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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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构想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构想

第l5卷第4期 20O6年7月 平顶山工学院学报 

Journal of Piz ̄dings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Vol l5 No.4 

Ju1.2oo6 

文章编号:1671—9662(2oo6)o4—0085—03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构想 

李国栋,王 明 (河南省平项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河南平顶山467001) 

摘要: 为正确使用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明确在消防行政执法中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原 则、设定内容和使用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适用原则;设定内容;适用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 行,或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 要,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特定的 人、物或行为依法采取紧急性或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实现行 政目的、保证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但由于行政强制措施涉 及到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极易对公民、法人及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在消防行政执法中 明确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内容和程序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1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适用原则构想 根据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日益 走向法治化,消防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设定的框架下 高效运转,必须对消防执法过程中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予 以规范,确立适用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指导思想,制定实施 行政强制的程序规范,从源头上扭转当前适用行政强制措 施参差不齐的局面。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适用有以 下原则。 l、1法定原则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内容、种类及实施程序必须 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也规定了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应明 确不同位阶的法规、规章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权限,改变当前以各种规 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确立法无明文规 定不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1、2公开原II'J 此原则为所有行政法律制度的共性原则,设定行政强 制措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适 用的依据,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条件、范围和 程序必须为公众所知晓。 1,3比例原则 即公安消防机构在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符合法 律规定的目的,如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对“可用以证明案件事 实的物品和文件”实施扣押,则不得对其他与案件无关的 品实施扣押。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应与社会危险的程 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相一致,不得超过合理的、必要的限 度。 1.4必要原则 公安消防机构一般应在用尽了其他行政管理手段而 能达到行政管理之目的时才考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能 对所有违法者一概实施强制措施,否则便成为滥用职权的 嫌疑,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应先采用其他执法措施予 以解决,如责令限期改正、实施行政处罚等。 1.5救济原则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必然会影响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权利的行使,有权利必有救济,当行政强制措施给 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必须有相应的救济途 径。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对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有申请行 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内容构想 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应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消防法》颁布以来的执法实践,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加以确定。 2.1现行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公安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逾期 不改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 

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几种

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几种

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几种《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三种,即警告、罚款和拘留,而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消防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注意事项1,文件的识别和出示(由两名或多名交通执法人员实施);2、通知当事人到场;3、初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当事人身份,制作现场笔录(要求)、乘客笔录、驾驶员笔录、照片、录像等。

)4,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出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经批准。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邀请证人到场,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8、紧急情况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交通局审批。

案件审理程序须经市局审批后方可进行10、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具体操作:办案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延期羁押审批表》,并提交市交通局审批。

经批准后,办案人员签发《延长拘留期限决定》,并将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发布《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资金没有违法行为;3)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四)查封、扣押期限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情形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过程及注意事项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讯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证明、鉴定意见、录像、照片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输入)。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 〔1〕?公安行政处分告知笔录?中“告知内容〞第一栏填写时应当写
明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法律依据应当写明法律 全称和具体条、款、项。“告知内容〞第二栏,属于听证范围的, “拟作出的行政处分〞,要求写明拟作出处分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同 时应当告知提起听证的时间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防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 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充分听取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纳。
简易程序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当场处分决定书
• 编号:2021-001
• 被处分人 赵××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3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 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 提起
行政诉讼。
• 处分地点 建设路24号××商场
• 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 被处分人〔签名〕:赵××
65、68条等
• 并处〔可以并处〕:?消防法?第58条第1款、
第59、61、64、66等
• 4、单罚与双罚 • 双罚〔两罚〕:?消防法?第65、69条
• 5、法条竟合 • 第60、67条的适用问题
• 6、法条引用〔法律规那么的逻辑结构〕 • 行为规那么:第二章 火灾预防,关于行政
许可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职责,第 28条明确单位、个人的义务;
/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地址××市××县××镇××小区工作单位 ××商

•因
你成心破坏火灾现场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一、直接“罚款”《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一条〔无备案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二条〔无安检罚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无审核、验收、备案、安检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试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尺度消防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消防行政处分公平、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尺度行政处分裁量权的假设干定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消防行政处分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法定行政处分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赐与行政处分、赐与何种行政处分和赐与何种幅度处分的自主决定权。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分要对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处分执行的可行性,确保处分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分决定必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相一致,做到过罚相当。

第五条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本不异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于不异或者相似的处分,做到同类情况不异对待。

第二章实施规则第六条按照消防行政处分实际情况,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不雅过错、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其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处分工程,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根本处分阶次,具体适用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尺度》。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分:〔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二〕精神病人在不克不及识别或者不克不及控制本身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把守和治疗;〔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赐与行政处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分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中选择较轻的处分阶次:〔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掉识别或者控制本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三〕受他人胁迫、指使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示的;〔五〕主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陈述本身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危害后果已经减轻和消除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引言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公正、合法的执行。

二、立案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首先需要进行立案调查。

行政机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立案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取证等。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

三、行政处罚决定在立案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和依据,并对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行政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中说明被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四、告知通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

告知通知应当包括处罚决定的内容、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强制执行如果被处罚人未按照处罚决定的规定履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罚款等。

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执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被处罚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以避免强制执行。

六、监督和复议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合法、公正。

被处罚人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七、司法救济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行政法院应当依法组织审理,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八、结论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告知通知、强制执行、监督和复议、司法救济等环节。

