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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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材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材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材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材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材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材.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材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材培养、社会服务、人材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材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材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材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材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材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催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材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材培养方案;(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三)协调系部礼聘或者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者书记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催促实施;(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方案(3篇)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方案(3篇)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方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为进一步搞好我院的高职教育,实现我院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在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遵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__]___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并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我院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一)订单培养模式根据我院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本地区和区域内各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积极主动地与企事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群)知识和技能,达到供需共识,签订半年至三年的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提供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善食宿等办学条件和学生专项奖学金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

(二)顶岗实习模式通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第5学期,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轮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为顶岗实习奠定坚实基础;第6学期进行顶岗实习,拟定就业岗位,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熟悉企业环境,感受企业文化熏陶,完成毕业设计,为将来的就业铺设道路。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双评价考核办法

校企双评价考核办法

校企双评价考核办法
1.课程评价及方式说明
学生的成绩评定由学院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共同评定,以主要根据理论知识的掌握(为总结性考核,占50%)、考勤(占5%)、课前任务(占5%)、课堂表现(占15%)、课后任务(占10%)、技能评定(占10%)等六个方面构成。

2.课程过程考核说明
(1)知识的掌握以试卷形式考核,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简答、案例分析等;
(2)考勤及课堂提问依据是平时学生的上课出状况、回答课堂提问的积极性及正确率;
(3)课前任务和课后任务是指每个教学单元中要求学生完成的课前预习任务和课后
任务。

以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成绩;
(4)技能评定是指在授课过程中,由学院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根据学生掌握的技能
情况评定。

表1:考核标准。

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
二、
实训实
习就业基
地建设
(45分)
1.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
(20分)
4、主干专业实训基地规划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10分)
与企业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共同完成实训基地设计布局是为了保证实训场地尽可能地与企业真实场景接轨。主干专业实训基地是指校内大类专业的综合实训场地和专项实验实训室。
要求学校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主干专业是指国家、省、市级骨干专业和示范专业,以及近几年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专业。
各主干专业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主干专业的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文本。
三、
办学
管理
(25分)
1.专业和课程建设
3要求学校加强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并协调企业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精神企业要做好实习学生劳动保护安全保障工作并支付实习生报酬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附件1:
郑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指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的职工培训工作。面向社会未有合作办学协议的其它职工培训不在此列。
为合作企业举办职工培训的培训计划(包括项目、地点、时间、学时等)和学员名单;在合作企业建立培训基地的协议和培训实习材料。
五、
技术
研发
服务
(20分,为参考分)
1.产学研基地建设和政策来自(10分)23、学校建立产学研基地、开发团队和相应的管理机构。(4分)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5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5
产教办
报备材料
协作调度
1
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相关协调、专题会议
根据调度任务完成、参加会议出勤情况计分
产教办
依据相关工作安排记录材料
校企合作工作研究
2
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的探索研究
当年有国家级研究项目(成果)得2分,省级研究项目(成果)得1.5分,市厅研究课题(成果)得1分,校级研究项目(成果)得0.5分
产教办
依据报备材料
企业单位
4
与企业单位在数量与质量上有一定的规模与层次(有协议并有实质性合作)
企业单位按照大型企业占30%,中型企业占60%,小型企业占10%分别乘以企业数的和除以专业数的值排名,排名前两位的得4分,3—4位的得2分,其余的得1分。
产教办
依据报备材料
院校单位
2
与院校单位在数量与质量上有一定的规模与层次(有协议并有实质性合作)
产教办
准捐赠
5
接受企业的准捐赠金额
当年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得5分,20—49.99万元得4分,10—19.99万元得3分,10万元以下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教务处
优秀案例
6
校企合作优秀项目和案例
当年校企合作项目、案例获省级以上交流、表彰、奖励的得6分,获市级交流、表彰、奖励的得4分,获学校交流、表彰、奖励的得2分。
4
新增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数量
当年新增校企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各专业大类都建有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的不扣分,少一个专业大类没有的扣2分。
教务处
5
企业资金与设备投入(捐助)
按当年新增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企业投入资金与设备总值占总资金与设备总值的比例折算,最高得5分。

