经济开发区的项
目,由县政府组织专班提供服务,垫资进行“七通一平”,相关镇办理
借资手续,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分成全额到镇,借资在企业新增税
收分成中抵扣。

第八条 引资人在项目注册登记后,持投资业主对引资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书,到县招商局申报信息奖。县招商局在收到引资人申请后,组
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招商引资领
导小组审定,按第五条规定及时给予兑现。同一项目如有两个以上引资
人,由引资人之间自行商定分配比例。
对工作专班经费奖励,年终由县招商局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名义,
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当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在次年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
兑现。

第九条 本办法奖金兑现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支
付。属于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由县级财政支付,属于镇政府招商引资
的项目由镇级财政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兑现。引资奖励资金由财
政部门每年审核、拨付一次。

本奖励办法以人民币计算,如果引进资金为外汇,按资金到位当日
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凡违反本办法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金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
行政、经济责任;其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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