解读新《消防法》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 赔偿、违法要追究,是依法行政和建立 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新消防法专门增 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 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 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3.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 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 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 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 形势。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
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
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除火 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
12.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例外规定
新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 对一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
体做了例外规定:
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军事设施的消
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
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新《消防法》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
(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
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1) 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新消防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 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 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 灾扑救工作”。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介绍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对应的内容。

2.警告消防行政处罚的轻est种类是警告。

警告是一种书面形式,用于对违反火灾预防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警示,并要求其即将改正违规行为。

警告通常包含违法事实、法规引用和改正要求等内容。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是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下达的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当发现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会要求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将进行进一步的处罚。

4.罚款罚款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一些违反火灾预防管理规定且情节较轻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而定,普通会根据违法所得、损失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

5.查封、扣押在严重违法火灾预防管理规定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查封是指限制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财产的使用权,以达到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扣押则是指将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在违法行为中使用的设备或者物品暂时控制起来。

6.吊销执照兴许可证吊销执照兴许可证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当单位或者个人严重违反火灾预防管理规定且没有进行有效整改时,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执照。

这意味着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将无法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7.刑事处罚在极端情况下,消防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例行巡查报告样本2.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模板3.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本4.罚款通知书样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火灾预防管理规定: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违法事实:指违反火灾预防管理规定的具体行为或者事件。

3.法规引用:在警告或者处罚通知书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违法行为的依据和性质。

消防行政管理的强制手段研究


强制 ( 拘留、强制传唤 )和对财产的直接 强制 强制 ( 查封 、扣押 、冻结等 )。 间接 强制执 行 ,是指 消防 行政 执法 主体 通过 间接手 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 当履行 的义 务或 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消防行政强制 执行 方法。间接强制执行又包括代执行和执行
罚。
2我国消防行 政管理 中强制手段的现状
任的消防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 的执法 行为 。包括人身罚 ( 留),财产 罚 ( 拘 罚款 、
没收 ),行为罚 (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止施 工 、使用 )。如 《 消防法》第 四十条至第五十 条规定 了违反 消防法》应 当受到消防行政处
罚的行为。 消防 行政 处罚 属于 广义上 的 强制手 段 。 消防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规定 的消防安全义 务 ,就应 当接受制裁 ,以促使消防行政相对人 履行 法定 义务 。尤 其是 拘 留、较 大数额 的 罚 款 ,责令停 产停 业等较重 的处 罚,对消 防行政 相对 人具 有成慑 作 用 ,起 到 间接 强制 的作 用
D :1 .9 9 ji n 1 0 — 9 22 1 .5 0 9 OI 0 3 6 / . s .0 1 8 7 .0 2 1 .8 s
消防行政 管理 的强制手段研究
刘 军 强 重 庆 市 合 川 区公 安 消 防 支 队 4 12 O5 0 强带 0 消防行政强制是指消防行政主体为实现消 防行政 的 目的 , 对相 对人和相关物及行为等予 以约束与处置的强制性行为 。 消防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消防监督管理相对 人的人 身 自由和相关物 品及违法行为。消防行 政强制 的对象 包括 三个方面 :一是消防行政相
关键 词 消防行政 管理 ;强制手段 ;完善
近 年 来 ,群 死群 伤火 灾时 有发 生 ,给 公 民生 命财 产带来 巨大损失 ,在社会上造成很大 影 响 , 这些火灾的发生都存在一个共 同的特 而 点 ,那就 是火灾发生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治 不 彻底。即起火单位在火灾发生前都存在火灾 隐患 ,且 经消 防执法 部 门检查 督促 后久拖 不 改 ,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 。而火灾隐患久拖不 改 ,主要原因之一是消防管理部 门在执法活动 。 中缺乏强制手段 。消防行政管理 中的强制手段 对保障各类消防法律法规有效运作 ,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 ,保障社会稳定和人 民群众财产和生 命安全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彻底消除火灾 隐患 ,消防行政管理 中的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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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条件
(消防救援支队)
一、行政处罚的条件
(一) 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

(二)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三)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四)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三)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由消防救援机构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二)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 1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
(消防救援支队)
一、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收集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3、核实违法行为人身份;
4、口头告知;
5、制作、交付《当场处罚决定书》;
6、当场收缴罚款或当事人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7、备案;
8、建档。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案件来源;
2、受案登记;
3、受案审批;
4、调查取证;
5、提出处理意见;
6、集体讨论;
7、法制审核;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符合条件的告知听证权);
- 2 -
9、案件审核、领导审批;
10、案件处理;
1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14、结案建档。

二、临时查封程序
1、检查发现应当实施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
2、向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报告;
3、研究及批准;
4、制作临时查封决定书;
5、实施查封;
6、检查发现隐患已消除、查封期限届满或当事儿申请解除临时查封;
7、解除临时查封;
8、建档。

三、封闭火灾现场程序
1、接警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立警戒标志;
3、张贴封闭现场公告;
4、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四、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3 -
1、执行情况检查;
2、告知,制作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3、集体研究,并填写《集体研究记录》,制作强制执行方案;
4、内部审批,制作强制执行审批表;
5、决定与送达,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
6、组织实施,制作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当事人申请,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
8、内部审批;
9、决定与送达,制作同意/不同意恢复决定书;
10、建档。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
2、催告;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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