校企合作项目评价体系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评价体系管理办法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评价模式,促进学生(学徒)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本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目的客观反映学生(学徒)某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及素质发展状况;督促学生(学徒)巩固、强化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学习习惯;帮助教师了解学生(学徒)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的情况,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全过程管理起到导向、检验、诊断、反馈、调节等作用。

第二条、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范围凡属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三条、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的组织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文化素质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牵头,与基础课部和思政课部联合组织考核。

外语应用能力考核由英语专业科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由计算机专业科组织,其他环节的课程考核由各课程所在专业科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抽查。

第四条、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体系教师应积极改革学生(学徒)学业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加强过程考核,鼓励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和多元评价方式,着重考核学生(学徒)的综合素质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学徒)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学徒)学业成绩考核评价第五条、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应充分考虑学生(学徒)的差异性,根据各课程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在课程标准中具体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并实施。

考核方式应包括提交课程设计报告、论文或学习(工作)心得、实际操作或现场操作、口试或答辩、成果演示、闭卷或开卷笔试、在线测试等。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学校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和思政课部(以下简称各院(部))积极开展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各院(部)与相关企业在专业建设、合作育人方面的合作管理。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必须与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必须与现有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建设需求紧密结合。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目的:(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优化专业设置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三)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采用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专项合作等模式,由各院(部)与合作企业共同协商拟定,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立项,重大合作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校企合作实行统协调、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协调指导,各院(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行管理。

合作企业方的职责在校企合作协议或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按照学校行政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指导校企合作工作;(二)负责审核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办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结项相关手续;(三)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加强与合作企业的交流融合;(四)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跟踪、检查、考核、评估,编写校企合作情况工作报告;(五)负责审核校企合作项目相关费用。

第八条各院(部)校企合作工作主要职责:(一)根据人才培养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联系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并根据校企合作的原则起草校企合作协议书;(二)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构建校企融合长效育人机制;(三)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四)依据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和项目进展情况申请和使用相关费用。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草稿)

( 1)校外实训基地的企业名录及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各类 先进称号。 ( 2)学生实习工作场所的照片。 ( 3)实习企业实习生工作计划或 安排及待遇方面的佐证材料。
( 1)当年有发布就业信息。 ( 2)在校内举行过就业招聘。
校企双方签定实 习基地协议,在 企业挂牌,当年 安排实习学生人 数 80%以上,有 一定数量的当年 毕业生在实习基 地就业。
该考核内容要求系领导特别是系主任 把校企合作作为凸现高职教育特色和 水平的根本途径,贯穿在整个办学过 程中,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采取积 极可行的措施,保障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落到实处。
该考核内容要求系对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实 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工学 结合的办学内涵。
1.企业参 与专业和
课程建设 ( 11 分)
1) 各专业建立有紧密合作企业 有关专家参加的专业和课程 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专业建 设委员会章程,提出专业建设
规划。( 4 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系发挥行业、企业专 家对专业和课程建设的指导作用,保 证教学工作的适需性、有效性、针对 性。主干专业是指学校确定的长期办 好的专业(含办学时间较长并将继续 办好的专业、新设置的按规划长期办 好的专业以及省市示范专业。下同)
和校企合作办学发展。 ( 2 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系与企业建立沟通与 合作平台,落实有关管理机构,为校 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提供组织体制 保障,并切实发挥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组织机构的作用,解决校企合作办 学实际问题。
主要观测点
( 1)具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 作组名单。 ( 2)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 制度。 ( 3)当年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 学工作组工作计划。 ( 4)当年年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办学工作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 议材料。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4.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7.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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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一、学校对各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的说明
1.为调动各部门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将对各部门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部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部门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鼓励各部门紧紧抓住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中职学校特色,培养出适应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 1 页
二、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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